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秋期末考试国际私法总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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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秋期末考试国际私法总复习
单选、填空合并:
(国际惯例)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渊源的最早表现形式。
(萨维尼)创立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建立了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
(最密切联系学说)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4世纪意大利著名法学家巴托鲁斯创立了(法则区别说),这标志着国际私法的诞生。
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1条规定:
外国人,如其本国和法国订有条约允许法国人在其国内享有某些民事权利者,在法国亦得享有同样的民事权利。
这是一条(国民待遇)的规定。
1849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在《现代罗马法体系(第八卷)》一书中全面阐述了(法律关系本座说)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问题的标准,这在国际私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1869年,法国和(瑞士)缔结了世界上第一个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法院判决的双边条约。
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规定承运人对所运货物的责任期限采用(船至船)原则。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公约适用于(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
(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19世纪末,出现了一些统一国际私法规范的国际组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
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交往增加,使动产的法律适用发生了变化,动产物权不再适用(所有人住所地)法,转而适用(物之所在地)法。
19世纪末叶以前,动产物权适用(当事人住所地)法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
CIF贸易术语表述货物的价格构成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
a奥地利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五条规定:
“对外国法的指定,也包括它的冲突法在内”。
这条规定表明奥地利接受(反致)。
艾力1930生于泰国,在马来西亚有住所。
1987年,艾力到美国定居,1998年获得美国国籍。
1999年艾力来华投资。
2001年3月,艾力因病在华死亡。
艾力没有子女,其父母已先于艾力死亡。
艾力死亡前未立遗嘱处分其遗产。
艾力在华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b把特定的民事关系或法律问题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标志,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连接点或连接因素)。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的工业产权的客体包括专利权和
(商标权)。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
在一成员国已成立的驰名商标无须在另一成员国注册,即可获得(自动)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驰名商标(自动获得保护)。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权原则,《公约》规定对发明专利给予(12个月)的优先权保护。
北京某高校学生甲与美国一高校联系到该校就读,获准。
与学生甲住同一宿舍的学生乙产生嫉妒,盗用学生甲的名义给美国的学校发一函件,称不愿到该校就读。
学校遂取消学生甲的人学资格。
学生甲得知此事后,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应适用的法律是(法院在中国法律或美国法律之间作出选择)。
本地法说的创立人是(库克)。
c采出生地原则确定的国籍国家的父母在采血统原则确立国籍的
国家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无国籍,这构成国籍(消极冲突)。
采血统原则确立国籍国家的父母在采出生地原则确立国籍的国家
生一子女,该子女一出生就具有双重国籍,这形成了国籍的(积极冲突)。
采用FOB贸易术语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买卖双方的责任、
费用、风险都是以船舷为界进行划分的。
冲突规范援引的法律是一个未被法院地国承认的国家的法律时,
较有说服力的一张主张是(适用未被承认国家的法律)。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可划分为(范围)和系属两部分。
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的物权关系,可以适用(船旗国法)来调整。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抵押权的,适用(原船
舶登记国法律)的法律。
从自然法的角度对国际私法进行研究,认为整个世界是一个共同体,
存在着约束各个国家的统一法律,这一学派称之为(国际法学派)。
d大陆法系国家把当事人的(本国法)作为属人法。
当事人对合同准据法的选择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这被称之为(无限)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选择合同的准据法,必须从与该合同关系有关的国家中的法律选择,这被称之为(有限的)意思自治原则。
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
德国、奥地利等一些国家基本上把外国法视为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原则上由法官负责查明,必要时也可要求(当事人)予以协助。
德国法学家康恩最先提出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
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发生变更或准据法发生变更,各国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准据法:
如果新法规定其有溯及力,则适用(新法)。
如果新法规定其没有溯及力,则适用(旧法)。
如果新法对其是否具有溯及力未作规定,则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对新法颁布前产生的民事关系,仍适用(旧法)。
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注册在先原则)。
对特派员取证,我国(原则上允许)。
对外国法人,我国以其(D.法人注册登记地)为标准确定其国籍。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B.特别认许制)。
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用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对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各国一般(视其居所为住所)。
f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一般适用(船旗国法)。
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各国多主张适用(航空器登记国法)。
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
“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是一条关于(D公共秩序保留)的规定。
法人对一个特定国家的属性就是法人的(国籍)。
法人属人法一般指的法人(国籍国)法律。
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向的准据法出现变更,新法规定该法有溯及力,在这种情况下,新法颁发前的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新法)。
法院地法这一系属公式主要解决(D.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
法院地给予外国人什么样的诉讼权利,由(A法院地法)决定。
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涉案国家法律规定是不同的,另一个原因是(把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国的实体法和冲突法)
广义的反致除指反致本身外,还包括转致和(间接反致)。
g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法律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称之为(冲突规范)。
国籍冲突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种是国籍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
另一种是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
国际礼让是(胡伯)创立的承认外国法在本国效力的理论。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DEQ贸易术语作了修改,根据新的贸易术语,适用DEQ时,进口清关手续由(卖方)办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FAS贸易作了修改,根据该贸易术语,出口报关手续及相应风险由(买方)承担。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方式进
行修改,现在当事人权利义务采用(对应)方式加以规定。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C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广泛性表现为国际私法不仅调整婚姻关系、继承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还调整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关系)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的渊源是指赋予国际私法规范以(法律效力)的法律文
件的(表现形式).
国际私法对反致问题进行研究并逐渐形成一种制度,始于(C.福果继承案)。
国际私法规范中最基本的规范是(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上规定最惠国待遇的目的在于(C.保证与本国有最惠国条约关系国家的外国人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国际投资合同的法律适用,国际上的一般作法是适用接受投资的(东道国)法律。
国民待遇主要指给予外国(自然人)的待遇,后来扩及至外国的法人、船舶和物品。
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H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第一届会议是1893年在荷兰法学家阿塞尔
提议下由(荷兰)政府组织召开的。
韩国某汽车公司、日本某汽车公司、德国某汽车公司与中国某
汽车公司在日本签订在中国建立合资企业的协议。
协议书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适用被告方法律。
该协议在履行中发
生纠纷,中国某汽车公司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应适用(中
国)法律。
合同之债与侵权行为之债的一个重要不同点是,合同是一种合意之债,侵权是一种(法定)之债。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基础是(B推断过
失责任制).
华沙公约》规定的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责任期间是(货物交由
承运人保管的整个期间)。
J既得权说是(C.戴西)提出来的。
甲国法院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甲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乙国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适用甲国的实体法审结案件,这在国际私法上称为(C.间接反致)。
甲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这构成(反致)。
将一个合同关系中的几个方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适用一个法律,这是合同准据法确定的(同一论)。
将一个合同中的几个方面加以分割,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这是
合同准据法确定的(分割论)。
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内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卡弗斯提出了(D.结果选择说)。
L离婚案件中,外国公民已向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案件)。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M卖方负责提供货物,提供与货物有关票据,承担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买方负责租船,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FOB)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买方负责货物保险,这一价格条件是CFR)
卖方负责提供货物、租船运输、货物保险,买方承担付款、在货物到达目的收取货物,这一价格条件是(C1F)。
美国籍人约翰1998年在我国北京市购住宅一套。
2000年,约翰被其所在公司派驻日本。
约翰将所购住宅转让给法国人巴姆。
后因付款两人发生争议在我国法院涉诉。
这起案件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国法)。
美国甲公司.日本乙公司.中国丙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合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该企业(C具有中国国籍)。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
死亡时住所地)法律。
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
遗产的法定继承,……不动产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法冲突规范应适用于丙国法,甲国法院适用了丙国法,这构成(转致)。
某国法院审理一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本国法律应适用乙国法,根据乙国法律应适用丙国法,根据丙国法律应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了甲国法律,这构成(间接反致)。
O欧洲大陆一些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是法律,在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法官)负责查明。
P普通法系国家把外国法看作事实,确定外国法内容时由当事人举证证明。
Q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这条冲突规范是(重叠型冲突规范).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
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侵权行为地)。
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主张将合同按不同部分作以划分,
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同一论)主张把合同作为一个整体,只适用
一个法律。
确定合同准据法最基本的学说是(A,意思自治说)
R日本法例》第29条规定:
“应依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应依日本法者,依日本法”。
这表明日本(接受反致)。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体系认为当事人的票据能力依当事人(本国法)。
S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在理论上有三种学说,即意思自治说、客观标志说和(最密切联系说)。
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涉外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单一制)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以地域为联系因素,由该地城所属国法院行使管辖权,这是(B属地管辖).
涉外民事关系的产生必须具备经济条件和(法律条件)。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包括冲突法调整和(实体法)调整。
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涉外因素,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
者之一必定与外国有关系。
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不同国家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则.在这些规则中,为多数国家采用的规则是,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涉外物权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物权。
识别适用的法律,学者们有多种主张,在司法实践中,各国法院对涉外民事案件进行识别时,多适用(法院地法)。
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12个月).
收养形式要件的准据法,各国大都主张适用(A.收养成立地法)。
属人法系属公式主要解决(与人的身份有关)方面的法律冲突。
受惠国享受最惠国的权利,只能来自施惠国与受惠国之间的有效的(条约)。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排除反致、
允许转致)。
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在继承的法律适用上采用了(同一制)继承制度。
W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期限为(B. 6个月)。
外国法人的财产清算和清算后财产归属问题,适用(该外国法人国籍国法)。
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外国人诉讼能力包括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两方面的内容。
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适用(当事人属人法)。
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2条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以外国法为准据法,而该外国是一个多法域国家时,依外国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该国法律未做规定的,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法律。
我国的(司法部)是我国与外国进行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
我国的仲裁委员会为独立法人,独立于行政机关,各仲裁委员会
之间无(隶属)关系。
我国对住所的确定采取以下原则: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合同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如应适用的法律是外国法,但该外国法的内容经法律规定的途径无法查明时,法院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如果我国法律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对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相应的规定时,法院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我国加入的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公约是(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我国于1980年3月3日递交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加入书,
1980年6月3日我国成为该组织的第(90)个成员国。
我国于1994年8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这是一部调整仲裁关系的(程序法)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我国是否采用反致制度作了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表明我国(不接受反致)。
我国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适当的、合理的)的补偿原则。
我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居所地)法律。
无人继承财产,各国法律大都规定(归国家所有)。
物权法律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准据法。
物权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亦有例外。
外国法人财产清算时,如果外国法人自行终止,其清算适用(外国法人国籍所属国)法律处理。
如果外国法人因某种原因被取缔时,其清算适用(法人章程批准地或法人董事会所在地)法律。
物权依物之所在地法是一个古老的原则,其产生可以追溯到13世纪的意大利。
巴托鲁斯创立法则区别说时就主张把法律分为“人法”和“物法”。
对物权法律关系,主张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动产物权,适用(所有人的住所地)法。
X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张一国对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充分、有效、即时)的补偿原则。
下列纠纷中哪一项是可仲裁的纠纷(贸易纠纷)。
Y新颖性是一项发明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性要件之一。
对新颖性,各国采用了不同的标准,我国采用的是(有限世界新颖性)标准。
行为地法是系属公式之一,它起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习惯法则。
一个人在国内有住所,在国外也有住所,其住所的确定方法是
(以其内国的住所为住所)。
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住所),各国一般视其(居所地)为其住所。
一国法院根据当事人协议对一案件行使管辖权,这种管辖称之为(协议管辖)。
遗嘱方式,符合下列法律之一的,其方式有效:
(1)行为地法;
(2)立遗嘱地法;(3)立遗嘱死亡时住所地法;(4)立遗嘱人死亡时国籍国法。
这是一条(选择性)冲突规范。
以被告住所地为标志确立的管辖权称之为(属地管辖)。
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主要用于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婚姻家庭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的系属公式称为(属人法)。
以当事人国籍为标志确定的管辖权是(属人管辖)。
意大利等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把外国法)看作法律,由法官负责查明。
意大利著名法律注释学家(巴托鲁斯)于14世纪提出法则区别说,开创国际司法之先河。
英美法系国家把外国法律看作事实,诉讼过程中由(当事人)举证。
英美票据法体系国家主张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法)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产权协议》英文缩写是(TRIPs)。
与我国无条约关系国家作出的仲裁裁决需要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可由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出申请,按(互惠原则)办理。
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可以适用(目的地法律)来调整。
Z在FOB贸易术语中,买卖双方的责任、费用及风险是以(船舷)作为分界线的。
在我国,不能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是(专家的学说)。
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人民法院)确定侵权行为地。
在我国,仲裁委员会的性质属于(社团法人)。
在我国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中国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是一条(单边冲突规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这条冲突规范是(A.单边冲突规范).
政府利益分析说是美国法学家(柯里)提出来的.
政府利益说是美国著名法学家(柯里)创立的。
指出下列合同中哪一类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C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中国公民女甲与英国公民男乙在日本登记结婚,婚后到希腊定居。
婚后发生纠纷,女甲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判定该婚姻关系是否成立的法律是(日本)。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的案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法律。
中国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主张一国对内外国人在本国的财产实行国有化时,采用(适当的、合理的)补偿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3条规定: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适用(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
适用(C.船旗国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敏规定: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国民待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
离婚适用(C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举行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条第2款规定:
“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是我国给予外国人(A.国民待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1条规定: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该《意见》第182条规定:
“有双重获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基本国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
“外国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
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诸化外人,同类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这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冲突规范。
这条冲突规范出自(《永徽律》)。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
专利合作条约》规定专利申请案实行早期公布的办法,在申请人
提交申请案(D.18个月)内予以公布。
专利权人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4年,或自专利批准之日起满(3)年无正当理由又不实施专利的,任何人都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强制实施申请。
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不动产物权一直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作为
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准据法。
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国际一般以(属人法)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这条规定表明,我国(B.不采用反致)。
最惠国待遇是指施惠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给予(B.第三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最早提出公共秩序这一概念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巴托鲁斯)。
最早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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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秋 期末考试 国际私法 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