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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
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9
5、事故应急管理制度………………………………………………10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12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8、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7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18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9
1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
12、生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制度……………………………21
13、库房的安全管理制度…………………………………………22
14、餐厅备餐间安全管理制度……………………………………23
15、炊事员的安全操作规程………………………………………24
16、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27
17、配电室电工安全管理制度……………………………………28
18、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30
19、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1
20、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管理制度…………………………………32
21、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施工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破土作业、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工作,使得企业财产和员工身体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生产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制。
实行生产工作以“预防为主,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方针,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负责各系统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是:
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领导下的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牵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委员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主管生产负责人对生产计划部、物资供应部、生产车间、检验中心、仓储库房、设备动力部负责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产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情况;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
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每季度向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五、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执行监督检查制。
各级相关领导定期、定人,按职责分工、分别深入作业现场巡回检查。
六、生产车间要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及时维修设备故障,确保生产安全。
七、生产各部门和车间要严格按照医药生产相关规定卫生标准,落实对员工个人卫生、设备卫生、环境卫生的检查。
八、公司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防火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强管理,消灭事故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九、生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电气、线路、能源供给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
十、生产各部门应加强生产员工劳动防护设施、用品管理,生产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配戴防护服、防护手套及相关保护用具。
十一、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生产各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安全技术知识方面的培训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要积极加强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思想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员工安全技术专业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生产各部门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的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生产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处理一般安全问题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产各部门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定期对生产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证产品质量。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保证本单位在各个生产环节中的生产安全、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排除,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落实。
2、检查时段及责任划分:
1、按照逐级安全责任制的分工,开展单位安全检查工作。
2、各岗位、班组要做到天天查,部门每周查,公司每季度检查。
3、每次检查负责人应提前制定检查计划。
4、每次检查应有记录。
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主要负责人).
3、单位在有重大活动、节日前,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大检查。
4、设备大修、改造和新设备安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进行专业性检查。
5、根据季节性特点,特种设备或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进行专项检查。
6、对每次检查和上级指导机关查出的隐患、提出的整改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负责及时按期整改,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记录在案。
7、检查内容及要求
1、每次检查必须对本部门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认真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规定限改日期,到期复查,填写复查记录。
检查﹙含复查﹚全过程及记录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主要负责人﹚存档。
2、日常检查应对日常工作中各种安全隐患现象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本部门存档。
3、每次检查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椐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条款要求,企业必须对员工开展(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现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
一、入厂教育
新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和实习员工和外单位调入本企业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厂级)、车间(部门)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车间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本部门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学时要求:
1、主要负责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
2、新上岗的员工:
公司各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储存部门等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
3、在岗的员工: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换岗的员工:
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安全试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试卷备档。
三、培训记录:
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记录。
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及受训人签字;
四、建卡备档:
1、每名员工,应认真建立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卡,留本部门备档。
2、特种作业员工操作证经查后,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档,并按规定,组织、督促特种作业员工进行年度复审。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产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有关员工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4、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逐事故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一般事故,各部门组织本岗位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
五、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和主管部室,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
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主管安全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利用各种安全活动,黑板报、录相、简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全所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车间和班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好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4、停产大修,重点项目大修,和重大危险性作业,(含施工项目)时,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专门安全教育。
六、其它:
确保各级安全教育时间和教育质量。
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否则追究有关员工责任。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有序运行,加强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如下例会制度:
一、本公司安全经营管理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主持。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传达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通知、要求。
2、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工作情况,需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及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3、汇报总结本季度安全经营管理、治安、产品质量工作情况,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护措施。
4、由本部门经理对本季度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进行讲评,提出下季度的工作要点,并进行布置安排。
三、全体参会人员要畅所欲言,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一旦形成决议,无论个人同意与否,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四、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准时参会,不得迟到,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或无法参会,须向会议主持人提前请假,并委派有关人员参加。
五、参会人员要认真做好记录,会后严格落实,传达会议精神。
六、各部门小组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并做好记录。
所有会议记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存档。
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的生产和办公正常有序进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防止不安全问题的发生,特制定本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全力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1.公司组建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应急办公室。
2.公司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康为本、预防为先、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方针,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行政负责人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负责制,切实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二、合理安排,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和仓库等要害部位,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
2.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区,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设备。
3.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和职工食堂生活卫生工作。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组织生产作业,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加强职工食堂各项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
三、加强高温季节用电的安全管理。
1.保护电力设施,做好重点线路、配电室等设备设施的巡视和检修,制定事故抢修方案。
2.针对潮湿天气各种用电设备绝缘程度降低,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情况,加强作业的安全管理。
加强对电气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加强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1.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做到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2.公司定期对保安队员和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生产安全、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应急突发事件的思想意识。
3.保安队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常进行防火演练,对防火器材进行检查,提高防火知识和操作水平。
4.保安队对公司的消防器材、消防水井位置要做到心中有数,各个库房和要害部位配备灭火器和沙袋。
定期对这些设备进行检查,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5.如遇突发事件,在公司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各部门、车间要积极组织人员协助配合相关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二、发生事故后,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1、轻伤事故,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处理解决。
2、重伤以上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同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接到报告后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并得到批准后,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如实的向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名称、企业规模、单位地址、事故发生地地址、﹚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4、发生事故后,单位负责人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记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不得伪造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6、事故发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干涉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7、在事故调查期间,单位负责人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任何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9、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接待单位及家属;
10、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1、事故调查处理后,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
事故的原因未能分析清楚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相关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及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依据消防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工作在有保障安全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3、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实施全面工作。
二、防火安全组织与机构设置
1、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车间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担任,各部门、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
3、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
此外,各部门、车间、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4、各级职能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公司保安队是防火日常检查工作队。
三、防火安全职责
1、全体员工都应树立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单位、本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切实执行公司的消防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依照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操作。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1)、完成公司日常防火安全、宣传、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各项措施。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原则。
2、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应经常对全体干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单位、部门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办公大楼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部门、科室和要害部位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6、对从事或聘用电工、电气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在取得防火操作合检证后方可上岗。
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7、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1)、一般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火灾发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员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2)、动火作业必须由本部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
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后做到清理现场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全体员工无论在员工宿舍或厂内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8、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9、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五、奖励与惩罚
1、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公司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行政部有权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单位特点,仓储库房、锅炉房、危险品库房、配电室等部位为公司重点要害部位。
二、重点要害部位建立严格的岗位安全制度,操作程序、工作标准、应急方案,并明文张挂。
三、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
位置平面图、设备名称、商标产品质量证书、使用说明书、在岗人员、安全负责人、安全设施、规章制度、操作程序、运行记录、检查维保记录、事故记录、安全预案等。
四、建立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五、各重点要害部位必须安装消防自动报警装置及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的技防、物防等安全防护措施。
为在此岗位工作的人员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和用品。
无人值守的部位,要安装事故报警装置。
六、重点要害部位内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除特设库房外),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禁止搭设床铺休息。
七、在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准上岗。
要保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对患有严重疾病或犯有严重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调离。
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制度和安全运行过程,禁止在岗位内喝酒、吸烟、娱乐、睡觉,严禁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
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登记和工作记录。
九、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和设备设施使用的有关规定,对重点要害部位的设备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检查保养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置安全标志,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审验,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门业务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电工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用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而且不允许超负荷使用。
四、电源导线不许缠绕和捆绑在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上。
五、未经允许不得私接乱拉临时线,和使用电炉子等表面炽热的电器。
六、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七、电线接头必须压接牢固,并绝缘包扎良好。
八、胶盖闸用于电源开关使用时,胶盖闸内装设与设备负荷相匹配的保险丝或易熔片,不准用铜丝或铁丝替代保险丝。
九、凡是电器(设备)本身的电源线是三极插头的,就应采用已接好地线的三孔插座。
(接地极不准甩掉不用)。
十、对用电炊事机械、设备要求做到:
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同一开关电器同时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十一、对漏电开关应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失灵的漏电开关应及时更换。
十二、使用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要用磁灯口。
十三、组合插座及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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