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监检工作规程1122发布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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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监检工作规程1122发布2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
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压力管道是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为保证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0号)
4.《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3号)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7.《石油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2月5日)
8.《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9.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委托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继续对石油石化建设工程开展质量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函》(国经贸运行函〔2003〕52号)
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管道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批复》(安监管技装字〔2001〕53号)
11.原国家经贸委《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第17号令)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及其所属分站、直属监督组对所监督的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中的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第四条 各分站和直属监督组在开展石化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时,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对压力管道的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和管理。
第五条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对石油化工在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中涉及安全质量的情况依法进行的监督验证或确认。
第六条压力管道安装的质量监督检验除必须遵守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化建〔2001〕271号)和《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2008版)。
第二章 术语
第七条 本规定所称“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是指油(气)田建设、炼油化工建设、油气储运与管道建设等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和附属工程。
第八条 本规定所称“压力管道”是指石油化工建设工程中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三款所定义条件的管道工程(含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设施)。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质量”是指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压力管道工程在安装、调试、投料试车(试运)及相关检验过程中影响人身安全、生产使用安全、环境安全的各个环节、设施满足安全要求的可靠程度。
它是压力管道工程质量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是指总站所属分站、直属监督组按照职责分工对压力管道工程的“安全质量”实施的强制性监督管理,它是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工作范围与内容
第十一条 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范围如下:
1.监督检验的工程范围:
总站所属分站和直属监督组所监督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
2.监督检验的对象范围:
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与工程实体;
3.监督检验的阶段范围:
压力管道的开工、安装、调试、中间交接、投料试车(试运)、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内容包括:
1.对压力管道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对压力管道工程安装过程的实体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3.对压力管道工程调试、投料试车(试运)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4.对压力管道工程中间交接、竣工验收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确认。
5.对压力管道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总站所属分站和直属监督组在进行工程质量监督准备工作时,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准备工作内容如下:
1.落实项目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责任人员,成立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
2.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向建设单位发出《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通知书》(附件4:
YGAJ-01);
3.编制完成项目《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计划》;
4.必要的检验仪器、设备等;
5.必要的文件、资料、记录表格;
6.必要的与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相关的联络与沟通。
第十四条《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计划》要求
1.编制的必要条件
(1)项目的基本情况、具体特点、环境状况已经明确;
(2)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已经明确;
(3)项目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人员已确定。
2.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实施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人员组成及职责;
(2)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工作依据;
(3)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具体范围;
(4)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具体内容:
1有关参建主体的质量行为(见附件1);
2压力管道实体质量的监督检验,包括巡监要点(见附件2)和停监点(见附件3);
(5)压力管道实施监督检验的方式方法;
(6)监督检验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
(7)对被监检单位的要求;
(8)监督检验人员的工作行为要求;
(9)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工程资料档案要求。
3.审核批准
《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由项目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长组织有关的监督检验人员编写,组长审核,由承担项目监督任务的总站所属分站或直属监督组的负责人批准。
4.其他要求
经批准的《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计划》应书面送达至有关责任单位,并进行监督检验交底。
第十五条现场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的实施
1.现场开工的监督检验
(1)压力管道施工单位必须填写《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开工报告》(见附件4:
YGAJ-02),并报总站所属分站或直属监督组);
(2)监督检验人员应审查《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开工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开工条件;
(3)经监督检验人员审查符合开工条件的,由其在《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开工报告》中签署审查意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长签字批准;
(4)监督检验人员审查不合格时退回报审资料,并应一次性告知不合格项,由施工单位整改并重新提交《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开工报告》,由监督检验人员跟踪审查确认,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2.现场安装的监督检验
(1)监督检验人员按确定的监督检验方法对项目实体安装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点(包括停监点和巡监点)进行检验、检测并如实记录;对调试、投料试车(试运)过程的控制点实施监控、监测并如实记录;
①施工单位安装过程到达《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计划》所确定的停监点时,填写《压力管道停监点报验单》(见附件4:
YGAJ-03)报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长按照《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计划》所确定的停监点、监督检验方法,组织监督检验人员进行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合格的,施工单位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监督检验人员未参加检验或监督检验结果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②监督检验人员在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进行不定期巡监,对作业的安全质量行为、环境安全质量、实体安全质量实施抽查监控,并及时填写《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记录》(见附件4:
YGAJ-04);
(2)查阅过程记录资料,对参建各方的安全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
(3)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长根据现场施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验人员对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不定期抽查);
(4)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长应适时组织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整改要求通知有关责任单位;
(5)根据项目规模,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长负责组织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例会制度或不定期召开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6)监督检验人员在上述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且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可直接口头通知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其他的则需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问题通知单》(见附件4:
YGAJ-05),提出处置意见,包括采取对焊缝内在质量的拍片抽查等手段,并跟踪整改处置情况;对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有权采取暂停施工或局部暂停施工等强制性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总站;需要对有关责任方采取行政处罚的,经报告总站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7)有关责任单位对《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问题通知单》中的问题应进行整改,按照要求填写《压力管道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反馈单》(见附件4:
YGAJ-06),监督检验人员根据情况采取书面或现场确认方式进行复查。
3.监督检验的抽检与复测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应对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进行压力管道抽检和复测:
(1)停监点检查未通知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的;
(2)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验、复检或验收而擅自用于工程的;
(4)检测检验比例不满足规定要求、见证资料或见证过程不符合规定的;
(5)工程及设施安全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有严重质量缺陷或现场监督抽测不符合要求的。
因上述原因所进行的抽检或复测可由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直接实施,也可以由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检或复测发生的费用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因上述原因以外的情况所实施的抽检或复测,检查结果合格的,发生的费用由监督检验机构承担;不合格的由相应责任单位承担。
4.调试、投料试车(试运)过程安全质量的监督检验
重点掌握和了解调试、投料试车(试运)过程中压力管道工程设计、材料和安装质量所暴露出的问题并督促整改。
5.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验
监督检验人员按照《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计划》的要求,参加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活动,监督检验的活动包括:
①对工程实体进行交付前的监督检查、检测;
②对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过程各有关方的安全质量验收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确认;
③对中间交接和竣工验收资料中有关安全质量的内容进行查阅确认;
④中间交接完成后的3个月内,编写《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部分)》(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见附件4:
YGAJ-07)。
a.《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由组长负责组织编写,并经分站或总站直属监督组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并报总站备案;
b.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小组没有出具《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或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c.对监督检验结论不合格的项目,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对其整改活动进行监督确认;
d.《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为《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组成部分,统一编入《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当中;需要独立形成文件的,按各有关项目规定的格式要求或本规定用表YGAJ-07的格式形成文件。
第十六条压力管道工程完工后,总站所属分站或直属监督组应及时将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的监督检验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分类、编目,建立监督检验档案。
1.监督检验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计划;
(2)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记录,包括有关会议纪要和重大事项的处理记录;
(3)压力管道停监点报验单、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问题通知单、压力管道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反馈单;
(4)行政处罚决定及相关资料;
(5)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6)《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7)当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需要形成独立档案时,还应有申报压力管道监督检验的有关资料,包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安装合同、监理合同、检测合同、防腐合同的编号及日期等。
2.压力管道工程交工后,应将《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交付建设单位并报总站备案。
第五章 违规处置
第十七条 压力管道工程参建各方违反本规定的,由总站所属分站或直属监督组写入不良记录档案,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的,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监督检验机构、监督检验人员违反本规定,由总站建议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6月23日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颁布的《石油化工建设工程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暂行规定(修订版)》(石化质监[2004]23号)同时废止。
附件:
1、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内容
2、压力管道巡监要点
3、压力管道停监点检查表
4、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用表
二Ο一Ο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内容
1.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工程项目报建审批手续齐全;
(2)基本建设程序及有关要求:
①按规定进行了施工图会审;
②建立工程项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
③必须实施监理的项目,按规定委托监理单位;
④按有关程序、规定要求选择项目设计、施工、检测和材料设备制造单位。
(3)有无明示或者暗示总包和分包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4)按合同规定,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合同、设计及制造标准的质量要求;
(5)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对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依法承揽的工程设计任务与本单位资质相符;
(2)主要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3)图纸及设计变更中设计人员签字、盖章齐全;
(4)设计单位有无指定材料、设备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行为;
(5)是否认真履行合同中现场服务的条款。
3.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承担的任务有委托手续及合同,人员资格证书与承担任务相符;
(2)项目的专业人员配套,责任制落实,项目配备的检查工具;
(3)制定项目监理规划和专业实施细则,并遵照执行;
(4)对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对问题的整改回复进行检查确认;
(5)旁站计划和平行检验计划的执行情况;
(6)在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的监控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4.对总承包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是否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肢解工程发包的行为;
(2)采购供应的材料及构配件是否符合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3)对分包商的监管活动是否满足项目管理的要求。
5.对施工、检测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1)所承担的任务与其资质相符,项目经理与中标书相一致,有施工、检测承包手续及合同;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专项检测人员等专业技术管理、操作人员配套,并具有相应资格及上岗证书。
(3)有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检测计划并能贯彻执行:
①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及参加图纸变更洽商;
②执行自检、互检、专检“三检”制度;
③对工程建设所需设备、材料等提供能保持其质量的存放条件;计量、检测器具检定及精度符合要求;设备、原材料按规定进行进场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不得使用;
④做好隐蔽工程项目检查记录,记录要及时、真实;
⑤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及送检制度;
⑥整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出具检测结论要及时、真实、完整。
(4)按有关规定进行各种检测,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按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和认真处理;
(5)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的行为,无安全质量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2:
压力管道巡监要点
一、管道组成件检验
1、管子检验
(1)质量证明文件;
(2)钢管的外观及几何尺寸检查;
(3)根据管子的材质、设计温度、设计压力、输送介质、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中要求做的检验项目;
(4)检验和试验记录。
2、阀门检验和试验
(1)阀门的质量证明文件;
(2)阀门的外观检查;
(3)阀门的阀体、密封面的抽检,合金钢阀门的阀体光谱分析;
(4)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中要求的其它特殊检验;
(5)阀门的试压方案;
(6)阀门的壳体压力试验和密封试验检查;
(7)安全阀的调试试验;
(8)阀门的标识和存放;
(9)阀门的检验和试验记录。
3.其它管道组成件检验
(1)产品在使用前应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与实物核对;
(2)外观检查;
(3)合金钢管道组成件主体的关键合金成分分析复查;
(4)设计文件有低温冲击值要求的材料的检验;
(5)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中要求管件表面的无损检验;
(6)标识;
(7)检验和试验记录。
二、管道预制与准备
1、预制方案;
2、材料管理和标识;
3、管道切割、坡口加工;
4、弯管制作,弯管热处理;
5、管道弯管加工、检测、记录;
6、管道组对、预组装;
7、夹套管预制;
8、线路测量放线。
三、管道焊接
1、管道焊接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2)有焊接责任师、无损检测责任师等体系责任师和足够数量的合格焊工、管工、热处理工等作业人员;
(3)有相应规模的焊接试验室;
(4)具有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并有根据焊接工艺评定制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
2、施焊环境检查。
3、现场焊材的管理、焊接材料检查:
焊材贮存、烘烤、发放、回收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符合焊接工艺的要求。
4、焊前准备与接头组对。
5、焊接工艺要求。
6、预热与热处理。
7、焊缝外观检查:
(1)表面质量;
(2)标识;
(3)检查记录。
8、焊缝无损检测:
(1)无损检测管理制度和工艺文件;
(2)检测比例,评片标准;
(3)委托报告和检测报告;
(4)探伤底片的质量及评定的准确性。
9、焊道热处理、硬度检验。
10、单线图上关于无损检测的标识。
四、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前的内部清洁度检查;
2、管道安装的坡向、坡度;
3、孔板安装位置的上、下游直管段长度,应符合仪表专业的设计要求;
4、法兰密封面间的平行偏差及间距;
5、管道与机器连接无应力安装检查,法兰最终连接检查;
6、螺栓热态或冷态紧固的检查;
7、管道的静电接地检查;
8、管道的支吊架、管墩检查;
9、管道补偿器检查;
10、安装记录。
五、管道连头
1、管道连头用料;
2、连头不能出现强力组对现象;
3、管道连头无损检测。
六、管道系统试验
1、压力试验
(1)试压方案的检查;
(2)压力试验条件的检查;
(3)试验压力、介质、温度、设备等的检查;
(4)试压过程的检查;
(5)试压报告。
2、管线系统吹扫
(1)吹扫方案;
(2)吹扫结果检查;
(3)吹扫记录。
3、气体泄漏性试验及真空度试验
(1)气体泄漏性试验方案;
(2)气体泄漏性试验过程检查;
(3)真空度试验的检查;
(4)气体泄漏性试验/真空度试验记录。
4、输气管道清管、干燥、置换
(1)管道清管;
(2)管道干燥;
(3)气体置换。
七、防腐和绝热工程
1、防腐
(1)防腐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2)防腐材料必要的检试验报告;
(3)金属表面的预处理;
(4)防腐涂层的检测;
(5)防腐补口补伤;
(6)现场防腐检漏;
(7)阴极保护测试。
2、绝热
(1)绝热、防潮、保护层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2)必要的检试验报告;
(3)绝热层的施工检查;
(4)防潮层的施工检查;
(5)保护层的施工检查;
(6)施工记录。
八、管道开挖回填
1、管沟检查;
2、管道埋深;
3、地貌恢复及线路保护。
九、管道穿跨越
1、定向钻穿越坐标定位、出入土角及曲率半径;
2、管道制备符合穿跨越条件。
十、交工文件
审查交工技术文件是否符合SH/T3503或SY4200等标准的规定。
附件3:
压力管道停监点检查表
序号
停监点
名称
停监点
部位
停监点报检
时机
停监点报验
应附资料
现场备查资料
现场确认内容(抽查)
1
开工条件确认
管道安装前
管道开工前
停监点报验单;
②已经到货的管道材料清单;
③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要求提供的资料;
④合格焊工登记表。
施工单位技术员、质量员资格;
②施工方案,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指导书;
③管道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④材料复验报告;
⑤计量仪器检定报告。
检查现场二级库;
②核查电焊机等设备;
③检查现场是否有热处理设备(需要热处理时)。
2
重要阀门试压
阀门所在管线号:
该阀门的编号:
阀门压力试验时
停监点报验单;
②阀门到货检验记录;
③阀门报审资料。
单位资质;
②阀门试验方案;
③阀门的质量证明文件;
④合金材料阀门复验报告;
⑤计量仪器检定报告。
阀门试验设备条件;
②阀门试验压力,停压时间;
③阀门试验不合格品管理;
④密封试验,上密封结构的阀门的上密封试验;
⑤不锈钢阀门用水压力试验时,水中的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100mg/L,试验合格后应立即将水渍清除干净。
3
重要管道压力试验检查
管道编号:
试压前
停监点报验单;
试压方案;
试压工艺参数。
管道焊接记录;
阀门试压记录、管道单线图;无损检测报告。
焊口不允许刷漆或保温;
压力表检定证明(有效期);
压力表参数(表盘直径、量程、精度等级);
4
压力管道中交条件确认
该项工程的压力管道
中交证书签字前
停监点报监单;
工程中间交接
申请报告
交工文件;施工过程技术文件;三查四定问题清单及消项情况;建设单位组织的检查核验活动的结论性文件。
中交程序的合法性;
停监点的报验情况;
监督检验通知单的整改回复。
注:
2、3两项具体的阀门种类、规格,管线系统根据项目具体状况由现场监督检验机构确定。
附件4:
压力管道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用表
YGAJ-01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通知书
YGAJ-02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开工报告
YGAJ-03压力管道停监点报验单
YGAJ-04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记录
YGAJ-05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问题通知单
YGAJ-06压力管道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反馈单
YGAJ-07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压力管道安装安全
质量监督检验部分)
使用说明
1.压力管道监督检验通知书(YGAJ-01)
本表由监督站(直属监督组)填写发出。
一式六份,主送建设单位一份,抄送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组长一份、监督站(监督组)存档一份。
2.压力管道安装工程开工报告(YGAJ-02)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盖章确认,报质量监督站(监督组)一式二份。
质量监督站(监督组)签写核查意见后,一份返回施工单位,一份存档。
本表附件中某些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本表附件2中“现场联系方式”请填写电话、传真和E-mail等联系信息。
(2)本表附件3中,“特种人员”主要是指:
无损检测人员,质量检验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人,如焊工等;“主要工种”是指:
焊工、管工、起重工、铆工、钳工、热处理工及其他特殊工种,其中“焊工号”是专指焊工在作业现场的作业代号。
3.压力管道停监点报验单(YGAJ-03)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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