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权组织诚信问题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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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组织诚信问题及对策
基层政权组织诚信问题及对策
朱新峰
摘 要:
目前,一些地方基层组织信誉度较差,已经严重影响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了。
基层组织诚信问题是关系党和政府命运的大事情。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基层组织诚信问题。
本文力图通过对基层组织诚信问题现状及原因的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供参考。
关键词:
基层组织 诚信 问题 对策
基层组织由于所处的特殊地位,与群众广泛接触,直接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诚信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国保于民,民保于信。
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
”目前,大量社会矛盾、群体事件等的产生都与基层政权组织诚信问题有直接的关系。
一、基层政权组织诚信缺失的危害
1、诚信缺失损害了干群关系。
由于基层政权组织诚信缺失,干群之间相互猜疑,严重损坏了干群关系。
一些地方干群关系由原来的鱼水关系逐渐演变成了油水两张皮关系,甚至到了冲突激化的水火关系,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基层群众中的威信。
2、诚信缺失损害了基层组织形象。
一些基层组织欠帐不还,承诺不行,欺上瞒下,虚报浮夸,出尔反尔,欺骗群众,导致基层组织形象严重损毁。
政府诚信的丧失,人们由对基层政府绝对信任到极不信任。
许多地方的商铺凭借私人信誉可以赊欠商品,但是“公家”却欠不出来什么东西,甚至有些乡镇到了欠不出来一盒烟的地步,更遑论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了。
3、诚信缺失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由于诚信缺乏,必然导致严重的腐败行为。
缺乏有效约束监督的权力,必然衍生出整个社会的无序混乱。
失去秩序的社会管理将产生更多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最终诱发社会的动荡,再次进入大治大乱的怪圈之中,导致社会的不稳定,是事关党国生死存亡的大事。
二、基层组织诚信缺失的原因
1、考核形式僵化出现严重的短期行为。
目前,干部考核在内容上仍然沿袭着陈旧的考核指标,干部考核当中存在唯数字论,考评指标体系不够科学、系统和完善,考评核指标过于繁杂,考评内容的片面性、容易导致考评失误,考评工作的非公开性是造成考评失真等问题的主要原因,也是导致基层组织失信的一个主要原因。
如一些“总产值”、“播种面积”等指标,这些项目指标要不就是已经过时,要不就是在短时间内难以查实、难以核查,由于指标设置不科学,不规范,导致了一些年终考核工作走了过场,走了形式。
每年一级一级签定的一刀切的目标责任状,几千分考核,上百个项目,十数个一票否决,导致所有乡镇干部围绕着这个上级的考核指标指挥棒转圈圈。
不当的政绩观和干部任用考核方式,扭曲了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正确评价标准。
由于现实生活中目标责任制的异化,任务指标往往成为多数领导升迁的手段,导致许多领导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任务指标层层加码,严重脱离实际,成为“说你不行你就不行”的依据,一些领导单纯追求经济指标,而不惜牺牲资源、环境和今后发展为代价进行跨越式的发展,甚至不惜牺牲民心。
用不切合实际的指标任务来衡量干部,形成的功利性需要使得许多地方领导倾向于创造能看得见的“政绩”,一些干部两眼向上跑项目,急功近利搞建设。
以这种不正确、不准确、不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出的“政绩”去用干部,必然影响到干部工作的正常开展,影响到干部的科学使用,更为严重的是,以不科学的、难以完成的指标体系考核干部、考察干部,必然导致下级围绕着指标转,把心思用到工作外,不仅不可能真正转变观念,转变政府职能,而且会导致严重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现象,产生不正确的用人导向,必然要导致欺上瞒下的腐败行为。
离开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原则,则必然脱离群众,失去民心。
2、空空荡荡的财政权导致没有钱还要干事。
“没有钱,给政策。
”有些政策就是以损害基层组织信誉为前提的。
“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被“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也要上”所替代,即没有钱还要办事成为一些官员的口头禅,在为公家办事的幌子下,胆子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多,气候越来越坏。
为了形成轰动效应、为了争第一,县、乡(镇)开展了没有基础的竞赛,数字越来越假,债务急剧攀升,成为一个越来越大的黑洞,缺乏了完善的监督机制,没有不敢用的钱,不敢干的事情。
乡镇财政权力很大也很小。
大是指山高皇帝远,如果你乡镇领导想用钱,那么只要有钱没有用不了的,甚至可以去赊,去借,去要,甚至去高息贷款,债务越积越多,这已经不是什么定时炸弹的问题了,而是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乡镇财政权力又很小,一级财政一级预算,乡镇没有,很多地方上级早就不拨经费了,自收自支那是好的,收入还要上交,还要养许多人员,办许多事情,以有限的资金去办无限的事情,乡镇很少有不欠账的。
许多政绩工程资金的筹集是以损害公共职能为代价的,公共职责免不了,学校教育,社会治安,迎来送往……乡镇没有钱办这些事情,就只能靠打政府形象这块招牌的主意了,债务黑洞越来越大。
3、出台的政策往往脱离农村实际。
三农问题纷繁复杂,表面上看难以下手,按下葫芦又浮起瓢,但实质上,是制度实施方面的不完善,是改革不完善,导致原有的职能落失,新的制度未有效衔接,都不能有效地起到应有的职能作用,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乱吃药的现象。
农村出现的一些问题,表现在基层,问题出在基层,而根子却在上面;在于制定的政策往往没有可操作性;在于政策的易变性与有法不依问题;在于在制定政策、执行政策同时有时监督政策执行角色的混乱。
上面出问题,却要基层吃药,怎能药到病除?
目前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得宜于人们对党的信任,得益于改革开放,得宜于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得宜于衣食无忧,但农村的矛盾也有日积月累的过程,如果再不采取措施,长此以往,哪能不出问题?
农村政策都是好的,但往往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
如,村帐乡管、会计核算中心、村级招待费零负担、壮大集体经济等,有些地方一个行政村仅有两三个村干部,还要再精简,党支部书记由乡干部兼任,如此一级压一级,层层加码,最后导致政策执行变形走样,脱离农村实际,失信于民。
4、职能未转变是乡镇陷入诚信困境的主要原因
乡镇政府职能未能彻底转变,必然导致政府行为既越位又缺位,工作偏离正确方向。
乡镇工作方法复杂,乡镇干部十分辛苦,但乡镇工作往往是干了大量不该干,不能干,不须干的事情,目前许多乡镇工作仍然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管理手段,乡镇干部的工作大多仍然沿用公社时期的行政手段,乡镇只不过是换了个名字而已。
在社会发生较大变化之后,这种管理手段已经明显不适应,必然出现越位、缺位、不到位现象,出现一些捡芝麻丢西瓜问题也是必然的。
工作方向出现问题,工作越辛苦越会出现问题。
一级一级下达超负荷的任务要让乡镇干部去完成,“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干不完的活,忙不完的事,解不完的疙瘩,受不完的气,最后还是两头受气。
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乱插手,必然失信于民。
5、产生了不切实际的发展观。
不切实际的发展观导致巨大的浪费,影响基层组织信誉。
谋发展,求稳定是每一个中国人都希望的,但是要发展就要有条件,单纯地不顾客观实际条件的一刀切的发展观,不仅不利于农村经济发展,而且必然导致急功近利的蛮干,调整种植业结构、村村冒烟、大搞不起实际的水利工程、不切实际的新技术推广……一个官员一个路,一个书记一个思路,张书记来了种树,李书记来了养鹿,还有书记来了要修路,半截子工程遍地,官逼民富,劳民伤财,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急功近利,短期行为,面子工程,搞坏了干群关系,搞得干群背靠背。
好的心意不一定带来好的结果,急功近利的结果必然是种什么什么多,养什么什么亏,致富路成为了损民之路,人们盼发展,但这应该是实实在在的发展,而不是劳民伤财的瞎指挥,异想天开的乱谋划,不切实际的胡发展,老百姓能经得起几次折腾?
党和政府的威信能经得起几次折腾?
这些不应该由乡镇干部来负责,但是最终都是以损害基层组织信誉为代价的。
6、农村法制建设滞后,产生司法腐败问题。
“上告无门,有冤难伸”是目前农村现存的一个严重问题。
政府如果不是行使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而是直接干预经济,就必然会与民争利,以权谋私,背离法治政府的宗旨。
衡量农村法制建设往往是看基层发了多少宣传单、讲了多少堂课,搞了多少档案材料等形式。
农民打官司还是那么难,有委屈还是没人管、无人理,还会受到各种歧视。
我们已经搞了“四五”普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是否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了呢?
普法关键不在于农民学了多少法律条文,向农民宣传了多少法律,关键是农民通过这些法律普及受益多少,法律替农民主持了多少公道,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目前部分农民群众之所以不愿意更多的到法院去处理矛盾纠纷,除了有根深蒂固的“一代人的官司,三代人的冤家”等落后思想意识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现有的法院往往都没有设在乡村,农民打官司一方面要费力跑很远的路,另一方面打官司程序繁杂、手续繁琐、时间繁多、负担繁重,打官司和上访之路不畅。
近在咫尺的农民工都不愿意通过法院解决工薪纠纷问题,因为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更何况又时有理却输了官司呢?
导致农民不愿意过多地到法院依法处理纠纷,延误了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最佳时机,难以及时有效地处理农村村民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导致矛盾难以及时得到排除,致使一些本可以化解的矛盾被激化、甚至性质转化,严重危害社会,危害农村稳定与发展。
7、监督体系虚无化。
面对贪官的劣迹斑斑,干部群众何以选择了沉默?
由于监督职责不清,导致各级监督虚化。
同级难以监督,自己监督自己,村民无法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形成腐败。
监督单位不垂直,不能独立办案,就难以保证办案的公开、公正、公平,就有如不监督。
群众监督是根本,目前一些地方群众监督机制失灭,依靠群众监督仅仅成为了一些人糊弄群众的口号,但怎样依靠群众,怎样发动群众,却没有实际可操作性。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没有群众的监督是不健全的监督。
农村村务、财务不能有效公开责任关键在领导,而且是上级领导,但是,民主监督形式化也是问题的关键,群众监督的意见如何有效地收集并形成为切实的措施,是解决民主监督问题的关键。
面对腐败群众保持沉默,要查找的原因不仅仅是群众素质问题,而在于查找是什么原因导致群众面对腐败却缄口不言!
8、不切实际的创新。
一些政策的出台,本身就是搞短期行为、头痛医头的产物,严重损害了群众和社会长期利益,最终必然导致畸形竞争和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导致浮夸风盛行,欺上瞒下、虚报浮夸。
加强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我们党综合分析世界发展大势和我国所处历史阶段提出的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
然而一些地方却打着创新的旗号大搞短期行为。
一提创新,就跟风而动,创新不断,连“领着农民干,风险干部担”也创新了出来,正是因为有太多的为了制造政绩工程而搞的所谓的创新,才出现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
才使农民负担只增不减,才使短期行为横行得势,才会有“一代人的政绩,几代人的包袱”负担产生。
而不切实际的乱创新,瞎指挥,导致了原有管理体系的崩溃,新的管理体系难以建立,导致基层组织信誉丧失。
而马德利用制度创新大搞干部“逆淘汰”的现象,更是以损害群众和社会利益为代价的,这样的创新必然严重影响到基层组织信誉。
9、事权与财权不相统一。
实践中,乡镇一级“条块”之间权力配置上不合理,事与权的不对称,导致乡镇一级政府在乡村治理中有责无权,各利益集团在乡镇集结,工作由于相互掣肘而形同虚设,形成严重的内耗。
我国现行的体制管理中,一个较大的弊端就是事权与财权的分离,也就是一些基层干部所谓的沒有钱还要干事的问题。
“沒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是正确的,但要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不能脱离实际,不能忽视物质条件的基础作用,变成逼着下面搞无米之炊,求无源之水,否则只能事倍功半,走向反面。
在现有的凭政绩考核干部的大前提下,事权与财权的分离,就意味着谁能争取来资金,谁就能办事,就能出更多的政绩,就能暂时得到大多数人的拥护、支持与赞誉。
许多人挖空心思去“跑部钱进”,四处去争取资金,找路子、托关系、走后门,吃喝玩乐、迎来送往,领导干部的精力不是用在了工作上、会议上,而是用在了沒完沒了的应酬上,用在了毫无意义的而又是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上,由此导致托关系、走路子等不正之风的蔓延与盛行,导致了大吃大喝现象的泛滥,导致行贿受贿问题的产生。
跑官要官,虚报瞒报、官出数字等腐败行为产生,生出众多面子工程、形象工程等豆腐渣工程,衍生出许多权钱交易、权权交易问题,上行下效,导致更为严重的社会环境污染,不仅毒害人们的心灵,侵蚀人们的品德,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
三、对策
当前,一些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拥有人权、财权的领导干部,在工作、生活中不注重自身修养,诚信度较差,导致了群众的反感,影响了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个别严重者往往还会激化干群矛盾,使干群的鱼水关系转变成油水关系,甚至是水火关系。
这从一些大案要案的干部身上就可以看出,他们往往是从诚信沦丧开始,一步一步地滑向了万劫不复的深渊。
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基层组织诚信问题。
1、用诚信选拔干部。
转变现有的干部考核制度。
“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
”在干部的考察、选拔过程中,诚信应该列入其中之一,进行重点考察。
一个不能实事求是对待组织和群众的人就不可能是一个合格的干部。
“唯贤唯德,能服于人”,诚信之所以应该作为衡量一个干部优劣、好坏的重要的考核依据,这是因为诚信是道德建设的根本,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是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源,它代表着一个人的本质素质,代表着一个干部的真实内心世界,同时也是对每个干部的基本要求。
一个人的诚信程度,是他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人格品行的折射,直接反映一个人的真实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个干部不讲诚信,工作作风就必然脱离群众,生活作风必然腐化堕落,理想信念必然淡化,精神必然颓废,价值观必然扭曲,其私欲也就必然膨胀,道德的防线必然被突破,导致严重的道德滑坡,滋生道德堕落、奢侈腐败、丧失宗旨意识、脱离群众。
一个对群众没有感情的人,不可能对党有感情,更不可对事业有感情,也就不会有什么良好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乡镇职能是一项刻不容缓的改革内容,关键是要将乡镇干部的精力从现在那些不该干的事情中解脱出来,去干农村真正需要的事情,不越位,不缺位,不失位。
转变职能就要从转变考核内容开始,从用人导向上开始。
政府部门要从经济管理(特别是微观经济管理)中退出,要把精力从微观经济活动中退出来,放在制定规划、政策服务、解决纠纷等宏观经济管理上,尽快转变工作职能,规范操作规程,依法进行行政,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决不插手,将基层干部从一些干不好、干不了,也不须干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放在制定规划、政策服务、解决纠纷上,做到凡是市场能办到的决不代劳,凡是市场失灵的也绝不退缩,适应国际大农业生产的激烈竞争,规避市场运作风险,帮助农民把方方面面的政策搞清楚,把生产、销售等环节的信息收集起来,使农民群众比较快地适应市场。
政府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适时地引导和推进农村生产方式和组织制度的变革,实施农业与农村资本经营,大力发展公司制农业,尽快完善农业组织,加大农村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的服务,农村经济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经营体系,化解我国农村千家万户分散经营、规模小、缺乏沟通等缺点,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资料,提高劳动生产率。
3、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引入公共财政模式。
改变“没有钱,给政策”的做法,杜绝不给钱还要逼迫下级干一些政绩工程的“官逼民富”现象。
乡镇财务管理工作不仅关系到农村各项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而且关系到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基层政权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凝聚力,要按照分稅制财政体制的总体要求,加快乡镇财政体制的改革步伐,科学合理地确定乡镇财政体制,从传统的生产性财政模式转向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模式。
在兼顾县乡利益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乡镇财政收入的增长潜力及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划分乡镇收支范围,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确定收支基数,保证乡镇政府行使基本职能的财力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要逐步建立起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按《预算法》的要求,逐步恢复乡级国库。
上级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集中部分财力,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困难乡镇进行转移支付,确保困难乡镇政府能依法行政的基本财力需要。
加强预算管理的公开度,减少个人利用人权、财权的寻租行为,杜绝“跑部钱进”腐败现象的产生,坚决刹住那些不切实际的会计核算中心、村帐乡管、壮大集体经济等政绩创新工程。
4、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
加大监督力度,做到依法行政。
关键是要加大群众的监督力度,要探索出一条群众监督监督者的有效途径。
我国现有的监督机制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及监督对象的变化等新情况、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寻找出更为适宜于我国当前各个领域的监督体制。
充分发挥各种监督机构的相互监督职能。
有必要对监督机构实施专职垂直监督管理机制,即将各级监督单位划归中央进行垂直管理,或下派两级管理,并采取高薪(一般干部二到三倍)的办法,真正发挥好监督机构的职能。
这是因为监督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后,首先具有较强超脱性,便于客观、公正地实施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有序进行;其次,能保证选配好人员,将那些党性强、作风正、经验丰富、政策和理论水平高的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支持其大胆工作;第三,采取高薪养廉的办法的同时,建立由各方面均较为严格的自身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那些知法犯法、违纪违规者,坚决清理出干部队伍。
如此,才能确保监督机构具有超脱性,确保监督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又责、权相符,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奖罚分明,确保客观公正公平地解决问题,确保社会持续稳步健康协调发展。
5、构建基层完善的司法调节体系。
一是要让人们上告有门,有冤可诉。
完善农村司法手段,法院进村,巡回执法,一场现场法庭,胜过一百场形式主义的宣传。
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繁荣,各种矛盾也必将随着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激增而有所增加,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提供全方位的优质的司法服务,为此要公正、高效地对农村大量纠纷进行及时裁决,使农村矛盾纠纷能及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解除矛盾,排解纠纷。
实现这一目的,除了加大农村调解力度外,尚须尽快设置与农村环境相适应的审判机制,将法院工作延伸到乡村,将法庭搬到村里。
理不说不明,事不摆不清。
及时在乡村对案件进行审理,可以使广大群众受到教育,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二是严肃公检法执法部门纪律,用铁的纪律才能带出一支铁的队伍。
法律和制度是确保社会发展的前提保障,但也是由人来制定的,并通过人来执行的,“有法治而无治人,法亦系虚设耳。
”有法治尤贵有治人,要重视执法人才的品格、才识,要求执法者既公又明,为民便民,否则,立法再好,也会全失本意。
如果执行者的品质素质出了问题,再好的制度也会被束之高阁,废置不用,甚至会被用来当作谋取私利的借口,打着红旗反红旗。
要提高公检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待遇,同时更要严肃公检法执法纪律及责任追究制度,减少司法腐败。
使农村群众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能及时、便利地得到法律帮助,公正、高效地得以解决,以弘扬农村正气,打击歪风邪气,为农村经济繁荣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环境。
6、树立正确的和谐发展观。
用科学的发展观构建和谐发展社会。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的各项工作之中,把政府建设成为一个“有为”的法治政府,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避免依法行政走过场。
执政党的用人原则应该与革命党有所区别,要更加重视德的方面。
用人的重要性已经无需多言,要不拘一格用人才。
特别是乡村基层干部、人员的使用,需要因地制宜、因情制宜、因人制宜,既不能沒有是非标准,同时也不能唯本本、框框、条条为准,根据农村实际情况,不能凭简单的年龄、文凭等条条框框去框人,而是应当根据一个人的品德能否被广大群众信服并作为使用的基础条件。
“治平尚德行,有事赏功能”,选拔乡村干部要不看年龄看精神,不看资历看品质、看能力。
在德的基础上,做到用人以能,就能得到群众的拥护,而用非所人,就肯定会失去群众的支持,如果让那些勤勤恳恳、踏踏实实、不饰张扬的人吃亏,出现用人导向错误,就可能给农村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只有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诚信的氛围,才能不断提高政府和干部个人的信用程度,使干部真正成为“三个代表”思想的忠实实践者,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速度,实现国富民强,与时俱进的目的。
作者单位:
新疆青河县人大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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