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安全生产现场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方案V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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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安全生产现场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方案V10
某某省安全生产现场执法信息系统
建
设
方
案
二零一五年五月
1.项目背景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法制政府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对于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纠正和制止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的建立,实现了安监执法信息的登记、审查、分类、统计、分析与处理;在系统中,用户可根据不同的案件程序进行文书流程自定义,并可根据文书审批要求自定义文书会签模式,实现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智能处理;系统包含执法信息库,为安全监察的行政执法处理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并能按国家安监总局标准格式生成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36种文书,实现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的规范管理和资源共享,为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基层工作者提供一个高效、安全、实用的行政执法应用平台.
2.系统主要解决的问题
●采用行政区域地理树的结构方式,按“省/市-区/县-街道办-社区”方式进行执法管理
●文书流程和会签流程的自定义功能:
支持文书流程自定义,规定文书的先后执法次序,案件根据不同的性质可以选择相应的流程,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还可以灵活定义其他性质的流程。
案件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可灵活有一个流程变更为另一个流程;支持会签流程自定义,文书的最终签发可以设计为需要多个领导审核,并且领导的审核有先后次序,只有签发的当前环节文书,文书流程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移动执法功能:
支持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照片收集、录音,为执法提供证据;支持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文书编辑及打印
3.总体建设设计方案
3.1.建设目标
●提供统一的、标准化的数据库,形成可调阅的数据档案中心;
●通过省级(或地/市级)系统查询汇总和报表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实际情况;
●实现了执法监察流程可自定义配置,可视化监控,及时了解案件处理环节,对案件处理过程进行监督;
●解决了移动式现场采集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隐患数据(照片、录音)和及时查阅执法文书信息并现场打印执法文书;
●实现了现场对企业信息,检查数据,案件资料及时查阅功能;
●规范了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的类别、明细,建立违法行为及处罚库;
●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知识库,总结和归纳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原因特点及处理处置办法和规律;
●完善了对各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评价标准;
●解决省、市、区、街道办四级安监部门执法信息共享和协作问题;
●实现了行政执法系统有线网,无线网,中心现场执法管理一体化的综合执法管理系统。
3.2.系统建设原则
系统建设应遵循如下原则:
安全性原则
在系统设计和建设中应采用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如数据库、文件和用户等多级安全机制、数据的双机热备份、灾难恢复、移动设备数据传输安全等。
明确各级工作人员的职责,保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先进性原则
能够运用当今国内、国际上最先进成熟的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使系统采用的技术达到当今国际先进水平。
经济性原则
考虑与现有系统的接口,充分利用现有技术,使系统方便、实用,既能减少使用系统的业务人员的工作量,又能使系统适应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需求变更。
集成性原则
政务系统与应用系统之间数据调用、流程调用应用存在广泛并不断扩展。
系统在平台架构上需与其他子系统保持一定的协调性,能够灵活集成,快速融合。
技术延续性原则
规划设计在技术选型和设备选型上应遵循技术延续性原则,减少人为的和不必要的系统多样性,简化系统架构,减低技术管理成本和系统运行维护成本。
适应性原则
为保证移动执法系统的有效管理和可靠运行,系统应支持主要的标准、规范和协议,能运行目前业界支持的主流组件技术开发的各种应用软件的系统体系结构,同时将留有充分的扩展余地,在业务功能调整及用户需要时,能方便地加入新的设备及其支持软件,并保证系统的完整性不受影响。
界面友好性原则
根据软件工程质量标准,好的系统界面将是整齐简洁、层次清晰、一目了然。
达到易用、好用的目的。
可扩展性原则
在设计上充分考虑系统功能、系统数据和业务的扩展性,坚持开放式系统结构设计;进入到项目的建设阶段之后,根据不同的应用目的采用先进的体系结构为以后的系统建设建好各类接口,保证系统的可伸缩性。
在扩展性设计中,应广泛采用目前业界流行的主流技术,使得系统的可扩展性有根本的保障。
开发的工程性原则
在调查分析应用需求、数据构成和工作流程的基础上,以设计依据为标准,结合工作流、自定义查询、4S无缝集成一体化技术,详细设计系统功能,以确保数据和系统功能的详细性和完备性,满足用户的需要。
3.3.安全生产现场执法信息系统
3.3.1.系统框架
安全生产现场执法信息系统的企业数据库主要依托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企业数据库,行政执法业务产生的数据应对应记录在该数据库中,并能够支持提醒、查询等功能。
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执法人员能够针对不同企业现场配置对应的检查表,并对每个检查项目依照的法律法规、检查方法等进行了列举。
能够将检查结果以及对应的法律依据智能导入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指令书等现场执法文书,文书自动生成率应达到60%以上,初步实现现场执法智能化。
同时,现场执法文书制作要能够配套上传现场取证相片等附件。
对经隐患排查和现场执法检查后,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可以调用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询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等执法文书,进行前期调查取证。
确需立案查处的案件,设置确认立案的功能,根据对企业立案的案由和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系统能够智能的检索出对应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各种违反法律依据、行政处罚依据,并能够将相应的自由裁量权进行一一对应。
立案后案件转入案件办理流程,具体流程功能需求见《某某省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系统业务流程图》。
每一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按照《某某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工作指引》的要求在系统内进行(包括案件集体讨论、呈批、审批等),避免了执法检查的随意性,实现了执法检查规范化、标准化。
3.3.2.数据交换子系统
安全生产现场执法系统不能是一个孤立的系统,必须有强大的业务数据作为支持,所以需要与其它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数据交换子系统主要用来从其它业务系统抽取执法相关的业务数据,以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3.3.2.1.数据交换标准定义
根据对目标系统综合性应用内容的需求分析,定义出一系列的数据交换标准。
这些标准将反映各个应用所需要的数据的结构。
同时在标准中定义的还有数据“宿主”位置等信息,表示该块数据将向哪个业务系统请求获得。
所有的数据交换标准定义信息,均以XML结构记录。
可以通过数据交换标准定义管理工具完成如下功能:
✓新建标准、修改或删除标准;
✓维护标准中的属性,包括数据结构、数据“宿主”位置、缺省过滤条件等;
✓实现对用户身份识别与管理权限控制;
3.3.2.2.数据交换流程定义
数据交换是依据数据交换流程实现的,针对不同的数据,需要设定和管理不同的数据流转过程。
提供数据交换平台的管理人员实现数据流转过程的定义。
数据交换流转过程的描述也采用XML方式。
具体功能如下:
✓新建流程、修改或删除流程
✓维护流程的规则、数据加工过程和数据路由方式
✓实现对用户身份识别与管理权限控制
3.3.2.3.数据交换标准与内部数据结构的映射管理
由于数据交换标准并不知道在具体业务系统内的相应数据的位置、属性、名称等等信息,所以需要在业务系统内对数据交换标准中的对应项有一个映射关系的定义。
这种定义包括数据项与数据项的对应或组合对应(公式化)、数据类型的匹配或转换关系、数据项位置描述记录等等。
以XML结构保存定义的内容。
具体功能包括:
✓数据交换标准定义信息的导入
✓维护数据交换标准与内部数据结构间的映射定义表,包括数据项与数据项的对应或组合对应(公式化)、数据类型的匹配或转换关系、数据项位置描述记录等等
✓实现对管理员的身份识别与管理权限控制
3.3.2.4.数据交换流执行
数据交换流的执行是通过应用集成中间件实现的。
采用中间件产品可以保证数据交换的高效、安全和可靠地进行。
其工作原理是:
读入数据交换流程,根据流程设定,启动数据交换过程。
根据业务需要,同时可以并发若干个数据交换流程。
当业务变化时,只需修改数据交换流程定义,就可以实现基于新业务的数据交换过程,因此系统具有很好的可扩展能力。
具体功能如下:
✓接收数据
✓验证数据
✓分析流程定义
✓根据流程进行数据交互过程
✓数据交互的事务管理
✓日志管理和交换数据存储
✓消息队列管理
✓实现对管理员的身份识别与管理权限控制
3.3.3.执法信息管理子系统
3.3.3.1.需求分析
3.3.3.1.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部署
实现省、市、县和乡镇(街道)四级安监部门之间,安监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通过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以及安监部门与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之间安全检查任务的及时、准确部署;安监部门定期和专项检查、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的网上部署和进度控制,确保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任务有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及时交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信息快速共享。
3.3.3.1.2.事故隐患举报投诉管理
实现省、市、县和乡镇(街道)四级安监部门之间举报投诉的录入登记与流转,并按照流程实现举报投诉自动编号、网上审批、审核流转、附件上传、电子存档。
因举报投诉要求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举报投诉的查看与流转要有严格的控制权限设置。
3.3.3.1.3.执法过程管理
通过对检查管理、立案管理、处罚管理、结案管理等环节的流程设计和控制,实现对每一个执法人员每一次执法检查工作全过程的记录、管理和输出。
同时,根据执法流程规定、内部审批程序规定以及执法文书管理规定,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执法文书,并按照流程实现文书自动编号、网上审批、审核流转、电子存档和纸质输出。
对于发现违法行为的检查或投诉,可根据执法业务的需要,对违法企业或个人进行询问,勘验,抽样取证,责令整改等业务。
系统对执法文书的记录、呈批过程提供支持,包括国家安监总局颁发的《立案审批表》,《案件处理呈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等37种文书。
能够实现使用移动终端现场制作(打印)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置措施决定书、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强制措施决定书、询问笔录等现场执法使用到的执法文书。
实现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对执法办案过程的远程监控以及执法文书的授权调阅检查,规范执法办案程序,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3.3.3.1.4.执法案件移送
通过安监系统内部、安监系统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执法案件数据共享与交流的平台,根据各级安监部门、其他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划分,通过系统及时将执法案件按照规定程序移送至相关部门处理。
系统将执法工作职责、移送案件的程序、移送案件证据资料要求等工作规则内化为电子化工作流程。
对检查中发现的超出本单位管辖范围的案件,(如对于中央驻粤企业的行政处罚,按规定要求是地级市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才有权限进行处理)根据系统流程提示提交上级安监部门(或报请上级部门授权处理)、移送其他同级职能部门或者交由下级安监部门处理;也可以接收和办理通过举报或其他部门转来,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
同时,实现移送案件基本信息、证据材料等数据的共享、流转和案件结果反馈。
3.3.3.1.5.执法人员管理
建设全省安全生产执法人员管理信息数据库,实现对全省安监执法人员基本信息的采集、对各类执法人员执法权限和监管范围的电子备案、执法人员登记、培训、监督的动态管理。
3.3.3.1.6.执法数据统计
依靠执法工作量统计、违法行为统计、整改验收统计、行政处罚统计和行政协调移送统计模块的运行,量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覆盖全省范围的行政执法统计数据库,并与国家安监总局行政执法报送系统和省法制办(各市根据自身条件情况灵活与当地法制部门)行政复议系统进行有效的对接,实现行政执法数据的全面、系统、科学的统计和分析。
系统自动对执法信息进行数据采集,根据要求生成和展现各类统计数据综合报表,为全面掌握行政执法工作动态、评价安全监管执法形势、探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以及行政执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3.3.2.系统功能设计
现场执法信息系统设想共有:
业务功能模块:
举报投诉管理、执法计划管理、日常执法检查(巡查、隐患排查)管理、案件管理(涵盖立案、处罚、结案等)和移动PDA执法系统(或支持断网操作的移动计算机单机系统);
管理功能模块:
企业基础信息管理(与隐患排查系统同一)、安全生产法律管理、查询统计管理、系统管理(含用户管理)。
3.3.3.2.1.系统首页
用户通过输入模糊企业名称,系统弹出精确的企业名称列表对话框,供用户选择,并精确查询出所选择企业的投诉信息,检查信息及案件信息。
进一步点击“相关信息”,可以查询到该企业在其他系统数据接口交换过来的数据,如许可证办理情况。
系统公告
用户成功登陆后,系统主页公告模块自动获取管理员预先设置好的系统公告信息。
待办事宜
用户成功登陆系统后,在系统主页的“待办事宜”面板中,系统智能化生成该用户的代办投诉工作,待办案件工作提醒。
用户点击相关投诉名称或者案件名称,便可通过快捷方式办理业务。
统计信息如:
用户登录系统后,系统根据相关要求智能化统计案件数,企业违法数量,安全隐患数量,投诉信息数量,并在统计信息面板表格方式显示统计值。
1案件统计本月数量,上月数量,同比上月增长百分比,历史累计,是否报警图标;
2投诉信息统计本月数量,上月数量,同比上月增长百分比,历史累计,是否报警图标;
3执法检查统计本月数量,上月数量,同比上月增长百分比,历史累计,是否报警图标;
4处罚统计本月数量,上月数量,同比上月增长百分比,历史累计,是否报警图标。
3.3.3.2.2.举报投诉管理
举报投诉管理主要是分级对全省举报投诉信息的管理。
举报投诉流程图
举报投诉管理模块功能
序号
模块名称
子模块名称
功能描述
1
举报投诉管理
举报投诉录入
1、直接受理投诉的录入(含其他行政机关非信息系统转入的举报投诉,由机关负责举报投诉工作人员操作录入;
2、网上举报投诉系统转入,根据各地情况实现对设置了网上举报投诉功能地区的网上举报投诉直接导入,由举报人自行录入,机关负责举报投诉工作人员审核确定是否导入系统,并对应系统企业数据库,如企业数据库没有的情况下要对应增加企业基础信息;
3、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经审核后转入的举报投诉。
举报投诉录入时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行业分类标准进行选择。
涵盖内容包括:
企业名称(必填)、企业地址(必填)、举报事项(必填)、举报人联系方式、举报人姓名等等。
2
举报投诉管理
举报投诉分发
1、机关负责举报投诉的同志对举报投诉提出办理意见,报经处室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报请局长审批)后进行分发。
(具体参考某某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访工作规则)
2、举报投诉分发:
1)转交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安委办);
2)转交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办理,能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对接的,在信息系统进行转办,在信息系统无法对接的,要进行存档后在系统外纸质转办;
3)分发给业务处室进行办理的举报投诉,在系统内直接提交业务处室负责人,再由业务处室负责人分派任务。
分发举报投诉记录是用于确定给谁办理,并且圈定办理人员的范围,不允许此范围之外的人员接触本举报投诉记录。
一开始是有举报投诉分发组指定主办人(以及负责领导)。
所谓“负责领导”在系统中可以定义为主办人员分配角色。
他能在本部(级)办理此案时的任何环节,更换调整办理人员。
3
举报投诉管理
举报投诉办理
1、转交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举报投诉;在领导审定后由负责举报投诉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系统选定需要转办的内容(如不一定将举报人姓名和电话转办,并确认转办,负责后续办理
跟踪;
2、转交其他行政机关的举报投诉,由机关负责举报投诉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按程序办理函件),负责后续办理情况跟踪;3、分发给业务处室处理的举报投诉,一般情况下直接发给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由业务处室负责人分派任务给具体办理人员,具体办理人员提出办理意见报处室领导审阅,确定办理方式:
1)现场检查;2)联合执法;3)转交地市安全监管局办理,)4)转交同级机关办理;由主办处室跟踪后续办理情况。
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选择该案件的负责领导和主办人。
被选择的人员能看到转发给本处室的投诉举报记录。
负责领导可以修改办理人员列表,扩大或者缩小办理人员范围。
只有被指定的办理人员才有权看到此案件的内容以及审批处理过程。
4
举报投诉管理
举报投诉办理情况上报
1、下级机关接到上级转办的举报投诉后,再次进入上述循环,在举报投诉办理结束后,形成举报投标办理情况的报告,同时附带相关办理材料进行上报。
5
举报投诉管理
举报投诉办结管理
1、在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基本投诉办理结束后,应将举报投诉整体情况报送给负责举报投诉综合管理的处室,由该处室作最终办结处理;
2、由业务处室办理的举报投诉则由业务处室作最终办结处理。
3、举报投诉办结后,相关信息自动进入对应企业的企业基础信息中,并对该栏进行保密设定。
举报投诉管理辅助说明
举报投诉移交后,地方需向上级(移交方)反馈举报投诉办理情况(可进行多次反馈)及反馈相关附件材料,并提供反馈审批程序。
举报投诉记录移交可分为:
移交到(上)下级单位
直接在系统中选择地区、处(科)室、主办人(以及负责领导),通过系统内部流程将案件移交给外单位。
后续可以查看接收单位反馈填写的办理结果。
移交到同级单位
在系统中标识移交到的单位名称,可以打印移交材料,通过系统外部将案件移交给外单位。
后续可以填写反馈意见。
3.3.3.2.3.执法计划管理
序号
模块名称
子模块名称
功能描述
1
执法计划管理
添加执法计划
1、根据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和执法工作计划,确定全年的执法计划,明确全年执法目标(如:
检查企业数量、次数等);
2、根据工作安排添加专项行动执法计划、月度执法计划、周执法计划。
3、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部署整体执法计划,但计划下达后由各级安监部门自行确定执行;
4、根据执法联合行动情况,部署联合行动执法计划(通过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传输到各有关部门)执法计划可灵活选择计划执法数量、勾选具体检查企业、并可针对不同行业类型的企业灵活配置执法监察项目。
2
执法计划管理
修改检查计划
1、可以对未执行过的执法计划进行修改,添加或减少检查项等;
2、可以对已开始执行的在执法计划进行修改,但要进行一定的权限管理。
3.3.3.2.4.日常执法检查(巡查)管理
执法检查(巡查)流程图
执法检查(巡查)功能模块
序号
模块名称
子模块名称
功能描述
1
执法检查(巡查)管理
现场检查
1、根据举报投诉信息、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执法计划、上级交办、下级申请、其他行业部门移送等发起现场检查;
2、根据工作安排日常巡查发起现场检查(可现场配置检查项目,也可以进行一般检查不配置现场检查项目,但均应制定现场检查记录);
注意:
可视范围不一样
1.来自投诉举报环节的执法检查以及过程记录,只允许投诉分发环节中圈定的办理人员才能看得到。
2.来自日常执法检查等的检查记录,可设定为允许本部(级)所有用户查看,也可以设定为仅办理人员和主管领导查看。
现场检查时,输入《现场检查记录表》:
1.来自举报投诉的,自动填写检查记录表中的单位信息
2.来自日程常规检查的,查询选择单位,自动填入单位信息
3.两者,均自动把当前登录用户作为第一执法检查人员。
由第一检查人员点击“现场会签”按钮选择第二执法检查人员,由第二执法检查人员输入帐号密码作为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人工录入,打印出来后手工签名。
落款日期默认为当日。
保存后形成现场检查记录。
针对检查结果,可以有以下操作:
1.移交处理
2.存在隐患,转入责令整改
3.存在违法,转入涉案调查
4.未发现隐患或违法,结束。
两名执法人员确定。
第一执法人员为当前登录用户,第二执法人员为登录人选择的并且要求输入帐号密码确认。
2
现场检查移交
1、移交下级机关办理。
任何时候发现事件需要移交时,首先,本部(级)需要走一个移交呈批流程。
由承办人(拟办人)从检查记录创建一个呈批表,填写承办(拟办)意见,然后经过本部(级)审核审批,结束之后,再选择移交地区和接收人。
被移交的接收人可以看到移交过来的检查记录、以及之前的投诉举报记录。
2、移交同级机关,经审批后在系统外进行移交。
3、下级报请上级办理,同样经过审批后报请上级接受审批。
该功能主要是为了解决区域执法权限问题。
3
复查管理
本部(级)执法人员确定检查记录为存在隐患,可创建责令改正指令书、整改意见复查意见书、强制措施决定书、现场处置决定书。
4
现场调查取证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制作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抽样取证凭证等执法文书,符合立案要求的,进行立案处理。
上述文书可无序创建,也不做相互制约。
3.3.3.2.5.案件管理
案件管理流程图
案件管理功能模块
序号
模块名称
子模块名称
功能描述
1
案件管理
简易程序
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立案并执行简易程序,当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完成罚款操作,完成之后备案、结案。
2
案件管理
一般程序
符合一般程序立案标准的,立案并执行一般程序的,先走立案呈批程序,确定:
1.证据充分的,转入听证处罚环节
2.证据不充分的,转入补充调查,即折返现场涉案调查
听证处罚环节,首先执行案件调查呈批程序,确定:
1.不够处罚条件,不做出行政处罚,转入结案程序
2.够处罚条件的,开始听证、处罚告知,确定需要案件处理时,走案件处理呈批程序,执行行政处罚与罚款过程
3
案件管理
案件备案
按照备案的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下级机关可形成备案报告,并附带证据材料提交上级机关备案。
4
案件管理
案件移交
任何环节,发现案件需要移交的,走一个案件移交审批程序,完成后,选择地区和接收人,将案件移交到其他地区。
其他地区接收到案件时,可以看到此节点之前所有环节的审批处理情况。
但是此环节之前的办理人员不能查看移交之后后续环节的处理痕迹,只能看到移交后的反馈意见。
接收人收到案件后,继续在系统中走呈批流程,并指定办理人员列表。
完成整个处理环节之后,在移交案件填写反馈意见,提交案件材料。
5
案件管理
案件撤销
根据案件办理情况可能需要撤销案件的,走一个案件撤销审批流程,确定:
1.不需要撤销整个案件,只是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直接转入案件审查环节。
2.需要重新立案的,转入立案审批程序
3.不再立案的,转入办结
案件撤销可以在未出决定书之前、也可以在出决定书之后(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决定撤销行政处罚后需要撤案的)
6
案件管理
案件办结
符合结案条件的,经审批后进行结案办理。
案件管理辅助说明
1、案审会审理条件要求:
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
2、案件程序控制说明
序号
子模块名称
功能描述
1
初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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