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附答案与解析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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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附答案与解析二
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附答案与解析
(二)
1、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合同的保证方式
判断题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保证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保证的诉讼时效
判断题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的诉讼时效。
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3、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抵押权的设立
多项选择题
◎以下列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的是()。
A.土地使用权
B.城市房地产
C.车辆
D.航空器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设立。
根据规定,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质押的相关规定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以其所持有的乙上市公司依法可转让股票出质向银行贷款,并与银行订立了书面质押合同。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质押权的设立时间为()。
A.贷款合同签订之日
B.质押合同签订之日
C.权利凭证交付之日
D.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质押的相关规定。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5、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合同义务转移的规定
判断题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享有连带债权,但对义务不承担连带债务。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义务转移的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由分立的法人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6、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合同义务的转让规定
判断题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不需要经债权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权人。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义务的转让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1)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2)债权人将合同权利转移给第三人,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生效。
7、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供用电合同电费的交付
判断题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及时交付电费,逾期不交付电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供用电合同电费的交付。
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
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
8、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赠与合同中撤销权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
A.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
B.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
C.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
D.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1)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2)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9、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租赁合同期限的相关规定
判断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期限的相关规定。
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0、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
判断题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
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11、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单项选择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5月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25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
2008年4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经审计确认该公司2008年3月末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
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
A.1200万元
B.1000万元
C.800万元
D.700万元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总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偿还的部分。
本题该公司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700万元(8000万元×40%-2500万元=700万元)。
12、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违反《证券法》的责任
判断题
◎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如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应当先缴纳罚款。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反《证券法》的责任的承担。
根据规定,违反《证券法》的规定,应同时承担缴纳罚款、罚金和民事赔偿责任,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3、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承销团承销的情况
多项选择题
◎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应当组织承销团承销的有()。
A.股票总额为10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5.8元
B.股票总额为51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5元
C.股票总额为55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元
D.股票总额为310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5元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发行证券应该组织承销团承销的情况。
根据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组织承销团承销,本题A选项股票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D选项股票面值总额为人民币为3100万元。
股票的每股面值都是1元,股票的每股面值和每股市价是不一样的概念。
14、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合同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合同是()。
A.监护协议
B.融资租赁合同
C.收养合同
D.国家机关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列明的有名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15、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要约失效的情形
多项选择题
◎甲向乙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
下列各项中,可使甲发出的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
A.乙将拒绝要约的通知送达甲
B.甲依法撤销要约
C.乙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D.乙在承诺期限内作出承诺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失效的情形。
包括: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6、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承诺生效时间
单项选择题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于3月8日发出承诺信函,3月10日承诺信函寄至甲,但甲的法定代表人当日去赈灾,3月11日才知悉该函内容,遂于3月12日致函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的生效时间是()。
A.3月8日
B.3月10日
C.3月11日
D.3月12日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生效时间。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诺的生效时间为要约人收到承诺时。
17、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承诺的生效
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承诺生效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承诺通知自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B.承诺通知自受要约人发出时生效
C.受要约人对承诺的标的做出变更时,承诺仍然有效
D.受要约人对承诺的履行期限进行变更时,为新要约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8、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合同成立的地点
判断题
◎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19、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代位权的相关规定
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合同到期,甲按约定交付了货物,但乙以资金紧张为由迟迟不支付货款。
之后,甲了解到,乙借给丙的一笔款项已到期,但乙一直不向丙催讨欠款,于是,甲向人民法院请求以甲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
甲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向丙催讨欠款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为()。
A.代位权
B.不安抗辩权
C.撤销权
D.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保全措施中有关代位权的相关规定。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0、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练习:
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条件
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撤销权行使条件。
《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其中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恶意取得,均可撤销;而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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