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docx
- 文档编号:30154390
- 上传时间:2023-08-05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35.33KB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docx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
为了加强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籍管理,保证学校的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使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高中起点的本科、专科学生及专科起点本科学生。
入学与学籍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学校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期报到的学生,应提前向学校请假,说明原因并附相关证明。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招生规定组织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
复查不符合者,学校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第三条学生每学年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注册交费,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交费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学籍。
第四条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档案包括入学登记表、成绩登记卡、奖励或处分、毕业鉴定等材料。
学籍档案由学校负责管理,学生毕业离校时,学校将学籍档案密封后转给学生本人。
第五条学生在校注册时有效学习年限最多为基准学习年限加壹年。
第六条学生学习年限累计达到基准学习年限后,因学习课程不能达到毕业条件须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新学年开始后的两周内向所在院(系)办理申请手续,报继续教育学院审批。
成绩考核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所选学的所有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都必须经过考核,成绩合格才能取得该课程(环节)的成绩和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环节)允许补考一次,补考成绩注明“补”字样,并以60分记入学位平均分数。
第八条每门课程考核的总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
平时成绩包括习题作业、测验、出勤、课堂表现几个方面的成绩。
平时成绩视课程性质、特点一般可占(20%--40%)。
各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和平时成绩中各个环节(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课堂讨论的表现等)所占比重,教师须在开课时就明确向学生宣布。
课程考核总成绩(含平时总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第九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
学生上课,实习等都应实行考勤,对旷课的学生根据旷课学时数,给与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一个学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此门课程需重修。
第一十条考试作弊或旷考者,该课程按“不及格”处理,并只给一次补考资格,成绩归档时,注明:
“作弊”或“旷考”字样。
第十一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成绩及格,准予升级。
学生未完成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达1/2者,或经补考仍未通过课程门数累计达到四门不能正常升级,将按留级处理。
第十二条学生可以免修的课程仅限于教学计划中的公共基础课,且符合以下条件: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者;
2.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与我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时相符;
3.办理免修需提供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原始成绩单。
并于每学期开课后第二周办理,过期不再办理免修事宜,班主任将免修课程名单及所需证明汇总,交给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并下达学生免修课程名单,过期不再办理免修事宜;
4.经审核确定的免修课程,成绩一律以所提供证明上的成绩为准(证明上未注明成绩而注明合格的,按60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单),并注明“自考”字样。
第十三条学生必须在完成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环节后,才能申请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休学、退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可申请休学,休学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时间以一年为单元,累计不能超过一学年,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休学一次。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本人应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要求复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应勒令其退学或准予退学:
1.符合本规定“第二、第三条”情况者;
2.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坚持学习或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违反学校纪律,受到勒令退学处分者;
4.因病或意外致残经医疗单位证明确实不能坚持学习者;
5.因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学习或自愿退学者。
转学与转专业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因下述原因需转专业或转学者,需在入学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对中途提出转专业或转学的申请不予办理。
1.因家庭地址变迁,现住址距学校较远。
本人须持现住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应证明,申请转入地址相对较近的学校;
2.因工作调动,现单位距学校较远。
本人须持有原、现两单位共同开具的工作调动证明;
3.因从事的工作改变,为适应工作需要而改学其他专业,而此专业本校未开。
本人须持有单位开具的工作变动证明;
4.因某种原因,原专业不能开课,希望进入其它学校的相同专业。
毕业设计(论文)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规定(修订)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
毕业论文综合地反映了学生是否具有大学本科毕业的水平。
因此,学生必须对完成毕业论文予以高度重视。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
因此,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使学生在调查研究、理论思维、科学计算、实验及数据处理、外文资料文献阅读、计算机使用、文献资料和手册使用、综合写作等基本技能及能力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着直接影响,因此选好课题是毕业设计(论文)的首要工作。
选题原则是: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一般应尽可能多地选择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相结合的实际题目,鼓励与科研院所、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鼓励在职人员与本职工作内容结合,提高毕设论文结果的应用价值。
在确定具体题目时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必须有明确的教学要求及相应的内容;
(2)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课题内容在保证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与专业相关的不同类型的课题,使各类学生都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能力,但都必须达到教学基本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内容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应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后能够完成。
非英语类专业的学生必须结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阅读一至三篇专业外文资料,并要求完成五千印刷符号以上的译文,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附件与论文一起交评。
三、毕业论文设计程序
1、准备阶段
(1)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将开设毕业论文指导讲座。
(2)本科(含专升本)学生应在选修最后一批课程时,同时学习有关毕业论文指导讲座。
2、申请阶段
(1)学生应在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后方可申请写作毕业论文;
(2)写作毕业论文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得再选修、重修课程或参加课程考试。
3、选题阶段
(1)学生在毕业论文写作申请被批准后,根据学院提供的论文参考题目及自己的专业和兴趣选择论文题目。
(2)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选题要求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等情况,最终确定各位学生的论文题目和相应的指导教师。
4、设计阶段
(1)起草提纲、查阅资料。
这两项工作可交替进行,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可通过电子邮件与论文指导教师交流,修改完成论文提纲。
(2)学生根据论文指导教师确定的论文提纲进行论文写作。
论文初稿完成后通过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交给论文指导教师审查。
论文指导教师将论文初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告知给学生。
学生根据论文指导教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初稿进行修改、充实、完善,并将二稿交给论文指导教师审查。
(3)如有必要,论文指导教师可对二稿再提出修改意见,并与学生交流。
学生根据论文指导教师的意见完成毕业论文定稿并向指导教师提交终稿。
(4)评定成绩阶段:
论文指导教师完成毕业论文评语并评定毕业论文成绩。
学院专家组审核毕业论文、评语、成绩。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组织落实。
五、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一项独立工作。
学生本人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自己全面素质培养的重要性,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进行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严格按照具体要求认真、及时地完成毕业设计工作,并对自己的作业质量负全部责任。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及质量控制
学院将与设立毕设领导小组(简称学院毕设领导小组)。
毕设小组应根据学生论文完成情况(包括译文的翻译质量)、答辩情况,综合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以及专家评阅意见,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分制给出最后综合评定成绩,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
学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出色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有一定的创见,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良好:
学生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较好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全部任务,内容正确,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
合格:
设计(论文)主要部分正确,但其它部分有非原则性错误,基本上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要求,答辩时有些主要问题需经启发方能回答。
不合格:
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能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基本任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较差,在主要部分上有原则性错误,或有抄袭剽窃行为,未达到基本教学要求。
学院毕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毕业论文进行函评,对函评成绩达到良好(含)以上并具备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组织学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工作在学院毕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相应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小组,由答辩小组主持公开答辩。
学院毕设领导小组将选派专人现场督导。
答辩按规定程序进行,严肃认真。
成绩评定要严格把关、严格掌握标准。
学士学位论文成绩,待本专业全部论文评审工作结束后,由校毕设领导小组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评审专家和答辩小组四部分意见,对本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全面核定后,学位论文答辩成绩按通过、不通过两级分制,核定无误后再向学生公布。
七、工作程序:
成立毕设指导组
负责单位、责任人及要求
题目申报
指导教师
题目审查
院(系)毕设领导小组
继续教育学院题目统计
公布题目学生选题
院(系)毕设领导小组
教师动员
学生动员
实施阶段
开题检查
其中检查
第3周,第10—12周
毕设检查小组和毕设领导小组
答辩资格审查
院(系)毕设领导小组
继续教育学院成绩统计
毕业答辩成绩评定
答辩成绩(校抽查)
毕设总结
院(系)毕设领导小组进行总结,并
在答辩结束后二周内交继续教育学院
教学管理办公室
整理归档
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留作教学档
案,选本专业优、良、及以下的毕业
(论文)各3至5份,送继续教育学
院备查,其余留院(系)资料室保存3年
七、毕业设计(论文)资料有存档与保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原件、附件及外语原文、译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由学院统一归档保存并随时备查,保存期为3年,部分有参考价值的优秀论文学院单独建档保存。
八、有关论文撰写的具体要求详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
九、本修订规定及附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中与本修订规定(含附件)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以本修订规定为准执行。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十八条具有学籍注册资格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
由学校发放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并验证的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的发放为一次性,如日后发生毕业证遗失或损坏,无论何种原因,不再补发,学校只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学生毕业前若有一门课程成绩(包括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不及格者,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一年内,由本人申请,准予再补考一次,补考及格后,换发毕业证书;学生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中途退学,学习已满两年或学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一半以上者(不包括开除学籍者),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并出具已结业的成绩证明。
第二十条符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学位。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毕业工作流程
成人学历教育拟毕业学生
人数统计及上报
(4月份)
毕业前准备工作,包括:
毕业生成绩统计、审查、毕业资格初审,填写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毕业鉴定等
(5月份)
毕业生电子注册、毕业证填写
(6月份)
毕业资格审核
(7月)
毕业证验证及发放
(7月)
北航继续教育学院
转专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专业
班号
申
请
变
动
理
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
签字:
年月日
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签字: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学生、班主任、学院各持一份。
北航继续教育学院
休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专业
班号
申
请
变
动
理
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处
理
意
见
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
签字:
年月日
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签字:
年月日
注:
学生本人凭此表复学
北航继续教育学院
复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专业
班号
学
籍
变
动
原
因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
签字:
年月日
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签字: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学生、班主任、学院各持一份。
北航继续教育学院
退学申请表
姓名
性别
专业
班号
申
请
变
动
理
由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处
理
意
见
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理:
签字:
年月日
继续教育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签字: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三份,学生、班主任、学院各持一份。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暂行实施细则》特制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授予实施细则。
申请学士学位的德育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德育要求。
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违反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者;
3.违反学校规定,受记过(含)以上行政处分者。
在校期间受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学生,因本人悔改明显、表现优秀、并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奖励者,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德育要求。
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德育要求,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的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校学习期间各门课程考试和考核成绩的平均分数在75分(含)以上;
2.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英语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4.高中起点本科生有补考重修记录的科目少于四门(含),专科起点本科生有补考重修记录的科目少于二门(含)。
申请学士学位程序及资格审查
1.学士学位申报时间:
(1)学士学位申报必须于毕业当年进行,逾期不予补办。
(2)于1月份毕业的毕业生可在当年1月10日前,于7月份毕业的毕业生可在当年7月10日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由院(系)成人高等教育负责部门对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毕业鉴定材料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对符合申请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发给《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2)根据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院(系)填写“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表,并经院(系)主管领导审批,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复核后,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相关分委员会。
由分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对每位申请者进行审定,并由继续教育学院对学士学位审定结果进行汇总,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3)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单独填写“不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程序
1.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编号并填写。
2.填写好的学士学位证书加盖学校的校章、钢印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印章后,方为有效。
3.学士学位证书如有涂改,此证无效。
4.学士学位证书由院(系)发至获得学位的学生本人。
5.各院(系)负责填写“学士学位证明书”,加盖校章后,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附则
1.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2.本细则经校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二OO四年六月公布)同时废止。
3.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校学位委员会。
4.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
专业名称
班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申
请
理
由
①是否达到本科学业成绩要求是()否()
②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是()否()
③是否拥有学位英语及以上证书是()否()
④是否违反法律、学校规章纪律是()否()
申请人
年月日
工
作
单
位
意
见
该生近年来在本单位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
单位领导签字(公章)
年月日
学
校
批
准
情
况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该生学士学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章)
年月日
此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补充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暂行施行细则》,特制定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一、申请学士学位的德育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本科毕业生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德育要求。
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经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违反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者;
3.违反学校规定,受记过(含)以上行政处分者。
但在校期间受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的学生,因本人悔改明显、表现优秀,并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奖励者,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德育要求。
二、申请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符合申请学士学位的德育要求,在校学习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在校学习期间各门课程考试和考核成绩的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
2.获得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200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的,分数在420分以上),以上证书自取得到申请学位时间不得超过5年。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含)以上;
4、高中起点本科生有补考重修记录的科目少于四门(含)。
专科起点本科生有补考重修记录的科目少于二门(含)。
三、申请学士学位程序及资格审查
1.学士学位申报时间:
⑴、学士学位申报必须于毕业当年进行,逾期不予补办。
2.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⑴、凡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由学院毕业工作主管人员对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毕业鉴定材料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对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发给《授予学士学位申请表》。
⑵、根据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审查结果,学院毕业工作主管人员填写“授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⑶、学院学籍办公室根据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申请名单,向学生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并将审批通过后的《学士学位申请登记表》存入学生档案。
四、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程序
1.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按成人高等教育系列编号。
2.填写好的学士学位证书加盖学校的校章、钢印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的签字印章后,方为有效。
3.学士学位证书如有涂改,此证书无效。
4.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发至获得学位的学生本人。
五、其它
1.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O一一年十月
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办理工作流程
学位申请资格初审(7月份)
初审合格者提出申请
填写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 成人 高等学历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