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节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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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节选
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规范
(节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工作,保证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和可追溯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4号)、《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14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江苏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江苏辖区内进口食品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的备案管理工作。
江苏辖区内收货人包括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在江苏辖区的收货人和进口食品结关地在江苏辖区的收货人。
本规范适用于《备案申请表》(附件1)“经营食品种类”栏所列的产品。
《备案申请表》“经营食品种类”栏列明产品之外的,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供食用的原料活动物、部分品种粮食、部分品种油籽等依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收货人,是指进口食品外贸合同中列明的买方。
本规范所称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是指进口食品外贸合同中列明的卖方,可以是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经销商、代理商等。
第四条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全省收货人备案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分支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分支局)负责在本辖区工商注册登记的收货人备案申请及后续变更申请的受理、备案资料信息审核及上报,提出对不再符合备案条件收货人的撤销意见;在进口食品报检和检验检疫时对收货人备案信息进行核查;承担从本口岸进口食品的收货人的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对已备案收货人配备的食品安全员的培训、监管工作。
第二章收货人备案
第五条收货人应配备与生产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员应熟悉本企业经营的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以及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规模以上收货人还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收货人应于食品进口前向其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分支局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
1.收货人备案申请书(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口食品合格供方评价制度,进口食品验收制度,货物入出库管理制度,仓储卫生管理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如:
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溯源代码标识或二维码身份识别制度等),缺陷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货物整改、退运和销毁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等;
4.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适用于规模以上收货人);专、兼职食品安全员信息备案表(附件2);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拟存放的地点;
6.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提供相关说明(进口品种、数量及进口、加工/销售相关情况);(附件6,附件7)
7.自理报检的,应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8.企业声明(附件3);
9.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还应通过“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企业端()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完成电子系统备案申请。
第八条收货人所提供的备案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并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第九条受理备案的分支局应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信息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信息进行审核。
经审核纸质申请材料及电子信息齐全、有效的,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局端(https:
//ire.ciq)将相关电子信息提交总局;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原因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省局将总局网站公布的备案收货人名单及时转发到省局内网食监处网页“动态发布-进出口商备案”栏目。
第十一条已经备案的收货人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分支局申请变更或取消备案(附件4),同时通过备案系统提交申请变更的电子信息。
分支局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后,通过备案管理系统上报总局。
第十二条已经备案的收货人,因工商营业执照被取消或吊销、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不再符合收货人备案条件时,分支局发现后应及时提出撤销备案意见(附件5),省局审核后,上报总局。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进口肉类收货人在执行本工作规范同时,还应满足《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2011年第136号)及《进口肉类收货人备案工作指南》(质检食函〔2012〕257号,苏检转食〔2012〕647号)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对进口食品的进口和销售记录的监督管理还应满足《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附件2)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本规范由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2.江苏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备
案信息表
3.企业声明
4.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撤销程序表
5.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信息变更(取消)申请
6.食品进口记录
7.食品销售记录
附件1
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书
申请单位: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江苏检验检疫局印制
资料明细:
□1.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7.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适用时)
□8.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备案信息表
□9.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10.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11.企业声明
□12.两年内进口食品说明(品种、数量及进口、加工/销售情况)
□13.其它相关资料
分分支局审核
理
机
构
意
见
□资料齐全、有效,受理申请。
□不予受理。
原因:
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本申请一式两份,一份分支局留存,一份交申请人。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第1项——备案申请项目
□初次备案□变更申请
第2项——企业资料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省(市、自治区)市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手机: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期日:
*工商营业执照到期日:
*工商营业执照范围:
*进出口企业代码(进口肉类企业填写):
*企业工商注册号:
*企业工商注册地址:
*企业办公地址:
*企业法人:
*第3项——经营食品种类(多选项)
□肉类meat
□蛋及制品类eggandeggproducts
□水产及制品类aquaticproductsandpreservedaquaticproducts
□中药材类traditionalChinesemedicinalmaterialsofanimalandplantorigin
□粮谷及制品类grainsandgrainproducts
□油脂及油料类oilandoilseeds
□饮料类softdrinksanddrinkingwater
□糖类sugar
□蔬菜及制品类vegetableandvegetableproducts
□植物性调料类processedflavoringsofplantorigin
□干坚果类driedfruitsandnuts
□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otherplantoriginfood
□罐头类cannedfoods
□乳制品类dairyproducts
□蜂产品类beeproducts
□酒类alcoholicbeverage
□糕点饼干类pastrybiscuitsandcrackers
□蜜饯类candied(preserved)fruits
□卷烟类cigarette
□茶叶类tea
□调味品类processedflavorings
□其他加工食品类otherprocessedfoods
□特殊食品类foodsforspecialdietaryuses
□其他,请描述others,pleasedescribe
第4项——企业承诺书
兹承诺上述信息准确、真实。
*填表人姓名(印刷体):
*填表人电话/传真或者手机:
*填表人电子邮件信箱:
*填表日期:
第5项——填表说明
1、标“*”的项目必须填写。
附件2
江苏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备案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现工作单位和部门
现任
职务
任现职
时间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
工作经历
培训经历
进口食品安全员职责
本人承诺:
1、本人严格贯彻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人愿意自觉参加相关培训,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管理;
3、本人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本人坚持诚实守信,办事公正。
签名:
年月日
申请单位意见
企业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分支局意见
进口食品安全员编号: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编号规则:
6位检验检疫机构编号+3位流水号
附件3
企业声明
(参考格式)
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的规定,向贵局申请进口食品境内收货人备案。
我单位郑重声明所申报的内容和随附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并在此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信息变更(取消)申请
备案收货人描述
(请描述收货人名称、备案号、地址、备案品种等)
申请事项
申请原因
申请单位申明
以上情况属实。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月日
(单位公章)
分支局
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本表格一式二份,一份分支局存档,一份报省局备案。
附件5
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撤销程序表
备案收货人描述
(请描述收货人名称、备案号、地址、备案品种等)
撤销原因
分支局主管科(处)室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分支局分管局领导意见
年月日
省局主管处室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注:
本表格一式二份,一份分支局存档,一份报省局备案。
附件6
食品进口记录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备案编号:
进口日期
食品名称
品牌
规格
数量
重量
货值
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
保质期
原产地
输出国家(地区)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号(如有)
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号
出口商/代理商名称
出口商/代理商联系方式
贸易合同号
进口口岸
目的地
国(境)外检验检疫证书等证书编号
报检单号
入境时间
存放地点
存放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填表人:
审核:
附件7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备案编号:
销售日期
进口食品名称
规格
数量
重量
生产日期
生产批号
购货人/使用人名称
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
出库单号
发票流水编号
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备注
填表人:
审核:
友情提醒:
首次备案的境内收货人:
1.首次备案的进内收货人,需按照第二章第六条的内容,提交完整的纸质资料(电子版打印);
2.所有的证照,需提供复印件,并交验与复印件对应原件核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提交法人身份证明原件,需提交无法提供原件的情况说明,并保证所提交的复印件真实有效;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需按照提供的清单提交相应资料;
4.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的实际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提交资料;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备案信息表,内容需填写完整,需按照要求有企业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6.拟经营食品种类没有固定的格式要求,只要清楚描述所进口的产品类别,进口国,仓库名称,仓库所有形式(自由/租赁),仓库地址即可;
7.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此证书为自理报检单位需提供的,委托代理报检公司进行报检的进内收货人不需提供此材料;
8.企业声明按照提供的版本,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即可;
9.两年内进口食品说明,按照提供的格式,完整准确填写两年内的进口及销售记录;若两年内无进口销售,或只进口未销售,或进口的产品用于自用,或进口的产品用于工厂生产的情况,请企业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
10.所有提供的备案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请变更的境内收货人:
1.申请变更的境内收货人,需按要求,完整填写附件4的内容;
2.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参照首次备案的境内收货人资料;若变更时,首次备案提交的资料有变更,需重新提交相关资料
撤销备案的境内收货人
撤销备案的进内收货人需按要求,完整填写附件5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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