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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就是事物结构
质就是事物的构造
质就是事物的构造
按理说,事物之因此能够成为它自己,那必定是由其自己的一些固有因素所决定,但是我们在《属性不是事物自己固有的》文章中说,事物自己没有固有的属性,这就存在着很大的矛盾,假如事物自己没有一些与生俱来的固有的东西,那它又是如何能够成为它自己?
它又如何能够在事物的联系中表现出自己不是其余事物呢?
事物自己究竟有没有一些固有的东西呢?
答案自然是有的,假如事物自己没有一些固有的东西,那它就无以证明自己的存在,就无以证明自己与其余事物之间的差别。
那么,事物自己存在的这些固有的、又不叫做属性的东
西终究是什么呢?
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质”。
一事物之
因此是它自己而没有成为其余事物,就是因为它拥有独出心裁的质,正是这不同的质决定了一个事物与其余事物的差别,决定了它在事物的互相联系中表现出不同的属性。
大体能够这样说,几乎人人都知道事物拥有质的规定性,却又人人都说不清质终究是什么东西。
自然了,这其实不是说人们不知道质的定义,而是说人们不知道质的定义所指的对象终究是什么东西。
就拿人来说,人的质是什么?
“人”这个看法,在古代
曾被归纳为“无羽毛而会直立行走的动物”。
跟着认识的发展,人们发现这类对人的实质的认识其实不正确,因为它不可以
将人和其余动物完整划分开来。
此后,逐渐形成了今日的“人
是能够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拥有思想能力的动物”,才有了比较正确和深刻的看法。
那么,人的“质”就是“能够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拥有思想能力的动物”吗?
仿佛还不可以这样说。
一个显然的事实是,刚出生的婴儿除了是个小动物外,其余的几个条件还都不具备,他们没有思想能力,更谈不上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但是我们依旧会说他们是可爱的小人儿!
还有,瘫痪的病人是人吗?
植物人是人吗?
没有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是人吗?
我想,没有人会否定这些人是人的。
但是,假如用所谓的人的定义,也就是用人的“质”来权衡,那他们就都不是人。
假如换个说法,我们说“能够制造和使用生产工具的、
拥有思想能力的动物”就是人的“质”,这是否是就合理了?
这样的说法仿佛也不够稳当,动物学家们发现,大猩猩也拥有制造简单生产工具的能力,有些大猩猩会用牙齿把木棍啃出很多槽来,而后把这些经过加工的木棍伸进蚁穴钓蚂蚁,这样一次能够钓到更多的蚂蚁,我们能不可以说这样的大猩猩
就拥有了人的“质”呢?
假如说它们拥有了人的“质”,那么我们是否是就该认可它们也是人呢?
假如此后我们在其
它的星球上发现了智慧生命,而这些智慧生命能够制造和使
用生产工具,拥有思想能力,也是动物,但是有一点,它们
的长相就像八脚章鱼,这个时候我们会不会认可他们也是人
呢?
存心思的是,我们此刻又发了然一个新名词“机器人”,假如把“机器”与“人”两个看法合在一同理解的话,那就
是机器做的人,或许说机器作的动物。
但是,我相信此刻世界上没有几个人会认可机器人是动物,但是我们此刻却愈来愈惧怕机器人会成为真实的“人”。
我们此刻热中谈的话题都是机器人,其实在将来的几十
年内,世界上还会出现一种“人机器”,这些“人机器”,有的是身体的某些器官被机器所代替,有的是大脑中植入了电
脑芯片,有的可能就是复制出来的大脑死亡了的人。
到了那个时候我们又该如何定义人的质呢?
什么是质?
就一般而言,我们认为,质是“一事物差别于他事物
的内在规定性”,那么,这“内在规定性”究竟又是什么呢?
“制造工具、使用工具、动物、思想”哪个是内在规定性?
我们来看看哲学上是如何解说质的。
下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国地质大学网络教程(武汉))对证的表述:
(1)质的含义
质是事物内部所固有的、使某一事物成为它自己并差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
某一事物之因此是某一事物,之因此不同于其余事物,就是因为它拥有特定的质。
(2)质的特色
第一,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第二,事物的质经过属性表现出来。
所谓属性,就是
一事物和他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质。
同一种质能够表
现为很多属性(金属拥有伸展性、导电性、导热性)。
质和属性既有联系又有差别:
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属性是质的
外面表现;质和事物的存在直接同一,属性则不必定都和事物直接同一,因为属性是多方面的,此中有实质属性和非实质属性。
只有实质属性变化了,事物的质才发生变化。
第三,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
不同学科常常研究同一对
象,但它们研究的倒是同一对象不同方面的质(如“人”)。
下边是卢之超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大辞典》(北京,中国和平第一版社,1993,.第955-956页)对证的表述:
质与量相对。
一事物差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亚里士多德认为质是事物的实质,决定事物的存在。
洛克把物体的质分为两类,把物体的体积、广袤、形相、可动性等等看作物体自己固有的第一性的质,把物体的颜色、声音、味道等等看作物体非固有的第二性的质。
贝克莱利用其第二性的质的看法,从而把第一性的质说成是主观的,以此论证主观
唯物主义。
黑格尔认为“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某物之因此是某物,乃因为其质,如失去其质,便
会停止为某物”(《小逻辑》§90)。
黑格尔给予“质”以辩证的内容,但受其系统的限制,把“质”看作是“绝对看法”外化的环节。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质是由事物的内在特别矛盾决定的、使一事物差别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这类质的规定性是物质世界表现出多样性的根来源因。
质标记着事物的不同存在,每一种质都标记着某种特定的事物。
质和事物直接同一,不行分别。
事物总拥有必定的质,不拥有任何质
的事物是没有的;质老是某种事物的质,离开事物的质也是没有的。
恩格斯说:
“存在的不是质,而不过拥有质而且拥有
无穷多的质的物体”(《马恩选集》第3卷第553页)。
事物的消逝也就是其质的消逝,此事物就变为他事物。
下边是张世英主编的《黑格尔辞典》(长春,吉林人民第一版社,1991,第435-437页)对于质的部分表述:
逻辑学“存在”论中的第一大范围。
①是与存在直接同一的规定性。
“质”的阶段又分“存在”、“定在”(“现有的存在”、“实有”、“限有”)“自为的存在”(“自为之有”)三个阶段。
一般地讲“存在”,还没有出现“质”,不过到“定在”的阶段,才有“质”。
“定在”是有规定性、有“质”的存在。
“规定性这样自己孤立起来,作为有的规定性,就是质——
是一个完整纯真的、直接的东西”(逻上·103)。
“定在或限有是拥有一种规定性的存在,而这类规定性,作为直接的或
存在着的规定性就是质”(小逻·202)。
因此质是与存在同一的直接的规定性。
“质第一拥有与存在相同的性质,二者的性质相同到这样的程度,假如某物
失去它的质,则这物便失其因此为这物的存在”(小逻·188)。
有此质,则它直接地是(有)此物,无此质,则它直接地不是(无)此物。
“质是直接的规定性,此规定之变化就是过渡到一个对峙方面”(格3·117)。
②“质”不同于“特质”(“特征”)。
(参阅“特质”“特征”条。
)
③“自为的存在”包括“存在”和“定在”于自己内,是达成了的质,被扬弃了的质。
“自为存在是达成了的质,既是达成了的质,故包括存在和定在于自己内,为其被扬弃
了的理想的环节”(小逻··211)。
“质的有在自为之有中完
成;它是无穷的有”(大逻上·158)。
“质”经过“自为的存在”向“量”过渡。
④“质”包括“实在性”(Realit-at,又译现实性)和“否
定性”两个因素。
。
。
。
。
。
。
从上边的几段阐述中,我们能够看出,质是事物内部
固有的一种规定性,这类规定性决定了事物成为它自己并与
其余事物相差别;质与事物同一,质存在事物就存在,质不存在事物就不存在。
但是,从上边全部的描绘中我们仍是没法认识质终究是什么,“内部固有的规定性”是什么意思?
是什么样的规定性?
哲学上对证的阐述,基本上都限制在解说质的作用以及质的各样表现上边,而对证终究是什么,质所指向的客观对象是什么则含糊其辞。
从各样哲学阐述中,我们所能获得的对证的认识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
质是一种只可领悟不行言传的东西。
很多哲学文章都艰涩难懂,看上半天你也不知道它终究想要表达什么意思,这其实不是因为哲学理论有多么的高妙和抽象,高妙和抽象都不是哲学让人看不懂的原由,独一的解说就是:
哲学自己就没有把问题搞清楚。
自己没有把问题认识清楚,自然也就不行能把问题解说清楚。
就像一个人,总
感觉内心有话要说,可就是说不上来。
哲学就是这个样子的,总感觉客观现象背后隐蔽着一些什么东西,可就是说不上
来,只能用一些所谓的抽象名词来指代,比方,什么是“内在”?
什么是“特别矛盾所决定的”?
这“内在”和“特别矛盾所决定”的东西最后能不可以落实到一些详细的形式之上?
哲学就是这样抽象来抽象去,抽象到最后自己也不知道被自己抽象出来的那个玩艺儿终究是什么东西。
质终究是什么?
经过属性表现出来,又不是属性的“质”终究是个什么玩艺儿?
莫非它真的就是一种只可领悟不行言传的“内在的”的东西吗?
莫非它真的就不过一种哲学上的抽象吗?
不是的,其实所谓的“质”远不像它的定义那么抽象,
它是一种特别详细实在的东西,它就是构成事物自己的构造,说究竟,事物的质就是事物自己。
一、质就是事物的构造
属性的背后并无隐蔽着什么更加特其余东西,科学的发展已经证明,在事物的内部并无一种比构造更加实质的存在。
事物之因此与其余事物相差别,之因此表现出不同的属性来,其根来源因就在于不同的事物拥有不同的构造。
事物的构造主要表此刻组分、空间摆列及联合方式等几个方面,构造决定着事物的存在,不同的构造就是不同的事物。
研究表示,由不同元素构成的构造是不同的物质,摆列
联合方式不同的同一种元素构成的构造,也是不同的物质。
金刚石、石墨、C60,以及20世纪90年月初发现的一
些新的单质碳的形态(如管状),其成分是相同的,它们都
是由碳元素构成的,但是这些物质表现出的性质却有着天壤
之别。
金刚石是无色透明、正八面体形状的固体,是天然存
在的最硬的物质。
石墨是深灰色不透明的细鳞片状固体,石
墨很软。
C60分子是一种由60个碳原子构成的分子,它形似
足球,这类足球构造的碳分子很稳固。
这些物质之因此表现出不同的属性,其原由就在于它们的构造不同,就在于碳原
子的摆列和联合方式不相同。
(《化学》九年级上册,2006,人们教育第一版社,104-106页)
水、冰、水蒸气的成分是相同的,都是由水分子H2O构成的,但是因为水分子之间的摆列联合方式不相同,它们
就变为了不同的物质。
用相同的建筑资料搭建起的建筑物可能是完整不同的,有的是摩天大厦,有的是低矮的平房,其根来源因就在于它们的构造不同。
自然界这样,人类社会亦这样。
相同的一个单位,人员
不变,经费不变,但是采纳不同的系统不同的编制构造,这个集体也会发生巨大的变化,表现出完整不同的相貌来。
二、构造作为整体而存在,构造就是事物自己
构造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它不是各构成部分之和。
它与事物的存在直接同一,它就是事物自己。
构造发生了变化,事物也就发生了变化,构造损坏掉了,
事物也就不再存在了。
一辆汽车假如把它拆成分其余部件,那么它就不再是汽车了,分其余部件将不再拥有汽车的功能和属性,汽车这个事物也就不存在了。
三、构造不是事物的属性
在一般状况下,我们都认为构造是事物的一种属性,我们常说某种事物拥有某种构造。
在属性列举法中,我们也常
把构造看作事物的一个属性来进行摆列。
我们认为构造就是事物的属性之一,构造必定是某个事物的构造。
事实上,说事物拥有某种构造,是我们在认识上存在的误区,我们错把看法看作事物自己,从而错把构造看作事物的属性。
构造不是作为事物的属性而存在的,构造是作为自己而存在的,构造就是事物自己。
就像我们不可以说苹果是苹果的属性相同,我们也不可以说构造是事物的属性。
我们平时所说的事物其实不过个看法而已,它是对构造
的一种指称,也就是构造的名称。
名称不与事物的存在同一,
说名称是构造的一种属性才是一种正确的表达方式。
“苹果”所指代的那个构造不是“苹果”的属性,“苹果”自己是没有味道的,有味道的是那个被叫做“苹果”的构造,应当说“苹果”是那个构造的属性,那个构造有个名称叫做“苹果”。
名称是能够改变的,改变名称此后的事物仍是它自己,但是改变构造此后的事物就不再是本来的自己。
假如说构造不是看法的属性这仿佛还可以说得过去,但是说构造不是事物的属性就不可以让人理解了。
事物都是由因素构成的这莫非不是事物的属性,怎么能说构造不是事物的属性呢?
莫非蛋壳、蛋清、蛋黄不是鸡蛋的构成部分?
往常状况下,我们会认为事物的各构成部分,各部分的摆列方式及联合方式都是事物的构造。
其实不是这个样子
的,构造是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的,只有整体才是它自己,事物分解此后就不再是事物自己,它的一部分就是此外一种事物。
蛋壳、蛋清、蛋黄都不是鸡蛋的构造,它们是鸡蛋这个构造表现出来的属性,鸡蛋这个构造拥有可被分解的属性,它能够被分解为蛋壳、蛋清、蛋黄,也能够分解为它们的混淆物。
我们平时所说的构造其实不是构造,而是构造表现出来的属性,构造能够被分解,组分、部分、摆列方式、联合方式等都是构造分解此后表现出来的属性。
四、构造就是事物的质
构造决定了事物的存在,它是事物全部属性的载体,事物的属性都是经过构造表现出来的,没有离开了构造而能够独自表存在的属性。
不同的构造就是不同的事物,事物的全部的属性都是结
构的外在表现。
抓住了构造也就抓住了事物的“质”。
质的定义
那么究竟什么是质呢?
质就是构成事物自己的构造,质就是事物自己。
一事物之因此能够差别于其余事物,其根来源因就在于它自己的构造。
世界上没有完整相同的两个构造,因此世界上也不会存在完整相同的两个事物。
构造不是属性,构造是事物的质,构造就是事物自己。
构造是经过属性表现出来的。
我们划分事物的时候都是经过事物的属性来进行划分
的。
事物自己其实不存在什么实质属性,所谓的实质属性都是
相对而言的,与甲事物对比时是实质属性,与乙事物对比可能
就是共性。
只需构造不同,事物就永久不会相同,当我们发
现本来的实质属性不可以再作为划分两个事物的实质的时候,
我们还可以找到其余的实质属性。
一事物之因此不同于其余事物,其根来源因其实不在于
事物拥有一种或许几种实质属性,而在于不同的事物绝对不
会全部的属性都完整相同,因为它们拥有不同的构造。
对事
物的比较实际上是对事物各样属性进行的综合比较,而不是所
谓的几种实质属性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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