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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
镇雄县民族煤矿
地测防治水制度汇编
镇雄县民族煤矿
2013年3月
目录
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2
地测防治水部门生产安全联系制度7
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8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13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5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16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17
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19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5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26
地测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27
矿井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矿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定期组织研究、解决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并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
矿长要对边界煤(岩)柱的完整性负责,发现有破坏边界煤(岩)柱情况,要立即制止并采取治理措施。
第二条、生产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责任者。
负责防治水工程计划的组织实施,协助矿长解决防治水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第三条、矿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对受水威胁地点的水害排查预报,制定防治水工程计划,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及质量控制、工程总结报告等。
矿总工程师要对边界煤(岩)柱的留设和保护负责,发现有破坏边界煤(岩)柱情况时,要立即制止并采取防治措施。
第四条、各分管副矿长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
第五条、各专业副总对所分管业务中有关矿井防治水工作负责。
协助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计划、设计、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及防治水工程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技术科长是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负责防治水技术工作、防治水安措项目、防治水工程的安排、落实、检查。
各种水害预报、防治水措施的初审。
负责每年一次的防治水工作规划、防水预案的编制。
对以下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审核:
①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②受水威胁工作面回采前,采用钻探、物探或巷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的构造发育及含水情况。
③对周边矿井、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采掘前必须进行探放。
④为矿井采掘、开拓等设计、施工及时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⑤负责开展矿区水文地质补充调查、补充勘探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
⑥开展矿区专门防治水工作中的水文地质工作。
⑦负责推广应用地测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增强矿井的抗灾应变能力。
⑧负责防治水专业月度水害排查,每月定期对井下各采掘现场、老空、密闭墙及防水设施等进行水害排查、分析,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预防措施。
⑨负责完善矿井水文观测系统,建立正规的水文观测站并实行现场牌板化管理。
第七条、分管地质的技术副科长、水文地质技术人员按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1、分管地质的技术副科长负责协助科长做好防治水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构造分析与隐患排查,负责防治水措施、水害预报的审核。
2、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全矿范围内的水害排查,及时提供水害预报、编制防治水措施。
积极开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
随着采掘工程进度,在接近各类警戒线之前,及时向总工程师、生产、安监和生产单位发送预报通知单,并由有关部门签字,提请注意。
按时对矿井密闭墙、老空及防水设施进行检查。
(矿井组织安全大检查时,由地质技术人员协助排查防治水设施)
3、排查地点不全面、措施不当造成水害事故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水文地质人员编写的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及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技术等有关部门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掘进和回采工作。
第八条、分管测量的技术副科长对以下防治水工作负责:
1、负责对周边矿井的边界采掘情况调查工作,因超层越界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为防治水工作进行老空水排放、探放含水体工作提供测量数据及施工放线;对有积水巷道贯通、预透前及时提供测量资料,并及时发放贯通、预透通知书。
3、因测量失误造成透水事故的追究测量施工人员及分管测量科长的责任。
4、对采矿引起的地表塌陷区进行调查、测量;参与采后引起的地表斑裂的调查、通报及处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采掘生产管理、设计人员
1、在编制、审核水平、采区设计及受水威胁地点的作业规程时,要把“防治水”作为重点内容,对防、排水系统做详细的分析和论证,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防治水措施。
2、各采掘生产管理人员协助分管矿长对采掘过程中的防治水工作负责。
3、各项设计必须符合“防治水”方面的技术要求,巷道必须满足排水要求,并有一定的余量。
4、严格规程审查关,对采掘、巷修工作面的防水安全要求和防水设施,必须在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十条、机电部门对矿井排水系统和供电系统负责,使矿井始终保持足够的排水能力。
1、矿井主要井下排水设施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因设施不配套造成水害事故的要追究矿分管机电领导的责任。
2、对防排水设施供电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及清理,雨季前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对矿井各水平的主排水泵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进行清理。
因检查、检修、清理不力造成水害的,追究相关机电单位(机电科、机电工区、运转工区)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调度室对矿井防治水工作、工程及事故的协调调度、平衡进展情况考核负责,并对地面防洪负责。
因调度失误造成事故的追究调度室主任责任。
第十二条、井口及工业场地内的主要建筑物的雨季防洪工作由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发生水害事故时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协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防洪工作,发生水害事故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矿通风分管领导及通风工区对井下有水密闭墙的设计及施工、检查负责。
因密闭墙突水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检查人员及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各工区区长是本工区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的防治水工作,保证本单位施工地点不发生水害事故。
施工单位不按规程及措施组织施工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负责人及班组长、安监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安监站长负责督促、检查与防治水有关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负责对全矿的防治水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全站人员对本矿防治水工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指示、通知等情况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突水事故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防治水工作的开展情况。
认真监督检查防止重大突水淹井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督促检查全矿防治水安全检查、培训教育、规划的落实情况。
协助矿长分析现场存在的防治水方面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事故隐患的建议。
第十六条、执行防治水工程分级管理制度。
重大防治水工程由市煤炭局管理,其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报局审批。
一般防治水工程由矿管理,其工程设计和施工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因设计、措施编制失误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编制人责任,并联责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矿井“安措”项目中的防治水工程必须按时完成,因项目到期完不成造成水害事故的,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地测防治水部门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1、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
2、设计人员需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规定如下:
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测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公司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制图、测算时间。
凡口头联系,地测人员有权拒绝。
3、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⑴地测部门需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⑵各类巷道开口,生产人员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组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组。
⑶各施工区队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
各类巷道的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整形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
⑷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
地测部门应将随时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区队。
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
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
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
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
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
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
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
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
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
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单位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
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矿井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
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
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
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
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室汇报并听从调度室安排。
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部门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
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
1、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及各队队长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安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3、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4、每年汛期前由技术部门编制《汛期防汛预案》,成立防汛队伍,由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
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汛期防汛预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7、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8、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9、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0、积极与邻近煤矿协商,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送巷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1、 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测量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水量变化曲线图,为水害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12、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并装订成册。
13、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14、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15、为保证水害防治工作有序不间断的开展,矿成立防治工作领导督察组和经过培训的探放水队伍,根据作业规程和图纸上圈定的积水线和探水警戒线位置,严格做好探放水工作。
16、防治水机构负责人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为切实加强我矿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对我矿生产区域地质构造、水害类型提出预防处理措施,特制订以下制度:
1、月初根据生产安排,及时对采、掘工作面进行实地排查。
对有水害的进行分析、预测,同时提出预防措施。
2、所有与工作面都要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
3、认真开展月度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4、工作面掘进前要对上部采空区周围及地表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调查。
5、每月要对临时突水点及永久突水点的水量进行不少于3次观测,并预测分析全矿井水量变化。
6、每季度要对矿井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位置和水量、矿井水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进行分析总结。
7、当掘进面前方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导水陷落柱、老空区时,要及时下发停掘通知书,对水害类型、积水量、积水范围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制定防治水措施。
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正常掘进。
8、与突水发生时,应及时对突水位置、时间、突水形式、水源分析、突水量变化进行收集,并对水质进行化验。
9、做好每月的采掘工作面的水情观测,遇出现水患预兆时,及时下发水患通知书,并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下发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离通知。
10、雨季前,应对井口、工业广场及地表沟渠、有滑坡危险的地段进行排查,并对隐患限期整改。
11、在雨季期间,由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气象资料,并对地表河流、废弃老窑、地表塌陷、裂隙进行定期观测,掌握历年最高洪水水位资料。
机电部门建立健全矿井防排水系统。
12、对矿井周边小窑破坏区、老空区进行调查,并把积水范围及威胁程度汇总并绘制到采掘平面图上。
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
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2、矿井地质报告每8-10年修编一次,完成后并经省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水平延伸地质报告在工程竣工半年内提交,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3、地测部门必须按设计部门提交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诉“委托书“要求的内容认真编写地质说明书,完成后经总工程师批准交采掘区队使用。
4、地测部门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年度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防治水计划中已批准的防治水工程设计由技术科负责编制。
5、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6、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探水的施工设计由技术科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奖惩制度
1、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的有关规程执行。
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
如发生地测事故,要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事,认真追查落实。
2、地测部门对向设计、施工、采回等部门提供的地质、测量资料的质量全面负责,如出现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负责重解释或重新调查。
3、每个掘进工作面,都要实际及时编录、整理,如发现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总工程师汇报,共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使生产正常进行。
4、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工作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
5、每一工作面回采结束后,都要认真进行采后总结工作,对提供的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的准确程度做出评价。
6、送巷过程中,如发现所送巷道与地质变化不相适应,将要造成废巷时,应及时向技术科和总工程师反映,及时纠正错误。
7、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应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8、根据巷道设计方案和工作面的地质情况,结合通风、运输、排水采煤方法等,分析设计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并提出修改意见。
9、地质人员要从地质角度分析全部需要贯通的巷道在贯通范围内有无构造等变化,防止贯通事故发生。
10、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绘图必须经过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
11、测量原始资料与成果计算,必须严格按《煤矿测量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所有测量记录薄和成果台帐均应有校核签字,取消或重算部分要加以说明,在备注栏绘出必要的草图。
13、施工测量前,应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否等。
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
14、主要巷道开口后4-8米左右,应用经纬仪标定,测出开口给线的方位角,巷道每掘30-200米必须用经纬仪跟测,并计算出给线的偏差值,当偏差值超限时,应及时纠正。
15、单位工程结束后,实际标定值都应与设计资料比较,计算偏差是否在误差充许范围内,若误差较大,要查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工作提供借鉴。
各单位工程完工后要提交书面总结。
16、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要认真查找原因,提出补救措施。
损失无法挽回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矿处理。
17、对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工程事故,对责任人进行300~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18、对于大型巷道的贯通测量,贯通精度符合要求的给予500-800元奖励。
地测防治水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
(一)测量部分
1、中腰线标定及时、准确、无责任工程事故。
1)巷道开工通知单要提前3天发送地测部门。
2)重要巷道的开门应有标定工作设计图。
3)巷道开门时须对作为起算数据的上一级导线(点)进行检测。
2、3000米以上贯通测量应有设计、审批、总结,贯通测量精度符合规程规定或工程要求。
3、坚持巷道开门、贯通、停头、复工、停采及工程进度等通知单制度
4、贯通通知单应提前(岩巷20-30米,煤巷30-40米)发送施工单位、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5、煤矿必备的图纸
(1)井田区域地形图(1:
2000或1:
5000)
(2)工业广场平面图(1:
500或1:
1000)
(3)采掘工程平面图(1:
1000或1:
2000)
(4)井上下对照图(1:
2000或1:
5000)
(5)主要保安煤柱图(1:
1000或1:
2000)
(6)井筒断面图(1:
200或1:
500)
(7)井底车场平面图(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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