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检规原版 题库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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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检规原版题库版
接触网的运行与维修,坚持“()、()”的方针,按照“()、()、()”的原则,遵循()、()、()的检修方式,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和(),提升接触网维修技术参数的精准度,不断提高接触网运行品质和安全可靠性。
每个接触网工区应配备()及(),照明用具应满足夜间()范围内照明充足,()个小时内连续使用。
160km/h及以上干线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2台接触网快速多功能综合检修作业车。
200km/h及以上区段的接触网工区应配备适用于高速电气化铁路检修的接触网接续、矫正机具。
铁路局应按管内接触网检修工作量集中配备接触网()和()。
为保证接触网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在接触网支柱的线路侧或隧道一侧的边墙上标出(),并在其上方依次标注()、(),在其下方标注()。
实际轨面标准线与标明的轨面标准线高差不得大于();实际侧面限界与标明的侧面限界之差不得大于(),且实际侧面限界不得小于《技规》规定的最小值;实际超高和标明的超高之差不得大于()。
以此作为线路和接触网维修时共同遵守的标准。
每个接触网工区要有安全等级不低于()的接触网工昼夜值班。
值班人员应及时传达和执行供电调度的命令和要求,每天按规定时间向供电调度报告次日工作计划,认真填写《接触网工区值班日志》。
运行中的接触网有变更者,应按以下规定逐级报批: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铁路局报部审批:
⑴();
⑵()。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报铁路局审批:
⑴();⑵();⑶();⑷();⑸();⑹();⑺();⑻()。
对位于轨道侧的回流装置,其设备维修分工规定如下:
吸上线与扼流变压器连接时,连接钣属(),连接钣上的螺丝和吸上线属()。
吸上线与钢轨相连接时,吸上线及其与钢轨连接的附件属()。
需检查监测的内容。
新产品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年。
承力索、接触线的试运行由(),其余设备及零部件由()。
监测分()、()、()和()4个部分。
第26条巡视是对接触网外观及电力机车的取流情况进行检查,其周期和主要内容如下:
1.步行巡视⑴昼间:
每()不少于1次。
观察的主要内容: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⑵夜间:
每()不少于1次。
观察的主要内容:
()、()以及()。
⑶()及以上区段一般不进行步行巡视。
每月应利用检修作业车进行一次巡视,运行速度不高于()。
2.登乘机车巡视:
每()不少于1次。
观察的主要内容:
()及其()和()。
遇有大风、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要适当地增加步行和登乘机车巡视次数。
3.全面检查:
每()1次。
全面检查具有()和()的双重职能。
接触网的巡视检查应由安全等级不低于()的人员进行。
车间主任每()对管内所有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供电(维管)段长()对管内的关键设备至少巡视检查1次。
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安全的缺陷,应及时安排处理;对一般性缺陷要纳入()。
接触网检测包括()和()两部分。
接触网静态检测的周期和项目:
1.半年检测1次的项目:
⑴();⑵();⑶();⑷();⑸()。
2.1年1次的检测项目⑴();⑵();⑶();⑷();⑸();⑹()。
3.3年1次的检测项目:
⑴();⑵();⑶();⑷()。
4.铁路局每季对接触网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动态检测。
200km/h及以上区段每()进行一次动态检测,并在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反馈到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
对危及安全的缺陷()。
处理结果填写相应记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铁路局机务处。
接触网动态检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2.();3.();4.();5.()。
接触网检修分()和()两种修程。
维修分为()和()。
故障修范围1.();2.();3.();4.();5.();6.();7.()。
接触网检修计划分()和()两部分。
接触网整体大修周期一般为()年。
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在列车运行图中须预留接触网检修“天窗”。
160km/h及以上区段正线承力索和接触线应采用()。
接触线架设张力应根据()、()等因素选取,且不应小于(),架设张力偏差不得大于()。
承力索和接触线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容许载流量符合运能需要,承力索和接触线应采用铜合金线材质。
2.机械强度安全系数符合附录4的规定。
3.接触线和承力索的张力和弛度标准值:
()。
安全值:
半补偿链形悬挂和简单悬挂弛度允许误差为();全补偿链形悬挂弛度允许误差为()。
弛度误差不足()者按()掌握。
限界值:
同安全运行值。
4.承力索位置标准值:
半斜链型悬挂,直线区段位于();直链型悬挂,位于()。
曲线区段承力索与接触线之间的连线()。
安全值:
直线区段允许误差();曲线区段允许向曲线内侧偏移()。
限界值:
()5.接触线之字值、拉出值(含最大风偏时跨中偏移值)160km/h及以下区段:
标准值:
直线区段();曲线区段根据曲线半径不同在()之间选用。
安全值:
之字值≤();拉出值≤()。
限界值:
之字值();拉出值()。
160km/h以上区段:
标准值:
设计值。
安全值:
()。
限界值:
同安全值。
6.接触线高度标准值:
区段的设计采用值。
安全值:
标准值±100mm。
限界值:
小于6500mm;任何情况下不低于该区段允许的最低值。
当隧道间距不大于1000m时,隧道内、外的接触线可取同一高度。
7.接触线坡度(工作支)
标准值:
120km/h及以下区段≤();120-160km/h区段≤();200km/h区段≤(),坡度变化率不大于();200-250km/h区段≤(),坡度变化率不大于()。
安全值:
120km/h及以下区段≤();120-160km/h区段≤()。
其他同标准值。
限界值:
120km/h及以下区段≤();120-200km/h区段≤();200km/h及以上区段同安全值。
160km/h及以上区段,定位点两侧第一根吊弦处接触线高度应(),相对该定位点的接触线高度允许误差(),但不得出现()。
8.接触线偏角(水平面内改变方向)标准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160km/h以上区段≤()°。
安全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160km/h以上区段≤()°。
限界值:
同安全值。
9.接触线、承力索磨耗及损伤⑴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该线通过的最大电流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电气补强线,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⑵承力索、接触线磨耗和损伤后不能满足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时,若系局部磨耗和损伤,可以加补强线或切除损坏部分重新接续,若系普遍磨耗和损伤则应更换;⑶承力索用钢芯铝绞线或铝包钢绞线时,其钢芯若断股,必须切断重新接续。
⑷接触线接头、补强处过渡平滑。
该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必要时加装吊弦。
10.一个锚段内接触线和承力索接头、补强和断股的总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不包括分段、分相及下锚接头)
接触线:
项目
运行速度
km/h
标准值
安全值
限界值
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
锚段长度在800m以上
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
锚段长度在800m以上
V≤120
()
()
()
()
()
120 () () () () () V>160 () () () () () 承力索: 项目 运行速度 km/h 标准值 安全值 限界值 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 锚段长度在800m以上 锚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 锚段长度在800m以上 V≤120 () () () () () 120 () () () () () V>160 () () () () () 接头距悬挂点应不小于(),同一跨距内不允许有()接头。 11.接触线硬点、弓网接触力的技术标准参照附录5 吊弦分()和()两种。 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弦的长度要能适应在极限温度范围内接触线的伸缩和弛度的变化,否则应采用滑动吊弦。 环节吊弦: 至少应由两节组成,每节的长度以不超过()为宜。 吊弦回头应均匀迂回,长度为()。 吊弦环直径应为其线径的()。 吊弦磨耗的面积不得超过原面积的()。 整体吊弦: 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误差应不大于()。 吊弦截面损耗不得超过()。 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吊弦偏移 标准值: 在无偏移温度时处于铅垂状态。 安全运行值: 在极限温度时,顺线路方向的偏移值不得大于吊弦长度的1/3。 限界值: 同安全运行值。 3.吊弦间距 标准值: 设计值。 安全运行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160km/h以上区段≤()。 限界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160km/h以上区段≤()。 4.吊弦高差 标准值: 相邻吊弦高差≤()。 安全运行值: v≤12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 120km/h<v≤16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 160km/h<v≤25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 限界值: 同安全运行值。 第62条弹性吊弦辅助绳和简单悬挂吊索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辅助绳和吊索须用绞线制成并保持一定的张力。 2.在无偏移温度时两端的长度应相等,允许相差不超过()。 3.辅助绳和吊索不得有断股和接头。 4.弹性吊弦辅助绳两端与承力索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 软(硬)横跨 第63条软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横跨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为其中心线)和上、下部定位索应布置在()。 双横承力索两条线的张力应相等,V形连接钣应垂直于()。 2.横向承力索的弛度应符合规定,最短吊弦的长度为(),允许误差()。 上、下部定位索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弛度,5股道及以下者负弛度不超过(),5股道以上者不超过()。 3.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定位索不得有()、()和(),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附录4的规定。 4.下部定位索距工作支接触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第64条硬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硬横梁的安装高度应(),允许误差不超过()。 2.硬横梁呈(),各段之间及其与支柱应(),()应符合设计要求。 3.硬横梁锈蚀面积超过()时应除锈涂漆。 4.吊柱在安装后应处于(),限界满足要求。 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第65条电分段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转换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标准值: ()。 安全值: ()。 限界值: 同安全值。 2.中心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⑴垂直距离: 标准值: ()()。 安全值: ()()。 限界值: ()()。 注: 扩号外为接触线的值,扩号内为承力索的值。 ⑵水平距离: 同转换柱。 ⑶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接触线高度不应(),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 3.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4.锚段关节式电分相中性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 地面传感器的纵向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 第66条机械分段锚段关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设计极限温度下应保持()以上。 2.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水平距离: 标准值: ()。 安全值: ()。 限界值: ()。 3.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垂直距离: 标准值: ()。 安全值: ()。 限界值: ()。 4.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为设计值,误差不超过();两接触线距轨面等高,误差不大于()。 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第67条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以上。 中心锚结 第68条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和()两种。 其设置位置要使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第69条防断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⑴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和()。 ⑵中心锚结绳的弛度应等于或()。 ⑶()、()、()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 ⑴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和()。 ⑵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联结器。 ⑶中心锚结绳不应()、不得(),两边的()和()力求相等。 ⑷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和()符合设计要求。 3.中心锚结线夹: ⑴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应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上应()。 ⑵中心锚结线夹处的接触线高度比两侧吊弦点高出()。 第70条防窜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 线岔 第71条由正线与侧线组成的交叉线岔,()位于()的下方;由侧线和侧线组成的线岔,()位于下方。 第72条对单开和对称(双开)道岔的交叉线岔,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道岔定位支柱的位置 160km/h及以下区段,道岔定位支柱应位于()的范围内;160km/h以上区段,道岔定位支柱应按设计的定位支柱布置,定位支柱间跨距误差()。 2.交叉点位置: 标准值: ()安全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范围内的横向中间位置;160km/h以上区段的线岔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范围内的横向中间位置。 横向位置允许偏差()限界值: 同安全值。 3.两接触线相距500mm处的高差: 标准值: 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的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侧线线岔两接触线();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160km/h及以下区段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 160km/h以上区段非工作支接触线按设计要求()安全值: 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侧线线岔两接触线高差不大于()。 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160km/h及以下区段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 160km/h以上区段延长一跨并抬高()后下锚。 限界值: 同安全值。 4.限制管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应(),并使两接触线有一定的活动间隙,保证接触线自由伸缩。 5.始触区 160km/h及以下区段的线岔()的范围内,不得安装任何线夹。 160km/h以上区段,对于宽1950mm的受电弓,在()构成的立体空间区域为始触区范围,该区域内不得安装除吊弦线夹(必需时)外的其他线夹或零件。 6.其它: ⑴道岔定位器支座不得侵入()。 否则应使定位器加长,并采用特殊弯形定位器,并保证定位器的端部不侵入其它线的受电弓限界。 ⑵160km/h及以下区段的线岔定位拉出值不大于()。 160km/h以上区段的线岔定位拉出值不大于()。 ⑶160km/h以上区段的正线线岔在两工作支接触导线间距()处宜设一组交叉吊弦,使两支接触导线等高。 ⑷160km/h以上区段在始触区范围内,两支接触线位于()。 ⑸道岔开口方向上道岔定位后的第一个悬挂点设在线间距大于等于()处,并应保证两线接触悬挂的任一接触线分别与相邻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小于()。 ⑹两支承力索间隙不应小于()。 第73条对复式交分和交叉渡线道岔的线岔,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叉点位置 标准值: 复式交分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交叉渡线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两渡线()。 安全值: 交叉点的横向和纵向允许偏差为()。 限界值: 同安全值。 2.两接触线相距500mm处的高差、限制管和始触区等,同单开道岔的线岔要求。 第74条线岔的编号应以其所在的道岔编号命名。 第75条无交叉线岔标准由各局按设计要求,根据设计文件、道岔型号及运行速度自行制定。 电联结器 第76条在锚段关节处装设()组、线岔处装设()组电联结器;在链形悬挂与简单悬挂的衔接处、加强线(载流承力索)的终端、车站电力机车经常起动处所的股道之间,应装设电联结器。 其它横向电联结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极限温度条件下,交叉跨越线索间距不足()的处所应加装等位线。 等位线应与被连接线索材质相同,截面积不少于()。 第77条电联结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联结线: ⑴电联结线均要用()做成,其额定载流量不小于被连接的接触悬挂、供电线的额定载流量,且不得有()。 ⑵电联结线应留有一定的裕度,适应()。 ⑶对于压接式的电联结线夹,电联结线不应有压伤和断股现象;对于并接式电连接线夹,电联结线应伸出线夹外()。 2.电联结线夹: ⑴电联结线夹的()和()必须与被连接线索相适应。 ⑵电联结线夹与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线夹内无杂物并涂导电介质。 ⑶接触线电联结线夹在直线处应处于(),在曲线处应与()一致。 ⑷电联结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 定位装置 第78条定位装置的结构及安装状态应保证(),定位点处接触线的弹性符合规定。 当电力机车受电弓通过和温度变化时,接触线能上下、左右自由移动。 第79条定位装置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位器 ⑴定位器坡度: 标准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为()。 160km/h以上区段为设计值。 安全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为();160km/h~200km/h区段()。 200km/h以上区段为设计值。 限界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为();160km/h以上区段与安全运行值相同。 对于限位、弓形等定位器,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设计的要求。 ⑵定位器偏移: 标准值: 在平均温度时(),温度变化时沿接触线纵向偏移与()相一致。 安全值: ()。 限界值: 极限温度时其偏移值不得大于定位器管长度的()。 ⑶软定位器的定位拉线调整端在()侧,固定端在()侧。 2.定位管及定位肩架 反定位管、定位肩架及组合定位器的定位管的状态符合设计规定。 反定位器主管两侧拉线的()应相等,定位管卡子距定位环应保持()的距离。 各管口封堵良好,定位拉线受力适当且不应有严重锈蚀。 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自由转动,不得卡滞;非工作支和工作支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 3.定位环应沿线路方向垂直安装。 定位管上定位环的安装位置距定位管根部不小于()。 定位装置各部件之间应连接可靠,定位钩与定位环的铰接状态良好。 第80条腕臂底座、拉杆底座、压管底座应与支柱密贴。 底座角钢(槽钢)应水平安装,两端高差不得大于()。 第81条结构高度: 标准值: 区段的设计采用值。 安全值: ()。 限界值: (以跨距中最短吊弦长度为依据界定)在160km/h及以下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为();在160km/h以上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不小于(),困难条件下不小于()。 第82条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腕臂及其安装位置: 腕臂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承力索悬挂点(或支撑点)距轨面的距离(即导线高度加结构高度),允许误差();悬挂点距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符合规定。 棒式绝缘子安装时(),腕臂的各部件均应组装正确,腕臂上的各部件(不包括定位装置)应与腕臂在(),铰接处要转动灵活。 腕臂不得弯曲且无永久性变形,顶部非受力部分长度为()。 顶端管口()。 双线路腕臂应保持水平状态,其允许仰高不超过100mm,无永久性变形。 定位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 2.腕臂偏移: 标准值: 无偏移温度时(),温度变化时腕臂顶部的偏移要和()相对应。 安全值: ()限界值: 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 第83条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安装位置要满足承力索的悬挂需要,安装误差与腕臂相同。 2.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应呈(),允许悬挂点侧仰高不超过()3.拉杆必须处于()。 第84条桥梁、隧道内埋入杆件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1.桥梁、隧道内的埋入杆件(包括立柱)应安装牢固,无断裂、变形,其填充物不得剥落和裂纹,对杆件要适时做好防腐处理。 2.隧道内“V”形、“人”字形简单悬挂滑动环与滑动杆不卡滞。 3.隧道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其倾斜角不得大于();立柱地脚螺栓必须是(),拧紧螺帽后螺栓外露长度不得大于();调整立柱用的垫片不得超过()片;立柱垂直线路的位置符合规定,允许偏差如无规定时,按()m执行。 立柱底板与拱顶间隙的填充物符合规定。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 第85条受电弓动态包络线是指运行中的受电弓在()时可能达到的()。 ()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障碍影响受电弓运行。 第86条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20km/h及以下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左右摆动量为()。 120-160km/h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左右摆动量为()。 200km/h区段,(导线高度为6m时)受电弓动态抬升量为(),左右摆动量直线区段为(),曲线区段为()。 200-250km/h区段,受电弓动态抬升量暂按(),左右摆动量直线区段为(),曲线区段为()。 受电弓动态包络线示意图见附录6。 补偿装置 第87条补偿装置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a值(补偿绳回头末端至滑轮距离)、b值(坠砣底部距地面距离)标准值: 符合安装曲线的要求。 安全值: ()。 限界值: 任何情况下a、b值均应大于()。 2.补偿坠砣及其重量: ⑴坠砣应完整,坠砣块叠码整齐其缺口相互错开()。 ⑵坠砣串的重量(包括坠砣杆的重量)符合规定,允许误差不超过()。 ⑶坠砣块自上而下按块编号,并标明重量。 3.补偿滑轮组: ⑴补偿滑轮()、()(人力用手托动坠砣能上下自由移动),没有卡滞现象。 对需要加注润滑油的补偿滑轮,应按产品规定的期限加注润滑油,没有规定者至少()一次。 定滑轮槽应保持(),动滑轮槽偏转角度不得大于()。 同一滑轮组的两补偿滑轮的工作间距,任何情况下不小于()。 ⑵补偿绳不得有()、()和(),不得与其它部件、线索相摩擦。 4.限制器及制动装置: ⑴限制器的安装位置应满足坠砣升降变化要求,限制坠砣的摆动,不妨碍升降。 ⑵制动装置应安装正确、作用良好。 卡块式制动装置的制动角块在温度变化时,能在制动框架内上下自由移动;顶块式制动装置的制动顶块与大滑轮盘保持()的间隙。 第88条棘轮、弹簧及液压等其他结构形式补偿装置,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第89条接触网支柱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支柱位置 ⑴支柱的侧面限界应符合规定,允许误差(),但最小不得小于《技规》规定的限值。 ⑵每组软横跨两支柱中心的连线应(),偏角不大于()°;每组硬横跨两支柱中心的连线应(),偏角不大于()°。 ⑶支柱应尽量设在()以外,若客观条件限制必须设在侧沟中,则应留有(),支柱根部应用砂浆砌石加固。 支柱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 2.支柱本体 ⑴横腹杆式钢筋混凝土支柱表面应()。 横腹板破损应及时修补,翼缘破损和露筋不超过()长度不大于()应及时修补;露筋达两根以上但不超过4根且长度不超过400mm者可以();露筋超过4根或者露筋长度超过400mm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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