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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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汇总
营业税差额征税项目汇总
序号
税目
内容
计税依据
依据
1
交通运输业
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的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2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公司(简称国航)与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简称货航)开展客运飞机腹舱联运业务
国航以收到的腹舱收入为营业额;货航以其收到的货运收入扣除支付给国航的腹舱收入的余额为营业额。
营业额扣除凭证为国航开具的“航空货运单”
国税函[2005]202号
3
建筑业
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
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财税[2006]114号
4
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
5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中购入属于列举的“设备”范畴的
可从取得的全部收入中扣除购入的设备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电网改造工程、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等)
财税[2003]16号
6
金融保险业
对经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7
境内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
以全部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财税[2003]16号
8
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
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新条例第五条第四款
9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
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财税[2003]16号
10
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外汇、债券、其他金融商品)
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财税[2003]16号
11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12
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郑州、大连期货交易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财税[2004]203号
13
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A、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B、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C、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财税[2004]203号
14
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收的以下资金项目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具体包括:
A、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B、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C、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违约罚息。
财税[2004]204号
15
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准许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主承销商代扣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财税[2006]172号
16
邮电通信业
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17
中国移动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18
对中国移动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财税[2004]82号
19
对中国移动及所属公司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合作开展的“短信捐款”业务,
以中国移动及其所属公司该项业务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过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国税发[2004]87号
20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的捐款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财税[2005]53号
21
对中国移动通过手机特服号“10660888”为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的捐款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财税[2007]32号
22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通股份公司通过手机物服号“10699999”为中国扶贫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扶贫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8]34号
23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l0699996”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9]77号
24
自2009年1月1日起,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就其向TD-S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移动集团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移动集团及所属分公司从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得的TD-SCDMA业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国税函[2009]223号
25
自2009年1月1日起,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电信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联通新时空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联通新时空及所属分公司从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取得的电信业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国税函[2009]224号
26
自2008年10月1日起,电信股份公司就其向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电信网络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电信网络分公司从电信股份公司分得的CDMA业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国税函[2009]75号
27
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取公司、中国电信股份公司通过手机物服号“10699996”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
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9]77号
28
文化体育业
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演员,运动员以团体名义在我国(大陆)从事文艺,体育演出
对该演出团体及其演员或运动员个人取得的收入,以其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国税发[1994]106号
29
服务业
对经营公用电话业务的兼办人取得的收入
按“服务业—代理服务”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用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电信部门的管理费和电话费的余额
国税发[1997]161号
30
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
按“服务业—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国税发[2000]139号
31
服务性单位从事餐饮中介服务的
按服务业税目“代理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其计税营业额为向委委托方和餐饮企业实际收取的中介服务费,不包括其代委托方转付的就餐费用
国税发[2003]69号33
32
外事服务单位为外国常住机构、三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
其营业额为从委托方收取的全部收入减除代委托方支付给聘用人员工资及福利费和缴纳的社会统筹、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
国税函[2002]1095号
33
从事旅游业务的
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新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34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
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35
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
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36
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
以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37
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
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国税发[2005]208号
38
从事代理业务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的:
1、在天津市领取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且其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代理业务;2、具备健全的财会制度,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能准确地单独核算代理收入。
可按代理业计税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在收取委托方的全部款项中允许扣除其支付给具体承办该项业务的企业及有关管理部门的代垫、代付费用,就其取得的实际报酬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依5%税率缴纳营业税。
具体扣除费用参见33号文件规定
津地税流[2001]33号
39
从事代理报关业务
可以其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海关的税金、签证费、滞报费、滞纳金、查验费、打单费、电子报关平台费、仓储费;支付给检验检疫单位的三检费、熏蒸费、消毒费、电子保险平台费;支付给预录入单位的预录费及国税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金额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国税函[2006]1310号
40
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
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国税函[2006]1245号
41
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
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42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
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税[2003]16号
43
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9]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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