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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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文本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
前 言
莲都区是丽水市人民政府驻地,是丽水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位于浙西南腹地,瓯江中游,东邻青田县,南接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西连松阳县,西北与武义县交界,东北与缙云县接壤,辖区土地总面积149345.56公顷。
2010年,全区常住人口53.66万人,地区生产总值168.88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15万元。
莲都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形势稳定,第三产业发展加快,尤其是工业经济发展迅速,已经形成了日用化工、制革、电机、服装等支柱产业,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动力。
《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10年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加强莲都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建设步伐的加快,尤其是低丘缓坡综合开发试点项目的实施中遇到了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低丘缓坡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耕地保护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迫切需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创新土地资源配置机制。
为了更好地践行科学发展观这一重大理念,使保护耕地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节约集约更加扎实有效,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复函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1】1183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莲都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复函》(浙土资函【2012】39号)文件精神,特对正在实施的《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修改。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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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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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5 莲都区乡(镇)城镇人口、用地规划表ﻩ71
表F6 莲都区乡(镇)农村居民点人口、用地规划表ﻩ72
表F7 莲都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ﻩ73
表F8 莲都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ﻩ74
表F9莲都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76
表F 10莲都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区域规划表83
表F 11 莲都区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ﻩ84
表F 12莲都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情况统计表ﻩ85
表F13莲都区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ﻩ86
表F14莲都区近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主要项目规划表88
表F15丽水市中心城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表ﻩ89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工业强区、绿色兴区、环境立区”发展战略,促进社会经济集聚发展,统筹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台地产业、坡地城镇”的发展目标,根据上位规划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8)《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
(9)《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02年);
(10)《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11年)
(1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年);
(1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划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21010-2007);
(2)《土地基本术语》(19231-2003);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1014—2007);
(4)《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1016—2007);
(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37—2011);
(6)《镇规划标准》(50188-2007);
(7)《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2008-2020年)》;
(9)《浙江省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
(10)《丽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丽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12)《丽水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
(13)《丽水城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06-2020年)》;
(14)《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15)《莲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16)《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7)《丽水市区城乡一体化规划(2004-2020年)》;
(18)《莲都区旅游发展规划(2007—2020年)》;
(19)《丽水市莲都区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2007-2020年)》;
(20)《丽水市莲都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2006—2020年)》。
3、指导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低丘缓坡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1]1183号)
(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莲都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修改工作的函》(浙土资函[2012]39号)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8)《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
(9)关于下达《全省各市、县(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浙政土审[2009]12号);
(10)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式(试行)》、《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审定办法》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96号).
第3条规划原则
1、上下结合原则。
规划目标和主要规划控制指标等应当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相互衔接.
2、因地制宜原则。
规划编制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目标、规划方案和实施措施,解决本区主要的土地利用问题。
3、相互协调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集镇规划、村庄规划等相关规划相互衔接.
4、公众参与原则.规划编制过程中,对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
5、注重实施原则。
规划编制应切实可行,充分考虑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6、节约集约原则。
规划编制应科学预测、合理布局、控制时序、节约土地、集约发展,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7、保护耕地原则。
在规划布局中,建设用地要充分利用低丘缓坡资源,优质耕地优先纳入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基本农田质量有明显提升。
第4条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限为2011—2020年。
第5条规划范围
区域规划范围包括高溪、峰源、太平、仙渡、丽新、黄村、双黄7个乡,碧湖、大港头、雅溪、老竹4个镇及岩泉、紫金、白云、万象、富岭、水阁、联城7个街道.
辖区土地总面积149345.56公顷。
其中岩泉街道土地总面积为5235.99公顷,紫金街道土地总面积5926.23公顷,万象街道土地总面积为846.54公顷,白云街道土地总面积为3357.33公顷,水阁街道土地总面积为7178.67公顷,富岭街道土地总面积为3739.66公顷,联城街道土地总面积为11112.49公顷,碧湖镇土地总面积为13428.44公顷,大港头镇土地总面积为9263.61公顷,老竹镇土地总面积为8163。
59公顷,雅溪镇土地总面积为15764。
14公顷,太平乡土地总面积为10557.16公顷,仙渡乡土地总面积为6414.18公顷,峰源乡土地总面积为17554。
19公顷,高溪乡土地总面积为8496.40公顷,丽新乡土地总面积为8143.11公顷,双黄乡土地总面积为3816。
85公顷,黄村乡土地总面积为10347.00公顷。
第二章规划控制指标
第6条规划目标
依据上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莲都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低丘缓坡开发等规划对土地利用提出的目标任务,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旅游用地资源和土地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产出效率;深入落实“服务市区、发展莲都、促进和谐”等各项举措,为强化中心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与全省基本同步实现现代化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7条规划控制指标来源
本次规划修改控制指标主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丽水市莲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1]40号),结合2006—2010年期间因省重点项目和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建设追加(核减)的规划指标及扣除2006-2010年实际执行的指标数后,最终予以确定。
第8条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1、耕地保护
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本次规划确定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为14535。
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13789.3925公顷。
2、建设用地控制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本次规划确定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9356.00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土地规模为4170.0416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4130.1616公顷。
2011年已使用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526.48公顷,2012-2020年尚可使用新增建设占用土地指标3643.5616公顷。
3、集约利用和用地效益
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00平方米以内.进一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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