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汇编.docx
- 文档编号:30135993
- 上传时间:2023-08-05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3.76KB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汇编.docx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汇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汇编.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汇编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
规章制度
二○一○年三月
一、《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3
二、《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指纹考勤制度》……………5
3、《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企业的8条办法》……6
4、《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许诺制度》……………7
5、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会议(议事)制度…………8
6、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学习制度……………………9
7、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0
8、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值班制度……………………11
9、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职位责任制度………………12
10、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一次性通告知制度…………13
11、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14
1二、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效能追究制度………………15
13、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公示制度……………………16
14、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检查监督制度………………17
15、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请销假制度…………………20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内设综合服务部、交流代理部、培训教育部三个股级部门。
(一)综合服务部
负责中心办公室的文秘工作、网站管理、信息发布、办理人材流动手续,编制年度南安市紧缺急需人材引进指导目录,做好办公室日常事务及后勤保障,协助做好市人事局及中心其他相关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和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交流代理部
负责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材推荐申报工作及经济补助发放工作等;承担全市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人员和流动人材档案管理,成立人材储蓄信息库和毕业生信息库,并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择业咨询、创业指导及其他管理服务;组织企业参加各类人材交流会,开展人材需求调研,搜集、贮存、传递人材需求信息;做好农村实用人材服务站、驻外人材服务机构、毕业生见习基地申报、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及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培训教育部
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公事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同意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培训;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非公职称低级职务申报初审、组织评委会评审及非公中级职务评审初审、申报等工作;负责“南安市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及利用工作;做好“南安成功经济论坛”等一系列非公企业、社会人员培训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领导和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指纹考勤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机关作风建设年”的精神,按照《南安市市直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我中心将启用指纹签到(退)考勤系统,并制定本办法。
规定如下:
一、考勤机是对工作人员上、下班时刻的记录和证明,考勤机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操作和保护,考勤情形每一个月统计一次,并上墙发布。
二、指纹考勤实行工作日当天上下午别离签到、签退制度,依照上级规定的作息时刻签到、签退(详见下表),本中心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如实签到签退,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位,上下班按时考勤。
三、特殊情形处置。
个人有临时工作变更(如开会、外出办公、出差、病假、事假等)不能按时签到签退,需提前或上班后即填写《指纹考勤特殊情形记录表》,按《南安市人事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的《考勤制度》报批后交办公室留存备查,不然将按缺勤处置。
四、上班考勤情形将每一个月进行通报,年关汇总考勤情形,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干部考评的内容。
出现代替考勤的,将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当事人两边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说明。
五、本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利用方式利用,不得将水、油、尘埃、砂砾等杂物留在指纹收集窗口上,更不得用尖硬东西接触指纹收集窗口,若造成损坏,将对其通报批评并照价补偿。
六、如遇停电、系统故障等意外情形,则由办公室实施签到单考勤。
七、本规定从2010年6月1日起执行。
上班时间表
季度
上午
下午
10月1日至
次年5月30日
8:
00—12:
00
2:
30—5:
30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
8:
00—12:
00
3:
00—6:
00
注:
1、迟到:
上午超过8:
00未签到、下午超过2:
30未签到(夏令时为3:
00)视为迟到。
2、缺勤:
上午超过9:
00未签到、下午超过15:
30(夏令时16:
00)未签到视为缺勤。
3、早退:
上午12:
00前、下午17:
30前(夏令时18:
00)签退视为早退。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企业的8条办法
一、制定实施《紧缺急需人材引进指导目录》,完善人材信息库和企事业单位紧缺人材信息库。
组织企业单位参加“6·18”福建(厦门)海外留学人材与项目洽谈会,继续开展面向省内外各地的人材招聘活动。
二、选择3—5个条件较成熟的异地商会设立高层次管理人材、专业技术人材引进服务窗口,健全人材服务网络。
3、及时兑现引进高层次人材的各项经济补助政策,对经申报符合政策规定的补助对象,在财政专项经费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4、鼓励企事业单位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在3—5个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筹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为用人单位成立较为稳固的人材输送渠道。
五、深切实施“112”专家工程,认真做好“国家有突出奉献专家”和“新世纪百万万人材工程”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大力选拔培育一批优秀的领军人材及其创新团队。
继续举行“南安经济论坛”,助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高能力。
六、规范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每一年组织2—3期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增强对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材的服务。
7、增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踊跃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引进博士后科研工作人员,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分站。
八、完善人事代理制度,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人材招聘、人材推荐、业绩档案成立和人事策划、人材测评、职业生涯设计等人事人材配套服务,推行雇员制、租赁制、兼职制,提高民营经济组织人材利用效益。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服务许诺制度
一、服务态度许诺
全部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观念,文明办公,礼貌待人,对来访或办事人员要满腔热情,和善待人;该办和能办的事及时办,主动办,不拖、不推、不压、不卡;不能办或手续原因暂不能办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服务对象来办事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所需的全数材料。
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当即办理,不能即时办好的要说明原因和告知办事时限。
二、办事公开许诺
对高层次人材经济补助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流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非公职称评聘等人才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凡不属保密性质的,在政策、计划、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等方面都要通过张贴布告、新闻传播、网络、印发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做好政策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主动同意纪检、监督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办事时限许诺
一、凡属于转正定级的人员,只要报批手续完整,15天给予研究办理。
二、继续教育工作验证,只要报送材料完整,5天内给予验证。
3、流动人员行政关系寄靠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到非公经济就业的材料齐全当日办理,到自收自支或差拨事业单位的每一个月研究一次。
办理毕业生档案转移,手续完备的,5天内办结(每周五集中邮寄)。
4、上报泉州市评审的材料,送市职改办预审的,15天内给予审批。
5、通过各系列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评审结果送市职改办,15天内给予审批。
6、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理,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7、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手续完整的,当天办理。
四、违诺责任
工作人员如违背上述许诺,将按有关规章制度给予教育及从严处置。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会议(议事)制度
一、主任参加人事局局务会,全部人员按需参加人事局会议。
二、人材中心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和全部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三、主任办公会议按需召开,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等参加,讨论研究全局性问题。
四、全部干部职工会议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也可按照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内容主如果转达上级有关精神,部署主任会的有关决定,通报有关情形,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等。
五、人材中心重大问题由全部干部职工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集体研究的事项,坚决执行,按分工抓好落实。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学习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学习型政府的通知精神,组织全部干部职工参加人事局组织相关学习活动,进一步增强学习管理,保证学习时刻,提高学习效率和质量,不断提高全办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素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一、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进展观和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及时事政治。
二、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学习现代科学、文化、法律、经济、管理、社会科学等知识。
3、学习上级政策法规、人事人材文件及业务知识。
4、学习《中国人事报》、《海峡通信》、《人事政策法规专刊》及中央、省、泉州市等相关人事人材网。
二、学习要求
一、集中学习必需保证人员、时刻、内容、效果四落实,因特殊情形不能参加的,要事前向分管领导请假。
二、学习必需理论联系实际,全部干部、职工要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
3、集中学习时综合部有学习记录,干部职工要有笔记、有心得。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政令畅通。
二、认真贯彻落实《成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
三、增强党风廉政教育,增进干军队伍建设。
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合法利益,严禁利用办事之便以权谋私,同意馈赠和宴请或向当事人或单位索取财物和办公经费。
2、严格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坚持局领导一支笔审批和财务统一由人事局管理制度。
3、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利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严禁挪用公款、公款私存、公款旅游。
4、奉公遵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或身旁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5、提倡艰苦奋斗、节约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浪费公款、铺张浪费。
三、党支部每季度很多于一次党风廉政教育课,半年进行一次总结。
参加局组织的廉政监督员会议,普遍听取群众的意见。
四、要结合局年关总结,表扬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以宏扬正气;对于违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人和事,要依照党纪国法有关规定,严格查处。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值班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地做好上录下联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无阻,按照人事局安排,实行重要假日、特殊时期值班制度。
值班室设置在综合部,每班1人,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值班员的主要职责是承接和处置上级机关、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紧急通知,回答来电查询,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具体工作部署和会议;接待来访人员;协助做好安全捍卫工作;办理人事局领导交办事项。
二、值班人员要认真、准确地记录市委、市政府、上级人事部门等领导机关和各单位的电话内容,及时报告分管副主任、主任,通知有关部;遇有重大情形等突发性事件,要迅速向局领导报告并通知有关部。
三、对群众来访或来电反映、查询问题,要态度热情,耐心解答;需要由有关局领导或局科(室)处置的,要主动做好联络工作。
四、对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办理或催办、查办,并将情形向领导汇报。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值班职位,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办公室保护好机关办公秩序。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职位责任制度
一、实行主任负责制度。
二、实行挂牌上班办公制度。
三、日常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置:
重要事项由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副主任依照各自分工协助主任工作,按分管业务开展工作。
五、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范围和工作任务分工,将职责和任务分解到人,成立健全职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六、各部门要按期向主任汇报工作,主任要按期向人事局分管领导汇报工作。
发生事故或碰到特殊情形要当即报告,执行紧急或重大任务时,要及时汇报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形。
七、出国(境)、探亲或外出执行公事、时刻较长的要按期向领导汇报思想工作情形、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八、机关工作者履行职位职责情形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一次性通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系指服务对象到本单位咨询办理有关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应当一次告知相关手续、有关材料及办理时限。
(二)本中心经办人员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材料不完备、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和相应的办理程序;对不能办理或暂不受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其理由和法规、文件依据。
(三)被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和手续,应采用书面形式交给服务对象,材料、手续补齐上报后,经办人员要及时受理。
(四)本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当事人反复上门咨询、办理的责任人,给予批评、诫诚勉教育或效能告诚;情节严峻的给予处置或调整工作职位。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指在本单位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访、来电、办事对象和处置来信的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负有以下责任:
一、要热情服务。
认真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
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二、不得推诿。
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引导到承办的部门,由具体部门办理;若不明确承办单位的,应及时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3、对一般性咨询,首问责任人要尽可能给予解答。
4、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不属于本单位管理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听讲、文明用语、说明缘由。
五、首问责任人确因那时公事忙碌,无法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的,可移交其他工作人员代行首问责任制。
(三)违背本制度的给予批评教育或效能警告。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效能追究制度
一、违背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的,给予诫勉教育或效能警告。
二、因业务不熟悉而违背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第一次给予待岗学习一个礼拜,经单位组织考评合格后再上岗;第二次给予调整工作职位。
3、故意作对服务对象或吃、拿、卡、要、报的,给予警告,情节严峻的移送局纪检部门处置。
4、凡是所辖科室人员一年内2人次以上受到效能警告处置的,要对分管副主任进行警告。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公示制度
一、各部应在办公场所夺目处悬挂部职责,并制定公开服务流程。
二、工作人员上岗时,应佩带贴有本人相片及注明姓名、职务的胸卡。
3、各部要提供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要求的有关材料,以备索或备查,并公开相关职责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的姓名。
4、管理、服务对象来办事时,承办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所需的全数书面材料。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检查监督制度
一、检查工作是中心的一项重要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中央关于抓落实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实效,力求全面、准确地掌握和反映决策的落实情形;确保上级和支部、局领导各项指示、决定落到实处和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工作具体由综合部负责。
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要增强组织协调,及时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部,同时跟踪检查,保证决策和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三、各部要按时报告决策落实情形,及时将决策实施进展情形、成效、问题、建议向综合部、分管副主任等反馈。
四、各部认真做好领导指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领导的批办件按时限办结,如有特殊情形不能按时办结的,应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形。
五、各部要以高度的政治现任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注重实效,按时办理完毕。
要按照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形,凡有条件解决和采用的事项,应及时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踊跃创造条件慢慢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南安市人事人材公共服务中心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的类别及期限
一、病假:
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
请假期限按如实际病情肯定。
凡请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需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二、事假:
私事应尽可能安排在双休日、节假日,若确有急事请假应提前1天填写南安市外事侨务办干部请假条,报主任批准,并知会所在科室,每季度请事假不超过4天。
3、公休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每一年都可安排公休假,即工作年限不满10年者,每一年休假6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一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每一年休假15天(闽委综[91]12号)。
4、婚假:
凭成婚证申请婚假。
达到法定婚龄成婚,婚假3天。
夫妻两边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婚假可延长到15天(含法定节假日)。
([80]劳总薪字29号)
五、产假:
妇女职工临盆,可请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假增加15天。
晚婚晚育者,产假可延长到180天。
未达晚育但经批准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延长到135天。
夫妻两边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7-10天的照顾假。
(2002年7月30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六、探亲假:
凡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路,或与父母不住在一路,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能够享受探亲假。
看望配偶,每一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未婚工作人员看望父母,原则上每一年准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工作人员看望父母,每4年准假一次,假期30天。
(国发[81]36号)
7、丧假:
工作人员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能够请丧假,假期最长3天(不含路程)。
([80]劳总薪字29号)
二、请假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凡需要请假者,应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和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不然按旷工处置。
二、请假8天内由单位领导审批;满8天以上填写请假单,经单位正职领导同意后,机关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假期满后,应持有关手续到批准机关办理销假手续。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离)停业务培训材料》2003年修订版)
三、请假期间的有关生活待遇
一、病假2个月之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病假超过2个月的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大体工资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本人大体工资的70%,满10年的,发本人大体工资的80%。
4、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停发职位津贴和职务津贴,地域补助由各单位结合考勤情形决定是不是发放。
五、职工在婚、丧、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资晋升。
四、旷工的界定和惩罚
一、虽有合法的请假事由但没办理请假手续和假期满未归,或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觉查实,以旷工论处。
二、国家公事员(参公人员)旷工或因公处出,请假期满无合法理由超期不归持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辞退处置。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擅自离职的超过1个月的,或无合法理由,请假期满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经劝阻本人坚持不回职位超过3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置。
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南安市 人事 人材 公共 服务中心 规章制度 汇编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