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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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细则
一、测量前准备
⒈测量前应对拟采用的测量仪器(水准仪、红外线测量仪等)进行校正和定期精度认定,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
⒉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丈量长度所用圈尺的精度。
⒊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⒋检查判明测量用的原始点是否已破坏。
⒌测量前应确定测量方案,由于测量方案关系到测量精度,因此,测量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其次,测量人员应有职责分工。
二、工程测量
⒈建筑物的定位测量
⑴建筑物定位测量前,应由建设项目法人提供规划测量位测量并确认的建筑物角标的坐标,(包括书面通知和现场坐标移交)角标一般为三点以上,其中两点作为定位测量用,其余点作为校核用。
⑵所提供的角标施工单位应妥善保护,当角标位于建内或施工过程可能会破坏时,应在单体定位后,引至安全地方固定好。
⑶建筑物定位测量时,以所提供的两个角标进行测量定位,然后利用其余角标反向测量校核;属角标有误时,应及时通知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代表进一步证实;属放样本身轴线有误,应重新放样。
⑷放样后的轴线应标于龙门板上,用于基槽轴线放样,模板定位,地梁轴线复核,以及±0.00以下的墙体轴线放样,每次测量前均应先根据角标复核龙门板轴线。
⒉轴线放样
⑴在基础回填之前,可利用龙门板的轴线,先放样底层轴线,也可以先把龙门板的轴线后移至不影响回填土的地方,待回填土后再进行底层放样。
当底层墙体或柱施工完毕,应把后移的轴线标点移至建筑物的四大角和转角墙、柱上,并用铁漆标好,这些标准轴线将随建筑物的施工一直往上引,作为本层其它轴线放样的依据。
为确保框架结构中外框架的垂直和观感要求,外排柱应每柱都引通高轴线。
⑵本层内的墙体或框架中排柱应以边轴线拉通长线进行内墙或内排柱的轴线定位。
框架结构中的外排柱在通线进行定位后,还应对单柱上下层的轴线进行复核。
⑶当墙体为框架剪力墙或柱时,在模板安装前,还应根据已放样的轴线,弹出模板安装时的内边线,作为立模定位的依据。
⑷砌体组砌时,外围护墙应边砌边吊线校核。
柱或剪力墙的模板上口引中线与标准轴线校核。
梁板则根据柱、墙上口校核过的中线进行轴线校核。
⑸阳台或出墙构件,除应从轴线外引进行定位外,还应吊垂线与低一层的阳台或出墙构件对齐。
⒊建筑物标高复核
⑴在建设项目法人提供规划部门测量确认的角标时,应同时提供永久性高程点,当永久性高程点距建筑物较远时,应引至建筑物四周不受影响的地方做半永久性高程点或在建筑物四周做高程桩,再把永久高程引至高程桩。
高程桩应设井围护,桩身置于残积土以下,桩身为上小下大方柱或圆柱并埋设Φ16圆钢,高程桩应设在不易扰动的地方,半永久性高程应定期校核。
⑵根据永久性高程或半永久性高程,测量基底标高,在基底做标高木桩控制垫层厚度,在地梁模板上弹梁面标高线以控制地梁标高,在底层墙体上或框架柱上测出建筑物单体的±0.00基线,并用铁漆标出,作为层高的控制线。
层高测量可采用挂线丈量与经纬仪测量昂角后计算层高相结合。
每层施工完,相应的层高控制线应上引。
⑶根据层高控制线引入室内转为30线或50线。
室内30线或50线作为窗台控制,墙顶控制,木门窗安装标高控制,梁底和板底标高控制的依据。
30线或50线还可做为天棚粉刷打底的阴角水平比较线和地面找平或找坡控制的比较线。
⒋建筑物的总高测量
建筑物的总高测量主要是利用经纬仪测量总高点的昂角,再与±0.00基线测出经纬仪的高度,利用经纬仪与±0.00基线的距离,和总高点昂角计算经纬仪至总高点的高度,后与经纬仪高度的总和即为建筑物的总高。
采用红外线测量仪时,则可直接测出总高度。
⒌建筑物的垂直度测量
⑴在建筑物主体封顶后,装修前,应对建筑物的垂直度进行第一次测量。
待装修后,竣工前测第二次。
⑵装修前的垂直度测量,可采用吊垂线和经纬仪相配合。
垂线从屋面边轴线吊线下来,经纬仪控制垂线的垂直,垂线在底层与同轴的轴线偏差,即垂直度偏差。
⑶装修后的垂直度测量,则可在直接从屋面的外墙大角吊垂线。
经纬仪控制垂线的垂直,垂线在底层与大角的偏移,即为垂直度偏差。
⑷一般建筑物四大角均应测量垂直度。
每个大角应测量两个方向。
⒍建筑物沉降观察
⑴沉降观察要求采用Φ18钢筋进行预制,端头垂直90°角。
平直长度2.2CM的弯头作为测量点,测量点应磨成半球形或圆台状。
⑵沉降观察点统一安装在建筑物室外标高以上50CM处。
安装时,若安装点是钢筋砼柱时,则应直接焊接于柱筋上;若是砖墙,则应采用先预埋在砼预制块上,再砌上墙,沉降观察点安装时,应伸出墙5CM左右,以确保外墙装修后,沉降观察点能伸出墙2.5CM,沉降观察点安装后应上漆并标出标志。
⑶沉降观测点每个建筑物应设不少于6个,观察点一般设在建筑物的转角和建筑物沉降缝两侧。
⑷建筑物沉降观察是利用永久高程点或半永久高程点进行测量的。
测量时应采用闭合差测量,沉降观察的目的除测量建筑物每测量点的沉降量外,最主要的目的是测出不均匀沉降量。
因此,测量沉降时每次只允许采用同一个永久高程或半永久高程。
⑸建筑物沉降观察在沉降点安装后,第一次应先测出各沉降点的实际高程,以后每上一次荷载或每上一自然层应测一次沉降观察。
到建筑物封顶后,则改为每月定时观察。
三、测量责任和资料管理
⒈除每次测量的测量方案需技术负责人确认外,每次测量后,负责跑尺、观镜、校对、复核、审核的责任人应签字。
⒉原始记录和根据原始记录整理的测量结果均是测量技术资料。
⒊技术负责人在每次审核测量结果时,一旦发现建筑物的垂直度或沉降有异常,有责任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隐情不报,技术负责人应承担责任。
⒋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定期抽查测量资料。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测量工作是技术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企业的基础工作,是实现设计意图、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性工作。
为强化企业工程测量管理,保证建筑产品的质量。
促进生产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属单位及外地建筑队。
第二章 系统管理
第三条 工程测量按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分两级管理,两级分别设置测量管理人员和相应的测工。
两级管理人员和测工统由施工技术系统实行管理。
第四条 技术质量部设专职测量管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公司内测量系统管理,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根据公司编制配备测量人员。
必须设测量主管一名,测量员数量根据测量工作量大小而定,但必须形成作业组。
第五条 测量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必须持有上级颁发的合格证,持证上岗,特殊需要无证上岗的人员必须报技术质量部测量主管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上岗,违反本条规定影响企业资质、出现责任事故一律由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
第六条 测量员岗位设置及相关待遇执行集团总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公司技术质量部管理人员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测量的法规、规范。
2.在公司技术系统管委会、技术质量部领导下,负责测量系统的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检查、落实、上级和公司各项测量管理制度。
4.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测量班组审核、接收甲方桩位、资料,校核红线桩、水准点位、建筑物平面位置、尺寸。
5.负责高层建筑垫层、±0的验线;重要工程或关键部位的控制、检验测量。
6.负责市政工程的定位、验线;竣工测量。
7.承担公司内部其它测量任务。
8.负责公司仪器的购置、调配、租赁工作。
9.负责公司仪器检查、校正,保证仪器处于检定周期内。
10.建立复核验线台账;建立仪器管理台帐。
11.负责组织测量人员的培训。
12.负责测量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八条 房建项目经理部、专业分公司测量班组职责:
1.参加接受上级及甲方所交红线桩、水准点位及其资料。
2.对红线桩、水准点位进行内外业校核无误后,进行现场建筑物定位,并按规定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3.对建筑物位置、红线桩、水准点进行保护、引测控制,并绘制相应护桩图。
4.负责现场方格网的绘制。
5.负责土方填挖断面计算,方量计算,填挖方的测量控制。
6.负责施工中控制测量,包括结构的细部定位弹线(墙、柱控制线,结构模板线)、高程控制和附属工程的细部放样。
7.负责施工中的复核检查测量,即灌注前对门窗位置、结构模板、钢筋、预留孔洞、预埋件的净空、垂直度、中心、高程等进行检查,并及时将结果提交技术负责人作为施工依据。
8.负责资料的保管、整理及验交工作。
9.负责复核所属外包队的放线成果。
第九条 房建经理部测量主管职责
1.在测量系统和项目技术主管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各项管理制度。
2.领导测量班组工作,熟悉现场、图纸,完成所属各项测量任务。
3.在经理部总工及栋号技术负责人指导下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4.建立施工项目测量档案、台帐,收集、整理、编制测量竣工资料。
5.负责仪器管理和一般校正,建立仪器管理台帐。
6.负责测量施工日志的记录。
7.甲方、监理或上级部门需要时,负责提供有关测量成果或依据。
8.测量管理制度落实检查记录或台帐及测量内外业工作情况,按季度上报公司测量主管。
9.出现测量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0.负责办理仪器租赁合同
第十条 房建经理部测量员职责
1.在系统和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及测量主管领导下,熟悉图纸、测量方案,了解工程项目的结构形式和测量特点。
2.熟悉测量规范,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3.熟练使用、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安全。
4.负责现场放样及时率、准确性,无漏项、无事故。
5.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测量资料。
6.负责仪器送检。
第十一条 市政工程(含高速公路)经理部职责:
1.接收复核上级及甲方所交的导线、中线、水平桩位和资料;
2.进行开工前施工准备测量(测现场断面图、整理测量数据资料)和加桩(加密导线点、控制桩及水准点位);测放施工桩位的保护桩。
3.对桥、涵等构筑物中心、桩基中心进行施工放样,控制预留、预埋、施工模板、结构净空等细部位置的中心和水平测量。
4.进行施工检查测量:
即在灌注、吊装稳管前对各结构位置必须进行中线、净空、绝对高程、垂直度、倾斜度项目检查,并及时提请复查和向施工技术负责人汇报,在施工有压管道还土前进行高程引测检点栓桩工作,积累各种实测资料,负责资料的保管整理及验交工作。
5.负责竣工测量工作。
第十二条 市政工程(含高速公路)经理部测量主管职责:
1.在测量系统和项目技术主管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组织接收复核上级及甲方交的导线、中线、水平桩位和资料;
3.领导测量班组工作,熟悉现场、图纸,完成所属各项测量任务。
4.在经理部总工及栋号技术负责人指导下编制施工测量方案。
5.建立施工项目测量档案、台帐,收集、整理、编制测量竣工资料。
6.负责仪器管理和一般校正,建立仪器管理台帐。
7.负责测量施工日志的记录。
8.甲方、监理或上级部门需要时,负责提供有关测量成果或依据。
9.测量管理制度落实检查记录或台帐及测量内外业工作情况,按季度上报公司测量主管。
10.出现测量事故,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公司技术部。
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1.负责办理仪器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 市政工程(含高速公路)经理部测量员职责
1.在系统和所在单位技术主管及测量主管领导下,熟悉图纸、测量方案,了解工程项目的结构形式和测量特点。
2.熟悉测量规范,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3.熟练使用、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安全。
4.负责现场放样及时率、准确性,无漏项、无事故。
5.负责编制、收集、整理测量资料。
6.负责仪器送检。
第四章 测量资料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台帐,实行档案管理。
从接桩、定位、就位成型前复核、成型后检查到竣工的测量资料按顺序不漏项积累入档建帐,以备查考。
第十五条 测量资料按《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569文)并结合本企业情况,实行五单一记录制度。
五单: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单,用于工程开工前定位记录;基槽验线记录单,用于建筑物基槽开挖成型后的测量复核验收;楼层测量记录单,用于记录结构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线成果;沉降观测记录单,用于记录反映建筑物沉降状况的观测数据;施工测量放线交底单,用于记录施工现场放线成果,并向施工班组交底。
各种表格必须填写一式四份,施工人员、技术主管、技术资料、测量档案各一份。
表格要有数据、示意图及扼要文字说明,当事人签字生效。
一记录:
施工测量日志,要求登记仪器状态,工程测量特点、方案,记录日常测量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参测人员、使用仪器、测量时间、示意图等,做到图文并茂。
日志记录不得私人收藏,以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各种测量成果字迹要清楚,不准涂抹、不能擦写,出现错误划斜线旁边重写。
第十七条 各种测量资料成果必须按有关规定保存,无保存价值的,必须在工程竣工后一年经技术质量部批准方可销毁。
第五章 交接桩护桩制度
第十八条 所接桩位必须具备校核条件,中(红)线必须有相互关系的三个桩位以上,水准点必须二个点位以上并有图示、数据和交接资料后方可接收。
第十九条 交定位桩必须满足本文十六条之规定,交施工线必须按第七至第十三条有关放线职责满足施工需要,并填写交桩方提供的交接单,交线(桩)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在示意图、数据、点位三吻合情况下方可交接。
第二十条 对接受的桩位必须按职责进行保护,根据工程性质进行加固、栓点、放桩引测控制等形成保护。
如果丢失,二次定线费由丢失单位自付,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第六章 验线校核制度
第二十一条 对上级和甲方交的施工桩位资料必须经过复核后方可使用,线性工程进行方位、距离、控制点位及水准基点的闭合,建筑工程必须进行间距、角度、相对位置、水准点的闭合,超差应及时向交桩单位提出并及时纠正。
第二十二条 对施工线点必须进行自检后再进行交接,并对施工就位、灌注前按第七至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职责进行检查、复核。
对各种测量成果、内业资料、实测数据,必须进行不同人员、不同方法的复核后由复核人员签字方可使用。
一般情况下,复核时必须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场监理见证。
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桩位定期复核,(红)中线桩半年复核一次。
水准点三个月复核一次,发现桩位异常要及时复核。
在地质轻软、易碰易动位置的桩位必须采用砼加固和不定期复核。
第七章 仪器保养、验收制度
第二十四条 仪器要及时保养,保持清洁完好。
作业完后要及时消除灰污,定期由专人上油,不能随意拆卸校正。
在室内外温差大的季节作业咐,回到室内应立即开箱取出仪器适应室内温度后,擦掉水汽重新装箱存在干燥处,箱内外要有干燥剂。
各单位测量仪器必须设专柜由专人保管。
外出作业禁止自行车运带,坐车必须托护,强光必须遮挡,严禁阳光爆晒、雨淋,五级风以上停止作业。
第二十五条 经纬仪、水准仪每月自校一次,每年送计量所鉴定一次,超差停止使用。
第八章 测量仪器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测量仪器操作规程
1.凡新仪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充分了解仪器性能并经检定后方可使用。
2.使用前开箱检查仪器装箱是否正确、配件是否齐全。
3.作业前要先架稳脚架,开箱后要检视固定仪器的各种部件是否打开。
4.仪器轻稳取出,安装时连接螺栓不能过紧。
5.操作时各制动手把应拧动轻柔,不得拧过头,到头应立即退回,再稍稍拧紧,仪器照准部转动时,应轻拨慢带,不得剧烈旋转。
6.作业完毕,应松开各制动手把,按装箱示意图正确装箱,并关好固定仪器的各部件后方可合箱、上锁。
7.在使用仪器施测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避免仪器剧烈振动、倾斜及碰撞;雨天及强光下测量,应打伞遮护。
8.使用垂球吊点时,应稳定不晃动。
9.使用钢尺量距时,应做到“平、直、齐、准”;精密量距时,要使用标准拉力计。
第九章 测量员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七条 测量员职责和权限
1.负责施工现场交接桩、验线、定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的各项测量放线工作,并确保其精度要求。
2.负责填写有关测量资料,向施工班组进行放线成果现场交底。
3.对违反有关规定、不符合测量必备条件的现场,有拒绝进行测量放线的权力;对任意毁坏、涂改测量标识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上报。
4.按照公司《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工作程序》对所使用的测量设备进行管理。
第十章 事故责任与处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事故责任制度
1.因未进行图纸复核,并在技术交底时未提出质询造成的测量错误,由主管该工程技术工作负责人负责。
2.因测量放线条件不足或仪器未经鉴定造成的测量错误由测量主管负责。
3.因工作粗心大意或不遵守测量规程造成的错误由当事人负责。
4.已测定的桩位未按本办法规定复核造成的错误由当事人和测量主管共同负责。
5.按规定进行复核的部位在事故出现前未进行复核造成的错误,由该复核单位测量主管负责。
第二十九条 事故处理制度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测量错误列为一般测量事故,由经理部、分公司负责调查处理,并报公司通报批评,做适当经济处罚。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或小于10000元损失,但影响施工进度及建筑物使用功能或影响面较大的测量事故为重大测量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处理,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上报股份公司。
3.因工作不慎损坏仪器,按直接经济损失划分等级,并按职权分工处理。
因工作不满有意破坏仪器的由保卫部门依法查处,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一、目的
施工测量的结果是工程的重要技术材料和施工依据,为了保证施工测量数据的准确性、数据保管的妥善性以及测量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
《中铁电化局集团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施工技术管理程序)
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三、适用范围
1、本单位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
2、本单位参加公司项目且项目部另有要求,按项目部要求执行。
四、责任部门
1、测量仪器、工具的保管、检验、校准由物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
2、测量由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
3、测量记录的保管由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技术部门负责。
五、测量管理程序
1、物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应确保所有测量仪器、工具按产品要求得到妥善保管。
2、物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对于工程所需的测量仪器、工具应及时提供,对于本单位没有且急需的测量仪器、工具,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尽快借用、租赁或购买。
3、物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要及时对测量仪器、工具进行检验、校准,保证测量仪器、工具的有效和产生数据的准确。
4、物资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出借、回收测量仪器、工具前,应联合借用人对仪器、工具进行检查,确保仪器、工具借出和回收时的可靠性。
5、技术部门负责组织测量工作。
6、技术部门要保证测量执行人员能够正确、熟练地使用测量仪器、工具,并且掌握测量方法。
7、测量执行人员要熟练掌握测量方法,并且能够正确使用测量仪器、工具,方可单独承担测量任务,否则,须要求技术部门或技术员对其进行培训。
8、测量人员必须爱护测量仪器、工具,并妥善保管。
9、测量人将测量结果整理工整,签字确认后,连同原始记录,交技术部门(或技术员)。
10、技术部门(或技术员)必须对测量结果进行复核,如有必要,应到现场进行抽检,在确保测量结果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交技术负责人审批。
11、审批人在审批前应对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再次复核,如有异议,应安排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复测、检验。
六、测量责任的界定
1、凡因测量仪器、工具未及时校验而造成测量数据不准确而产生质量问题,工程管理部负主要责任。
2、凡因测量结果不准确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测量审批人负主要责任,复核人和执行人同时负相应的责任。
3、凡审批人要求复核人复测、检查,而复核人未按要求及时进行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复核人负主要责任,审批人负领导责任。
4、测量人未按复核人要求复测、检查,或不及时进行测量而造成工程延误或质量问题的,测量人负主要责任。
5、测量人弄虚作假,不按要求完成任务,测量人负全部责任。
6、对于非正常的损坏,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或赔偿。
七、测量记录
1、测量记录的格式由工程技术部门根据测量项目的特点自行设计,但同一工程相同对象的测量记录格式应保持一致。
2、测量记录由测量人填写,经复核审批后,连同原始记录由相应工程管理部门存档。
一、 工程概况: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兰州金川科技园办公楼,位于兰州市榆中县和平开发区金川科技园西南,北靠牡丹西路,东临金川大道,占地面积22964㎡,总建筑面积28473㎡,设计地上面积21992㎡,地下面积6481㎡。
地上9层、地下2层。
建筑高度41.75m,群楼9.95m,二类高层建筑,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二、 编制依据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2、 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3、 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方针、政策的法律和法规。
4、 设计文件图纸变更,洽商与原始点(如红线桩、水准点等),其已知数据(如高程、坐标等)。
5、 经审核并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6、 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 《砌体工程施工工艺规程》DB62/T25-3024-2005。
三、 监理人员及职责
本工程的测量监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负责测量控制(审查技术方案,签认工程测量报验资料);编制测量细则;负责专业工程台帐统计;工程计量。
四、 监理工作内容:
(一) 事前控制
(1) 审核验正施工单位报验的测量器(水准仪、经纬仪等)工具是否满足相应的测量精度要求,以减少仪器的测量误差,且经过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检验校正,并在检效周期内。
(2) 审核验正施工单位报验的施工测量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相应的资质或胜任相应测量的工作能力。
(3) 校核测量配套工具,如标尺刻线、圈尺的精度。
(4) 准备好不同测量内容所用的测量记录表。
(5) 审核并批准施工单位编制的测量方案,测量方案应由技术负责人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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