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含《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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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含《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表》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美术馆行业管理和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美术馆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繁荣文化艺术事业,做好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工作,依据文化部《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旨在评估美术馆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发挥公共文化传播功能的能力和实绩,科学考评美术馆的典藏、研究、展览、公共教育和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美术馆加强自身建设,全面提升美术馆的管理水平、专业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使美术馆焕发生机和活力,提高社会贡献率,同时便于社会关注与监督。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称的相关术语规定如下:
(一)美术馆:
具有展览、典藏、研究及公共教育和服务功能,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的公益性美术馆。
原则上,该馆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如美术馆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则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编制机构正式批准设立的内设机构,美术馆负责人受其所在单位法人的委托能够主持该馆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藏品:
是指具有收藏、研究、展示价值的艺术作品等的总称。
(三)藏品库房:
是指藏品集中保存的特定建筑空间。
(四)藏品保护修复场所:
是指美术馆运用传统修复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藏品进行科学分析、检测和保护、修复的特定建筑空间。
(五)展厅:
是指美术馆用作举办展览、向公众展示藏品等艺术作品的特定建筑空间。
第二章综合管理
第四条立馆宗旨与特色:
立馆宗旨和办馆方针清晰明确,办馆特色鲜明,基本政策、组织结构公开透明,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条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美术馆章程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总体要求,以及本馆实际和发展目标。
(二)事业发展规划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经过专家论证,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可行,中长期发展规划清晰明确。
第六条管理人员和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完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健全,严格按照工作章程积极开展活动,运行机制效率高,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二)人才结构、梯次合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应占在岗人员的75%以上;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其中9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三)员工聘任、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科学、规范,对新任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对全体员工提供多渠道、多方式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机会,专业培训计划已经实施并取得成效。
第七条功能设置和内部制度建设:
(一)展览、典藏、研究、公共教育功能完备,并设有职责明确的专业职能部门。
(二)各专业职能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贯彻实施到位。
(三)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合作,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
(四)展览、典藏、研究、公共教育等艺术活动和业务工作的资料完善详实,档案健全,归档及时,利用率高。
第八条经费状况及财务管理:
(一)有充足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障,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并能有效实施。
(二)每年度有常规收藏经费,在常规收藏经费之外,对特殊收藏项目能够有资金支持,能够满足本馆收藏工作需要。
原则上,除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之外,省级以上(含省级)美术馆近三年以来年度收藏经费支出额度平均不低于500万元;其他美术馆近三年以来年度收藏经费支出额度平均不低于300万元。
(三)收藏经费使用合理、效果好,并能够很好地吸引优质的社会捐赠。
(四)有一定的社会资助。
第九条安全保障:
(一)按照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要求执行,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保卫工作机构与美术馆规模相适应,管理完善、人员配置齐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有能力确保美术馆内展品、藏品和人员的安全。
(三)保卫人员受过岗位培训,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程序规范、准确,交接班制度完善,档案齐全。
(四)藏品、展品安全保障制度和相关安全保障设备完善。
(五)消防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处置各类火灾的应急预案;消防设施完善,有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消防配套设施、设备及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补充;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科学、规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人员设备操作规范、准确、熟练。
(六)公共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应急照明、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节日期间有应急医护人员。
第十条办公信息化:
(一)有完善的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
(二)有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的局域网。
第三章建筑与环境
第十一条建筑内部功能区块布局合理、比例协调,自成系统,建筑能够适应和满足美术馆各项功能需要:
(一)公众藏品区,主要指展厅;
(二)公众非藏品区,主要包括公众室外空间、休息室、问询接待区、图书资料室、公共教育区域、餐饮服务区、艺术品商店(书店);
(三)非公众藏品区,主要包括藏品库房、藏品工作室(摄影室)、藏品保护修复场所、藏品暂存与周转区;
(四)非公众非藏品区,主要指行政办公区。
第十二条展厅空间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展览的需要,展厅内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节控制设施完善,设备齐全,能够按照展品质地和展览需求控制温湿度,照明设计符合展览需要。
第十三条藏品库房面积满足收藏需要,具备完善的藏品存放、保护的设备、设施等条件。
第十四条馆内空气质量好,清洁安静,参观环境好。
第十五条建筑外观清洁美观,有特色,与城市环境协调适应。
第十六条馆外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面积、停车场面积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
第四章藏品资源
第十七条藏品数量与质量:
(一)美术馆对藏品归属有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开申明。
(二)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特色和任务相符,并形成与本馆学术定位相关的收藏体系。
(三)藏品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或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数量很大,或种类很多。
第十八条藏品管理与保护:
(一)藏品收藏有规范的程序与制度,设有艺术委员会对计划入藏的艺术作品等进行鉴定并提出收藏意见。
(二)藏品管理制度完善;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目录;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资料完整;藏品总目录清晰,目录与藏品实物相符;分类目录准确合理,编目科学详实;藏品档案记录规范,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藏品入库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清理、维护和保养。
(三)建有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能够满足本馆藏品管理工作需要。
(四)库房设备完善;藏品存放环境达标;藏品存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对属于文物类的藏品,按照文物保管标准和要求存放保管;根据藏品质地控制温湿度,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库房整洁,空气质量好。
(五)有专门的藏品保护修复场所,并能有效运转;有文物藏品的单位要配有具备文物藏品修复资质的专业人员;藏品修复、保养程序科学、规范,效果好。
第十九条藏品展示与学术研究:
(一)藏品在具备安全措施和保障的条件下,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固定陈列、巡展、借展等)用于展示和研究,藏品利用率高,并取得很好的社会影响。
(二)学术部门有较多数量的学术带头人,能够独立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特别是针对本馆藏品开展的学术研究或与本馆工作密切联系的研究课题,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工作中,取得显着效果。
(三)馆内人员经常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着。
(四)定期举办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定期出版高质量的学术刊物。
(五)设有专门的图书资料馆(室),收藏相关中外学术期刊、专业书籍资料。
第五章展览与社会影响
第二十条展览数量与质量:
(一)对于在本馆举办的所有展览,由专家进行前期论证,论证通过后予以实施。
建有美术馆展览论证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每次论证从专家库中择取相应的专家组成展览论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展览的策划方案、展览内容等进行学术把关。
专家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馆外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每年定期举办不同主题和不同内容的藏品陈列展览,陈列展主题鲜明、有创意,充分体现本馆特色。
每年用于举办藏品陈列展览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采取多种合作模式,紧扣社会主题和公众需求,经常举办有影响力的临时展览,临时展览有周密的组织和策划。
(四)具有出色的自主策展能力和高水准的策展人队伍,自主策划的展览水平高、学术性强、有很好的社会反响。
自主策划和参与策划的展览数量应占全年展览数量60%以上。
(五)展品标识及文字说明规范、准确;展陈形式设计新颖、切合展览主题,艺术风格突出,能够综合运用多种先进技术手段强化展览效果;展线流畅,参观路线设计合理顺畅;社会评价很好。
(六)展厅环境适宜展品保护,展览布置确保观众和展品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社会影响力:
(一)具有独特的美术馆品牌形象并形成外在品牌标志;对美术馆品牌标志进行注册、运用;有系统的具体可行的美术馆及陈列、展览宣传推广计划;媒体宣传力度大,新闻报道质量高,社会影响好。
(二)在国内外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声誉,公众影响力强,观众数量与本馆所服务区域人口数量成一定比例。
(三)具有承办国家级重要展览活动或大型国际展览的成功经验,并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四)每年均有一定数量的高质量展览到其他美术馆(博物馆、艺术馆)进行巡展,并接纳国内其他美术馆优秀展览来展。
第二十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
与国外着名美术馆、博物馆等艺术机构保持多方面的密切合作,有能力引进国外优秀展览及举办出境展览,通过专业化的国际合作项目,有效地促进中外文化多层面和深层次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优秀中国文化“走出去”。
第六章公共教育和公共文化服务
第二十三条公共教育:
(一)有周密的公共教育工作方案和针对不同观众群体的公共教育计划。
(二)与其他社会单位联系或建立合作关系,积极举办不同形式的讲座等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公共教育活动,服务学校、企业、社区和农村等不同观众群体。
(三)重点展览项目和涉外展览项目向公众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导览讲解服务,讲解科学、准确、生动、有文采;有针对特殊观众群体的讲解服务;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现代化自助语音讲解设备。
第二十四条公共文化服务:
(一)有“美术馆之友”等群众组织,章程明确,人员结构合理,定期开展相应活动。
(二)有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美术馆志愿者队伍,并结合本馆特点和社会服务需求对志愿者进行培训。
培训合格的志愿者平均每人每年为美术馆或观众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
(三)每年开放时间应不少于300天,日常免费、优惠开放制度和措施向社会公示。
(四)交通便捷;馆内外中、外文导览标识清楚、美观;馆内外道路通畅,有无障碍通道,为特殊人群提供便捷服务。
(五)免费为观众提供美术馆介绍、展览介绍、藏品介绍等中、外文有关资料;设有免费物品寄存处、特殊人群服务设施和设备、餐饮服务设施和纪念品、书籍销售服务设施等;展厅内有观众休息设施;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并与环境相协调;各种公共设施、设备中、外文标识清楚。
(六)有专门网站,网页制作精美,内容丰富,形式生动、活泼,支持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网页更新及时;馆内建立有多种形式的互动式或参与式的文化、教育服务设施,服务有特色、质量高。
(七)文化产品开发体现本馆特色,品种较多,制作精美,品位高、有内涵,产品销售情况好。
(八)能够利用互联网、观众留言本、观众调查表等方式,定期进行观众调查工作,征求观众意见或建议并及时反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标准由文化部艺术司制定,报文化部批准后实施。
本标准由文化部艺术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评分方法与说明
大
项
分
值
分
项
分
值
小项分值
自检得分
推
荐
意
见
备注
1
综合管理
250
1.1
立馆宗旨与特色
30
1.1.1
立馆宗旨和办馆方针清晰明确
10
★必需项
1.1.2
有鲜明的办馆特色(注1.)
10
1.1.3
基本政策、组织结构公开透明并接受公众监督
10
1.2
发展目标与主要任务
30
1.2.1
美术馆章程符合国家文化发展总体要求和本馆的实际与发展目标
5
1.2.2
事业发展规划:
①符合本馆性质和功能定位
②经过专家论证
③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0
1.2.3
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可行
10
1.2.4
中长期发展规划清晰明确
5
1.3
管理人员和组织机构
40
1.3.1
①组织机构完备
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健全
③严格按照工作章程积极开展活动
④运行机制效率高,确保公益目标实现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20
1.3.2
①人才结构、梯次合理
②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占在岗人员的75%以上
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具备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其中
90%以上具有相关专业背景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10
★必需项
1.3.3
①员工聘任、考核、培训等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科学、规范
②对新任员工进行岗前培训
③对全体员工提供多渠道、多方式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机会
④专业培训计划已经实施并取得成效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10
1.4
功能设置和内部制度建设
30
1.4.1
展览、典藏、研究、公共教育功能完备,并设有职责明确的专业职能部门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10
★必需项
1.4.2
各专业职能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贯彻实施到位
5
1.4.3
各部门分工明确,协调合作,工作效率高,业绩突出
5
1.4.4
展览、典藏、研究、公共教育等艺术活动和业务工作的档案资料完善,档案健全,资料详实,归档及时,利用率高
若没有展览等基本艺术档案,本项即为0分。
10
★必需项
1.5
经费状况及财务管理
50
1.5.1
①有充足的事业经费来源和保障
②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并能有效实施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10
★必需项
1.5.2
①每年度有常规收藏经费
②在常规收藏经费之外,对特殊收藏项目能够有资金支持,能够满足本馆收藏工作需要。
③原则上,省级以上(含省级)美术馆近三年以来年度收藏经费支出额度平均不低于500万元;其他美术馆近三年以来年度收藏经费支出额度平均不低于300万元。
(注2.)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25
★必需项
1.5.3
收藏经费使用合理、效果好,并能够很好地吸引优质的社会捐赠
10
1.5.4
有一定的社会资助
5
1.6
安全保障
60
1.6.1
按照GA27-2002《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要求执行,一、二、三级风险单位按要求落实完善的安全防范系统,一、二、三级风险部位按要求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0
1.6.2
有与美术馆规模相适应的管理完善、人员配置齐全的保卫工作机构;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措施得当,有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有能力确保美术馆内展品、藏品和人员的安全。
10
1.6.3
①保卫人员受过岗位培训
②素质高、业务精,工作程序规范、准确
③交接班制度完善、档案齐全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10
1.6.4
藏品、展品安全保障制度完善,相关安全保障设备完善
10
1.6.5
①消防组织健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完善,有处置各类火灾的应急预案
②消防设施完善,有与单位规模相适应的消防配套设施、设备及安全、有效的防雷装置,并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更新、补充
③消防设备操作规程科学、规范,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消防人员设备操作准确、熟练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10
1.6.6
①公共安全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
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通畅,标志醒目
③应急照明、救生等设施、设备完好
④节日期间有应急医护人员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10
1.7
办公信息化
10
1.7.1
有完善的行政、业务工作数据库
5
1.7.2
有功能完善、运行可靠的局域网
5
2
建筑与环境
150
2.1
建筑内部功能区块布局合理、比例协调,自成系统,建筑能够适应和满足美术馆各项功能需要
80
2.1.1
公众藏品区,主要指展厅
20
★必需项
2.1.2
公众非藏品区,主要包括公众室外空间、休息室、问询接待区、图书资料室、公共教育区域、餐饮服务区、艺术品商店(书店)
若功能区域不足,本项即为0分。
20
★必需项
2.1.3
非公众藏品区,主要包括藏品库房、藏品工作室(摄影室)、藏品保护修复场所、藏品暂存与周转区
若功能区域不足,本项即为0分。
20
★必需项
2.1.4
非公众非藏品区,主要指行政办公区
20
★必需项
2.2
展厅
①展厅空间能够满足不同类型展览的需要
②展厅内安全设施和温湿度调节控制设施完善,设备齐全,能够按照展品质地和展览需求控制温湿度
③照明设计符合展览需要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20
★必需项
2.3
藏品库房
①藏品库房面积满足收藏需要
②具备完善的藏品存放、保护的设备、设施等条件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20
★必需项
2.4
馆内空气质量好,清洁安静,参观环境好
10
2.5
建筑外观清洁美观,有特色,与城市环境协调适应
10
2.6
馆外环境整洁、美观、舒适,绿化面积、停车场面积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
绿化面积、停车场面积不符合相关建筑标准要求的,扣除5分。
10
3
藏品资源
200
3.1
藏品数量与质量
60
3.1.1
美术馆对藏品归属有明确规定,并向社会公开申明
10
★必需项
3.1.2
藏品资源与本馆的性质、特色和任务相符,并形成与本馆学术定位相关的收藏体系
20
★必需项
3.1.3
藏品数量很大,或种类很多
10
3.1.4
藏品具有很高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或浓郁的地域文化特色
20
3.2
藏品管理与保护
80
3.2.1
①藏品收藏有规范的程序与制度
②设有艺术委员会对计划入藏的艺术作品等进行鉴定并提出收藏意见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10
★必需项
3.2.2
①藏品管理制度完善
②新入藏的藏品及时备案,并及时登记入藏品总目录
③藏品入藏手续齐全、资料完整
④藏品总目录清晰,目录与藏品实物相符
⑤分类目录准确合理,编目科学详实
⑥藏品档案记录规范,藏品提用手续齐全,进、出库记录完整
⑦藏品入库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清理、维护和保养。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25
★必需项
3.2.3
有功能完善的藏品数据库,能够满足本馆藏品管理工作需要
10
★必需项
3.2.4
①库房设备完善
②藏品存放环境达标
③藏品存放科学、合理、安全、规范
④对属于文物类的藏品,按照文物保管标准和要求存放保管
⑤根据藏品质地控制温湿度,照明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⑥库房整洁,空气质量好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25
★必需项
3.2.5
①有专门的藏品保护修复场所,并能有效运转
②有文物藏品的单位要配有具备文物藏品修复资质的专业人员
③藏品修复、保养程序科学、规范,效果好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10
3.3
藏品展示与学术研究
60
3.3.1
藏品在具备安全措施和保障的条件下,以多种方式和途径(固定陈列、巡展、借展等)用于展示和研究,藏品利用率高,并取得很好的社会影响
若馆藏作品70%以上入藏后从未以任何形式进行研究展示和利用,该项即为0分。
20
★必需项
3.3.2
学术部门有较多数量的学术带头人,能够独立承担国际合作项目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特别是针对本馆藏品开展的学术研究或与本馆工作密切联系的研究课题,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工作中,取得显着效果
10
3.3.3
馆内人员经常发表专业论文、出版学术专着
年度专业论文发表少于2篇,该项即为0分。
5
3.3.4
定期举办国际、国内学术活动;定期出版高质量的学术刊物
10
3.3.5
设有专门的图书资料馆(室),收藏相关中外学术期刊、专业书籍资料
15
4
展览与社会影响
200
4.1
展览数量与质量
110
4.1.1
①对于在本馆举办的所有展览,由专家进行前期论证,论证通过后予以实施
②建有美术馆展览论证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每次论证从专家库中择取相应的专家组成展览论证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展览的策划方案、展览内容等进行学术把关。
专家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馆外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30
★必需项
4.1.2
①每年定期举办不同主题和不同内容的藏品陈列展览,陈列展主题鲜明、有创意,充分体现本馆特色
②每年用于举办藏品陈列展览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
缺少本项规定的任一要素,本项即为0分。
20
★必需项
4.1.3
采取多种合作模式,紧扣社会主题和公众需求,经常举办有影响力的临时展览;临时展览有周密的组织和策划
15
4.1.4
①具有出色的自主策展能力和高水准的策展人队伍,自主策划的展览水平高、学术性强、有很好的社会反响
②自主策划和参与策划的展览数量应占全年展览总数量的60%以上
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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