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税源企业电子申报补充数据填报说明.docx
- 文档编号:30132876
- 上传时间:2023-08-05
- 格式:DOCX
- 页数:17
- 大小:26.30KB
关于重点税源企业电子申报补充数据填报说明.docx
《关于重点税源企业电子申报补充数据填报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重点税源企业电子申报补充数据填报说明.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关于重点税源企业电子申报补充数据填报说明
关于2011年重点税源企业电子申报补充数据填报口径
附表一:
《重点税源企业电子申报基本信息情况表》(简称《基本信息表》)是记录和反映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的统计表。
《基本信息表》随月上报,年内可随时调整变更事项和纠正差错。
金额单位一般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平均职工人数”指标为“人”;其余各项指标的计量单位均按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
现将有关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属性
1.企业税务登记号码:
(必填)
由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前6位加企业法人代码后9-12位组成。
是重点税源监控系统唯一的企业识别码。
要求按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代码填写。
如果一个企业有两个以上属地纳税的重点税源户,应按其不同的属地纳税登记识别代码分户填写。
2.企业名称:
(必填)
要求按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企业名称的全称填写,不得简化。
3.主管部门:
(仅中央级企业填报)
4.集团公司情况:
(必填)
(1)非集团隶属关系的一般企业;
(2)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
(3)集团母公司(集团总部)仅有相应集团的管理职能,却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集团总部机构;
(4)集团成员公司。
5.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
(必填)
独立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报表:
选此项的企业必须按月填报B1表,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必须按季填报B4表;
独立核算按季编制财务报表:
选此项的企业仍须按月填报B1表(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数额填入本月栏),按季填报B3、B5表;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非独立核算不编制财务报表:
选此项的企业填写B1、B5表和B3表的相关附列资料;如果是工业企业还必须按月填报B2表,如果是房地产经营开发企业还必须按季填报B4表。
6.增值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表示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分(11)、(12)、(13)子项:
(11)表示独立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12)表示统一核算增值税的总公司:
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的总公司统一核算增值税。
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部分,总公司用“应纳增值税调整额”指标调减总公司应纳数;
(13)表示属地预缴增值税的分公司:
指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部门分公司属地预缴税款的,不需要填报增值税核算指标,需要将属地预缴增值税数额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调增分公司的应纳数。
(20)表示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含小规模纳税人);
(30)表示其他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90)表示不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7.消费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额)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2)代扣代缴消费税义务人;
(3)按其他方式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4)不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
8.营业税缴纳方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按法定税率,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2)核定征收(按税率或税额),独立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3)汇总下级公司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4)其他方式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5)不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9.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必填,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
(10)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下分(11)、(12)、(13)、(14)、(15)、(16)子项:
(1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
指一些按比例就地预缴成员企业,如:
大庆油田、胜利油田;
(1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指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总公司,如:
金融行业、中石油、中石化总公司等;
(1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所得税的企业:
指财务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1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1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20)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
下分(21)、(22)、(23)、(24)、(25)、(26)子项:
(21)独立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2)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
指一些就地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等系统的下属子公司);
(23)汇总下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指统一核算并集中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24)上报上级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指财务独立核算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上级单位集中预缴的企业,此类企业需要填报B1表、B3表,其中B1表不需要填写有关企业所得税的各项指标。
(25)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26)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30)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下分(31)、(32)、(33)子项:
(31)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
(3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33)按经费支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
(40)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41)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纳税人;
(42)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分支机构纳税人;
(43)其他纳税人。
10.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
(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选项填写,享受两项或两项以上优惠政策的企业按享受优惠额度大的形式选择填报)
(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对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优惠;
(4)过渡期的优惠;
(5)其他优惠。
11.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指国家统计局确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2.是否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
(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的企业必填)
指企业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是否为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13.总机构财务报送类型
(1)本部报表
(2)合并报表
二、2011年月度指标
1.纳税评估补缴税款:
指纳税人经纳税评估后,在本期补缴入库的全部税收收入。
2.自查自纠补缴税款:
指纳税人通过税收自查自纠,在本期补缴入库的全部税收收入。
3.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外购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金额。
4.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5.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6.已缴关税:
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7.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写。
8.已缴契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契税额。
9.已缴耕地占用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耕地占用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
10.已缴烟叶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烟叶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
11.已缴社保基金
指企业本期实际缴纳的社保基金。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保险。
12.已缴其他收费: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除上述各项收费以外的收费。
13.工业总产值: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
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14.工业增加值:
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和转换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
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15.电力消费量:
填写企业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电量(填报单位:
千千瓦时),本指标工业企业和建筑业企业填报。
16.煤炭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煤量(填报单位:
吨),由工业企业根据实际消耗情况填报。
17.油消费量(汽、煤、柴、燃料等):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油量(填报单位:
吨),由工业、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填报,主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和燃料油。
18.水资源消费量:
指本期用于生产经营的实际耗水量(填报单位:
吨),由采掘业、制造业、建筑住宿餐饮业等相关行业填报。
水力发电、循环用水均不需要填列。
19.代扣代缴(非贸易)减免税项目营业额
根据纳税人在报告期内向境外公司(个人)支付非贸易项目外汇时填报出证申请表中的免税营业额填列。
三、2010年数据
1.年累计计提折旧(年度数):
指2010年固定资产实际累计计提的折旧。
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累计折旧”科目2010年累计发生额填写。
2.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含社保基金)(年度数):
填写与本企业职工人数同口径的2010年度累计薪酬总额。
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及其计提的各种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本指标口径分析填列。
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工资+福利+奖金+津贴+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基金+医疗补贴+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三、2011年季度指标
1.原材料:
反映企业期末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按加减材料成本差异后的金额填写。
企业应根据“原材料”科目期末余额填写,未核算原材料科目的,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2.库存商品:
反映企业期末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应按加减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写。
企业应根据“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填写,未核算库存商品科目的,可以不填写本指标。
3.本年累计计提折旧(季度):
(必填)
指本期固定资产实际累计计提的折旧。
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累计发生额填写。
4.工业总产值(季度):
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
它反映工业企业该时期工业生产活动的总规模和总水平。
由独立核算工业企业按照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5.企业增加值(季度):
工业企业统计核算单位可按照上报国家统计局的口径填写。
其他企业可参照下列口径计算企业增加值(本指标为按季填报累计数):
企业增加值=当期劳动者报酬+当期固定资产折旧+当期生产税净额+当期营业盈余,其中:
当期劳动者报酬=劳动者当期获得的工资+福利+奖金+津贴+社保基金+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当期固定资产折旧=当期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
当期生产税净额=当期缴纳的各种税金、规费总和(不含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补贴(政策性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
当期营业盈余=企业营业利润+生产补贴(政策性亏损补贴和价格补贴)-从利润开支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奖金等。
6.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
指截至报告期企业累计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及有关费用的支出合计。
包括:
建筑工程投资、安装工程投资、设备工器具投资、应分摊计入固定资产的费用等。
7.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本年累计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值,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合并填写。
8.平均职工人数:
(必填)
填写本企业截止本季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独立核算企业填报。
公式[(年初职工人数+期末职工人数)/2]取整,本指标不得为空。
9.本年累计为职工支付的薪酬(万元):
(必填)
填写与本企业职工人数同口径的本年度累计薪酬总额。
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得的全部报酬,包括工资及其计提的各种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
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发生额填写。
实行旧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本指标口径分析填列。
主要包括三种形式:
一是货币性收入,包括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二是实物收入,包括企业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质产品和服务;三是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具体包括企业为劳动者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待业、退休、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
为职工支付的薪酬=工资+福利+奖金+津贴+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基金+医疗补贴+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交通补助等。
10.其中:
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
(必填)
指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中的工资、福利、奖金和津贴等。
(审核8<=7)
四、2011年全年预测指标
1.预计本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万元):
指企业预计本年发生的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企业本年的经营发展规划相应指标填写,其中实行旧会计制度的企业填写预计的主营业务收入,实行新会计制度的企业填报预计的营业收入。
2.预计本年的利润总额(万元):
指企业预计本年产生的利润。
根据企业本年的经营发展规划相应指标填写。
3.应缴国内税收合计(万元):
(必填)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实现的税收总额。
4.增值税(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本年度上缴增值税额。
5.营业税(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本年度上缴营业税额。
6.消费税(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本年度上缴消费税额。
7.企业所得税(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本年度上缴企业所得税额。
8.个人所得税(万元)
指企业根据当年经营发展规划预计本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附表二:
《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
填表说明
●《重点税源工业企业主要产品与税收信息(月报)表》简称《工业产品月报表》是记录和反映工业产品产、销、存和相关税收情况的报表。
●工业企业有涉及“工业产品编码”中的产品填写本表,如产品编码中没有的产品可以不填报本表(重要强调:
煤炭、钢铁、汽车、卷烟、酒、植物油、糖、汽煤柴等油、化肥、农药、水泥、玻璃、有色、原矿等关系国计民生的物资必须填报)。
●企业按软件系统设置的“产品编码”选择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目进行填报。
企业生产的产品较多,一行表格填写不完的,可以继续选择产品编码按顺序填写。
一户企业相同产品,必须合并在一起填入相应的产品代码的行列内,表中不能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的产品代码的产品。
●企业自产自用的产品不必填报,仅填报最终产品的有关数据。
●计量单位:
不需手工填写,填写代码后计算机自动生成。
企业填报数据时要特别注意计量单位,要严格按照产品标明的计量单位填写产品产量的数据,防止出现数量级错误(如:
吨和万吨,米和万米等)。
●金额单位:
万元(价格单位:
元)。
●该表按月填报当期数据,累计数据自动生成。
●本表所列指标说明序号均按该指标在软件中的实际的列号表示,其中:
3-24列指标单列均为本年数,双数列均为上年同期数。
●煤炭折合成标准煤填写,其他产品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指标的要求进行填报。
各项指标口径说明如下:
1.产品名称:
指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名称,根据软件任务的产品编码选择填写。
2.计量单位:
指软件任务规定填报产品的数量单位。
软件任务自动设定计量单位。
3、4.期初产品库存量:
指月初产成品的库存数量。
5、6.产品产量:
指企业当月生产的产品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7、8.产品销量:
(审核[7≤3+5][8≤4+6])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数量,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年度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9、10.产品销售价格(单位:
元)(〔9=13/7〕〔10=14/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销售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公式:
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收入/产品销量)。
如因出口等原因造成销售价格不能通过审核公式,请写填报说明。
11、12.出口产品销量:
(审核[11≤7、12≤8])
指企业本期内实际出口货物的数量,对于工业产品表所列征收资源税的矿产品,应填写本期生产或销售的矿产品原矿数量,精矿数量换算原矿数量时,可按选矿比加损失率换算。
13、14.销售收入:
(必填)
指本期该产品的销售收入。
15、16.产品销售利润(必填)
指企业销售该产品或提供该劳务的收入扣除其成本、税金后的利润,即某产品的毛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税金及附加)。
17、18.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填报所选产品的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纳消费税额:
填报所选产品的从量和从价计征的应纳消费税,如果该产品有两种计征方式的要分别填写。
19、20.从价计征税额: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销售收入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等于该产品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消费税适用税率%。
21、22.从量计征税额:
填报所选产品按照产品销售数量计征的应纳的消费税。
等于单位税额×产品销售量。
23、24.应纳资源税:
填报所选产品应纳的资源税。
附表三:
《重点税源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信息(季报)表》
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的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营与税收情况,简称《房地产企业季报表》。
所有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必须按季如实填报本表,兼营房地产的企业也须按季填报。
●本年新增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发生预售时填报本表,本年汇算清缴结束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本年内必须继续填写本表各项指标。
审核:
国民经济行业为房地产业的企业必须按季填报本表。
●本表对项目名称、房屋用途、税款征收方式、项目批准时间、项目投资总额、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售建筑面积等指标采取的是自动取上季数的方式,企业在填报本表时,只需要在一季度首次填报本表时,填报上述指标,以后各期由软件自动取上季填报数,对本期新增项目,企业可在前几期已填报项目之后增加填报(软件设置对于取上期数的指标中,项目名称为不可修改的指标,其他几项指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修改)。
●本表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
项目基本信息、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各项指标具体填报口径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
根据项目批准时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名称填写。
2.房屋用途:
根据软件系统设置的“房屋用途”选择填写,多种用途的房地产项目,按主要用途填写:
(10)住宅,
其中(11)经济适用房、(12)别墅、(13)公寓、(14)普通住宅;
(20)办公楼;
(30)商业营业用房;
(40)其他。
3.税款征收方式:
按税务机关核准的营业税征收方式选择填写。
4.项目批准时间: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5.项目投资总额: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6.土地面积:
根据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填写。
7.建筑面积:
根据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立项或规划许可证填写。
8.可售建筑面积:
指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可以销售的实际面积。
二、本年度累计已结转成本收入情况
9.已结转的销售收入:
截止报表期该项目当年累计已经结转的销售收入。
10.已结转的土地成本:
指本年度实际已结转的全部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等费用。
如果未结转土地成本则为空。
11.已结转前期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支出。
12.已结转建筑安装工程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13.已结转公共配套设施费:
指本年度该项目累计已结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如锅炉房、水塔、公共厕所、自行车棚等和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凡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邮局、学校、医院、理发店等都不能计入该成本项目内。
14.已结转开发费用:
指本年度该项目实际已结转的企业所属的开发部门或工程指挥部门为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企业的各行政部门为管理公司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在此列,应在“管理费用”中核算)。
15.已结转销售面积:
指项目开发后实际已经结转的全部销售面积,如尚未结转则为空。
本项目应与前几项已结转项目口径相一致。
三、本年度累计销售及税收情况
16、17.本年销售面积:
指本项目本年度和上年同期累计实际对外销售的全部建筑面积。
18、19.本年度累计预(已)收款:
指本年和上年同期本项目累计预(已)收的全部款项,包括定金、首付房款、银行与购房人办妥按揭手续后将购房人的按揭款项已经划到企业帐上的累计数等。
20、21.期末销售价格(元/平方米):
指本年度和上年同期截至报表期的期末平均销售价格。
22.本年累计应纳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应纳营业税额。
23.本年累计已缴营业税:
指该项目按不同房屋用途适用税率计算的当年累计已缴纳入库的营业税额。
24.本年累计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额,可根据本年“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累计的借方发生额填写。
25.本年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
指该项目本年累计实际汇算清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如发生退税,用“-”号表示。
四、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税收情况
26.本项目累计发生的开发成本:
指本项目投资以来累计发生的全部开发成本,包括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契税(含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配套费(特殊地段市政设施建设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关于 重点 税源 企业 电子 申报 补充 数据 填报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