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秀清华1#2#防盗门合同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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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秀清华1#2#防盗门合同修改版
合同书
甲方:
南充领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浙江星月神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仪陇县“领秀清华1#、2#防盗门工程”住宅入户防盗门制作、安装工程由乙方承接,达成如下条款:
1.合同范围:
“领秀清华1#、2#号楼”住宅入户防盗门制作、安装、保修。
2.合同产品的品牌及单价。
2.1本合同产品品牌为“星月神”。
2.2合同产品单价:
入户防盗门800元/樘(丙级)
2.3上述单价为甲方、乙方执行结算的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制作加工费、五金配件、运输保管费、安装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保险、利润等所有费用。
2.4在乙方生产下料前,甲方可以根据项目要求,调整本合同产品的外观样式和色泽,若其制作的尺寸不变,则上述结算单价不因市场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而调整。
3本合同数量、金额及付款方式:
3.1本合同住宅入户防盗门总数量为72樘,开启角度为100度。
其中普通防盗门为72樘,外开0樘,左内开36樘,右外开0樘,右内开36樘);防火防盗门为0樘,(左外开0樘,左内开0樘)本数量为甲方根据图纸,设计变更以及现场实际情况而确定,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如有增加另外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10%的定金(即为人民币5760元),货到后自动转为货款,乙方同时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57600元(大写:
伍万柒仟陆佰元整)。
3.3本合同产品全部进场,并在开始施工安装之日起3日内,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进场货款额的60%,即人民币34560元(大写金额:
叁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乙方同时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4防盗门全部安装完毕后,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验收合格,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5%,即人民币14400元(大写:
壹万肆仟肆佰元整);安装完成后,乙方两天内向甲方进行产品(全部钥匙)和资料交接,同时乙方提供本次收款金额和质量保修金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3.5所余本合同结算金额的5%,即人民币2880元(大写金额:
贰仟捌佰捌拾元整)作为本合同产品的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本合同的质量保修期从本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为止;质量保修期结束且乙方完全履行相关义务,5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质量保修金。
3.6所有货物乙方一次全部运抵工地现场,在安装过程中乙方全部承担垂直、水平运输和成品保护的费用,安装完成验收后移交由甲方保管。
3.7付款方式:
全部采用银行转账支付。
4.工程期间
4.1本合同的工程工期(包括制作、安装、移交)为70天,制作、运输、安装的进度必须满足总包施工进度要求,安装时间为甲方通知之日起,最长为30天。
5.工程材料、质量和技术要求:
5.1执行的规范和检测资料:
本合同中,防盗门产品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GB17565-2007和有关的国家标准与规范规程,防盗门各项性能指标和安装质量必须达到或超过国家等级防盗门制作、安装的标准。
5.2提供的防盗门板材为冷轧钢板,门扇面层钢板厚度≥0.8㎜;内层钢板厚度≥0.8㎜;门框钢板厚度≥1.8㎜;门扇厚度≥68㎜;
5.3住宅进户门的锁具为保德安牌B级锁(A/B钥匙)。
5.4乙方生产安装的本合同产品,必须满足甲方确定的要求,产品式样及质量、锁具、五金配件等以乙方提供的样品为准。
6.工程质量验收:
6.1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验收,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技术配置要求表及双方共同确认,在相关部门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普通防盗门及防火防盗门其中的两樘进行现场破损检验,破坏性检查各项指标符合施工图纸和技术配置要求表时,该破坏的门若质量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若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并检查五金配件材质和质量,锁主舌长度,锁闭点数,与施工图纸和技术配置要求表核对各部分规格,尺寸和样式,安全级别,门框尺寸,门扇尺寸(厚度),门框与门扇配合结构形式,门表面质量、重量、开启方向和角度,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型式质量检测报告及相关的报告检测书。
6.2产品进场验收合格后,乙方先按施工图及合同要求安装样门,经甲方土建承包单位,监理公司验收合格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6.3安装工程竣工验收乙方必须按甲方统一验收时间规定提供每个单位工程三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原材料合格证,包括型式质量检测报告。
6.4全部产品进场2天内,甲方、乙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对进场产品进行验收;样门安装完成2天内,甲方、乙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全部产品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全部产品安装完成2天内,甲方、乙方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全部产品安装质量进行验收,产品不合格需要更换的、样门安装质量不合格需要返工的、整体安装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的所需时间,均包含在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内。
6.5本合同产品任何制造和安装质量问题,均由乙方举证(国家相关检测部门的权威检测证明)证明自己无过错。
7.甲方责任:
7.1工程部借阅给乙方有关工程施工图纸一套,提供技术配置要求表一份;
7.2协调乙方与承包单位对有关施工、管理、验收、质量检查等方面的配合工作;
7.3随时对乙方工程质量(包括隐蔽工程、材料、半成品等)进行监督检查、参加工程安装的中间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协助乙方办理竣工结算。
7.4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付款(乙方违约情况下除外),因甲方原因逾期付款一天,相应的工期顺延一天。
7.5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电费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责任:
8.1提供维修配件清单一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时间)提供合格的产品;
8.2乙方提供的产品按合同约定的检测方法检测,如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乙方不能在10天内更换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款项;
8.3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任何伤亡事故及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一切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负;乙方自行负责防火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包括语言、环境卫生等),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服从甲方、土建总包单位和监理的管理和协调,并尊重甲方、土建总包单位的合理、合法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按照有关处罚办法执行。
8.4生活设施及住宿由乙方自理,不得在工地建设完毕的房屋内住宿。
8.5乙方在安装施工期间不得无故损坏甲方和土建总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如有发生,修复的工程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项目现场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每个幢号各层完工后,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内的清洁工作,弃物消除场外集中处理,乙方承担相应的垃圾处理费用,现场内不准使用电炉、电气燃具,如发现,每次罚款200元。
8.6隐蔽工程验收应及时通知甲方现场工程师、土建总包单位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本工程监理由甲方指定的监理公司负责,乙方应到现场办理工程监理的相关报验手续。
8.7明确派驻施工的负责人及技术、质量、安全的人员,并书面把乙方相关人员和营业执照,安装资质证书报至甲方、土建总包单位和监理公司,所派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甲方、土建总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乙方人员有不称职和违法行为,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更换。
8.8防盗门乙方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两天内把防盗门的产品(全部钥匙)和资料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
所有实物移交前本合同产品的保管、维护由乙方负责,实物移交后的本合同产品的保管、维护由接收人负责,实物移交后,非乙方原因产生的返修、更换等,乙方有责任配合完成,并合理的收取适当费用。
8.9猫眼为镀烙猫眼,暂不安装,在实物移交时直接交给甲方,需要安装时到甲方处领取,按甲方要求安装。
8.10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和土建总包单位的管理,遵纪守法,乙方必须按建设部、四川省及南充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条例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遵守甲方和土建总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分包单位的相关条款,如有违背,按甲方与土建总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8.11若因甲方或总包单位的现场施工条件造成乙方不能顺利安装施工,所耽误的工期顺延,计入总工期,门洞尺寸以现场实测为准,误差不超过规范允许要求。
8.12乙方完全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参数和指标提供合格星月神产品,乙方免费提供相应产品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等全部产品资料的义务,必须保证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9.保修服务:
9.1质保期一年,从综合验收合格之日算起,终生保修。
9.2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接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报到,与甲方相关人员共同到现场查看,并于现场查看后2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维修项目两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并在约定的处理时间内处理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120%)不经乙方认可,从其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留下所有记录,供乙方备查,所扣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依法继续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9.2.1定义:
9.2.1.1简单维修项目:
指通常3小时内能完成的维修项目;
9.2.1.2一般维修项目:
指通常8小时能完成的维修项目
9.2.1.3复杂维修项目:
指通常24小时内能完成的维修项目;
9.2.1.4以上项目的维修时间如有特殊原因,由乙方提出具体原因,甲方签字认可;
9.2.2通知方式:
9.2.2.1电话: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用电话通知乙方,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电话记录,双方约定有效,甲方电话记录内容包括通话时间、接电话人姓名、送话内容、接电话人的应答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需保留电话记录至质量保修期结束。
9.2.2.2传真: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用传真通知乙方,乙方收到传真件后向甲方传真回执,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需保留收到传真回执至质量保修期结束。
9.2.2.3电子邮件:
乙方必须在合同中提供邮箱地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需保留邮件发送记录至质量保修期结束。
9.2.2.4必要时甲方也可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通知乙方。
以上联络方式可以同时采用,但采用其中任何一项均为有效,若乙方改变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甲方在接到通知前原联络方式有效,否则乙方承担相关责任;甲方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络电话,按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均未同乙方联系上,则视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向乙方发出通知有效,发生乙方三次接到有效通知后不付诸实施,则视为乙方违约,今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不再通知乙方,并不退还乙方质量保修金,但所留质保金不足以支付乙方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质量缺陷时,甲方有权继续依法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9.2.3对乙方保修期的违约处理。
9.2.3.1未按合同约定的处理时间完成维修任务或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每延期一天扣罚乙方200元/天违约金。
9.2.3.2在约定时间内,乙方虽经处理但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则双方另行约定完成时间,由乙方继续处理,达到验收标准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验收签字,若验收再达不到验收标准或超过双方再约定的完成时间,则视为乙方故意拖延,将按照每延期一天扣罚乙方200元/天的违约金。
9.2.4返修项目的质保期
各保修维修部位的质量保修期,从保修维修结束验收合格之日起,安装项目保修2年重新计算质量保修期,该部分退还质量保修金的时间顺延到重新计算质量保修期后退还。
9.2.5造成其他损失由于乙方产品质量的问题或质保期内施工质量缺陷等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生命财产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损失方共同核实,乙方不到场核实,甲方与损失方共同核实,其责任鉴定可采用拍照、拍摄、取样、记录(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委托的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均视为有效),具体损失金额计算按实际发生费用×120%计算,在所留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所留质量保修金不足以赔偿该质量缺陷问题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9.2.6维修责任的界定
9.2.6.1产品的制作和安装质量问题,如乙方认为是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由乙方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9.2.6.2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对质量保修期质量缺陷项目进行及时处理,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本工程的整体保修责任继续由乙方承担,直至质量保修期全部结束,如乙方不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和安排维修,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安排其他施工进行处理,其责任鉴定可采用拍照、拍摄、取样、记录(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委托施工单位或住户签字资料均视为有效),费用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120%计算,直接从所留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所留质量保修金不足以赔偿该质量缺陷项目造成的损失,甲方将保留继续追诉的权利。
9.2.7乙方在质量保修期间的职责:
9.2.7.1交付使用后,乙方书面提供维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并经法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9.2.7.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进出小区的所有维修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规定。
9.2.7.3凡保修维修项目施工涉及住户家具需搬动,应报告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向住户协调后,乙方才能搬动,并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保修维修施工完毕,应恢复其原样,并对保修维修中对住户生活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乙方在质量保修期维修施工中给住户造成损失的,若住户要求赔偿,由乙方全部承担。
9.2.7.4乙方提供的施工方案需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可施工,但责任由乙方承担,施工中进行现场保护并做好标识,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及时清运施工垃圾,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验收检查,方能撤场,如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对保护措施、标识不认可,乙方又拒不执行,甲方有权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经费用于现场保护和标识工作。
9.2.7.5乙方质量保修期保修维修施工使用的水、电、气由乙方自行安表计量或按甲方所使用的机具进行费用估算,在保修维修工程完工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部门)签认后向物业公司缴纳,否则将从乙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按实际发生金额的150%扣除。
9.2.8质量保修金按合同工程结算总价的5%留给甲方,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期满一年,经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验收后,质保金方可退还。
9.2.9因住户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保修,收取材料费(详见附件3,维修配件清单)和适当人工费。
9.3以上9.2中的约定的售后服务为产品缺陷和质量问题,不包含人为破坏、使用不当和人力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的破坏,若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质量保修金,乙方在应付款日期5个工作日后,停止对本工程的一切服务。
10.说明
如任何带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技术质量监督局、规划和建设局等)或其他任何专业鉴定机构就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的产品(无论在仓库、工地或运输途中)因任何原因进行了任何形式的质量检测,乙方均需在接到检测通知(书面或口头)后一小时内告知甲方现场工程师,总包单位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并把所相关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单》、《通知书》、《检验报告》等书面资料在每次收到后24小时内报送至相关人员;如乙方延迟履行前述告知义务,每延误一个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如因乙方延迟履行告知的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给甲方的商誉带来负面影响,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11.本合同产品的交货地点:
领秀清华项目工地内。
12.违约责任:
12.1任何一方如途中单方面撤销或无故不履行合同,除应偿付对方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外,还要赔偿由此造成的对方的经济损失20000.00元/幢,如乙方中途单方面撤销或无故不履行合同,除遵守上述条款外,还将按甲方已支付金额的2倍返还,如甲方中途单方面撤销或无故不履行合同,除没收已支付工程款外,还将收回全部已到现场的(包括安装的)货物。
12.2乙方不能按期供应合格的产品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安装竣工,每延期一天,向甲方偿付延期交房造成的所有损失。
12.3未尽法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条例执行。
13.其他
13.1乙方应具备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委托销售证书复印件(验证原件)。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协议),补充合同(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协议)的签订时间在本合同签订时间之后的,以补充合同(协议)为准,本合同执行中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3.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合同附件
(1)、施工图;
(2)、技术配置要求表;
(3)、维修配件清单;
13.5所有合同中约定的规格、开向等技术指标均由甲方提供,如有变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户名:
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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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华 防盗门 合同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