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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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2011年7月30日发布2011年7月31日实施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文件版本:
版共7页发布年度:
2011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编写目的
为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良好正确运行,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和公司形象,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降低电力设施不完好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和浪费,根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各生产制造车间、管理科室。
3.引用文件
无。
4.名词术语
无。
5.职能职责
5.1.设备部门职责
5.1.1.负责公司用电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保证公司用电设施正常运行。
5.1.2.负责安全用电管理组织机构的建立建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5.1.3.负责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5.1.4.负责对全公司用电设施的使用进行检查。
5.1.5.负责组织用电设施的外委维修工作。
5.2.安全部门职责
5.2.1.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执行。
5.2.2.负责组织《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培训。
5.2.3.负责对用电设施的安全状态进行评价。
5.2.4.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行为和结果进行裁定。
。
5.2.5.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激励建议。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日常安全使用的管理工作。
5.3.2.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5.3.3.负责本单位用电设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
5.3.4.负责本单位部分用电设施的维修工作。
职能科室由机修车间维修。
6.控制内容
6.1.电工作业人员技术条件
6.1.1.从事电气工作的职工必须遵守《电气安全管理规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有关的电气管理规定。
6.1.2.必须参加国家认可部门进行的电工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电工作业。
6.1.3.禁止非电工人员从事任何电工作业。
6.1.4.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6.1.5.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6.1.6.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及急救措施。
6.2.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6.2.1.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6.2.2.必须采用两级及以上漏电开关。
6.2.3.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时,其线路上严禁装设开关、熔断器,及任何断开零线或地线的保护电器,并做重复接地。
所有的用电设施外壳和人身所能接触及到的、与用电设施相连接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6.2.4.严禁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6.3.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触电的技术措施
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即三措。
没有经过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6.3.1.停电
6.3.1.1.停电操作时,应先停负荷,再拉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
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线路作业应停电的范围:
与停电工作的线路交叉的线路,如:
停电施工的线路;
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断开有可能返回低压电源和同杆非同一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注意防止误停、漏停,电源拉开刀闸到标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误动措施;
线路施工人员自行断开的开关或刀闸的上处应悬挂禁止合闸标志牌,作业完毕后应将标志牌取下。
6.3.2.验电
6.3.2.1.检修的电气设备停电后,在装接地线之前必须先验电,验明线路确已无电压方可接地线。
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合格专用的验电器,验电器使用前应先确认其功能良好;
6.3.2.2.联络开关、刀闸、自动空气开关检修时,应在两侧验电,在同一停电工作范围无邻近平行交叉的带电线路时,经验电并挂好第一组地线后,其它地线挂接时可不再验电;
6.3.2.3.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它疑问应查明原因。
6.3.3.挂接地线
6.3.3.1.线路验明无电后,在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工人挂第一组地线,拆除最后一组地线也应在工作负责人监护下由熟练工人进行;
6.3.3.2.挂拆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杆或专用绝缘绳,地线不许碰触人体,在电缆及电容器上挂地线时应先放电;
6.4.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6.4.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的安全防护用品有:
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6.4.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6.4.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6.5.临时用电安全
6.5.1.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部门申请,符合安全用电要求,安技环保科批准方可实施。
6.6.安全用电管理具体内容
6.6.1.电缆线路
6.6.1.1.电缆线路主要由电力电缆、终端接头、中间接头及支撑件组成。
电力电缆的终端头和中间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防止受潮。
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的外壳与电缆金属护套及铠装层均应良好接地。
6.6.2.配电柜
6.6.2.1.配电柜内各电气元件、仪表、开关和线路应排列整齐,安装牢固,操作方便,柜内无积尘、积水和杂物。
6.6.2.2.保护线连接可靠。
6.6.2.3.触电危险性大的环境应安装封闭式箱柜。
6.6.2.4.配电箱应坚固、完整、严密,箱门上喷涂红色有电字样或红色危险标志。
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6.6.2.5.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
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6.6.2.6.配电箱、配电盘应经常进行巡视和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变色;配线是否破损;各部连接点是否牢固;各种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此外,还应经常进行清扫除尘工作。
6.6.2.7.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6.6.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式设备
6.6.3.1.手持电动工具包括手电钻、手砂轮、冲击电钻等工具。
这类设备的安全使用条件是
Ⅰ类0类设备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措施。
Ⅱ类、Ⅲ类设备没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要求。
6.6.3.2.移动式电气设备的保护零线(或地线)不应单独敷设,而应当与电源线采取同样的防护措施,即采用带有保护芯线的橡皮套软线作为电源线。
6.6.3.3.移动式电气设备的电源插座和插销应有专用的接零(地)插孔和插头。
6.6.3.4.绝缘电阻合格,带电部分与可触及导体之间的绝缘电阻Ⅰ类设备不低于2M,Ⅱ类设备不低于7M。
6.6.3.5.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
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
插头、插座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6.6.3.6.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6.6.4.电焊设备
6.6.4.1.电焊时应当戴帆布手套、穿胶底鞋。
在金属容器中工作时,还应戴上头盔、护肘等防护用品。
6.6.4.2.固定使用弧焊机的电源线与普通配电线路要求相同,移动使用弧焊机的电源线应按临时线处理。
6.6.4.3.弧焊机的电源线上应装设有隔离电器、主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
6.6.4.4.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6.6.4.5.弧焊机一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二次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M。
6.6.4.6.移动焊机时必须停电。
6.6.4.7.露天使用的电焊机应有防潮措施,机下应用干燥物体垫起,机上有防雨罩。
位于沟槽附近的焊机应防止土埋。
6.6.4.8.电焊机的外壳应完好,侧接线柱防护罩安装要牢固。
6.6.4.9.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橡套缆线,其长度一般不应大于3米。
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6.6.5.照明
6.6.5.1.生产现场照明灯线路的敷设,除护套缆线外,应该分开设置或穿管敷设。
6.6.5.2.办公室、宿舍的灯,每盏应设开关控制。
灯具对地面垂直距离不应低于2.5m。
6.6.5.3.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一般不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6.6.5.4.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供电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24伏。
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6.6.6.接地、接零及防雷保护
6.6.6.1.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器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6.6.6.2.当外接电源时,应首先了解外接电力系统中电气设备采用何种保护,方可确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可盲目行事。
6.6.6.3.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时,零线应不小于相线的1/2。
零线不得装设开关和熔断器。
6.6.6.4.用电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采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多股铝线。
6.6.6.5.接地线或接零线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应设在明显处,导线不应承受拉力。
6.6.6.6.采用接零保护的的单相220伏电气设备,应设有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工作零线兼作接零保护。
6.6.7.停电和送电
6.6.7.1.线路故障和设备检修,需经有关领导,调度室和设备能源科的许可方可停电。
6.6.7.2.停送电应由专职人员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任意停送电。
停电作业时,要穿长袖衣服,用防护用品,站在专用的绝缘物上操作。
操作时要由技术熟练和对本系统设备熟悉的人监护。
停电先停负荷侧,送电先送电源侧,严禁带负荷停送电。
6.6.7.3.高压变配电因检修或工作需要而停电时,要将线路上的隔离开关和跌落保险拉开,并在停电设备可能发生感应电压的部件接地线。
电容器放电后接地,对施工设备的进出线各相进行验电,确认设备无电。
6.6.7.4.工作人员必须在停电设备的范围内作业,并与带电部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在隔离开关和跌落保险处悬挂禁牌,设专人监护,着装安全,保护用品齐全方可开始作业。
6.6.7.5.作业现场工作人员除正常检修工作人员外,还要有专人巡回检查和监护。
各部位监护、检查人员在未得到命令前不许随便离岗。
6.6.7.6.作业完毕在恢复供电前,要对工作范围进行全面认真检查,接地线,短路线,及各种安全保护设施要全部拆除,供电线路、变配电设备上无任何遗留材料、工具、杂物等,通知所有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地点,由作业组长检查无误后办理送电手续,有关领导下达送电命令后方可恢复供电。
6.6.7.7.变电站线路跳闸时,有重合装置的,若重合不成功,不得强送;无重合装置的,不得试送,必须经线路运行管理单位确认确无断线,方可按正常程序送电。
6.6.7.8.变电站出现线路接地信号后,应立即判明接地线路,按调度命令停电并通知运行管理单位巡线处理。
6.7.电气作业中注意事项
6.7.1.禁止非持证电工装接电气设备。
6.7.2.严禁任何人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6.7.3.破损的电气设备应及时维修或调换,禁止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6.7.4.禁止利用电热和灯泡取暖。
6.7.5.设备检修切断电源时,严禁任何人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
6.7.6.禁止用水、煤油冲洗擦拭电气设备,禁止用压缩空气吹电气设备。
本制度归口部门:
装备部
本制度起草人:
本制度审核人:
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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