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建初稿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成效及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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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宗建初稿高校学生资助政策成效及完善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成效及完善
一、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现状及成效2
(一)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构成2
(1)国家奖学金3
(2)国家励志奖学金3
(3)国家助学金3
(4)国家助学贷款3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4
(6)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4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4
(8)勤工助学4
(9)师范生免费教育5
(10)学费减免5
(11)绿色通道5
(12)其他5
(二)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成效5
(1)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5
(2)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新成效6
二、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存在的问题6
(一)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难度大6
(二)资助体系尚不完善6
(1)经办银行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项目单一。
6
(2)政府资助力度不足。
6
(3)法律不健全7
(4)勤工助学“造血”功能不足,社会参与和支持乏力7
(三)资助模式单一7
(1)奖学金的设置不合理。
7
(2)奖学金和补助之间缺乏整合。
7
(3)学费减免难度大。
8
(4)无偿资助弊端多在现阶段。
8
(四)高校资助政策缺少育人功能8
(五)诚信危机8
(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8
三、对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的建议9
(一)建立一套多渠道的、科学合理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9
(1)应当从生源地入手建立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9
(2)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既要定性,又要定量。
9
(3)应建立动态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9
(4)规范贫困生认定审批程序、做实做好资助工作。
9
(二)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9
(1)设立多种奖学金,鼓励学生全面发展9
(2)争取社会支持,设立面向贫困生的专项奖学金10
(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创新研究10
(1)增加资助方式。
10
(2)开展就学贷款。
10
(3)改革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的方式。
10
(4)高校要积极想办法争取创办自己的企业和实体。
10
(5)勤工助学与能力培养相结合10
(四)基于提高育人效能的学生资助政策设计11
(1)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11
(2)建立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11
(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11
(4)推行“一帮一”全方位帮扶。
11
(5)要多点精神激励。
12
(五)高校学生资助新体系中新的诚信问题的防范措施12
(1)构建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评估机制是当务之急12
(2)不断加强对大学生的信用教育12
(3)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贷期限。
13
(六)加快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立法13
(1)制定专门的《国家助学贷款法》.13
(2)制定专门的《学生资助法》13
(七)优化各种资助资源,增强整体资助效益13
(1)区别奖学金与助学金的不同对象和功用。
13
(2)优化各种资助资源,综合使用各种资助方式。
13
(八)推行弹性学分制。
14
一、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现状及成效
在我国当前的高等教育体系中,高等教育的成本逐步增加,政府用于高等教育的财政支出日益紧缩,高等教育的规模逐步扩大,使得高校的学费逐步提高。
为了使贫困生都能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高校根据中央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加强和改进贫困生就学资助工作,逐步形成了由奖学金和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简称“奖、贷、勤、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它对保证教育的平等、公正和社会的稳定及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防止因教育机会不均进而造成弱势群体社会处境进一步恶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的构成
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各项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
中央政府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
全国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
为鼓励金融机构承办国家助学贷款的积极性,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财政(高校)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
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可以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6000元。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5)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资助内容包括:
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
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6)高等学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每年补偿或代偿总额的1/3,分3年补偿代偿完毕。
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产生的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补偿或代偿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对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学费资助,学生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资助,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
(8)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不应当影响学业,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学生参加校内固定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月计算,每月40个工时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以适当上下浮动。
学生参加校内临时岗位的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校按小时计算,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人民币。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不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进聘用协议。
(9)师范生免费教育
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10)学费减免
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订。
(11)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全日制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12)其他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二)我国高校学生资助成效
(1)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2010年,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等部委按照《教育规划纲要》工作部署,不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资助标准,从制度上基本保证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或辍学”。
建立了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将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带来的不利影响。
(2)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取得新成效
国家助学贷款突破“双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主角”。
2011年年度国家助学贷款人数和金额分别突破100万人和100亿元,创历史新高。
2011年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贷款学生人数达到113.84万人,较2009年增长11.6%;新增贷款金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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