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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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说明书
第一章概述
1.1爆破地点
15#煤二采区回风巷巷修工作面现已经巷修至F1断层位置,预计断层落差8-10米。
经矿委会研究决定:
拟采用钻眼放震动炮的方法进行通过,巷道掘进坡度拟定为-18°,预计巷道掘进40米左右方可通过断层带。
为了保证通过断层带期间的安全与质量,特制定爆破说明书,并根据审批意见及说明书内容严格执行。
1.2爆破目的和要求
目的:
作为二采区回风巷掘进期间运输、通风、行人等用途。
要求:
①严格按按照规格、参数施工,以符合巷道成型。
②由于该巷道开口处人员比较散乱,所以各路口必须有人警戒。
第二章主要技术参数
2.1炮孔布置
布孔方式及数量:
面孔方式,布孔数量见炮孔示意图表
2.2炸药
炸药类型:
岩石膨化硝铵炸药,直径32mm,200克/节;
2.3爆破方案
1、装药量:
掏槽眼装药量为0.6kg,周边眼、辅助眼装药量为0.2kg,底眼装药量为0.4kg,炸药使用煤矿许用二级乳化炸药。
2、装药及连线方式:
装药采用连线正向装药,连线方式为大串联。
3、起爆顺序:
采用8号法兰壳延期雷管配合MFB-100型发爆器起爆。
起爆顺序:
掏槽眼→辅助眼→周边眼→底眼。
4、布置炮眼:
(1)拉起巷道中、腰线,按照炮眼布置图规定的炮眼位置,将眼位用粉笔标在工作面。
(2)炮眼布置说明:
A、掏槽眼:
本工作面巷道掘进采用水平楔形掏槽,掏槽眼安置在岩巷中,水平眼距为800㎜,垂直眼距为500㎜,用一段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爆破。
B、辅助眼:
为进一步增加自由面,起到良好的爆破效果,加强巷道成形,布置6个辅助眼。
用二段毫秒电雷管起爆。
C、帮眼:
亦称周边眼,为确保巷道成形,防止巷道片帮、超(欠)挖,巷道帮眼口与巷道轮廓线留300㎜保护距离,采用三段毫秒延期电雷管起爆。
爆破后,按设计要求人工镐刨,刷帮至巷道轮廓线,帮眼间距不大于550㎜。
D、顶、底眼:
顶眼口距顶板200㎜布置,底眼口距底板200㎜布置。
分别采用五段、四段毫秒延期电雷管起爆。
E、根据煤岩情况可调整炮眼位置及装药量。
附:
炮眼布置图
2.4、打眼:
(1)打眼设备:
在煤巷和软岩中打眼,使用气腿式凿岩机综合保护装置一台,¢27×2000㎜麻花空心钻杆和两翼水钻头。
(2)打眼:
A、首先,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打眼前对工作面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处理工作面不安全隐患,同时,检查煤电钻是否正常运转,电缆有无破口、漏电现象,综合保护装置是否正常等,并对机电设备进行试运转。
B、加固工作面迎头5米范围内支护,检查临时支护是否移到工作面,保证支架接顶严实。
C、用镐将工作面松动煤岩处理掉,使工作面基本平整,将巷道中线引至工作面,并用粉笔标在工作面,按照炮眼布置,用粉笔将炮眼眼位标在工作面,在保证安全无隐患,设备安全正常的情况下方可开始打眼。
D、扶钻工及打眼工严格按《岗位操作标准》中有关规定操作,按照爆破图表中规定的方向、角度、深度打眼,不可忽高忽低,忽左忽右。
E、打完眼后,检查每一炮眼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最后将煤电钻等工具撤离工作面,安置在无水且较安全的地点。
2.5、装药、联线、放炮:
(1)爆破材料的存放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引药制作: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装药:
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6、爆破:
(1)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为确保安全,放炮母线长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在煤巷爆破时,放炮母线长度不少于80米,放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拐弯75米;在岩巷和半煤岩巷爆破时,放炮母线长度不得少于105米,放炮安全距离不得小于拐弯100米。
(3)“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
A、一炮三检:
指瓦斯检查员必须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分别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放炮。
B、“三人联锁”放炮制:
放炮前,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组长持命令牌,安全员持放炮牌。
放炮时,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班组长检查工作面顶板、支护等安全后,派专人设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把命令牌交给安全员,安全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浓度及煤尘符合标准后,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信号后再等5秒,回头看无灯光方可放炮,放炮完毕后,三牌各归其主。
(4)放炮后,待工作面炮烟吹散后,爆破工、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5)处理拒爆、残爆时,班组长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三章爆破施工组织人员职责
3.1、爆破负责人:
全面领导爆破管理工作,负责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组织实施爆破作业。
3.2、施工队队长:
负责监督爆破员、安全员实施爆破作业,检查爆破员装药、堵塞和起爆,按爆破总指挥要求。
3.3、爆破员:
负责火工品人工搬运、起爆药包加工、装药、联线、堵塞和起爆。
3.4、安全员:
负责现场人员、设备转移和撤离,爆破警戒工作。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
4.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4.2、认真组织爆破施工,对所有参加爆破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爆破技术交底,坚持持证上岗,并保证参加火区施工作业的人员熟练掌握爆破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职责,严禁不教育上岗。
进入施工现场的爆破人员必须身穿配有警戒标志的纯棉工作服,正确佩戴安全帽,着轻便胶鞋。
4.3、对警戒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严格按设计位置进行警戒;保证警戒范围内人员、设备的撤离,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4.4、从穿孔、测量、装药、起爆,严格执行三人连锁(爆破队长、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放炮制度,有一人检查不到严禁下道工序进行施工。
4.5、火工材料专人押运和看管,按设计发放。
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和其它易燃品进入爆破现场。
4.6、安排专人负责网路敷设和联接。
4.7、装药要求:
①施工现场负责人严格按爆破设计说明书规定的装药量、起爆雷管段别、装药结构和填塞长度组织施工,严禁私自增减药量或改变装药结构;如确需调整,应征得现场爆破技术人员同意并做好变更记录。
②应使用木质或竹制长杆,装药前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理干净,孔口不稳定的要进行维护,要防止损坏电雷管脚线而造成瞎炮。
③装药过程若发现炮孔异常,现场指挥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并进行警戒,警戒距离由爆破技术人员确定,爆破施工人员等待专职安全员发布警戒撤销命令,方可进入现场。
4.8、堵塞要求:
①堵塞长度宜大于30倍钻孔直径,但不能小于设计堵塞长度。
②堵塞必须用细沙土、粘土或凿石岩粉(必须处于常温状态),堵塞时要注意防止混入石块砸断起爆线路,要用炮棍捣实一次。
③不要捣鼓直接接触起爆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4.9、导爆管起爆网路安全施工要求:
①起爆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伤害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
施工前应对导爆管进行外观检查,用于连接用导爆管不允许有破损、拉细、进水、管内杂质、断药、塑化不良、封口不严。
在连接中导爆管不允许打结,不能对折,要防止管壁破损、管径拉细和异物入管。
②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差不得大于0.5欧姆。
应根据炮孔深度、孔间距选取导爆管长度。
③用雷管起爆导爆管雷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不应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接头胶布不少于3层。
④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注意孔外雷管与地面必须保持15cm以上,以防止高温引爆雷管。
⑤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要求,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应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
⑥线路网路的敷设力求简洁有序、脉路清晰,以便检查和排除故障,敷设时应留有10%~15%的富余长度,防止连线时导线拉得过紧,造成拉断事故。
⑦电爆网路的导通和电阻值的检查,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爆破电桥等电气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
⑧起爆网路的联接,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点依次进行。
⑨网路电阻值不稳定时,严禁起爆;实测总电阻与实际计算电阻值的误差不得大于±5%,否则禁止连线起爆。
⑩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只有所有人员、设备撤离爆破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才能在主爆导爆管上联接起爆雷管。
4.10、爆破前,发爆器所在位置至工作面范围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断电。
且必须对爆破区域内的设备、缆线、管线等进行妥善保护。
4.11、放炮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线,且不得出现明接头和裸露现象。
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导电体相接触。
4.12、放炮母线必须随用随挂,且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线的下方,并必须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爆破后,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4.13、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4.14、井下爆破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4.15、每次爆破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且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
直线巷道施工放炮、警戒的安全距离为100米,转弯巷道为75米。
4.16、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钥匙)插入发爆器内。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钥匙)拨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4.17、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班长必须清点人数,且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和支护情况,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警号后,在规定的警戒距离之外,有可靠掩护的安全地点。
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起爆。
4.18、警戒工作:
①实施爆破必须进行警戒,以确保施工安全,严禁无警戒作业。
②警戒位置、区域由设计方案确定,实施由项目部配合其他部门共同组织,指挥由爆破总指挥负责。
③警戒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线、牌等,警戒人员应配有明确的标识(红旗)。
④警戒人员应充分熟悉并密切关注爆破作业的各种信号规定,并坚守岗位。
⑤为做到安全准爆,采用哨声作为音响信号。
警戒信号由各施工队爆破总指挥负责制定,通报全体工作人员和相关方,务必保证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清楚警戒信号含义。
⑥警戒人员应了解警戒区域内设施、人员等环境情况,随时作好处理以外情况的思想准备。
⑦爆破完毕后,警戒人员必须在接到解除警戒命令后方可撤离。
⑧警戒人员应注意自我保护。
4.19、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药卷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4.20、爆破后,待炮烟吹散尽,值班长或班长、爆破工必须首先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顶板、抗爆、残爆等情况,发现盲炮要做好标记,并派人进行警戒立即处理,直至盲炮排除为止,无关人员禁止进入爆区。
4.21、如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把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4.22、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拒爆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和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住外掏药;严禁用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碴、矿石,收集未爆的雷管。
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4.23、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班长才能撤除警戒。
山西长治羊头岭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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