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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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4:
车船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居住(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车辆)号牌号码/(船舶)登记号码
车船识别代码(车架号/船舶识别号)
征收品目
计税单位
计税单位的数量
单位税额
年应缴税额
本年减免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税证明号
当年应缴税额
本年已缴税额
本期年应补(退)税额
1
2
3
4
5
6
7=5*6
8
9
10
11=7-8
12
13=11-12
合计
—
—
—
—
—
—
—
—
申报车辆总数(辆)
申报船舶总数(艘)
以下由申报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
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
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
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税款所属期限:
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
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
(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20)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21)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22)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8.计税单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保留两位小数)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9.计税单位的数量:
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10.单位税额:
根据纳税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的单位税额填报。
11.减免性质代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附表1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
申报车辆总数(辆)
序号
号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
车辆类型
品牌型号
发动机号
车辆发票日期或注册登记日期
使用性质
燃料种类
排(气)量
核定载客
整备质量
1
2
3
4
5
6
7
8
9
10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机动车信息(包括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发动机号、品牌型号、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燃料种类、排(气)量、核定载客、整备质量),根据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所载数据填报。
其中,品牌型号在提交材料为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按照车辆品牌、车辆型号两个字段汇总填报。
2.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
有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填报销售发票日期;确无销售发票的,填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
附表2
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填表日期:
申报船舶总数(艘)
序号
船舶登记号
船舶识别号
船舶种类
中文船名
初次登记号码
船籍港
发证日期
取得所有权日期
建成日期
主机种类
净吨位
主机功率
艇身长度(总长)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说明:
船舶信息(包括船舶登记号、船舶识别号、船舶种类、中文船名、初次登记号码、船籍港、发证日期、取得所有权日期、建成日期、净吨位、主机种类、主机功率、艇身长度)根据船舶登记证书等所载数据填报。
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
税款所属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扣缴义务人纳税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保险信息
机动车信息
纳税信息
保险单号
保单起期
保单止期
签单日期
号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码(车架号)
发动机号码
品牌型号
机动车种类
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
使用性质
燃料种类
排(气)量
核定载客
整备质量
征收品目
计税单位
计税单位的数量
单位税额
年应缴税额
本年减免税额
减免税证明号
减免性质代码
完税凭证号
开具税务机关
纳税人拒绝代收信息
当年应缴税额
往年补缴税额
滞纳金
实际缴纳税款滞纳金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21*22
24
25
26
27
28
29
30=23-24
31
32
33=30+31+32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期代收代缴车船税车辆总数(辆)
扣缴义务人声明
此代收代缴报告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扣缴义务人(公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盖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车船税代收代缴报告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收代缴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申报解缴时填报。
每条明细数据为一辆车。
2.税款所属期限:
填报纳税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纳税人名称:
是单位的,填报组织机构名称;是自然人的,填报姓名。
4.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5.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
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
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6.品牌型号:
品牌型号在整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按照车辆品牌、车辆型号两个同名栏目汇总填报。
7.机动车种类:
根据交强险保单的同名栏目所载数据填报。
8.车辆发票或注册登记日期:
有机动车销售发票的,填报销售发票日期;确无销售发票的,填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注册登记日期。
9.燃料种类:
根据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整车合格证上的同名栏目所载数据填报。
10.排(气)量:
单位为毫升(ml)。
11.核定载客:
单位为人。
12.整备质量:
单位为吨。
13.征收品目: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乘用车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
(4)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
(5)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
(6)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7)4.0升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
(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游艇
(20)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游艇
(21)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游艇
(22)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游艇
14.计税单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15.计税单位的数量:
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16.单位税额:
根据纳税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税目的单位税额填报。
17.减免税额:
属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规定的不代收收代缴车船税的情形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计算减免税额后填报。
其余车辆根据税务机关出具的《减免税证明》的年减(免)税额填报。
18.减免性质代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19.减免税证明号:
有税务机关出具的《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填报此项。
20.完税凭证号:
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填报车辆完税凭证号。
21.开具税务机关:
填报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或《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税务机关。
22.纳税人拒绝代收信息:
如果纳税人投保交强险时,无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又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的,填报
(1)是;其余填
(2)否。
烟叶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烟叶收购金额
税率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应入库税额
1
2
3=1×2
4
5=3-4
烟叶购买金额
税率
应纳税额
已纳税额
应入库税额
合计
以下由申报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制定。
2.本表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在办理烟叶税纳税申报时报送。
3.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间起30日内申报纳税。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4.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报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烟叶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申报表的具体日期。
5.表内主要栏次填报说明:
烟叶收购金额=烟叶收购价款×1.1。
烟叶购买金额为纳税人购买的查处罚没烟叶的金额。
烟叶收购情况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项目
等级
单价
收购数量
收购价款
收购烟叶
——
1
2
3=1×2
购买烟叶
合计
以下由申报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1.本表作为《烟叶税纳税申报表》的补充资料,其反映的有关数据应与《烟叶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数据口径一致。
2.本表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报送。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报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税款所属期是指纳税人申报的烟叶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报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填表日期是指纳税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4.等级:
按当地烟叶收购实际情况确定的等级填报。
5.收购数量:
按实际收购的烟叶或者购买的罚没烟叶的数量填报。
6.收购价款:
按实际收购的烟叶或者购买的罚没烟叶的金额填报。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费)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
年月日金额单位:
元至角分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信息
名称
□单位□个人
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行业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税(费)种
计税(费)依据
税率(征收率)
本期应纳税(费)额
本期减免税(费)额
本期已缴税(费)额
本期应补(退)税(费)额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合计
一般增值税
免抵税额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额
1
2
3
4
5=1+2+3+4
6
7=5×6
8
9
10
11=7-9-10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
合计
—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纳税人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月日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减免性质代码:
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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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 土地 使用 纳税 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