县乡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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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乡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县乡(镇)两级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最基础环节,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前沿阵地,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并需要基层政府处理和化解。
科学发展观为新时代推进依法行政赋予的新内涵。
作为我国基层政权组织的县乡(镇)两级政府其依法行政存在哪些问题?
对策有哪些?
对此,我办结合我县实际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一)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必须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市县政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
要把加强依法行政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
但从现状看,首先在省市政府的考核体系中,从去年才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指标进行考核,而县政府对乡镇、部门并未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考核,因此县乡政府不能对依法行政产生足够的重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政府对依法行政的推进。
其次在现行的政府管理中,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各级政府对“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行政权力的喜好还远远没有消除。
基层政府在处理矛盾、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时偏好行政权力,而不重视依法行政。
最后基层领导干部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也往往使他们认识不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导致在基层依法行政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依法行政意识淡薄。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强调指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强烈,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在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中,必须使依法行政成为自觉的行为,并使之真正融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和领域中去。
但在现实工作中,一些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依法行政还存在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和做法,认为依法行政不管用,按法定程序办事太麻烦,依法行政还多是喊在嘴上,写在纸上,钉在墙上,却没有落实到行动上;有的把依法行政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一味强调经济发展,以经济建设为借口,制定土政策、土办法,不严格依法行政;有的长官意志严重,习惯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轻法律手段重个别处理,轻制度管理重协调解决,遇到问题拍脑袋,决策问题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导致决策失误;有的片面强调行政相对人应当服从行政机关的管理,重权利轻责任,重利益轻服务;有的唯上、畏上、唯权、畏权,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的只重视领导的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引导功能,导致依法行政水平不高。
(三)广大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经过几十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在广大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领导干部中学法、用法的意识不浓,使普法学习往往流于形式,造成基层行政人员和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缺乏依法行政的基础。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不主动学法,不掌握业务知识,硬着头皮,顶风执法,执法行为和水平都不高,影响我县执法队伍的形象。
行政执法人员队伍作为基层执法的主体,承担着很多执法任务,人员庞大。
目前我县共有行政执法人员637人,从执法人员的学历构成看,其中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占64%,本科以上占8%,第一学历大专以上仅占23%,而法律专业人员占的比例更少,不到5%。
执法人员来源的不统一,素质的差异,已严重制约着基层依法行政的推进。
(四)法制机构建设薄弱。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要求,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要按照中办、国办有关文件的要求,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充实到基层行政机关领导岗位。
但在法制工作的实践中,我们也深深体会到,在政府和政府部门设立法制机构非常必要,法制机构的设置有助于各级领导干部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能力,改变政府领导凭主观意志拍脑袋决策的习惯,有助于政府部门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合法、合理行政。
但从我县实际来看,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还任重道远。
一是对政府法制机构作用认识不够。
有的部门、乡镇认为法制机构可有可无,设与不设不会影响工作大局,不愿在法制机构建设上下功夫,花力气。
有的认为政府法制机构只会按法律框框办事,缺乏灵活性,不能较好地领会领导意图,是“死脑筋”,视为自己行使权利的障碍,不愿让法制机构人员参与重大决策。
有的把法制机构当作收拾残局的工具,决策问题不事先征求法制机构意见,等到出现了问题难以解决,不可收拾时,再交由法制机构处理,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各种条条框框,使法制机构陷入“两难”境地。
有的不关心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不关心其政治进步,使一些默默无闻、兢兢业业的法制工作人员长期得不到提拔重用,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
二是除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外,在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中法制机构相当缺乏,尤其是在乡镇政府,法制机构普遍没有建立。
全县32个执法部门,单独设立法制科室的仅有1个,而在13个乡镇中没有一个设立单独的法制机构,甚至有的乡镇或部门连分管领导和人员都没有。
三是现有政府法制机构的专业人员匮乏。
部分工作人员是从行政工作岗位转行而来,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如我县法制办5名工作人员,其中3名是进修学习了法律专业,另外两名工作人员非法律专业,并在其他岗位上拉用或调用,在法学理论、法律理念和法律知识等方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
(五)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层级监督没有发挥综合监督效能。
过去,层级监督存在着监督依据不充分、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保障跟不上等问题,制约着层级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
行政层级监督的法律、法规不充分。
今年元月起实施的《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才为我省基层监督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
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对行政管理的监督机制很多,有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行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等,但却没有形成整体监督效能。
同时,这些监督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因此,只能是“亡羊补牢”式的监督,停留在“救火式”的水平上,其“防微杜渐”的作用难以得到真正发挥,很难从源头上减少违法行政行为产生。
三是行政监督缺威。
由于受各种原因的限制,对于违法执法行为,往往是就事论事,对事处理的多,对人处理的少,虽然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而违法执法者却很少受到相应的惩处;对于一些重大决策失误得不到责任追究或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决策人责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对策及建议
党的十七大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全社会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的重要内容。
全面提高县乡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
各级政府只有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和统领依法行政工作,把科学发展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基本价值取向,才能切实保证依法行政的政治方向。
要把依法行政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和基本方式,善于把在实践中创造和形成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建立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法治化的基础上,使各级各部门主要依靠经验执政向主要依靠法律执政转变,真正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
那么如何才能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坚持把依法行政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增强依法行政的落实能力。
早在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就载入了宪法。
2004年,国务院又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家对依法行政重视可见一斑。
但过去,在自上而下对各级政府的考核体系中,依法行政却始终未单独列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范围,去年以来,才真正把依法行政列入了考核范围。
建议上级政府在修订政府考核体系时,把依法行政作为独立的指标单列出,实施单独考核,把依法行政真正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值要占至少10%的比例,并对依法行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只有这样,这项工作才能引起各级、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才可能花时间、花精力去认真抓这项工作,才可能逐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
(二)加强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国家普法教育规划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但从现实看,基层的的普法教育还远远没有到位,离国家依法行政的目标还相距较远,因此,现阶段加强全民普法尤其必要。
作为基层普法教育要抓住两个主体。
一要抓住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普法教育不放松。
普法首先要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转变思想观念,清除官本位、特权思想等封建专制意识的影响,正确认识和处理权力与法律的关系,牢固树立法律权威至上、法律大于权力、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在发展经济社会事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时,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
普法还要更新依法行政的观念,教育施政者正确认识依法行政的真实含义,即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而不是“依法治民”。
其次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建立并坚持好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定期对其进行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并将学习情况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年终考核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提高领导干部、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增强他们依法行政的能力,做依法行政的模范,以此来推进全社会的依法行政。
二要抓住群众的普法教育不放松。
紧紧抓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这个“死角”,加大对法制宣传经费投入,积极改善法制宣传必备的通讯、交通工具,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依法行政,让群众知法、学法,增强他们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从侧面推进政府的依法行政。
(三)健全法制机构,提高基层政府法制水平。
基层依法行政工作要做好,法制机构的建设十分重要,各级领导要重视法制机构建设,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必要条件。
一要在县政府各部门及乡镇政府内部设置法制机构,使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完善的工作网络。
同时进一步充实县政府法制机构力量,充实专业法制人员,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充分的组织保障。
为此,建议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取消“软指标”,制定“硬指标”,确定政府法制机构的人员配备、领导职数设置、经费保障与当地干部总数、财政收入的比例,使各级地方政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与当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相适应,才能为依法行政构建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要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特别是要努力争取解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岗位津贴问题,与公、检、法、司部门人员一样享受岗位津贴,并关心其政治成长,适时提拔重用优秀的法制工作者,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新形势下政府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三要强化政府法制机构权威。
目前在依法行政工作应做到,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济行政事务,都要求法制办负责人列席;凡政府拟出台的政策性文件,都应注意听取法制部门的意见;凡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文件,都由法制部门审核把关,凡未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涉法文件一律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在处理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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