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制度及操作规程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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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制度及操作规程汇编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汇编
XXX
2014年1月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3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
总则-----------------------------------------------------------------------4
(一)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4
(二)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6
(三)系统故障报告制度--------------------------------------------7
(四)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报告制度----------------------------8
(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9
(六) 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3
(七)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4
(八)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5
(九)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16
(十)安全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17
二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18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小组组长岗位责任制---------------18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小组副组长岗位责任制------------18
(三)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19
(四)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岗位责任制------------------------------20
(五)安全监测监控调校工岗位责任制------------------------------21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岗位责任制------------------------21
三安全监控人员岗位操作规程-------------------------------------------23
(一)安全检测监控工操作规程---------------------------------------23
(二)安全监测监控维修工操作规程---------------------------------23
(三)安全监测监控调校工操作规程--------------------------------25
(四)安全监测监控值班人员操作规程------------------------------26
四安全监控系统培训及处罚规定----------------------------------------28
五 瓦斯事故应急预案-------------------------------------------------------30
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
为确保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
设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专门领导小组: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组员:
XXX
各科室技术员井下生产、辅助单位正队长
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负责人张东升,负责安排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及调校。
保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邢台东庞通达煤电有限公司西庞井
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总则
1、为确保XXX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2、XXX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由通风科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3、XXX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设备、软件及KJ90NB系统由重庆煤科院提供。
(一)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煤矿管理人员的千里眼,是防治矿井瓦斯灾害的重要手段。
我矿特制定了监控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1、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安全保障领导组,并配备了专职的人员进行管理,基本情况如下:
组长:
XXX
副组长:
XXX
监测工:
XXX
2、在每一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设计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
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3、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2个小时;具备防雷电保护;必须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中心主机有两台,1台备用。
4、安装监控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5、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调度室,由调度室指挥监控室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由调度室下达命令进行。
6、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由专人负责进行校验,监控主机每月调试一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7、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8、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由瓦斯员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检测仪与甲烷传感进行对照,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9、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10、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报警浓度≥0.75%,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断电浓度为≥0.80%,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断电浓度为≥0.80%,复电浓度为<0.80%,断电范围为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掘进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二)系统网络运行、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机开停、风速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2)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
(3)建立健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4)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校验。
(5)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2、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相接。
(2)监测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3)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
(4)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
(5)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和网络设备运行日志的记录,即每天要检查监控网络及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三)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
2、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
3、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为保证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
(1)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数据,应立即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2)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监控中心进行处理。
(3)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
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
(4)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
(5)如发现井下某传感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井下当班电工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瓦斯检查员加强故障地点的瓦斯检查。
并如实填写故障记录,并上传。
(四)系统监测、监控异常报告制度
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当监测监控系统发生异常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员、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监控维护人员立即处理。
2、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将实施情况记录在册。
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4、坚持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上报制度,否则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要按规定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5、当安全监控系统发出甲烷传感器异常报警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启动报警应急预案,判断清楚报警地点、性质、并立即向矿调度、通风科长和总工程师汇报,并通知现场施工单位人员,若为传感器故障,则按安全监控系统故障分析报告制度执行。
6、若核实情况为瓦斯超限报警,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命令超限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向总工程师和值班领导汇报。
7、公司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当天公司值班人员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现场确认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五)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
2、监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3、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或者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地点及断电范围;
4、应安设监控监测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在已经审批通过的作业规程或者安全技术措施送达通风科后,由通风科负责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和维护;
5、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安装的瓦斯传感器,在瓦斯浓度达到断电浓度时必须能够及时切断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中一切电器设备的电源;
6、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
7、装置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仪器下井使用;
8、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指标的调试,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9、井下装置要定期维护调试,调试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调试时应携带标准气样、空气样、光学瓦斯鉴定器三者进行调试,调试完毕应当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10、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监测装置必须在8小时之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
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书面批准。
由专职瓦斯员掌握瓦斯浓度超过1%时,人工切断工作面和回风巷的全部电源,待装置恢复正常运行后,恢复正常监测;
11、如装置监测和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的0.2%范围内,应以测值较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
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值误差超过0.2%时,监测人员必须立即下井校对,此期间任何人不得使用监测装置;
12、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监测电缆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通风值班室并协助处理;
13、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以上,井下部分应按计划分批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理、调试、校正;
14、凡与装置关联的电源线、控制线、电器设备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维护人员负责安装,拆除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现场共同进行。
因故障、检修与监测装置关连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5、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私自人工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浓度以下时,方准人工复电;
16、监测中心必须能够接受井下数据并控制井下监测装置;
17、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及时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18、凡发现故意破坏监测设施的,要严肃处理。
19、凡应安设监测装置的地点,通风科必须编制设计并在设计中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和分站、电源箱、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明确规定,并在供电图中明确标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0、传感器的种类应包括:
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开停、烟雾、风压、风门开关等。
21、局部通风机必须装备开停传感器。
22、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该地区机电工负责维护,在改线和拆除时,必须提前与通风科值班员调度站联系,与监测人员现场处理。
因故检修与安全监测装置有关的井下电气设备,需停止监测装置正常工作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执行。
23、地区瓦斯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所负责地区的安全装置的工作和完好情况,并使用光干或便携仪核对仪器指示瓦斯浓度。
班中汇报时必须汇报仪器工作情况。
24、采、掘工作面瓦斯探头由瓦斯员维护,放炮时由瓦斯员或采、掘班队长移到适当位置,防止崩坏探头。
25、采、掘工作面及串联通风工作面探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煤工作面,必须安设工作面、回风巷(必要时增设回风隅角)探头。
工作面探头安装在工作面回风巷距煤壁10m以内,报警浓度≥0.75%,断电浓度≥0.80%,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0.80%;回风巷探头安装在回风巷距回风口10-15m处,瓦斯报警及断电浓度为≥0.80%,;断电范围:
工作面及回风巷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0.80%;工作面隅角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安装位置、断电值及断电范围。
⑵掘进工作面,应在距离迎头5m以内,巷道口以里10—15m处,各安设一个瓦斯探头,瓦斯报警浓度均为≥0.75%,迎头、工作面断电浓度≥0.80%:
迎头、工作面回风断电浓度为≥0.80%,复电浓度<0.80%,断电范围为工作面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
⑶回采工作面串联通风时,除按正常安设瓦斯传感器外,还需在串入回采工作面的进风巷中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位于距回采工作面煤壁3—5m范围,瓦斯报警断电点:
≥0.5%,断电范围:
回采工作面及回风道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点浓度≤0.5%。
⑷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在被串入的局扇入风前3-5m范围内再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
瓦斯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均为≥0.5%;断电范围:
被串入的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电源,复电浓度≤0.5%。
26、安检科、通风科共同参加,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井下探头进行标校,并有记录可查,装置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h内更换,在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装置”在井下运行连续6-12月,必须升井检修。
入井的装置在地面试运行48h后,方能下井。
27、矿井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装置和零配件材料,备用量应不小于20%。
(六)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要运到地面进行全面检修。
2、装置每7天要调校一次,调校时要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
3、为保障中心站主(备)机UPS不间断电源工作正常,至少每月放电测试一次,不能独立连续供电2h应及时更换。
4、为保障中心站主(备)机自动切换正常,至少每月测试一次。
当主机故障时,备机在5分钟内自动投入正常使用。
5、装置出现故障要及时处理,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井下无法处理时,要在24小时内更换,处理故障期间应有安全措施。
6、井下安装的传感器、分站及信号线,由专职监测工负责管理和维护,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拆移,因故需要拆除或移位时,必须与通风部门联系,共同处理。
7、井下监测装置被砸坏或非监测人员私自拆造成损坏的,由所辖区内区(队)长负责,要照价赔偿。
传输信号线丢失或被截断,要追查管辖范围内的区(队)长责任,并罚款。
(七)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监控班要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⑴设备、仪表台帐
⑵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
⑶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⑷检修记录
⑸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⑹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等
2、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数据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
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技术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同时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分析。
3、每月向通风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及矿主要领导报送一次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4、安全监测员必须绘制矿井安全装置通风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下安设的分站、传感器等的位置和传输线路及有关通风、防尘设施和风流方向、风量等,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由通风科保存
5、监控系统必须具有"MA"标志证书,系统配接设备必须取得国家防爆检验机构联检合格报告,交由档案人员存档
6、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由值班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由档案员存档。
7、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每周设备校验保存记录,月底前交由档案员存档。
(八)安全监控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规定参加班前会,听取工作布置,弄清工作任务,带全工具下井。
2、所有工具要妥善保管,携带利刃工具的必须加保护套,以防伤人,下井期间不得私自行动。
3、安装、维修、移动局扇要预先提出用电申请,经机电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严禁带电作业,需停电时有专人看守停电开关,看守人要听从本班安全负责人指挥。
4、安装监测探头等严禁站在皮带架子上作业,要站在梯子上进行,梯子应靠放牢固。
5、工作过程中时刻注意顶帮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不安全时不工作,行走时严禁跨越皮带。
6、监测工在井下检修仪器时必须与生产单位在场的机电工取得联系,需停电作业时,应沿电缆查找开关,派专人看守,完毕后方可送电,监测工须经常对仪器和电缆进行检查,确保仪器完好。
7、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8、断电仪每隔7天进行一次调试,调试时应确保瓦斯达到断电值时,切断断电范围内的一切电源。
9、断电仪发生故障时,监测工应及时进行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应杜绝三违,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当天内更换。
10、传感器及电缆由通风科人员负责移动和回收,保证探头的位置符合规程、措施要求。
11、加强与瓦斯断电仪相关联馈电中脱扣部分的检查,确保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九)安全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1、负责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
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
3、及时填报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
4、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
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
5、认真做好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
6、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
7、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十)安全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高度负责。
1、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班表担任值班不得擅自调班或离岗,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
2、交班人员应事先做好交班准备工作,严禁班前喝酒。
3、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详细了解上一班系统运行情况。
4、交接班必须做到“五清”,即:
五清:
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了解设备上一班出现故障及处理方法。
5、下列情况不得进行交接班。
1)、饮酒后的接班人员。
2)、事故处理或正在进行的重要操作。
3)、接班人尚未了解清楚上一班设备运行状况。
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小组组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规、指令、决定等,并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2、协助主管矿领导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规定及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4、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对监测监控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
5、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
6、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7、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8、积极参加矿开展的“安全程度评估”,建立内部考核手段及约束机制,抓好各工种的内在质量管理工作,搞好安全生产。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小组副组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规、指令、决定等,并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2、协助组长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合理协调组织正规作业,杜绝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协助组长抓好所负责班组的评估工作及业务范围的现场评估工作。
4、深入现场跟班,负责现场施工工序操作质量、材质质量的检查与考核工作,对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负责排查及组织处理。
5、配合组长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6、负责组织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7、负责现场事故的抢救,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汇报,及时组织、参加业务范围内各类事故分析。
(三)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法规、指令、决定等,并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2、安全监测工必须依法经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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