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开挖质量控制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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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开挖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路基开挖、填筑质量控制作业文件
为有效控制公路工程的施工质量,特制定索风营水电站进场公路工程路基开挖、填筑工序质量控制作业文件,希遵照执行。
1施工准备阶段工作
1.1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全面熟悉施工设计文件和设计交底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对测量和施工调查,根据现场收集到的情况,核实的工程数量,按工期要求,根据自身具备的各项要素(人、机、料、法、环),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及时提出开工报告;
1.2路基防护及支挡工程所用的水泥、砂石等材料,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运入施工现场。
1.3路基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做好施工放线测量工作,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点复核,横断面检查与补测,增设临时水准点等。
测量精度应符合《公路路线勘测规程》规定。
1.4路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对用作填料的挖方、借土场和料场的土质进行检验试验,试验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办理。
如现场施工单位未具备检测试验手段或试验条件满足不了试验要求时,应在监理工程师监理指定的试验室进行试验。
1.5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积极监督协调施工单位对公路用地范围内场地进行场地清理。
2路基土、石方开挖施工
2.1开挖前必须进行路基放样,标明路线中桩、用地界桩、路堤坡脚、路堑堑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的具体位置桩;
2.2路基土石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对由业主(或监理)指定的借土场、弃土场进行标注;
2.3土、石方开挖路基横坡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土方路基开挖标高,应考虑因压实的下沉量,其值应由试验确定;
2.4路堑开挖中,如遇土质修改施工方案及边坡度时,应及时报设计、监理审批;
2.5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和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无论土(石)方开挖若需采用爆破施工时,应报详细的施工方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证书的专业人员施爆。
2.6路堑路床的表层下为有机土,难以晾干压实,CB尺值小于规范要求或不宜作路床的土,均应清除换填符合规范要求的路基填方材料;
2.7严禁在岩溶漏斗、暗河口处、贴近桥墩台处弃土;
2.8路基的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工程大小和开挖深度,合理安排开挖方法、开挖程序,充分考虑到滑坡,垮塌和不均匀沉陷,确保施工安全。
3路基压实
3.1路堤、路堑和路堤基底均应进行压实,土质路堤(含土石路堤)的压实度不低于下表的标准:
土质路堤压实度标准表3.1
填挖类型
路面底面计起的深度范围(cm)
压实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路
堤
上路床
0~30
≥95
≥93
下路床
30~80
≥95
≥93
上路堤
80~150
≥93
≥90
下路堤
>150
≥90
≥90
零填及路堑路床
0~30
≥95
≥93
3.2路基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及最大干密度以及其他指标应在路基修筑半个月前,在取土地点取具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击实试验确定;
3.3每一压实层均应检验压实度,合格后方可填筑其上一层,检验频率每2000m2检查8点,不足2000m2时,至少应检验两点;
3.4土质路床顶面压实完成后应进行弯沉检验,且检验的压实度和弯沉值均应满足要求,检验汽车的轮重(或轴重)及弯沉允许值按照设计规定执行,检验频率应为每一幅双车道50m四点,左、右、前、后轮隙下各一点,路床顶面的检测弯沉值在考虑季节影响之后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提供为路基回弹模量时,则应采用设计规范规定的换算公式,计算设计要求的路基L;
3.5填石路堤(包括分层填筑岩块及倾填爆破石块)的等密程度在规定深度范围内,以通过12t以上振动压路机进行压实试验,当压实层顶面稳定,不再下沉(无轮迹)时,可判为密实状态;
3.6路堤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压实度不应小于85%,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80c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度标准;
3.7路堑路床的压实,应符合土质路堤压实度标准的规定,换填超过30cm时,按表列数值90%的标准执行;
3.8涵洞两侧与顶部、锥坡与挡土墙等构造物背后的填土均应分层压实,分层检查,检查频率每50m2检验1点,不足50m2时至少检验1点,每点都应合格,每一压实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20cm。
涵洞两侧的填土与锥坡的填土与压实对称或同时进行。
3.9涵身背后和涵洞顶部的填土压实度标准,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5%;其他公路为93%。
4路基排水
4.1路基施工中,各施工层表面不应有积水,可视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前或施工中,采取堵截、疏导、隔离等工程措施,作好截水沟、排水沟、集水井、渗沟等排水及防掺设施,特别是多雨地区和雨季施工更应加强这方面工作;
4.2雨季路基施工时,不得任意破坏地表植被或堵塞水路;各类排水设施应及时维修和清理,保持其完好状态,使水流畅通不产生冲刷和淤塞;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结合起来;
4.3各项排水设施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规程规范标准。
5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
5.1水稻田地区路基施工
5.1.1首先进行水稻田排水,待地表疏干后,地基土含水接近最佳含水量时,应清除表层不良土层,经碾压密实后在上面填筑路堤。
当地面不能疏干,含水量过大无法压实时,应挖去湿土,换填好土或砂砾然后压实。
也可以在湿土中掺石灰或粉煤灰以吸收多余水分以便碾压密实。
原地面为淤泥时,二级以下公路可抛填砂砾、碎石、片石等压、挤淤,经碾压稳定后再填路堤;
5.1.2水稻田地区的路堤边坡,宜作护墙或浆砌护坡。
5.2软土路基施工
5.2.1软土路基施工前,应做好施工设计,并报设计、监理审批;
5.2.2路堤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保持基底干燥。
淹水部位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填筑,高出水面后,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
5.2.3软土、沼泽地基应根据软土、淤泥的物理力学性质,埋层深度、路堤高度、材料条件、公路等级等因素分别采取置换土、抛石挤淤、超载预压、反压护道、渗水及灰土垫层、土工织物、塑料排水板、碎石桩、轻质路堤、深层加固等措施。
为加强效果,各项措施可配合使用;
5.2.4软土路堤,应采用渗水材料填筑;路堤沉陷到软土泥沼中部分,不得采用不渗水材料填筑,其中用于砂砾垫层的最大粒径不应大于5cm。
含泥量不大于5%;
5.2.5软基填筑路堤,分层及接茬宜做成错台形状,台宽不宜少于2m;
5.2.6软土地段路基应安排提前施工。
路堤完工后应留有沉降期,如设计未规定,则不应小于6个月,沉降期内不应在路堤上进行任何后续工程;
5.2.7软土段填筑路堤要做好必要的沉降和稳定监测,并严格控制施工填料和加载速度;
5.2.8软土各处治方法的质量检验方法与要求应遵照《公路软土地基路堤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执行。
5.3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5.3.1在黄土地区填筑路堤时,路基基底处理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5.3.1.1若基底为非湿陷性黄,且无地下水活动时,可按一般粘性土地基进行基底处理,同时做好两侧的施工排水、防水措施;
5.3.1.2若地基为湿陷性黄土,应采取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防止地表水下渗,减少地基地层湿陷性下沉。
其地下排水构造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5.3.1.3若地基土层具有强陷性或较高的压缩性,且容许承载力低于路堤自重压力时,应考虑地基在路堤自重和活载作用下所产生的压缩下沉。
除采取防止地表水下渗的措施外,可考虑采用重锤夯实,石灰桩挤密加固,换填土等措施。
5.3.2用黄土填筑路堤应符合下列要求
5.3.2.1新、老黄土均为路堤适用填料。
老黄土透水性差,干湿难以调节,大块土料不易粉碎,使用前应通过试验决定措施。
路床填料不得使用老黄土。
新黄土为良好填料,可用于填筑路床。
黄土路堤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大于10cm的块料,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
5.3.2.2黄土路堤施工时,应做好填挖界面的结合(纵向),清除坡面杂草,挖好向内倾斜的台阶。
如结合面陡立,无法挖成台阶时,可采用土工钉加强结合;
5.3.2.3黄土路堤的边坡应刷顺,整平拍实,并应及时予以防护,防止路表水冲刷;
5.3.2.4不应使用黄土填筑浸水路堤。
必须使用时,应采取措施,并报请审批。
5.3.3黄土路堤的压实要求与一般粘土相同;
5.3.4高路堤路基施工期间,应在两侧或一侧(超高段)设临时阻水、拦水设施,以防雨水冲毁边坡;
5.3.5黄土地区应特别注意路基排水,对地表水应采取拦截、分散、防冲、防渗、远接远送的原则,根据设计及时做好综合排水设施,将水迅速引离路基。
在填挖交界处引出边沟水时,应做好出水口的加固;
5.3.6黄土陷穴应进行处理。
处理时,首先要查清陷穴的供给来源、水量、发展方向及对路基可能造成的危害,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相应的处理方法:
5.3.6.1在路堑顶部及路堤的靠山侧做好排水工程,将地表水、地下水引入有防渗层的水沟内排走;
5.3.6.2对通过路基路床的陷穴,要向上游追踪至发源地点。
在发源地点把陷穴进口封填好,并引排周围地表水,使其不再向陷穴进口流入;
5.3.6.3对现有的陷穴、暗穴,可以采用灌砂、灌浆、开挖回填等措施,开挖的方法可采用导洞、竖井和明挖等。
5.4多雨潮湿地区路基施工
5.4.1多雨潮湿地区进行路基施工时,应特别注意排水,施工前必须排除地面水;
5.4.2多雨潮湿地区,原地面多为含水量过大的过湿土,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5.4.2.1含水过大的潮湿土深度在2m以内时,可挖去湿土,换算适用的干土或挖方石渣、天然砂砾等,并分层压实达到标准;
5.4.2.2挖去淤泥后将上层湿土翻松耙碎掺5%~10%的生石灰粉压实,其层厚以能达到规定压实度为准,使之成为稳定土加固层;
5.4.2.3当有非风化大块石可利用时,在挖去软湿土后铺筑厚50cm左右石块层,嵌填石渣后,用重型压路机碾压成型,再于其上填筑路堤。
二级以下公路可采用抛填片石挤淤,整理碾压成型后填筑路堤;
5.4.2.4当软湿土深度大于2m时,应按软土地基方法处理。
5.4.3利用潮湿土填筑堤时,应按下列压实标准和方法进行。
5.4.3.1当天然稠度小于1.1、液限大于40、塑性指数大于18的粘质土用作高速公路、一
级公路和二级公路上路床的填料时,应采用各种措施达到土质路堤压实度标准中规定的压实度;上述土用作下路床及上、下路堤的填料时,当进行处治或采用重型压实度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轻型压实标准。
填料经翻拌晾晒分层压实后,压实度应符合下表标准;
路基压实标准(轻型)表5.4.3.1
填挖类型
路面底面计起的深度范围(cm)
压实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路
堤
上路床
0~30
—
≥95
下路床
30~80
≥98
≥95
上路堤
80~150
≥95
≥90
下路堤
>150
≥90
≥90
路堑路床
0~30
—
≥95
5.4.3.2碾压潮湿土填筑的路堤适宜的压路机型式、规格、填层的适宜厚度、所需碾压遍数和压实度,应通过试验确定;
5.4.3.3碾压完成后的路段,若不立即铺筑路面,且不需维持通车时,应在路床顶面铺盖一层碾压紧密的防水粘土层或沥青封闭层。
5.4.4多雨潮湿地区,土的含水量大,地下水位高,容易影响路基稳定。
填方边坡宜用浆砌护坡防护。
二级以下公路也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4.5路堤填筑每层表面宜做成2%~4%的横坡以利排水。
当天的填土,必须当日完成压实;
5.4.6路堤坡脚护坡道外,应设置加大断面的石砌边沟,以降低地下水位。
5.5岩溶地区路基施工
5.5.1影响路基稳定的溶洞,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理,在施工中均不应堵塞溶洞水路;
5.5.2路基基底的岩溶泉或冒水,不论用何种方法排出,均应保证路床范围的土石方不受浸润;当修建高级或次高级路面时,应保证不因温差作用而使水汽上升,聚集在路面基层下;
5.5.3对路基上方岩溶泉或冒水,可采用排水沟交未引离路基,不宜堵塞;对路基基底的岩溶泉或冒水,宜设涵洞(管)将水排除;流量较大的暗洞及消水洞,可用桥涵跨越通过;
5.5.4路堑边坡上危及路基稳定的干溶洞,可用干砌片石或浆砌片石堵塞;
5.5.5路基基底的溶洞,应采用桥涵通过;当为干溶洞且又不大时,可采用砂砾石,碎石,干、浆砌片石等回填密实;
5.5.6路基基底干溶洞的顶板太薄或顶板较破碎时,可采用加固或将顶板炸除之后,以桥涵跨越;
5.5.7路在基底干溶洞的顶板较为完整,有较大厚度时,可按路基设计规范给出的路基基底溶洞顶板安全厚度的公式,予以验算,并根据验算结果,确定处治方案;
5.5.8当路基溶洞位于边沟附近,而且较深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板封闭,并应防止边沟渗漏到溶洞内。
5.5.9为防止溶洞的沉陷或坍塌,以及处理岩溶水引起的病害,可视溶洞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洞内加固(如桩基加固、衬砌加固)、盖板加固、封闭加固(如锚喷加固)等方法;
5.5.10对影响路基稳定的人工抗洞(如煤洞、古墓、枯井、掏砂坑、防空洞等),应查明后,参照岩溶处治方法进行处理。
5.6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5.6.1对于滑坡的处治,应分析滑坡的外表地形、滑动面、滑坡体的构造、滑动体的土质及饱水情况,以了解滑坡体的形式和形成的原因,根据公路路基通过滑坡体的位置、水文、地质等条件,充分考虑路基稳定的施工措施;
5.6.2在滑坡体未处治之前,禁止在滑坡体上增加荷载;
5.6.3对于挖方路基上边坡发生的滑坡,应修筑一条或数条环形水沟,但最遑一条必须离滑动裂缝面最少5m以外,以截断流向滑动面的水流;
5.6.4当挖方路基上边坡发生的滑坡不大时,可采用刷方(台阶)减重、打桩或修建挡土墙进行处理以达到路基边坡稳定;滑坡较大时,可修建挡土墙、钢筋混凝土锚固桩或预拉应力锚索等方法;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理,其基础都必须置于滑动以下的硬岩层上或达到设计要求的深度,同时宜修筑深渗沟、排水涵洞、集水井等措施排除或截断地下水;
5.6.5公路路基通过岩石容易崩坍地区,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处治,都必须排除崩坍地段对路基造成损坏的潜在威胁或隐患;
5.6.6在崩坍岩堆地区进行公路路基施工,必须采取预防岩石坍落的安全措施,可采用清除、喷锚加固或挡土墙等方法治理,并尽量避免扰动岩堆体,保持岩堆稳定,以保障施工中的安全。
6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程师在实施监理工作中,应重点抓住各道施工工序的检查,严格执行工序质量管理程序,确保每道工序质量符合同设计和规范要求。
6.1路基分项工序示意如下:
路基工程分项和工序示意图
6.2监理工序质量检查验收程序
不合格
合格
6.3各工序质量监理工作内容及要点
6.3.1表土清理与压实。
6.3.1.1外观检查地表淤泥、植被、杂物、积水的清除和处理;
6.3.1.2表土压实抽检,压实≥95%为合格,并填写《质量验收单》。
6.3.2填方铺筑压实。
6.3.2.1对填方材料物理指标进行试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路基填方材料最小强度和最大粒径表表6.3.2.1
项目分类
(路面底面以下深度)
填实最小强度(CBR)(%)
填料最大粒径(cm)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
路
堤
上路床(0~30cm)
8.0
6.0
10
下路床(30~80cm)
5.0
4.0
10
上路堤(80~150cm)
4.0
3.0
15
下路堤(>150cm)
3.0
2.0
15
零填及路堑路床(0~30cm)
8.0
6.0
10
6.3.2.2填方料含水量进行旁站检验,符合规范要求,尽量满足达到各类土的压实最佳含水量;
6.3.2.3进行每层的松铺厚度检查,符合规范要求;
6.3.2.4监理检查碾压程序及遍数;
6.3.2.5监理检查压实度,几何尺寸应符合下表要求,并填写《质量验收单》
土路基实测项目表6.3.2.5-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1
压实度(%)
零填及路堑上路床(cm)
0~30
95
93
路堤(cm)
上路床
0~30
95
93
下路床
30~80
上路堤
80~150
93
90
下路堤
>150
90
90
6.3.3挖方路基与边坡
6.3.3.1对弃方调运地点进行检查;
6.3.3.2对施工开挖的安全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
6.3.3.3对边坡、路基进行标高,几何尺寸检查,质量标准同挖方路基的检查标准,监理工
程师填写质量验收单。
6.3.4路基排水设施
6.3.4.1对各类排水设施(管道管节、井、土沟、浆砌排水沟、盲沟等)的几何尺寸、砌筑
材料、排水是否畅通、防渗效果等进行现场检查,质量标准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8—98)中的相关要求;
6.3.4.2在遇下列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详细检查,地面排水系统是否采取了防渗或防冲刷
的加固措施;
(a)位于松软或透水性大的土层,以及有裂缝的岩石上;
(b)流速较大、可能引起冲刷的地段;
(c)当纵坡大于4%,或易产生路基病害地段的边沟;
(d)路堑与路堤交接处的边沟出口处;
(e)水田地带,土路堤高度小于0.5m地带的排水沟;
(f)兼作灌溉沟渠的边沟或排水沟;
(g)有集中水流进入的截水沟或排水沟;
6.3.4.3对于排水设施的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实行旁站监理,并对施工单位填报的《隐
蔽工程记录单》进行审核检查,填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单》。
6.3.5路基挡墙与护坡
6.3.5.1检查原材料(块石、片石、砂浆、砂砾垫层材料、仅滤层材料等)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6.3.5.2对隐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单》;
6.3.5.3进行挡墙、护坡的几何尺寸检查、填写《质量验收单》,质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砌体和混凝土挡土墙实测项目表6.3.5.3-1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砂浆或混凝土强度(MPa)
在合格标准内
按附录F或附录D检查
30
2
平面位置(mm)
浆砌挡土墙
50
每20m用经伟仪检查3点
15
混凝土挡土墙
30
3
顶面高程(mm)
浆砌挡土墙
±20
每20m用水准仪检查1点
15
混凝土挡土墙
±10
4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设计
每20m用尺量2个断面
20
5
底面高程(mm)
±50
每20m用水准仪检查1点
10
6
表面平整度(mm)
块石
20
每20m用2m直尺检查3处
10
片石
30
混凝土
10
干砌片石挡土墙实测项目表6.3.5.3-2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规定分
1
平面位置(mm)
50
每20m用经伟仪检查3点
20
2
顶面高程(mm)
±30
每20m用水次仪测3点
20
3
竖直度或坡度(%)
0.5
每20m用吊垂线检查3点
10
4
断面尺寸(mm)
不小于设计
每20m检查2处
20
5
底面高程(mm)
±50
每20m用水准仪测1点
20
6
表面平整度(mm)
50
每20m用2m直尺检查3处
10
6.3.6特殊路段的处理和检查
6.3.6.1审批施工处理方案,并同意实施;
6.3.6.2对施工的材料、机具进行检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6.3.6.3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观测数据进行检查分析,对方案实时进行调整或继续执行;
6.3.6.4对处理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符合相关规范或设计要求,并填写《质量验收单》。
6.4完工验收阶段监理
路基工程交工验收时,其监理工作流程如下图:
不合格合格
报送监理
不合格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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