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达标管理暂行办法最新.docx
- 文档编号:30162191
- 上传时间:2023-08-05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17.76KB
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达标管理暂行办法最新.docx
《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达标管理暂行办法最新.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达标管理暂行办法最新.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达标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达标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达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北湖新区建设局,市直各建筑业企业,委属有关单位:
现将《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济宁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是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标准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综合结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工程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的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依据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工作。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在市直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各县市区房屋建筑和城市道路、桥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情况进行巡查和抽查。
市政、排水、燃热、环卫、园林、装饰装修等管理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达标程序和内容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分为阶段性达标和综合达标。
阶段性达标包括基础阶段达标、主体施工阶段达标、主体完工阶段达标和装饰装修阶段达标;综合达标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终达标结论。
第六条基础阶段达标在基础阶段施工基本完成时进行,主体施工阶段达标在主体施工至50%时进行,主体完工阶段达标在主体施工基本完成时进行,装饰装修阶段达标在装饰装修基本完成时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达标采取施工企业自查自评、建设监理单位检查、安监机构检查评分的方式进行。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评,并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达标评分表》(附表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施工企业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检查,并在《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达标评分表》上作出评价意见;施工单位将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做出意见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达标评分表》报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报告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工程进行检查,并作出阶段达标结论。
第八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附件2),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各阶段达标评分情况填写《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达标评分表》(附表3),作出综合达标结论。
第三章达标评分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实行100分制,《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占80分,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情况占20分。
第十条各阶段达标和综合达标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一条各阶段达标评分按下列计分划分等级:
(一)80分(含)以上为优良;
(二)70分(含)以上为合格;
(三)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综合达标评分以各阶段达标平均分作为综合得分,结合项目施工期间安全事故、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最终确定工程项目综合达标评分结果。
(一)综合达标结论优良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达标评分在80分(含)以上;
2、施工期间未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事故;
3、各阶段达标结论均为合格或优良,其中优良有3次(含)以上;
4、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在行业安全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没有受到严重警告、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
(二)综合达标结论合格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综合达标得分在70分(含)以上;
2、施工期间未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事故;
3、各阶段达标结论中无不合格的;
4、在行业安全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没有受到严重警告、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综合达标结论为不合格:
1、综合达标得分在70分以下的;
2、施工期间发生一般事故(含)以上事故;
3、各阶段达标结论中有不合格的;
4、在行业安全大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中受到严重警告、责令停工或通报批评。
第四章监督与奖惩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达标作为阶段性工程质量验收的前提条件,未进行安全生产阶段达标的的项目不得进行阶段性工程质量验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达标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前提条件,未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达标的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管理依照《济宁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与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措施费拨付挂钩。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情况与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挂钩。
建设工程项目基础阶段、主体施工阶段和主体完工阶段安全生产达标结论均为优良的,方可申报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综合达标结论为优良的,方可评定为省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第十六条综合达标结论为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国家和地方其它法律、法规有相应奖惩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达标管理工作要事实求是,客观公正,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凡违反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阶段达标原则上不少于四次,工作程序和内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表1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达标评分表
工程名称
安全措施
备案表编号
工程地址
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
项目
负责人
联系
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
总监
联系
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
经理
联系
电话
施工单位人员情况
职务
姓名
安全资格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监督机构
达标评分
规范标准执行情况(80分)
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要求执行情况
(20分)
达标得分
施工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安监机构意见:
安监人员签名:
(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无验收人签字、无加盖印章无效。
2、本表一式五份,安监机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两份。
附表2
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达标的申请
:
我单位承建的工程(安全措施备案表编号:
)已经竣工,施工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请对该工程进行综合达标评分,出具综合达标结论。
(施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表3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达标评分表
工程名称
安全措施
备案表编号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达标情况
阶段
评分
等级
基础阶段
主体施工阶段
主体完工阶段
装饰装修阶段
综合达标
安监机构意见:
安监人员签名:
(公章)
年月日
注:
1、本表无验收人签字、无加盖印章无效。
2、本表一式五份,安监机构、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两份。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济宁市 建设 工程项目 安全 达标 管理 暂行办法 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