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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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
1
第一部分第1款
招标内容:
中共湖南省委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2
第一部分第6款
投标截止时间:
2006年7月4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3
第一部分第6、7款
开标时间:
2006年7月4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湖南国联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长沙市蔡锷南路61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4
第一部分第6款
投标文件递交至:
湖南国联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5
第二部分第款
投标保证金:
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1%
6
第二部分第款
投标有效期:
90天(日历日)
7
第二部分第款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电子文档一套
8
第四部分
第二章第2、3款
进场时间:
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2日内,须立即着手前期工作,如人员的准备、培训、资料收集等工作。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15日内,必须正式入驻并投入正式运行。
9
第一部分第3款
资质要求:
(1)参加该项目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备城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1级以上;
(2)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以上;
(3)管理过党政机关规模相近的办公楼宇项目二个及以上。
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物业管理资质副本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验证。
10
第四部分
第一章第四款
物业服务费的支付
采购人于次月第1-5个工作日向中标人专用帐户支付上月的物业服务费。
总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2-1
一、说明……………………………………………………….2-1
二、招标文件………………………………………………….2-1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2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5
五、开标和评标……………………………………………….2-6
六、定标……………………………………………………….2-10
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3-1
第四部分合同特殊条款…………………………………………………4-1
第五部分采购人基本情况、服务要求及标准…………………………5-1
第一章、采购项目概况………………………………………5-1
第二章、总要求………………………………………………5-1
第三章、管理方式及运作程序………………………………5-2
第四章、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5-2
第五章、管理规章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5-4
第六章、各项管理指标及为完成管理指标应采取的措施…5-6
第七章、前期管理……………………………………………5-8
第八章、清洁管理……………………………………………5-8
第九章、绿化与养护管理………………………………………5-12
第十章、安全管理………………………………………………5-15
第十一章、其他要求……………………………………………5-19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的组成)………………………………………6-1
第七部分评标方法及程序…………………………………………………7-1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采购计划编号:
湘财采计〔2006〕0055)
(招标编号:
GLTC-2006HN059)
湖南国联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代理中共湖南省委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
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并愿意承担中共湖南省委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
1、项目名称:
中共湖南省委机关大院物业管理服务
2、招标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1)省委机关大院办公区和宿舍区公共区域约12万平方米,全年365天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转运和所有物业范围内的除“四害”以及下水道、化粪池的定期清理。
院内水面的管理和维护。
(2)省委机关办公楼面积约为2万平方米的日常清洁与养护工作。
电梯的日常清洁。
(3)省委机关大院所属绿地的树木、花灌木、绿篱和草坪的灌溉、修剪、施肥和病虫害杂草防治、公共绿化、山水园林小品的养护和管理等工作。
面积共121807m2。
(4)省委机关大院的办公区和宿舍区的保安、消防、公共秩序管理,门卫管理和公务往来人员进出登记。
(5)院内交通秩序、车辆行驶、停车坪管理。
(6)业主与中标人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7)中标人在投标文件和招标过程中承诺的其他事项。
3、资质要求:
(1)参加该项目投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具备城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一级;
(2)注册资金伍佰万元以上;
(3)管理过党政机关规模相近的办公楼宇项目二个及以上。
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物业管理资质副本的原件供评标委员会验证。
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即日起至2006年7月2日,每天8:
30~12:
00,14:
30~17:
30(北京时间)在湖南国联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发售。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全体投标人进行答疑,答疑时间为2006年6月20日上午8:
30,请各投标人在2006年6月19日前将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方式提交给湖南国联采购咨询有限公司,答疑地点为中共湖南省委机关礼堂。
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组织。
5、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套,若须邮购,请将购买招标文件款电汇至下列地址和联系人,并请将贵公司的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邮编及汇款回执传真给我公司。
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06年7月4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国联采购咨询有限公司,超过该期限恕不接受。
7、开标地点:
湖南国联采购咨询有限公司(长沙市蔡锷南路61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所在地,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8、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湖南国联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蔡锷南路61号天辰腾达商务大厦六楼
邮编:
410002联系人:
王明祁余屹周敏
电话:
(0731)5177561,5177562传真:
(0731)5177567
采购人: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1号
邮政编码:
410011
联系人:
宋先平
联系电话:
购买采购文件款、保证金汇至:
湖南国联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
网址: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招标项目。
2.定义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湖南国联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项目”系指采购人要求及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三条资质/资格条件;
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第四部分合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采购人基本情况及要求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七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
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
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6.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内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通知到采购方,采购方将视情况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方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购买者,修改和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于在招标过程中,采购方提出的新的澄清及要求,投标人应在采购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响应。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它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声明;
开标一览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要求偏离表;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上年度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实施方案:
包括服务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及所带设备、清洁绿化管理、保安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管理部配备情况
辅助说明资料;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
投标综合说明书;投标人单位情况表;
过去三年内同类项目情况及在湖南省的项目承担情况;
投标承诺;
其它(评标标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资料);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的结构。
11.投标报价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采购内容和要求为基础提出一套完整报价。
对于分项服务的投标,还应填写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投标人按上述条款要求填写报价供评标委员会评标方便,但不限制采购人以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力。
12.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组织能力;
(2)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要求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义务。
13.证明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实施方案的详细描述。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合同特殊条款和第五部分采购人基本情况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或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和采购要求偏离表;
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四部分分别附上了合同一般条款和合同特殊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这两部分给予充分的考虑。
为了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需要,投标人应对上述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
1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不少于投标总报价1%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采购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投标保证金以下列方式提交:
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汇票(需全国通用)或现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前,因票据即将到期,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暂时行使票据权力)。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中标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如果中标人未能做到:
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或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
如果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90天,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六份,电子文档一套(软盘或光盘),在每一份投标文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法人代表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沫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或盖章。
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1)电子文档的形式:
软盘或光盘;
(2)电子文档的数量:
一套;
(3)电子文档要与投标文件正本密封包装在一起。
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时间等相关信息。
为方便在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正本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优惠声明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中的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及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递交,都必须按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五、开标和评标
21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采购代理机构将安排投标人进行澄清与答疑;
评标委员会将就下列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评议:
(1)投标人的服务能力、过去的业绩;
(2)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有何具体措施;
(3)如何保证在规定时间内进场;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5)投标人的服务及相关承诺;
(6)其它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明确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2评标委员会
采购方将根据采购内容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属于保密内容。
23.投标文件的补充、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4.对投标文件的评估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
评标时将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投标人的资格;
(2)服务承诺;
(3)实施方案及技术保障措施;
(4)服务水平及经营信誉;
(5)价格
(6)本招标文件第四、第五部分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5.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详见“第七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
保护采购人的各项合法利益。
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26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及符合性进行初步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只依据投标文件,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投标的澄清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是否有计算错误等。
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文件中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小写表示的数据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经济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安排投标人就实施方案进行现场答辨,并计分。
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的程序:
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检查并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资格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和评价。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资格性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1)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资质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的;
(5)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中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符合性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范围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3)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其它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
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详细评审。
评审内容如下:
⑴服务工作目标;
⑵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所带设备;
⑶保安管理及方案;
⑷清洁绿化管理及方案;
⑸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
⑹其他。
投标报价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综合汇总评价。
报价如超过预算则不予中标。
上述得分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的前三名投标人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27、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研究的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评标和比较投标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和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或压低标价。
投标人和采购方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投标活动中,不准以任何方式行贿受贿。
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活动,否则将撤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定标
28.定标准则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如果确定该投标人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则合同将授予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人,并按照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类推。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9资格条件的核实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被确定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上述确认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并基于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资格文件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文件资料。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和取消采购过程的权力。
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投标。
31.中标通知
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人后30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后,即通知其它落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对未中标者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授予合同时变更服务的权力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范围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33.签订合同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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