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心城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管理暂行办法101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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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心城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管理暂行办法1019
永州市中心城区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已经2015年第6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
第一条为确保我市城市建设协调发展,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科学合理地组织城市交通,缓解城市交通紧张状况,规范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职责负责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协助做好交通影响评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
第四条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建设项目应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启动阀值):
1、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达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住宅项目。
2、建设项目新增建筑面积达2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
3、建设项目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100个含以上的场馆、园林、医疗类建设项目。
4、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含高等院校、中专及成教学校、中学、小学和幼儿园。
5、交通生成量较大的交通类项目,包括交通客运场站、货运站场、加油站、停车设施。
6、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工业、市政和其他项目。
第五条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可在规划报建或项目选址阶段进行。
其中第四条中1-3项可在选址阶段也可在规划报建阶段进行;第四条中4-6项应在规划报建阶段进行;下列项目应在项目选址阶段进行:
1、达到启动阀值3倍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2、重要的交通类项目。
3、主管部门认为需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在规划报建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应在规划总平面图提交规划部门审查前,在规划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应在选址论证报告被批准前。
第六条承担编制交通影响评价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乙级及以上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或专业交通管理咨询资质。
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2010)进行,以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以及规划设计项目在规划选址或给定规划条件为依据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第七条在规划选址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应在选址论证报告中附交通影响评价批准文件。
第八条在规划报建阶段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应按照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将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与项目规划总图一并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时可联合市规划主管等部门进行,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总图时应充分结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进行。
第九条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及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详见本办法的附件《永州市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准则》和《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一览表》、《建筑物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一览表》。
第十条各县、管理区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永州市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准则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应包含文字说明和图纸两个部分,各部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文字说明应包括:
1、概况
(1)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总平面规划、建设时序等);
(2)建设项目目标年的确定;
2、建设项目影响区域现状及规划情况(包括土地利用、城市道路等)
3、交通调查
(1)交通调查主要是获取评价区域交通量现状数据,分析主要路段、交叉口现状饱和度。
调查时段一般不少于连续3日的早晚高峰,早晚高峰时段一般按城市交通规划确定,特殊项目由市交警支队商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确定。
(2)应说明评价区域内的现状交通情况,包括道路名称、道路等级、横断面形式,交通设施设置及交通组织形式、主要交叉口技术参数、交通信号、公交线路、站点和换乘点等。
4、交通预测
(1)预测目标年建设项目交通发生、吸引、分布与方
式划分及交通量分配;
(2)预测分析目标年周边道路背景交通量,背景交通量一般按城市交通规划确定;
(3)研究范围一般为与拟建项目相邻主次干道的围合区域。
对于重大项目或位于交通敏感区域的项目,交通影响研究范围应适当扩大。
在Ⅰ类区应包括建设项目新增交通量超过道路通行能力的5%以上的主次干道;在Ⅱ类区应包括建设项目新增交通量超过道路通行能力的10%以上的主次干道。
(4)目标年城市路网应以建设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时的城市路网为准;
(5)分析建设项目交通量与城市路网的叠加效应。
5、交通影响评价
(1)分析建设项目对城市路网的影响程度;
(2)评价建设项目出入口及内部道路交通组织合理性;
(3)评价建设项目配建停车泊位的数量及位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建设项目交通安全评价。
6、结论和建议
(1)结论应包括:
建设项目对城市路网的影响程度;
对建设项目出入口位置、内部交通、配建停车泊位的评
价结果;
(2)建议应包括:
可接受的交通设施、总图布局的改善建议,相应的周边道路交通组织与管理要求,分步实施计划方案。
二、图纸部分应包括:
1、项目区位图
2、交通影响范围图(可和项目区位图合并)
3、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交通组织图
4、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图
5、周边土地利用规划图
6、影响区域道路现状图
7、影响区域道路规划图
8、项目周边路网主要交叉口的高峰小时流量流向图(或表)
9、影响区域现状路网饱和度分析图(或表)
10、影响区域目标年路网饱和度分析图(或表)
11、交通改善建议图
附件:
1.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2.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3.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附件1:
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建筑物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备注
旅馆
涉外宾馆
车位/客房
0.35
其他旅馆
车位/客房
0.25
办公
商业办公(写字楼)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1]
县级及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县级以下政府机关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一般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商业场所
市级商业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0.8
一般地区商业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普通零售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餐饮
车位/100㎡建筑面积
2.0
娱乐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1.0
[2]
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医院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其他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展览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0.5
体育场馆
一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3.5
[3]
二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2.5
学校
幼儿园、小学
车位/班
3.0
中学
车位/班
4.0
成人教育
车位/班
5.0
影剧院
电影院
车位/100座
2.5
剧院
车位/100座
3.5
游览场所
自然风景公园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1.5
其他公园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10.0
交通建筑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100名旅客
2.5
[4]
客运码头
2.2
客运机场
4.0
汽车站
2.5
住宅
一类住宅
车位/户
1.5
[5]
二类住宅
中高层、多层
车位/户(100㎡以下)
0.8
车位/户(100㎡以上)
1.05
高层
车位/户(100㎡以上)
1.05
保障性住房
车位/户
0.6
拆迁安置房
车位/户
0.8
工业配套用房
车位/100㎡
0.3
注:
[1]工厂办公(包括生产办公、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类建筑每增加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的配建指标折减10%,但最高不得超过50%的折减率。
[2]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以批发为主的其他交易市场。
[3]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馆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4]交通类建筑的配建停车指标仅供参考。
具体设计时根据停车场需求分析的结果来确定。
[5]一类住宅指户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非独立式住宅,二类住宅指户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非独立式住宅(包括户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公寓式住宅)。
[6]商住综合楼的配建停车指标也可以按商业与住宅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
[7]非机动车位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机动车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建筑类型
装卸车位
出租车位
大巴车位
救护
车位
无障碍车位
旅馆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0平方米的按1个设置。
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1个车位
每100间客房应设置1个出租车位。
当出租车位超过10个时,每增加200间客房设置1个出租车位
每200客房设置1个
医院每100个床位应增配1个救护车位
所有建筑类型每100小汽车车位设置1个
办公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
每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1个出租车位。
车位总数上限为满足各人流出入口设置两个出租车位
--
商业设施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不足5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
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3个;超过9个时,每增加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设1个
--
餐饮娱乐
每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不足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1个设置。
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每增加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设1个,且装卸车位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
每500平方米营业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位。
车位总数上限为满足各人流出入口设置两个出租车位
--
影剧院
结合项目特殊情况,以场馆特殊要求,根据各自功能要求另行考虑
每3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出租车车位。
车位总数上限为满足各人流出入口设置两个出租车位
每600个座位应设置1个大巴车位
专业批发市场
每10个摊位设置1个装卸车位
--
--
大型超市
每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不足5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
当装卸车位超过3个时,每增加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当装卸车位超过6个时,每增加1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
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1个出租车位。
当出租车位超过10个时,每增加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出租车位
--
体育场馆
结合项目特殊情况,以场馆特殊要求,根据各自功能要求另行考虑
每300座设置1个出租车位。
当出租车位超过20个时,每增加1000座设置1个出租车位;当出租车位超过30个时,每增加10000座设置1个出租车位
每600个座位设置1个
展览馆、会议中心
结合项目特殊情况,以场馆特殊要求,根据各自功能要求另行考虑
--
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1个
幼儿园
--
--
幼儿园每5个班级设置1个大巴车位
交通建筑
--
每400名日设计旅客容量设置1个出租车车位
--
住宅
--
每100户设置2个出租车位。
车位总数上限为满足各人流出入口设置两个出租车位
--
游览场所
--
--
每10公顷占地面积设置1
个
工业厂房
每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最低不得少于每幢厂房或每单元(排屋式厂房)设置1个装卸车位
--
--
金融类
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1个装卸车位,不足1000平方米的按1个装卸车位设置,且装卸车位不得临城市道路设置
--
--
注:
在出入口集中的商业区和步行街等禁止驶入区域,可在区域出入口集中布设出租车位。
附件3:
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建筑物类型
计算单位
机动车
备案
旅馆
高档宾馆、旅馆、酒店
车位/客房
0.2
中档宾馆、旅馆、酒店
车位/客房
0.3
一般旅馆、招待所
车位/客房
0.3
办公
行政办公
县级及以上政府机关办公
政务中心及服务窗口
车位/100㎡建筑面积
2
[1]
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1
县级以下政府机关办公
政务中心及服务窗口
车位/100㎡建筑面积
2
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1
其他办公(含公寓式办公、商务办公、企事业单位办公)
车位/100㎡建筑面积
1
商业类
商业场所
百货、购物中心、广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3
普通零售、门面
车位/100㎡建筑面积
2
市场
批发交易市场
车位/100㎡建筑面积
2
[2]
超市
车位/100㎡建筑面积
3
餐饮娱乐
车位/100㎡建筑面积
3
影剧院
电影院
车位/100座
10
剧院
10
医疗类
三级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1.5
二级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1
一级医院
车位/100㎡建筑面积
1
文体类
博物馆,图书馆
车位/100㎡建筑面积
3
展览馆、会议中心
车位/100㎡建筑面积
2
体育场馆
一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10
[3]
二类体育场馆
车位/100座
15
学校
幼儿园
车位/班
5
小学
车位/班
10
中学
车位/班
20
成人教育
车位/班
5
游览场所
自然风景公园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10
其他公园
车位/1公顷占地面积
15
交通建筑
火车站
车位/设计日每100名旅客
2
[4]
客运码头
1
客运机场
1
汽车站
3
[4]
轨道交通车站
一般站
5
换乘站
4
枢纽站
4
公交枢纽、首末站
2
住宅
别墅
车位/户
--
[5]
普通住宅、拆迁安置房
一类住宅
车位/户
1
二类住宅
1
公寓式住宅(小户型住宅)
0.5
经济适用房
1.5
廉租、政策性租赁房、集体宿舍
车位/100㎡建筑面积
3
工业
厂房、办公楼、综合楼
一般工业
车位/100职工
30
高新产业
20
仓库
20
注:
[1]工厂办公(包括生产办公、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类建筑每增加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增加部分的配建指标折减10%,但最高不得超过50%的折减率。
[2]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以批发为主的其他交易市场。
[3]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馆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4]交通类建筑的配建停车指标仅供参考。
具体设计时根据停车场需求分析的结果来确定。
[5]一类住宅指户面积大于等于100平方米的非独立式住宅,二类住宅指户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非独立式住宅(包括户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公寓式住宅)。
[6]商住综合楼的配建停车指标也可以按商业与住宅分别计算后累计确定。
[7]非机动车位的设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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