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用于技术条件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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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用于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1、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2014年第一批和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项目编号为20141799-Q-607,项目名称“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进行修定,主要起草单位:
中山榄菊实业有限公司等,计划应完成时间2016年。
1.2、标准修订的目的和意义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是用于室内或公共卫生环境,有效防治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保护人们身体健康的特殊商品,目前市场上的产品琳琅满目。
行业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家用卫生杀虫产品世界生产大国,随着市场产品的多元化,09版的GB24330标准不能完全涵盖市场上所有产品的安全性能,此次修订标准把未列入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产品如:
轻质蚊香、拟除虫菊酯防蛀片剂、驱避类等将纳入标准中,提高了标准的适应性。
修订的标准更注重产品的安全性,如增加了新剂型产品的用药种类、含量及药效、增加杀虫气雾剂的甲醇含量和驱避类产品的卫生指标,其目的和职责是更好地规范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及质量,安全合理使用方法和生物测定,从消费者健康及利益出发,避免发生安全隐患和消费纠纷。
修订标准还将对低碳环保等产品进行了规范,家卫行业企业比较关注国家政策和标准的制修订方面的情况,对解决家卫产业的环保、能源压力,促进节能减排,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起到一定作用,为低碳、集约型产品的研究与开发提供了技术支撑,企业将深入而准确地把握标准内容,因为标准不仅仅是对产品的规范,更测重的是反应了技术方面的进步和市场发展的需要。
此次的标准修订对电器部分也是一项重大的调整,总结经验,归纳数据,形成完整的一套测试方法,为配套产品的恒温电加热器制造与生产企业提供了可靠的指标衡量和技术依据。
强制性标准的修订在推进家庭和公共场所驱(灭)蚊(虫)产品的安全、合理、经济、有效使用方面,构成此类产品的监督准则,也为企业内部控制质量形成标准参考依据。
1.3、主要工作过程
国家标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项目获批准后,项目归口单位为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着手修定了该项目编制工作计划,开始了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在09版标准的基础上征求了几个企业的修订意见。
邀请了多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及科研院所检测机构参加该标准的修定工作,牵头成立了标准修定起草小组,并立即按照标准立项申报建议书和项目任务书中的主要修订项目开始技术准备工作。
1)起草阶段:
根据家卫标委会秘书处征求企业的修订意见,进行了整理,形成了标准草案,2015年9月15-17日,标准起草小组及全体委员在成都召开了第一次工作会议,会上讨论确定了标准修定原则、适用范围、控制项目等技术内容,并对本标准的修订的工作内容提出了验证计划和进度,对人员进行了编制任务分工,确定了工作进度等。
会后,根据会议讨论内容的修改,形成了标准的第一稿。
2015年12月11日,在温州市召开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器部分修订专题会议。
会上确定了电器修订指标,并以最新标准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
通用要求和GB4706.8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挥发器特殊要求为基础进行修订。
引用了插座等标准。
2016年5月20日,在中山召开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国家标准化学部分修定会议。
针对蚊香、电热蚊香片、电热蚊香液、杀虫气雾剂四类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测定方法进行了修改,针对蚊香样品溶液的制备方法中,由企业提供处理过的溶液静置过夜后经搅拌器中搅拌和超声振荡的时间点和非静置过夜,在搅拌器中搅拌和超声振荡的时间点的数据对比,作为验证工作,同时,对验证工作进行了分工,形成了标准的第二稿。
2016年9月22日在浙江温州召开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电热蚊香液恒温电加热器验证工作会议,此次验证工作目的是确定电热蚊香液体恒温电加热器的工作温度的测试方法,补充了方法二。
2)征求意见阶段:
2016年10月30日至2016年11月30日,《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初稿修改完成,在征求家卫标委会全体委员意见,并同时在家卫标委会的官网上公示,向相关专家发出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截止2016年11月30日,发函43个委员及相关单位,收到个单位的回函,其中个单位有意见或建议,其余无意见。
3)审查阶段
根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起草小组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表,2016年月日,在召开《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审查会,组织全体委员参会进行会审。
4)报批阶段
会后,起草小组对标准送审稿进一步修改、整理和完善,形成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其他附件,一同报送工信部。
1.3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做的工作
参加标准修定的单位:
中山榄菊日化实业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
所做的工作:
李传和任工作组组长,主持全面协调工作,王昕瑶负责具体起草、编写和对各阶段标准的审核。
提供对标准附录A试验方法的编写与审核。
对的产业化情况内容提供了相关资料,共同完成了标准的验证工作,家卫标委会负责对各方面的意见及建议进行归纳、分析。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的论据,解决的主要问题
2.1、标准编制原则
为了统一和规范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的生产制造和市场贸易的技术标准要求,标准内容和试验方法科学有效,便于操作的原则;促进和引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生产行业技术进步和质量水平提高,以达到规范生产,扶优限劣的原则;有利于促进国内生产企业及相关行业的对外交流和业务推广,有利于产品的出口,打入国际市场。
有利于国际交流、商贸往来、企业经营、市场管理、行业监督等,同时与国际接轨,提高了标准的先进性,着眼于未来,标准起草组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相一致的原则。
遵循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合理性和适用性原则编制本标准。
2.1.1科学性
标准的修定前,标准起草小组首先征求3家生产企业修定意见,调查并分析了家卫产品相关的检测数据,搜集国内外先进标准,掌握了大量的实际数据和资料;本标准的修定是基于对我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产业发展现状,包括其产品类别、加工工艺、质量指标等方面充分调研与分析;同时也本着立足于国内、着眼于未来,充分认识到了本标准对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2.1.2先进性
本标准的修定本身在国际上既具备先进性的特点。
标准修定过程中标准起草小组查阅了国际国内各方对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资料,确保了标准中试验方法和技术指标的先进性。
2.1.3合理性
本标准中有关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技术要求指标的修定,在分析、引用和验证其它相关产品指标修改或增加的同时,还充分考虑依据目前生产企业所提供的产品的实际检测结果,确保涉及家卫产品种类的有效性、指标的准确性;在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技术指标的规定及检验方法的要求上,尽量考虑限制不合格产品的出现;有利于扶优限劣。
2.1.4适用性
本标准在注重标准文本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的同时,还考虑到与相关产品标准的协同性;同时,本标准起草小组对所编写内容,与生产企业和检测机构等相互交换意见,探讨标准内容以及试验方法的可行性,确保标准修定的要求适用于我国家卫产品的现状,可以更好指导中大型企业的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制造,可以更好的有利于政府监管部门对生产企业的有效监管。
同时,标准的修定也是企业与市场上的家卫产品以及发展的需要。
2.2、主要内容的说明
2.2.1关于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类产品有关健康、环境、安全通用要求。
GB7917.1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汞
GB7917.2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
GB7917.3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铅
GB7917.4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甲醇
GB/T13917.1~13917.9农药登记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
GB/T28015-2011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烟尘量试验方法
NT/T1151.1-2015农药登记用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及评价第1部分:
防蛀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2.2关于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的第3部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
在参考农药登记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粮农组织和世卫组织农药标准制订和使用手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等相关标准和文件的基础上,对有效成分、药效、击倒中时、最低持效期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规定。
2.2.4关于要求
本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包括: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烟尘量、最低持效期、电热蚊香液净含量、杀虫气雾剂中甲醇含量、杀虫气雾剂内压、杀虫气雾剂净含量、其他剂型产品的净含量、驱避类产品卫生指标、衣物防蛀剂产品的安全要求。
1)有效成分使用要求,目的是提供一种有效成分的确认方法。
我国的用药品种和用药登记严格遵循我国的《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资料规定来执行,此要求参照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的第四章特殊新农药登记。
同时也符合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有效成分使用的规定。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使用药剂的种类必须按照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上登记的药剂种类进行生产,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药剂种类。
如果随意增加药剂种类,会影响产品的使用安全;随意减少药剂种类,则会降低产品的杀虫效果。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有效成分都是低毒或微毒、低风险,《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此要求继续保留09版的规定。
2)毒理:
毒理学试验是用于评价产品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试验,以保证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我国对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毒理方面的要求需要通过11大类毒理学试验,产品因剂型和有效成分的特殊情况可以增加或减免试验项目,此要求与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一致,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剂型的毒理学评价要求,并提供“农药登记资料规定”中相应剂型的毒理学试验报告。
此要求继续保留09版的规定。
3)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
目的是鉴于测定值与真值之间存在着差异的事实。
我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引用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有效成分和含量范围,含量不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卫生杀虫产品有效成分用量的上限。
含量高于允许波动范围上限,会影响产品的使用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含量低于允许波动范围下限,则会降低产品的杀虫效果,此要求对成分和含量都有一定的限制,符合国际和国内的用药规定。
根据新产品的出现,此要求还增加了线香、轻质蚊香以及拟除虫聚酯防蛀片剂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允许波动范围,其余与09版的规定一致。
4)药效:
是考虑产品是否发挥其功效的指标,保障消费者的在使用产品时达到预期驱灭蚊虫的效果,此指标引用了我国的农药登记卫生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法有相关的系列标准(GB/T13917.1~13917.9),与09版的差异是药效试验方法引用了最新版本,并增加了衣物防蛀剂的药效要求。
5)热贮稳定性:
确保在高温贮存时对产品的性能无负面影响,并评价产品在常温下长期贮存时有效成分含量(和相关杂质含量可能发生增加)以及相关物理性质的变化。
要求在(54±2)℃贮存14天后,产品必须继续满足相关项目的要求,如有效成分含量、相关杂质的量。
平均有效成分含量不得低于贮存前含量的95%,标准中用降解率来表达,相关的物理性质不得超出可能对使用和(或)安全有负面影响的范围。
此要求与09版的差异是增加了对二氯苯衣物防蛀剂产品热贮稳定性,即对二氯苯衣物防蛀剂产有效成分含量的降解率≤5%,其余无变化。
6)烟尘量:
是针对蚊香烟尘量排放所制定的指标。
针对市场上销售的蚊香产品无烟或微烟的界定,有了明确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指导消费者购买适合的产品,同时也对环境保护也具有促进作用。
此要求与09版指标一致。
7)最低持效期:
是指电热蚊香液的最低持效期,要求产品中应装有的药液,在明示时间内保证有药液的挥发。
09版实施以来,发现电热蚊香液的即便药液足够多,但未能与芯棒接触的话,也会影响其挥发和使用,失去了最低持效期的意义,此要求修改为“电热蚊香液应标明最低持效期(以小时表示),瓶内应装有药液与芯棒接触以确保产品高于最低持效期的使用”,药液与芯棒达到接触的目的才能保证产品使用的持续性,完善了09版的规定。
8)电热蚊香液净含量:
此要求避免因明示与实际使用不符,缺斤短两欺瞒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发生,与09版指标一致。
09)杀虫气雾剂中甲醇含量:
此要求为新增指标,为控制杀虫气雾剂原料为设定,杀虫气雾剂使用的溶剂主要是乙醇,众所周知,乙醇中含有一定量的甲醇,尤其是质量差的乙醇,甲醇含量更高,更可怕的是有的生产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直接用甲醇代替乙醇,甲醇有较强的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
甲醇含量≤2000(mg/kg)毫克/千克指标的设定是参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化妆品中甲醇的含量。
10)杀虫气雾剂内压:
气雾剂产品“内压力”是关系到产品安全性能的重要项目,对铁质气雾罐本身,不能超过产品容器的变形压力和爆破压力,国家有标准规定:
“普通气雾罐变形压力不应大于1.2兆帕,爆破压力不应大于1.4兆帕”,对于盛装产品内容物的组成分和含量以及安全的灌装量都影响着产品内压力的大小,同时温度也是影响内压的重要指标。
温度高,容易造成产品内外压差变大,造成不安全隐患。
产品内压不合格易导致气雾罐内饱和蒸汽压升高,超出本身罐体承受压力致使罐体变形或破裂,造成极大的危险,杀虫气雾剂的内压不大于1.0MPa,此要求与09版指标一致。
11)杀虫气雾剂净含量:
此要求避免因杀虫气雾剂净含量明示与实际使用不符,缺斤短两欺瞒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发生,与09版指标一致。
12)其他剂型产品的净含量:
此要求避免因其他剂型产品明示与实际使用不符,缺斤短两欺瞒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发生,与09版指标一致。
13)驱避类产品卫生指标:
此要求为新增指标,由于驱避类产品在近些年来市场上热卖,如驱蚊水、驱蚊膏(霜)或驱蚊手环等,亟需对这类产品质量的控制,从而掌握该类产品卫生指标的安全性,这些驱避类产品除应符合本标准其他要求的规定之外,卫生指标还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根据化妆品中有关重金属及安全性风险物质的风险评估结果,与人体直接接触的驱避类产品卫生指标包括甲醇、铅、砷、汞、镉。
甲醇的限量要求为2000mg/kg,铅的限量要求为10mg/kg,砷的限量要求为2mg/kg,汞的限量要求为1mg/kg,镉的限量要求为5mg/kg,与新版化妆安全技术规范相一致。
14)衣物防蛀剂产品:
此要求为新增指标,针对二氯苯为有效成分的衣物防蛀剂,由于萘具有致癌性,已被禁用,故在此规定产品中不应含萘,对萘的要求和测试方法,直接引用了衣物防蛀剂标准。
将有关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指标在此标准中进行规范。
2.3、解决的主要问题
为适应当前家用卫生杀虫用品企业生产和市场消费发展需要,本标准重点解决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等修订问题,将会为家用卫生杀虫用品的生产制造、市场管理、质量检验等提供依据和技术文件。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1、盘式蚊香不同处理方式的验证
样品一:
实验目的:
验证不同样品处理方式对盘式蚊香有效成分含量检测的影响,确定最为合适的的样品处理方式。
实验方案:
取一点量的样品,按以下四种方案进行样品处理:
方案1:
静置过夜,再超声振荡20min
方案2:
不静置过夜,磁力搅拌器中搅拌30min,并超声振荡约20min
方案3:
不静置过夜,直接在磁力搅拌器中搅拌1h,并超声振荡约20min
方案4:
内控方法,振荡20min
实验数据:
样品名称
编号
方案1
方案2
方案3
方案4
氯氟醚菊酯含量,%
氯氟醚菊酯含量,%
回收率,%
氯氟醚菊酯含量,%
回收率,%
氯氟醚菊酯含量,%
回收率,%
盘式蚊香(微烟)
1
0.0747
0.0736
98.5
0.0736
98.5
0.0742
99.3
2
0.0696
0.0697
100.1
0.0718
103.2
0.0716
102.9
盘式蚊香(无烟)
1
0.0416
0.0395
95.0
0.0405
97.4
0.0422
101.4
2
0.0439
0.0425
96.8
0.0435
99.1
0.0419
95.4
实验方案:
随机抽取蚊香,取每盒中间一双盘磨粉后过筛、称重,加入适量的内标物质,分别采取不同的萃取方式萃取后,过滤,进气相色谱进行含量测试,其测试结果如下:
第一组实验萃取方式:
序号1、将称量好的蚊香粉末样品加入内标溶液、丙酮摇匀后,在超声波震荡仪上萃取10min,取出适量液体过滤;
序号2、将上述序号1在超声波震荡仪上萃取10min后剩余样品,继续在超声波震荡仪上萃取至总时间20min,取适量液体过滤;
序号3、将上述序号2在超声波震荡仪上萃取20min后剩余样品,继续在超声波震荡仪上萃取至总时间30min后,取适量液体过滤;
序号4、将上述序号3在超声波震荡仪上萃取30min后剩余样品,静置隔夜放置,至次日摇匀,取适量液体过滤;
序号5、将称量好的蚊香粉末样品加入内标溶液、丙酮摇匀后,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萃取10min,取出适量液体过滤;
序号6、将上述序号5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萃取10min后剩余的样品,继续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萃取至总时间20min,取出适量液体过滤;
序号7、将上述序号6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萃取20min后剩余的样品,继续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萃取至总时间30min,取出适量液体过滤;
序号8、将上述序号7在磁力搅拌器上搅拌萃取30min后剩余的样品,静置隔夜放置,至次日摇匀,取适量液体过滤;
样品二:
样品制作:
在香坯上均匀涂布一定量已知有效成分含量的蚊香药液(涂药量需要准确称重),常温放置一个晚上后按附录A方法进行含量分析。
样品检测:
将1.1制作好的蚊香,粉碎后用于含量分析,测试蚊香中的有效成分含量,与涂布时加入的药液含量相比计算回收率。
1、不同萃取时间对应实测回收率
四氟甲醚蚊香
氯氟醚蚊香
萃取时间
回收率
平均值
回收率
平均值
搅拌
超声
2#无烟
87.34%
88.24%
89.85%
91.19%
不搅拌
30min
35#有烟
89.13%
92.53%
5#无烟
92.50%
91.65%
94.86%
93.67%
0.5h
20min
10#无烟
88.42%
92.07%
25#有烟
93.12%
93.83%
30#有烟
92.58%
93.93%
7#无烟
89.72%
91.92%
93.68%
94.60%
1h
20min
12#无烟
90.44%
93.23%
22#有烟
94.58%
95.83%
27#有烟
92.95%
95.65%
1#无烟
94.85%
94.32%
95.67%
96.14%
2h
20min
15#无烟
94.42%
96.57%
36#有烟
92.21%
95.50%
26#有烟
95.80%
96.82%
9#无烟
91.87%
94.88%
96.09%
96.93%
3h
20min
11#无烟
93.11%
95.62%
29#有烟
97.66%
98.27%
31#有烟
96.88%
97.75%
3#无烟
95.87%
95.70%
98.05%
97.48%
静止过夜
20min
14#无烟
93.09%
96.17%
23#有烟
98.03%
98.43%
34#有烟
95.83%
97.27%
2、4h萃取时间的多次平行测试数量
样品
理论含量
实测含量
回收率
平均值
萃取时间
搅拌
超声
1
0.5620%
0.0539%
95.98%
96.00%
4h
10min
2
0.6090%
0.0598%
98.24%
3
0.0628%
0.0584%
93.06%
4
0.0619%
0.0597%
96.47%
5
0.0641%
0.0620%
96.75%
6
0.0719%
0.0689%
95.80%
7
0.0627%
0.0602%
96.06%
8
0.0570%
0.0545%
95.55%
9
0.0655%
0.0631%
96.39%
10
0.0568%
0.0544%
95.78%
11
0.0578%
0.0554%
95.89%
1
0.6600%
0.0638%
96.66%
96.02%
4h
15min
2
0.0661%
0.0617%
93.34%
3
0.0589%
0.0569%
96.63%
4
0.0566%
0.0545%
96.32%
5
0.0569%
0.0553%
97.13%
1
0.0605%
0.0553%
91.39%
95.64%
4h
20min
2
0.0630%
0.0602%
95.56%
3
0.0641%
0.0616%
96.13%
4
0.0632%
0.0609%
96.42%
5
0.0607%
0.0588%
96.80%
6
0.0660%
0.064%
96.66%
7
0.0661%
0.062%
93.34%
8
0.0589%
0.057%
96.63%
9
0.0566%
0.055%
96.32%
10
0.0569%
0.055%
97.13%
数据讨论:
由表1可知,搅拌时间达到3h,其回收率基本与静止过夜基本一致,相差不到1%。
搅拌4h比搅拌3h的回收率略有增加,但增幅不大。
样品三、
理论含量:
0.03%四氟甲醚菊酯蚊香
实测结果
方法
有烟蚊香有效成分含量%
无烟蚊香有效成分含量%
直接搅拌30min再超声20min
0.0300
0.0301
0.0297
0.0308
0.0306
0.0294
0.0306
0.0294
平均值
0.0302
0.0299
静置过夜后再超声20min
0.0300
0.0297
0.0306
0.0302
0.0298
0.0302
0.0302
0.0305
平均值
0.0302
0.0302
直接搅拌1h再超声20min
0.0305
0.0300
0.0302
0.0307
0.0306
0.0301
0.0301
0.0300
平均值
0.0304
0.0302
理论含量:
0.08%氯氟醚菊酯蚊香
实测结果:
方法
有烟蚊香有效成分含量%
无烟蚊香有效成分含量%
直接搅拌30min再超声20min
0.079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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