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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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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暨安全管理知识题库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25题)
1.安全生产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1条)。
2.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2条)。
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
答:
(一)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
(二)有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的权利;(三)有权知道和掌握可能发生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五)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进行紧急避险的权利,即可以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六)在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损害时,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赔偿外,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4、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主要包括?
答: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遵守本工作岗位的具体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三)在从业过程中,应当按照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在作业过程中放弃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四)应当自觉地接受生产经营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掌握所从事工作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五)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样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
答: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17条)。
6.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
答: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7.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答: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而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作出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有权提出意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听取。
8.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了什么要求?
答: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25条)。
9.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27条)
10.生产经营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答: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要求(第32条)。
11.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答: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12.对危险性作业有哪些安全管理要求?
答: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要求(第40条)。
1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共同作业应当如何保证安全生产?
答: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这是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安全生产管理的特别要求(第45条)
14.为什么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与从业人员订立“生死合同”?
答: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49条)。
15.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何要求?
答: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第78条)。
1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何应对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答: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这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事故报告和抢救的要求(第80条)。
17.什么是法律责任?
答: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则,违反了这种行为规范,实施了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就要引起不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后果
18.什么是行政责任?
答:
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行政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义务的后果,并且这种违法行为没有超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违法限度;二是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国家行政权力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三是行政责任具有惩罚性、惩戒性。
19.什么是刑事责任?
答:
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即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它主要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20.什么是民事责任?
答: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保护民事权利的具体方法和制裁不法行为的具体措施。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民事责任,主要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对因事故而受到损害的人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理废弃危险物品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97条)。
2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104条)。
2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答: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111条)。
2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哪些机构决定?
答: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第110条)。
25、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是什么?
答: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是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是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是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是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七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是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是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是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二)职业病防治法(31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领域?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2、什么是职业病?
答: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目的和意义?
答: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
答: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5、什么是三同时制度?
答: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劳动者应当在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答:
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7、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答: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8、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什么部门?
答:
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9、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进行哪些措施?
答:
及时组织救助、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10、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
答: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11、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什么部门承担?
答: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12、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新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何种职业健康检查?
答: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3、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告知劳动者本人?
答:
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14、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有哪两种形式?
答:
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15、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
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似乎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与职业病危害相关的哪些内容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答:
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17、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的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
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车里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8、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可以申请鉴定吗?
答: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如果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19、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要承担的后果?
答:
首先,劳动者有权拒绝这种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劳动或工作;其次,对这种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行为可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检举和控告。
卫生行政部门一经查实,应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0、在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21、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业病病人的哪些待遇?
答: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2、尘肺病人有哪些临床表现?
答:
临床表现主要有咳嗽、咳痰、胸痛、呼吸困难四大症状,此外一些病人可有喘息、咳血以及某些全身症状。
尘肺病人即使在咳嗽很少情况下,也会有咳痰,煤工尘肺病人痰多为黑色,其中可明显看到有煤尘颗粒。
几乎每个尘肺病人或轻或重有胸痛,胸痛部位不固定,多为局限性,一般为隐痛、胀痛、针刺痛等。
23、尘肺病分为几期?
答:
尘肺病诊断标准将尘肺分为一期尘肺、二期尘肺和三期尘肺。
24、粉尘作业的职业禁忌证?
答:
有以下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
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25、防尘口罩用多久需要更换?
答:
取决于接尘环境粉尘浓度、每个人的使用时间、各种防尘口罩的容尘量以及使用不同的维护方法等,没有统一规定的具体更换时间。
2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一般是多久申报一次?
答:
每年申报一次。
27、上岗前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
上岗前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是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
上岗前健康检查均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该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
28、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的目的是什么?
答:
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它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
通过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健康变化,评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效果。
29、工人接触噪声有哪些危害?
答:
长期接触噪声会出现听觉敏感度下降、听力阈值升高、语言接受和信号辨别力变差,严重时可导致职业性噪声聋。
长期接触噪声还可能引发消化不良、呕吐、头痛、血压升高、失眠等全身性病状。
30、如何控制噪声对工人的影响?
答:
尽量选用产噪低的设备,设备安装时应进行减噪处理,如安装减震装置、隔垫等,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减少因设备老化磨损产生的。
自动化程度较高的设备应设置隔音操作间。
在噪声强度较大的工作场所,工人应佩戴防噪耳塞或耳罩。
31、电焊烟尘对人体产生哪些危害?
答:
焊接时产生大量的烟尘,其主要成分是氧化铁、氧化锰、二氧化硅、硅酸盐等,烟尘颗粒弥漫在作业空气中,极易被吸入肺内,长期吸入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电焊工尘肺,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雾热等并发症。
患者主要表现为胸闷、胸痛、气短、咳嗽等呼吸系统症状,并伴有头痛、全身乏力等病症。
(三)工会法(14题)
1、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什么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2、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
《工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这就是对工会性质的新规定。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工会的阶级性;二是工会的群众性;三是工会结社的自愿性。
3、什么单位可以组建工会?
答:
《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可以依法组织工会。
4、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工会的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
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6、《工会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应享有哪些待遇?
答:
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8、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职工代表大会。
9、集体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
10、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怎样拨缴经费?
答:
按每月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11、工会经费预算的管理体制是什么?
答: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2、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
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13、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应时应当如何做?
答:
对企业提出解决的建议。
14、工会的四项职能是什么?
答:
维护职能、参与职能、建设职能、教育职能。
(四)交通安全法(12题)
1、在高速公路上驾车哪些违法行为一次记12分?
答:
一是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是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三是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
2、对不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如何记分?
答:
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高至一次记12分。
3、为什么机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答: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
4、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可免予处罚吗?
答:
对“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5、机动车遇有人行横道时可以加速通过吗?
答:
机动车行驶遇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6、对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7、对驾驶机动车没有佩戴安全带的行为如何记分?
答: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8、对机动车在路口抢黄灯通行的行为处罚吗?
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
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9、酒驾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
酒驾分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ml
10、哪些车辆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
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11、哪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被终身禁驾?
答:
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身不得再申请驾驶证。
12、酒后驾车的危害有哪些?
答:
(1)触觉能力降低。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3)视觉障碍。
(4)心理变态。
(5)疲劳。
二、国家、省市文件、标准及集团公司安全文件、管理知识(16题)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五落实包含哪些内容?
答:
一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2、矿山调度员十项应急处置权是什么?
答:
1)、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2)、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3)、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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