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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精神
第七章增强法律意识培育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
教学重点、难点:
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2、我国法律制定、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和法律渊源
4、依法治国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法律意识
课时安排:
4课时
主要内容: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1课时)
第二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1课时)
第三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1课时)
第四节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1课时)
引言:
1、法的产生
古汉语中对“灋”的解释是“刑也”。
按照《说文解字》,“平之如水,从水。
”廌(zhi)是传说中的一种独角兽,能够分辨当事人有罪还是无罪,对有罪的就“触”,对无罪的则不“触”。
从词源看,汉字“法”意指“平”“正”、“直”和“公正裁判”,有实体和程序两种含义。
与“法”字有关系的另一个字是“律”。
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所谓“均布”,古代调音律的工具。
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如果法与律连用,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2、法的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不是永恒不变的,它总是在不断地发展进步。
法的发展可分为两种,一是一般的发展进步,即非本质的发展进步,它是对法律作一些小范围、小规模的改良。
二是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即本质的发展进步。
它是法的经济基础变化引起的法律内容和性质的变化。
3.法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律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的类型和反映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不同的法律进行的分类。
凡是属于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意志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
历史上存在过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即奴隶制类型的法、封建制类型的法、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法。
第一节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1、法的概念
关于“法”,日常生活中可做各种解释,如方法、办法、法则、定律等。
而我们在这里所讲的法,是指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
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作为行为规范的法,具有如下特征:
(1)法是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法由专门机关制定和解释。
(3)法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5)法具有普遍约束力和严格程序。
(二)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与特征
1、社会主义法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意志的体现;
(2)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
志的体现;
(3)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由
我国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社会主义法的主要特征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规范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3)科学性和公正性的统一;
(4)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5)国家强制力和人们自觉遵守相结合的统一;
(6)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三)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法的本质在社会中运行的表现。
(1)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在微观方面对具体主体行为的调控和影响作用。
(2)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在宏观上对社会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的作用。
2、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
(2)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3)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社会主义法促进和保障对外经济、政治、文化关系的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法的表现形式。
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是有权创制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的渊源主要有以下十类。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
6.地方政府规章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8.特别行政区的法
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10.国际条约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的体系是一国以所有现行法为基础所形成的,作为一个有机统一体存在的法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由法律部门构成的,法律部门则是依照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的手段为标准,对法律进行的一种分类。
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包括: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军事法等。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1、法律制定的概念、特点
(1)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又称立法,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
(2)法律制定的特点。
第一,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
第二,法律制定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三,法律制定是制定、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
我国《立法法》第3条规定: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切工作的重心和基本任务,集中代表了我国现阶段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也集中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价值取向,因此是我国法律制定的指导思想。
(2)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
我国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第二,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三,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四,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第五,有选择的汲取和借鉴我国历史上的和外国的立法经验。
3、法律制定的程序
法律的制定程序又叫立法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或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
法律制定的准备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起草阶段。
第二,确立阶段。
法律制定的确立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通过阶段。
第三,完善阶段。
法律制定的完善阶段又可以称为法律制定的后续阶段。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实施
1、法律实施的概念
法律实施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法律实施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规范的活动,而且还包括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
法律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法律监督和守法等方式。
根据法律实施的主体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实施的方式分为:
法律遵守和法律适用。
2、法的适用
法律适用有广狭两种涵义。
从广义上说,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把法律规范的规定运用于具体的主体或场合,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包括一切司法和执法活动。
从狭义上说,法律适用专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也称司法或司法适用。
3、法的遵守
法律遵守,即通常所说的“守法”,是指各级各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保证各项活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2、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的内容和含义所做的说明。
法律解释是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说明。
3、法律推理
推理是从已知的判断推导未知的判断的活动。
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
一般的说,法律推理存在于法的整个实施过程。
法律推理包括形式推理和辩证推理。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正确认识法治
1、法治的基本涵义
法治是现代行之有效的、首要选择的治理社会、管理国家之道。
其基本内涵是:
(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
(2)法治是一种民主基础上的制度模式。
(3)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
(4)法治体现了一系列价值的法律精神。
(5)法治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
2、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所谓法制,就是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说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
法治就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就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亦即依法办事的原则。
法制和法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既不能割裂开来,也不能混淆起来。
3、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原则和方略。
人治一般是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
(二)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具体来说,依法治国应该包括以下涵义:
(1)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理所当然的是治理国家的主体。
(2)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
(3)依法治国的依据,是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必须严格按照体现人民意志、集中群众智慧和反映客观规律的宪法和法律来进行。
(4)依法治国的目标,是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杜绝以言废法、以权凌法、因人改制的现象。
(5)依法治国的方式,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治理国家,确保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
2、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和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这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十六字方针”: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四个方面是一个统一整体,我们要切实理解与掌握。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
(1)是具有人们可以遵循的代表人民意志、反映人民利益、体现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富有时代精神和切实可行的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是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力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人员,有着崇尚法治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是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机构的权力受到法律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
(4)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5)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追求共同富裕的国家。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由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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