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研综合课自拟大题目背诵.docx
- 文档编号:30147650
- 上传时间:2023-08-05
- 格式:DOCX
- 页数:22
- 大小:30.73KB
法律硕士考研综合课自拟大题目背诵.docx
《法律硕士考研综合课自拟大题目背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律硕士考研综合课自拟大题目背诵.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律硕士考研综合课自拟大题目背诵
法理学
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特征:
(1)以往法学都不同程度上以唯心史观为基础
(2)以往的法学大多试图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法学是超阶级的,是公共意志的体现
(3)以往法学大多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而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发展到一定阶级的产物,它是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随着国家的灭亡而消失。
简述法起源的主要原因:
多种社会因素的结果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等
谈谈你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理解:
事实法律
简述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
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简述法律关系主题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简述法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社会是法律的基础法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简述法与道德的冲突:
(1)道德不允许,法律允许【比如过了诉讼时效就丧失申诉权------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2)道德允许,法律不允许【安乐死】
法的基本特征:
(1)法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2)法具有国家意志信和权威性
(3)法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正当程序性
法起源的一般规律:
(1)法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2)是有氏族习惯大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3)由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法律移植的必然熊和必要性:
(1)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不平衡性决定了法律移植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性决定了法律移植的必要性
(3)法治时代即是社会现代化的基本内容,也是社会现代化的动力,法律移植则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
(4)法律移植地对外开放的内容
发的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调整对象四人的行为,法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
(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着矛盾
(3)法的制定何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制约
(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制约
法的主要价值:
秩序自由平等人权正义效率
法的价值冲突与解决:
价值位阶原则(有冲突是,价值在先扥优于在后的)
个案平衡原则:
(同一位阶的冲突,要充分考虑综合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不、需求和利益,便利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比例原则:
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
(1)宪法
(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行政规章(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法律体系特征:
(1)法律体系是一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具有完整意义的国际法范畴
(2)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
(3)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组成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
(4)法律体系是由相对独立又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部门所构成的体系
法律部门的特征:
(1)构成一国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
(2)各个法律部门之间即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他们的内容是由区别的
(3)个法律部门的内容和结果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4)法律部门是主客观相结合的产物
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
(1)客观原则
(2)合目的性原则(3)适当平衡原则(4)辩证发展原则(5)相对稳定原则(6)主次原则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
(1)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改革开放的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
(4)体现中国法制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文化要求
(5)体现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的构成:
(1)宪法及其相关法
(2)行政法(3)民商法(4)经济法(5)社会法(6)刑法(7)程序法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1)积极加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立法
(2)继续加强经济领域的立法
(3)突出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
(4)更加注重文化科技领域的立法
(5)高度重视生态文明领域的立法
(6)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赵丽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的特征:
(1)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
(2)立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
(3)立法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的活动
(4)立法是特定的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
(5)立法是一项系统的、多层次的综合性法律创制的活动
(6)立法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将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
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的原因:
(1)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不是联邦制
(2)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
(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情况各不相同,特别是民族多
(4)我国正在实行改革开放,法律尚不完备。
立法的原则:
(1)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
(2)民主原则(3)科学原则
立法的程序步骤:
(1)法律草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的表决(4)法律的公布
法律实施:
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法律的适用
法律实施状况评价标准:
(1)人们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行为的程度
(2)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案件中种类、破案率及对犯罪分子的制裁情况
(3)各类合同的履约率和违约率
(4)普通公民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法律的了解程度
(5)社会大众对社会安全、秩序、兹有、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价值的切身感受
(6)法律的社会功能和社会目的是否有效实现及其程度
(7)有关法律活动的成本与效益的比例
影响法律实现的主要原因:
(1)国家的阶级本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反映统治阶级一致的程度
(2)现行法律与社会生活、归根到底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程度
(3)国家机关活动中贯彻法治原则的程度
(4)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水平等
司法的原则(法的适用):
司法法制原则司法平等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司法公正原则
司法体制改革:
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以宪法为根本遵循三是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四是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规律相结合五是统筹兼顾六是坚持依法有序推进
司法公信力:
一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二是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三是推进严格司法四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五是加强司法保障六是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守法的原因:
(1)习惯
(2)合法性的认识(3)处于畏惧(4)社会压力(5)个人利益考虑(6)道德要求
法律职业的特点:
(1)技能特征
(2)伦理特征(3)自治特征(4)准入特征
法律解释的特点:
(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的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相关
(3)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4)受解释循环学的制约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1)化抽象为具体
(2)统一理解(3)密布立法缺憾
(4)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制教育
法律推理的特征:
(1)是法律运用中的一种思维活动
(2)以法律与实事为两个已知条件
(3)运用多种科学方法和规则进行
(4)为法律提供正当理由
(5)结果往往上进当事人的利害关系
法律推理的方式;形式推理:
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
实质推理:
辩证推理
法律论证的正当性标准:
(1)论证内容的融贯性
(2)论证程序的合理性(3)论证依据的客观性和逻辑有效性(4)论证结论的可接受性
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关系
(2)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
(3)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权利与权力:
(1)机关权力公民权利
(2)权利和权力的自由度不同(3)权力的强制性是直接的,权利要以权力为中介(4)中央国家机关永职权地方机关永权限
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
(1)应得到法律的认可
(2)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3)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4)需具有独立性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法律规定
法律责任归责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因果联系原则(3)责任与处罚相称原则(4)责任自负原则
免责:
减轻和免除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有效补救免责(5)自助免责
法治的基本原则:
(1)法律至上原则
(2)权利保障原则(3)权利制约原则(4)正当程序原则
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第一,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第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第三,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第四,依法治国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第五,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是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体现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全面依法治国额基本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坚持从中国国际出发
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形式标准和内容:
(1)形成完备、良善的法律规范体系
(2)形成公正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形成科学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形成成分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法与社会发展:
法律助推五大社会发展理念,体现和保障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社会发展
(1)依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依法增强发展的真题协调(3)依法推进热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发展(4)依法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5)依法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思想
法律对社会主体市场经济的作用:
(1)需要法律来规范
(2)契约关系需要法律确认和保障(3)法律是市场竞争规则(4)维护正常秩序(5)市场仅仅要求完善法律(6)法律引导、促进、保障和必要的制约方面
科学技术进步对法的影响:
(1)科学技术成为法的重要依据
(2)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3)引起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4)科学技术完善了法律调整机制
法对科学技术的进步作用:
保障良好的社会环境提供准则有效手段
法与道德区别:
(1)生产方式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3)实现方式不同(4)评价尺度不同(5)调整范围不完全相同(6)权利义务的特点不同
社会主义法和道德的关系:
(1)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价值导向
(2)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
(3)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
社会主义法律对道德的建设作用:
确认重要方式
宪法
宪法的形式特征: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宪法的制定、修改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的实质特征: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心的集中体现
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
(2)各国宪法一方面确认和授予政府更多权利的同时,另一方面更加注重设定多种监督机制对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以防止政府权力滥用
(3)各国越来越重视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
(4)宪法领域从国内扩展到国际法。
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及特点:
(1)总结历史经验,制定了国家的更本任务和指导思想
(2)发展了民主宪政体制,恢复完善了国家机构体系
(3)强调加强民主月法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4)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宪法修正案:
1988年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004年外国使节国歌乡镇人大的任期3改为5戒严到紧急状态国家机构特别行政区
宪法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衡原则
宪法规范的特点:
(1)内容的政治性
(2)效率的最高性(3)实施的多层次性
宪法规范的类型:
组织权限规范权利义务规范宪法委托宪法指示规范
违宪审查的模式:
普通法院(最早美国)专门机关(欧洲大陆)立法机关
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
(1)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2)工农联盟是阶级基础
(3)知识分子是依靠力量
(4)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特色
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特点:
(1)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高原则
(2)以政治协商为主要工作方式
(3)以爱国主义为政治基础和界限范围
(4)以“三大任务”为奋斗目标
(5)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标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
(2)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构体系中居最高的地位,其他机关有他产生,对他负责,受它监督
(3)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的是一院制
(4)人民代表是兼职代表
(5)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方便国民参加管理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梨树党与人大的关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宪政体制进一步加强人大自身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权力运用的具体程序
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
(1)选举权的普遍性
(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角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差额选举的原则(5)秘密投票的原则
间接选:
本级人大常委会直接选举:
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划分选区,分配应选代表名额选民登记相关事宜确定选角日期确定和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主持投票选角公布当宣讲会结果其他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
(1)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权中居领导地位(主要是政治领导)
(2)各民族党派参政议政
(3)各民族党派监督作用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形式
我国行政区域变更的法律程序: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变更撤销报全国人大审议决定
(2)地域界限国务院自治州市县国务院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体现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民族平等原则、国家利益和各民族具体利益的高度结合,有利益国家的统一领导
(2)保证了聚居的少数民族能够充分享有自治权,同时散居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的权益也能够得以保障
(3)把行政区域和经济文化发展区域邮寄结合起来,能够更好的因民族制宜、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文化事业
(4)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各民族间的相互合作
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3)管理地方财政(4)安排和管理地方经济建设事业的自主权(5)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自主权(6)依照法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组织维护本地方的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7)其他方面的职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问题与完善:
问题:
(1)自治职能错乱
(2)经济状况差(3)部分人员的素质较低(4)重在换届选举,忽视了民主监督、管理、决策
完善:
(1)尊重宪法赋予的自主权和法律地位
(2)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素质(3)增加经济来源(4)抓好制度建设,规范行为(5)拓展自治的途径和形式
公民与人民:
(1)概念
(2)法律地位(3)享有权利(4)范围(5)表达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平等权与差别对待判别的标准:
(1)政府进行差比对待的目的是必须为了实现正当的而且是重大的利益
(2)这种差别对待必须是实现其所宣称的正当目标的合理乃至是必不可少的手段(3)政府负有举证责任具体类型:
年龄生理民族】
(2)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禁止强制公民信仰不信仰宗教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4)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社会经济文化权利【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
老年疾病残疾财产权文化教育权】
(6)监督权【批评建议:
缺点和错误检举控告:
违法失职申诉权和国家赔偿请求权】
简述我国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构的特点:
(1)阶级性
(2)历史性(3)特殊强制性(4)组织性(5)协调性
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何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意志代表方面权限划分方面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方面机关内部关系方面具体工作方面】
(2)责任制原则(3)法治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何修改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5)最高监督权(6)其他职权
常委会:
(1)解释宪法权和宪法监督权
(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3)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4)任免权(5)监督权(6)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
(1)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2)向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提出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审议全国人大交付的同宪法、法律抵触的公务员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审议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交付的议案
(5)对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或常委会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各专门委员会与本委员有关的特殊工作
代表权利:
(1)出席会议
(2)参见选举(3)提出议案(4)提出询问(6)参加决定(7)提议组组专门委员会(8)向全国人大提出各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议案:
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
质询案:
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闭会期间(常委会10人以上联名)
罢免案:
主席团、3个以上代表团、1/10以上代表
国家主席的职权: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
(2)任免权(3)外交权(4)荣典权
国务院的领导体制:
总理负责制【总理提名组成部分国务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主持召开国务院会议和全体会议发布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职权:
(1)法规制定权
(2)提案权(3)领导权(4)管理权(5)任免权(6)行政区域划分权(7)紧急状态决定权(8)其他职权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监督:
(1)对高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进行审判
(2)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发现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3)核准死刑案件(4)通过检查案件、考核工作队下级法院进行监督
上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监督:
(1)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判下级法院移动的第一审案件
(2)审判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上诉和抗诉的案件
(3)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发生法律效率的案件确实发现有错误的,有权提升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对管辖权有争议的下级人民法院受理额案件,指定受理法院
(5)通过检查案件、考核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制度:
(1)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3)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5)合议制度,人民法院案件实行合议制度(6)回避制度(7)公开审判制度(8)两审监督制度(9)审判监督制度(10)审判委员会制度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3)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4)专门工作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关系: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分工负责:
(1)除人民检察院依法自行侦查的案件及当事人案件外,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公安机关负责对案件的侦查、预审、执行逮捕、依法执行判决
(2)人民检察院负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抗诉(3)人民法院负责审判
相互配合:
每一机关的工作依法完成后移交下一环节的工作机关时,都能依法顺利接受并开始新环节的工作。
每一机关在工作上需要另一机关协助时,能依法在职权范围内协助
相互制约:
(1)三机关通过各自的工作发现另外机关的工作问题,可提出建议要求其纠正
(2)通过下一阶段的工作审查前一阶段的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法制史
试述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公布成文法的情况,并评价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1)郑国子产铸刑书于鼎
(2)邓析“竹刑”(3)晋国铸刑鼎(4)
意义:
一次划时代的变革,,首先对旧法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的一种否定,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信条,结束了法律的秘密状态。
其次,公布成文法在客观上为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为罪和刑对应的成文法典提供了条件。
最后,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开辟了一种全新的以法治世的统治模式,为“法治”取代“礼治”拉开了序幕,为后期法律的发展提供了经验。
简述两汉的主要法律形式:
律令科比【律:
以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令:
皇帝随时发布的告令或由臣下提出进皇帝批准的立法建议,涉及面广,效力往往高于律,是两汉时期的主要法的形式科:
由“课”发展而来,是律以外规定犯罪与刑罚以及行政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称事条或者科条比:
决事比,是指律无正式条文时比照援引典型叛例作为裁断案件的依据】
简述汉代的监察制度:
(1)中央和京师监察机关【中央---御史台地方----京师司隶校尉和各州刺史】
(2)地方监察机关【汉武帝为了集权,把全国分为13个监察区,每区派刺史一人----依六条问事进行监察】
(3)监督标准-----六条问事
(4)意义和影响【西汉御史台的建立是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的结果】
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
清末礼法之争张之洞,劳乃宣代表的礼教派与沈家本法理派
(1)关于“干名犯义”的废存
(2)关于“存养留亲”
(3)关于“无夫奸”及“亲属相奸”等
(4)关于“子孙违反教令”
(5)子孙卑幼能否对尊长行使正当防卫
最后以法理派退让和妥协告终
简述1947年《中国民国宪法》的内容,并作简述:
主要内容
(1)依三民主义五权宪法确定国体与政体
(2)规定国民大会为全国最高政权机关
(3)形式上采样总统制(4)规定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及必要的宪法义务
(5)采取中央与地方分权体制,形式上赋予省、县两级地方以自治权
评价:
单纯宪法条文来看具有一定的民主性,但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没有参加制定,代表的广泛性存在很大问题,实际上丧失了宪法的地位。
清朝幕友和胥历的作用:
幕友是由官员私自聘请的政法顾问,俗称师爷。
明清时规定一切地方司法行政事务必须由县长官亲自处理,而官员大多是科举出生的士子,平时所学、科举所考与任官事务毫不相关,尤其不熟悉复杂多变的律例,只能聘请一些有政治法律知识的读书人为顾问,这些幕友以专办司法审判事务,“刑名幕友”地位最高。
刑民幕友帮助官员对民间诉讼作出批词,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硕士 考研 综合 题目 背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