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管网改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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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管网改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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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管网改造
第一章编制说明及编制依据
1.1、编制原则
1.1.1宜昌市城区给水管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响应施工图纸及规范要求编制
1.1.2内容包括项目编制说明、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和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创优目标计划、质量通病措施共十一部分。
1.1.3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以满足开工、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的项目管理等各项施工管理措施。
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安全、优质完成工程项目,并提供满意的优质服务。
1.2、编制依据
1.2.1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
1.2.2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宜昌市城区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图。
1.2.3国家现行施工规范、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94
《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普通砼用配合比设计规范》JGJ55-96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砼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0-88。
1.2.4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2.5宜昌市颁发的有关地方政府文件及相关规定。
第二章工程概况及施工特点
2.1工程特点
2.2.1、本工程位于老城区城市给水管网改造工程,地下管线多而无序,地上电杆较多,沿途管线铺设在商店及经营门面前,需做较多的协调工作及安全防护措施
2.2.2、施工影响因素
该工程地下管网情况复杂,会遇到电力、电信、煤气、给水等单位的地下管线、箱涵,以及光纤的情况;沿途门面及商店的协调工作量较大,干扰了正常施工,不利于合同工期,以上因素都增大了该工程施工难度及施工工期。
2.2.3、沟槽概况:
本工程设计的输水管道大部分位于人行道上,开挖断面较窄,且地下管线多而无序,我公司决定在施工中沟槽开挖由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
对于人行道上采用原土回填,按设计要求的土质分层夯填达到密实度标准;对于路口及机动车道下的自来水管道均采用混合料回填。
2.2.4、砌体工程:
1、按设计要求放样,划出井位中心点和砌筑位置,并复核基础面高程,平面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已埋管道是否稳定,其方向、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砌筑前,砖必须先浇水湿润。
砌筑砂浆采用M7.5水泥砂浆,砌筑时,先在基础面上铺一层1cm厚的坐浆,再压砖砌筑,砖墙砌筑应作到砂浆饱满,砂浆饱满度应大于80%,墙面平直边角整齐,宽度一致,各砖层间上下缝错开,内外搭接灰缝均匀一致,砖墙水平和垂直灰缝为1cm。
4、砌筑砂浆采用搅拌机进行现场搅拌,投料顺序是先投砂、水泥再加水,拌合时间不小于2min,砂浆应随搅随用,在拌成后2小时内用完。
2.2.5、砼工程:
本工程管道支墩墩体材料、恢复混凝土垫层为C15混凝土。
第三章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
3.1、施工原则
3.1.1结合施工工期,现场条件、各作业工种的衔接和配合关系,考虑到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因素,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投入,做到经济、可行、可靠、科学、合理。
从提高技术水平、加强工程管理方面着手,确保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四项目标的实现。
使工程施工既能满足设计的要求、又能实现预期目标。
3.1.2施工结合管道分布情况,充分满足道路交通、行人安全和企业经营的需要,采用分段和分时施工。
3.2施工阶段、任务划分
3.2.1施工阶段划分工程将分三个施工阶段:
即测量、放线、管沟开挖(防护)与基层施工阶段。
管道防腐、安装、各类井砌筑施工阶段。
试压道路恢复及验收阶段。
3.2.2施工任务划分
土石方班负责工程的管沟测量、放线、管沟开挖(防护)开挖和回填工作。
土建班负责管沟护壁砌筑、基层施工,各类井砌筑。
安装班负责管件制作及防腐、管道安装工作和试压、消毒冲洗。
3.3建筑(开挖)工程
3.3.1施工测量
a)基础工程定位线测量:
根据现场,改临时支管处于人行道内。
3.3.2管沟开挖与基层施工
a)管沟开挖程序:
测量放线、排降水、修坡整平、留足预留土层等。
挖土自上而下水平进行。
边挖边检查槽底宽度及坡度,不够时即时修整,再统一进行人工修坡清底。
b)管沟开挖尽量防止对地基的扰动,留设足够的工作面及边坡度。
c)所有施工段均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开挖,人工修槽的方法。
遇到障碍物(如:
电杆、过沟管道等),采用人工开挖。
d)在需破除混凝土路面时,注意协调与当地门面与居民的关系,避免发生摩擦,破除的混凝土块需及时清运。
人行道板进行拆除时,对拆除的道板应在路边堆放整齐。
e)从沟端进行开挖,单侧弃土,槽边上缘至弃土陂脚的距离不小于1m,堆土高度不超过1.5m;施工机械离槽边上缘应有一定距离;
f)沟槽每侧临时堆土或施加其他荷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影响建筑物、各种管线和其他设施的安全;
(2)不得掩埋管道闸阀、雨水口、测量标志以及各种地下管道的井盖,且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
沟槽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扰动天然地基或地基处理符合设计要求;
(2)槽壁平整,边坡坡度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
(3)沟槽中心线每侧的净宽不应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
g)沟底埋有不易清除的块石等坚硬物体或地基为岩石、半岩石或砾石时,应铲除至设计标高以下0.2m,然后铺上砂土,整平夯实沟槽。
开挖时注意施工安全,每日上、下班前,应检查沟槽有无裂缝、坍塌现象。
3.3.3主要机械设备
本工程地下工程全部需进行开挖,最小开挖深度1.8m,施工中将选用2台反铲挖掘机开挖,同时配备6台东风自卸车运土。
3.3.4作业条件
a)清除挖方区域内的所有障碍物,如地上高压、照明、通讯线路,电杆、树木、旧有建筑物及地下给排水、煤气、供热管道、电缆、沟渠、基础、坟墓等,或进行搬迁、改建、改线:
对古墓应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对附近原有建筑物、电杆、塔架等采取有效防护加固措施。
b)完成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包括控制基线、定位线和水准基点。
场地平整进行方格网的布置和标高测设,计算挖填土方量,对建筑物作好定位线的控制测量和校核;进行土方工程的测量定位放线,并经检查复核无误后,作为施工控制的依据。
c)在施工区域内作好临时性或永久性设施,或疏通原有排水系统,场地向排水沟方向应作成不小于0.002的坡度,使场地不积水。
必要时设置截水沟、排水沟或截洪坝,阻止雨水流入开挖管沟区域内。
d)完成必要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设施及机械进出和土方运输道路、临时供水供电线路。
e)机械设备运进现场,进行维护检查、试运转,使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3.3.5安全措施
a)开挖边坡土方,严禁切割坡脚,以防导致边坡失稳;当坡度陡于五分之一,或在软土地段,不得在挖方上侧堆土。
b)机械行驶道路应平整、坚实;必要时,底部应铺设枕木、钢板或路基箱垫道,防止作业时下陷;在饱和软土地段开挖土方;应先降低地下水位,防止设备下陷或基土产生侧移。
c)机械挖土应分层进行,合理放坡,防止塌方、溜坡等造成机械倾翻、淹埋等事故。
d)多台挖掘机在同一作业面机械开挖,挖掘机间距应大于10M。
e)在有支撑的管沟中挖土时,必须防止碰坏支撑,在坑沟边使用机械挖土时,应计算支撑强度,危险地段应加强支撑。
f)机械施工区域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场地内。
挖掘机回转半径范围内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作业。
挖掘机应在整体机停稳后进行,不得将铲斗从运输驾驶室顶部越过;装土时任何人都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g)挖土机操作和汽车装土行驶要听从现场指挥;所有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开行路线行驶、防止撞车。
h)挖掘机行驶和自卸汽车卸土时,必须注意上空电线,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如在架空输电线一侧工作时,垂直与水平距离分别不得小于2.5M与4~6M(110~220KV)。
i)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必须有充足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的警世标志和护栏。
j)雨期施工,运输机械和行驶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以保证行车安全。
3.3.6施工注意事项
a)机械化挖土应绘制详细的土方开挖图,规定开挖路线、顺序、范围、底部各层标高,边坡坡度,排水沟、积水井位置及流向,弃土堆放位置等,避免混乱,造成超挖、乱挖,应尽可能的使机械多挖,减少机械超挖和人工挖方。
b)在斜坡地段挖方时,应遵循由上而下、分层开挖的顺序,以避免破坏坡脚,引起滑坡。
c)做好地面排水措施以拦阻附近地面的地表水,防止流入场地和管沟内,扰动地基。
d)管沟开挖完成后,应尽快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不能及时进行施工,应预留一层200~300mm以上土层,在进行下道工序前挖去,以避免基底遭受扰动,降低承载力。
3.4管道安装
3.4.1管道铺设应在管道基础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管道安装。
a)管材是否在运输、装卸、堆放过程中有损坏、变形、变质现象;
b)防腐层应完好,管内壁水泥砂浆无裂纹和脱落,缺陷处应及时修补。
对于钢管,应无显著锈蚀,无裂缝、重皮等缺陷;
c)清除管内尘垢及其杂物,并将管口边缘的里外管壁擦抹干净;
d)检查防腐层各层间有无气孔、裂纹和落入杂物,是否完好。
a)在安装法兰接口的阀门和管件时,不能将法兰螺栓拧的过紧,应采用预留量等措施,防止产生外加拉应力及其对管道系统的影响。
e)管道安装和铺设工程中断时,应采取临时措施封堵管口,防止杂物进入。
下入沟槽中的管道应立即进行稳管工作,即管道的对中和高程同时控制,由专人校核对位。
3.5阀门安装
3.5.1安装阀门前,应按设计核对型号,并根据水流方向确定其安装方向。
3.5.2阀件的操作机构和传动装置应做必要的调整和整定,使其传动灵活,指示准确。
3.6砌筑支墩
3.6.1闸阀井采用240厚MV10实心砖,M7.5水泥砂浆砌筑。
3.6.2管道支墩应在管道接口做完、管道位置固定后浇筑。
管道安装过程中的临时固定支架,应在浇筑的混凝土支墩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拆除。
管道及管道附件的支墩和锚定结构应位置正确,锚定应牢固。
管道支墩的材料采用C15混凝土。
支墩下面及背面土壤必须为坚硬老土层。
3.8冲洗消毒
3.8.1管道水压试验合格后,竣工验收前应冲洗消毒。
3.8.2冲洗排放管应接入可靠的排水井或沟中,并保证排泄物畅通和安全。
3.8.3排放管的截面不应小于被冲洗管截面的60%。
冲洗时应避开用水高峰期,以流速不小于1.0m/s的冲洗水连续冲洗,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
3.8.4冲洗时应保证排水管路畅通安全。
放水时,先开出水闸门,再开自来水闸门;注意冲洗管段,特别是出水口的工作情况,做好排气工作,并派人监护放水路线,有问题及时处理;检查沿线有无异常声响、冒水和设备故障等现象,检查放水口水质外观;放水后,应尽量使自来水阀、出水阀同时关闭。
3.8.5管道在消毒前两天,与管理单位联系,职得配合;制备漂白粉溶液;打开放水口和进水处闸门,根据漂白粉溶液浓度、泵入速度、调节闸门开启程度控制管内流速,以保证水中游离氯含量每升25-50mg;应在放水口放出水的游离氯含量为每升25mg以上时,方可关闭;泡管消毒24h以上;取水化验,直至水质管理部门取样化验合格为止。
3.9土方回填
给水管道施工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及时回填。
3.9.1土方回填时,应按设计要求的土质分层夯填达到密实度标准。
3.9.2回填土时,槽底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不得含有机物、冻土以及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
沟槽内的砖、石、木块等杂物应清除干净。
3.9.3回填土和其它回填材料运入沟槽内时不得损伤管节及其接口,根据一层虚铺厚度的用量将回填材料运至槽内,且不得在影响压实的范围内堆料。
3.9.4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0.5m范围内的回填材料,应由沟槽两侧对称运入槽内,不得直接仍在管道上;回填其它部位时,应均匀运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
3.9.5回填压实应逐层进行,且不得损害管道;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应采用轻夯压实,管道两侧压实,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0.3m。
第八章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9.1安全、环境/健康方针
在施工管理中,我们要始终如一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以安全促生产,以安全保目标。
并严格执行投标单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
9.2安全、环境/健康保证体系
9.2.1宜昌市城区给水管网工程项目施工,设项目安全经理一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按50名员工配一名安全员(兼环境检查员)的原则。
9.2.2根据施工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建立宜昌市城区给水管网工程项目的安全、环境/健康保证体系。
在施工单位项目副经理的监督、管理下,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确保18个安全管理要素的正常进行,使施工现场安全/环境管理处于受控状态,实现从传统管理方法向现代化管理方法转移。
9.3.1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环境全面负责,参加建设单位的现场安全/环境组织机构。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环境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
按施工单位本部安全技术科的要求,领导和支持本项目安全/环境人员开展工作,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类违章现象,对教育不听者,有责任停止其工作。
充分发动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环境检查,及时落实安全措施,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保证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人经过有效的培训并合格。
建立(设置)项目安全/环境机构(人员)。
按照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本项目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汇报情况。
9.3.2项目副经理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完全/环境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
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环境监督工作。
制定项目安全/环境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督促实施。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核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安全/环境情况,发现有危及施工人员和非施工人员安全/环境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遇有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排除,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处理。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环境检查活动,督促班组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负责对新入项目的员工进行项目级安全/环境教育及日常安全/环境教育,组织开展各种活动。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
主管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9.3.3安全经理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环境的指示。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严密、合理地组织指挥生产。
在施工生产中出现险情及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组织指挥生产。
随时掌握安全/环境动态,及时在调度会给予表扬和批评。
组织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工作。
参加安全/环境大检查工作,负责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对重大隐患,应及时列入计划,确保落实。
9.3.4技术科长
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指示、决定。
负责安全/环境技术方面和领导工作。
负责审核安全环境技术措施及组织解决施工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参加施工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9.3.5供应科长及材料员
按计划及时供应安全/环境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等物资。
负责劳保用品的计划、领用、保管、发放工作,切实保证劳保用品的质量,严格执行发放制度。
严格执行仓库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确保物品贮存、运输发放的安全,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应加以管理。
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因在劳动检查部门认可专营机构采购,在确保所采购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9.3.6工程师
做好本职范围的安全/环境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环境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
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时,应同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环境施工的各项政策、规范和标准。
做好安全/环境、技术措施的交底落实工作,并在实施中检查执行情况。
在考虑增产节约措施,改变操作方法及工艺,实施技术改造革新时,必须要认真考虑其安全可靠性,要符合有关安全/环境技术规程要求。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9.3.7班长(班组兼安全员)
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作业,对本班组实现安全/环境生产负责。
坚持安全活动,做好经常性安全教育。
负责对新进厂员工进行班组三级安全/环境教育。
督促、检查本班组员工进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检查各岗位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不能消除者应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报上级领导。
发生事故时除积极抢救外,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9.3.8岗位工人
严格按照安全/环境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并立即向上级汇报。
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
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发生事故时除积极抢救外,应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必须使用并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协助班长搞好安全防护装置、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参加安全活动,在工作中协同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负责本岗位培训人员的安全操作技术指导工作。
9.3.9资源
为确保安全/环境生产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和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将确定并提供以下资源。
参与施工的人员都经过培训上岗。
管理人员按建设部对“十一大员”培训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经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
采用先进、可靠的施工安全/环境技术和作业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的配置。
采取安全用电技术及防触电措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按防火规定配置。
劳动保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必要经费。
9.4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
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影响安全/环境生产的因素进行控制,确保施工生产按安全/环境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程序要求进行。
9.4.1开工前的准备
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对施工区域及其受影响的区域内地下障碍物清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周围道路管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现场安全、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的制订、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按安全、文明、卫生、健康的要求设置宿舍、食堂、饮用水及卫生设施(如项目需要)。
施工机构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进场计划的落实。
各类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
现场安全专业管理、特种作业、经过培训的施工人员落实。
对从事危险作业的员工,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9.4.2施工过程的控制
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的资格检查。
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验证。
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对施工机械等起重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设备进行维护、保护机械的完好。
对专项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检查。
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如(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对施工过程中的洞口、临边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规定专人负责搭设与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
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职业危害,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
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项目部根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话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
对监控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保证监控人员正当行使职责与权利不受干扰。
记录监控结果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把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衔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落实。
对事故隐患的信息反馈,有关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9.4.3安全生产检查
施工现场安全的检查,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标准。
当上述标准不能覆盖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时,在安全保证计划中明确规定。
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定期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和复查,并作好记录。
对事故隐患按有关要求进行分析和处理,对分承包方的违章处理应参照相应条款规定。
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进货检验。
项目部按安全保证计划与合同的规定,检验进场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确保合格品投入使用。
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进行标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过程检验和标识按全保证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验,只有通过检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搭设、组装完毕后须进行检查验收。
上述各类检查和检验完毕后须填写验收记录。
9.4.4事故隐患的控制
项目部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过程不通过、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工程项目部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处理方式如下:
a)停止使用、封存。
b)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c)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d)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e)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验证:
a)项目部安全经理必要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后进行复查验证。
b)对上级部门提出的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实施整改,由投标单位主管部门复查,并报上级检查部门。
9.4.5纠正和预防措施
项目部对实际或潜存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与存在问题的危害程度和风险相适应。
纠正措施:
a)发生事故时,首先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保护现场,并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b)调查产生事故的原因,记录调查结果,并研究防止同类型事故所需的纠正措施。
c)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设施、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先实施处置并做好标识,必要时派专人值班。
再进行调查,查明造成的原因,制订相应的纠正措施。
a)实施纠正措施并验证纠正措施结果。
预防措施的程序应包括:
a)利用适当的信息来源影响施工安全的过程和操作,结果,安全记录和建设单位意见,社会投诉、反映等,以发现、分析、消除事故隐患的潜在因素。
b)对任何要求采取的预防措施,确定所需的处理步骤。
c)对预防措施应实施控制,并确保措施的执行及可行性。
d)确保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有关信息反馈到相关部门。
9.4.6教育和培训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贯穿施工生产的全过程,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确保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操作者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为:
a)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专业技能。
b)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文明施工制度。
d)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措施。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实施中特定的安全手技术规定。
安全保证计划中针对性安全措施要求:
a)特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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