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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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制度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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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制度汇总
校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主管学校政工人事、资金使用工作,工作日原则上必须在岗(开会、公事、病事假除外)。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护校,充分尊重师生员工的法制权利,积极督促师生员工履行法定义务,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构建具有超前性、现实性、整体性、实践性及灵活性的学校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学校管理网络及规章制度,领导学校的教育、办学、科研、政工、安全、后勤的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和组织实施。
四、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以学校、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
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用实事求是的思维方法理解并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加强和不断改进学校教育工作。
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遵循教育规律,大面积提高教育质量。
五、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努力创造条件,提高学校教职员工的综合素质。
六、坚持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统筹使用。
不断完善学校分配方案,努力改善教职员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
七、主动接受学校党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对行政工作的监督,定期向学校党组织和教代会汇报工作。
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分配方案要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并经教代会审议通过。
八、坚持校长负责制的集体领导,坚持各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的团结合作。
定期主持召开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会议及教职工会议,在办学实践中及时交流思想、研究情况,不断更正、完善办学策略。
九、坚持学校校务公开,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在学校管理中的主人翁地位,坚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团结、依靠师生员工办好学校。
十、坚持理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和人格魅力,坚持建立有效的学校价值体系、管理体系和校园文化建设氛围。
完成学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价。
副校长岗位职责
一、主要分管学校教学、科研、德育、师资培训工作,协助校长工作,对校长负责。
工作日原则上必须在岗(开会、公事、病事假除外)。
联系部门为教导处、教研组、班主任及相关责任人。
二、在校长因开会、公事、病事假不在学校是履行校长职责。
三、协助校长制定学校各项工作制度、职责和考核方案。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就系统干部和班主任的设置、人员提出建议。
四、会同教导处制定学校教学计划、教研计划、教师工作常规和各部门工作职责,按照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课程、班级设置,作出课时、课外活动、作息时间、教师任课等工作安排,报校长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检查指导教导处审阅教研工作计划、教师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和常规工作月查工作。
六、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课堂听课、评课,了解全校教学情况,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组织实施体育、艺术、科技“2+1+1”项目实施和运动会等活动。
七、抓好毕业班工作,特别是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和月考分析要落到实处。
主持召开毕业班工作会。
主持召开好毕业班优生会、学困生会,提高毕业班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力争提质升位。
八、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各种培训,做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对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报销进行审核。
九、切实加强和不断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主持召开教职工政治学习会议和学生思想工作会议,营造育人氛围,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
十、负责记载、收集、上报分管工作内的相关资料,完成学校行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校长完成学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估。
教导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要分管学校教学教研教管工作,对分管副校长和校长负责。
工作日原则上必须在岗(开会、公事、病事假除外)。
联系部门为教导处、教研组、班主任等。
二、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计划、教研计划、教师工作常规和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提出课程、班级设置,作出课时、课外活动、作息时间、教师任课等工作安排,报校长审核后组织实施。
三、审阅教研组工作计划、教师教学计划、工作总结和教学论文或教学反思,负责教师工作常规月查。
四、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课堂听课、评课,了解教学、教研情况,了解学生和家长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要求,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
五、抓好毕业班工作,特别是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和考试分析要统一安排,落到实处。
提高毕业班学生的思想、文化素质,力争提质升位。
六、负责“唱红歌、诵经典”、“阳光体育”等艺体活动的方案制定、活动安排、人员配置、检查记载、资料收集工作。
七、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和实施。
八、负责记载、收集、上报分管工作内的相关资料,完成学校行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校长完成学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估。
保卫科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学校安全保卫、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工作,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员。
工作日原则上必须在岗(开会、公事、病事假除外)。
联系部门和人员为保卫科成员、值班人员(门卫、值周领导、教师)、班主任、小卖部食堂从业人员。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制定相关人员工作职责,与相关人员签订目标责任书。
安排检查督促相关人员工作,并完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布置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不定期开展安全防卫教育,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工作。
排查学生中的不安全因素,按时搜缴学生中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协调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突发事件必须靠前指挥、积极处置。
调查和侦破损坏财产,妨害师生安全的事件,拟定处理意见,排除事发隐患。
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巡查、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做好大型活动、大型会议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活动、会议安全。
五、认真做好安全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器材的配备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经常向校长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督促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严禁“三无”食品进入校园。
负责流行病的统计、监测、汇总、上报工作。
六、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对校园后山山体滑坡、地裂情况随时监测并做好记载,发现变化及时报告。
七、负责校园内治安环境整治,严禁闲人出入,严禁车辆乱停乱放,严禁在校园内堆放杂物、晾晒粮食等,负责检查督促门卫值班人员工作。
八、负责节假日值班工作安排,负责学校晨午检查的汇总工作,每天及时报校长室,然后由校长逐层上报。
九、记载、收集上级分管工作内相关资料,完成学校行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校长完成学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估。
十、负责记载、收集、上报分管工作内的相关资料,完成学校行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校长完成学年度工作总结和评估。
后勤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要分管学校后勤工作,对校长负责。
工作日原则上必须在岗(开会、公事、病事假除外)。
联系部门和人员为后勤处、财务室、班主任。
二、制定学校后勤工作计划,建立校产登记、保管、使用、借还制度。
对校舍、课桌、仪器、设备设施等校产的添置、维修维护提出建议。
在校长的指派下组织实施,并参与学校相关维修维护的结算。
三、管理学校财务,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协助财会人员进行财务收支结算。
安排布置财务人员进行后勤采购,对采购票据进行审核。
四、认真做好学前后勤准备工作,期终校产清算保管及人事调动的校产回收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与班主任签订班级财产管理协议,对学校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五、代表学校对灾后重建等工程进行管理,检查督促财务人员对该工作的材料收集工作。
六、负责记载、收集、上报分管工作内相关资料,完成学校行政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协助校长完成学年度工作总结。
教职工劳动纪律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提高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特完善制定罐垭小学教职工劳动纪律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晨会、政治业务学习、各种教研活动及其他一切集体活动和正常上班时间。
二、考勤部门:
值周领导坚持随机巡查,每天如实记载,每周一公示,每月一汇总。
三、请假规定
(一)事假
1、一天以内(含一天)需提前向值周领导请假。
2、一天以上3天以内的事假向校长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向教育督导组请假,7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二)病假
5天以上的病假需持医院病休证明、病历和药费收据请假,5天以下凭药费收据由值周领导和校长共同审核后才有效,否则作事假处理。
(三)婚、产、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但需履行请假手续。
(四)请假和代课的关系:
请病事假两天以内,课程本人自行调剂。
病事假2天(含2天)以上,课程由教导处统一安排代课,代课教师代课费每节5元,学校负担2元,本人负担3元。
1、正常工作时间,按学校作息时间和课表到校上班办公上课,值周领导巡岗查课,不准长期、频繁调课,确因急事临时调课的若班上无人上课由调课人承担旷课责任。
2、上课迟到(上课铃响3分钟后)或早退(下课铃响前5分钟)3次为旷课一节,迟到15分钟的为旷课。
3、学校组织的一切集体活动(如教研活动、大型集会等)缺席按缺勤处理,请假则按事假处理。
4、教师因急事、疾病每月可请假1天不计入本月考勤,50周岁以上老教师每月可请一天以内病假不计入考勤。
四、奖惩办法
1、学校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每月设“考勤专项奖”50元,设全期全勤奖50元。
当月无病、事假,无旷课者,可得月奖。
全期无病、事假,无旷课者,可得全勤奖。
2、每月上课迟到、早退超过3次者,扣20元,超病假每天扣5元,超请事假每天扣10元(危重病住院除外)。
3、旷课一节扣20元,旷工一天扣50元。
4、以上扣除均不得保底,如出勤奖不够扣,则在教师绩效工资其他项目中扣除。
五、该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教职工培训学习制度
一、教职工校内培训学习实行通知制,外出培训学习实行派遣制。
二、凡参加培训学习需做到专心听讲,认真作好笔记,并结合自己的工作进行反思,学习结束时写好书面总结。
三、凡学校指派参加教学观摩活动的回校后要上汇报课;参加团队、班主任培训学习的回校要进行传达和指导。
四、受学校派遣参加培训学习的方可报费。
报费时需向主管领导交验学习笔记、学习总结和学时证或合格证。
报费标准为:
培训学习学费(绿票)全额报销,起始天只报车费(含的士费)西充25元,南充40元,正式学习期间西充按每天35元(含住宿、补助)包干,南充按每天45元包干,市外按每天50元包干。
五、该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团工作职责
1、利用广播、橱窗、板报、学生会、教师会等多种形式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2、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依法执教,热爱学生,面向全体,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进行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
4、学生离校及时播放安全提示。
5、每学期做一次交通安全、法制等教育报告。
6、每学期举办一次法制、安全教育图片展览。
7、每学期举行一次交通法规、法律常识、消防知识、安全知识为内容的知识竞赛或讲座。
8、每学期组织观看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录像片。
9、定期指导或召开安全教育专题班会、团会。
二、保卫处职责
1、配合团委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2、对学生家长进行一次加强子女安全监护的教育。
3、对在校外租住学生和骑自行车学生每月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并建立档案。
4、重点对违纪学生进行法制等思想教育。
三、后勤处职责
1、每周对各类管理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培训安全技能。
2、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生、冷、过期、霉烂、变质食品。
3、教育学生买饭、打水要排队,以免烫伤。
四、教务处职责
1、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课堂教学渗透安全教育。
2、教育教师遵循教育规律,遵纪守法,依法执教,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教育教师注意实验课、室外课的规范操作和安全管理。
五、班主任职责
1、班主任是班级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要充分利用班会活动等不失时机地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并详尽记录。
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每周班会,要及时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指出存在问题,对今后安全注意事项提出明确要求。
把安全教育作为班会的重要内容之一。
3、每学期开学、放假、集会、实践活动前都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教育工作。
六、教职工职责
1、平时和在课堂教学中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2、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训练安全防护技能。
副食品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我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经营个体必须服从学校行政的领导,定期接受食品卫生领导小组的检验。
二、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则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保持小卖部内外环境卫生,小卖部每天打扫两次以上。
六、不进购“三无”产品,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进购食品需要有QS认证,并实行定点索证制。
七、副食品、学习用具、日常用品必须分类摆放,标记明显。
不得混放。
八、保持仓库整洁,副食品存放要做到分类、上架、离墙、标记明显。
九、仓房、营业间必须设立“三防”设施,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营业间。
一十、及时清理好垃圾,垃圾筒应有盖和标记。
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责职制度
为保证学院和学院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从业人员更好地履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职责,加强对学院食堂和教师、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用餐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1)校长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勤处处长为直接责任人。
(2)依法办食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内供应的食品及饮料卫生安全。
(3)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学院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处理的紧急预案。
(4)责任人如果管理工作不到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处理的应急预案
为加深、加强食品卫生工作,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院应对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南充市施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意见》,特制定本预案。
一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停止供餐:
立即停止食堂或其他食品经营场所的供应。
(2)及时报告:
a事件:
有5人(含5人)以下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b程序:
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后保处,立即与乡卫生院联系,并即刻报县教委。
(3)报告内容:
a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b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c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d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e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成立应急处理小组:
a事件发生后,后保处应立即启动校长任组长、后保处领导、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师力量组成的应急处理小组,交排好分工,各司其职,做好安抚工作、家长工作,并组织力量送医院及时救治。
b应安排好必要的车辆,以备运送患病学生至医院及时救治。
(4)救治病人
a应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b应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耽误救治时机。
c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董事会,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
d保护现场:
保留造成或导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和设备。
e配合调查: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f控制事态:
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h保险介入:
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i其他:
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管理制度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以高质量的要求搞好服务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配合学校积极搞好饮食供应,及时调整经营思路,不断改进经营方式,切实保障饮食卫生及供应工作。
(3)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严禁患有传染病及其它不适应饮食从业要求的疾病患者从事食堂工作,无健康合格证不准上岗。
(4)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确保所供应的饭菜及其它食品清洁、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操作间及餐厅必须整洁卫生,菜案、面案分开,生食、熟食分开,严禁污染、腐烂、变质及隔夜食品出售。
(6)各类炊具、餐具要指定专位摆放,不准放置地面。
炊具、餐具要定期消毒。
(7)积极采取防鼠、防蝇、防虫措施,并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抓好消毒工作。
(8)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要力求做到饭菜可口,品种齐全,档次搭配适当,确保饭菜质优价宜,让学生满意。
(9)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工怍人员要不断征求学
生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工作中要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文明服务。
(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要积极配合学院完成其他有关工作。
4、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做好食品验收工作,不收、不做、不售腐败变质或有害有毒的食物,做到食品件件验收,并有专人负责,把好第一关。
(2)食物生熟分开,盛器、抹布、刀具、砧墩板、冰箱均要做到生熟分开,生荤菜设专用盛器(红色或涂上红色标记)存放,未洗与洗净的蔬菜盛器分开装载(绿色或涂上绿色标记),防止交叉污染。
’
(3)食品要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严防生熟食品污染。
对剩饭、剩菜要妥善保存,严格处理。
在供应前必须单独重新回锅烧透。
(4)餐饮具要严格消毒。
熟菜盆、打饭用具均应在开窗出售食物前进行消毒处理,并有专人负责。
实行“四过关”,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5)严格实行由原料到成品的“四不制度”,即:
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和有毒有害食物。
(6)成品(含食物)存放必须实行“四隔离”,即:
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7)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理发,勤洗内衣,勤换工作服;上班时必须佩戴“二白”(卤菜问须佩戴“三白”),开饭时一律佩戴“三白”。
工作时间严禁佩戴戒指、手镯、手链、耳环,不准涂指甲油、搽香水。
(8)全体员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a主动参加每年一次的体检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
b每天小扫除不低于2次,每周大扫除1次。
环境卫生实行“四定”,即:
定人、定物、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d实行每周一、三、五的卫生检查考核,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台,并记录在案。
5、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安全生产制度
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有许多火源、电源和机械设备,如有使用、防护不当,很容易发生火灾和伤害事故。
(1)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及其设备应符合消防和劳动防护规范,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灶、电器设备及电源控制机房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3)随时消除油渍污垢,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禁止吸烟。
(4)加强对有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
(5)加强对员工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消防设施的检查。
(6)未经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经理批准,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6、健康晨检制度
(1)专人负责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天上班的晨检工作。
(2)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每日配合晨检人员做好工作,主动报告有无发热、腹泻、手外伤、呕吐等情况。
(3)凡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咽喉疼痛、呕吐等现象的工作人员应暂离岗位并及时治疗,待身体恢复后上岗。
(4)做好晨检记录,并妥善保存—学期。
7、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日检制度
(1)专人负责每日对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内外环境整洁,个人卫生达标,操作过程正确。
(3)确保无一人带菌参加工作。
’。
(4)监督从业人员遵守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8、食品采购验收索证制度
(1)学校一切食品必须定点采购,每年初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评价,对合格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质量要求。
(2)每次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要此批食品的检查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
(3)索证时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必须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
(4)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如为复印件,应加盖检验单位印章。
(5)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标签,严禁“三无”产品进库。
(6)食品进库或制作加工前必须由验收员验收,并签字。
9、食品储存卫生制度
(1)存储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食品与杂物严格分离。
(2)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及蚁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感染。
(3)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实,严禁直接裸露土地,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的温度和湿度。
(4)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防止食品发霉、变质发生虫子。
(5)库房内设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
(6)食品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
(7)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应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10、食堂等食品经营场所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必须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每年体检和培训至少一次。
(2)上班时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
操作直接入口食品如熟食、盒饭等均应戴口罩。
(3)上班前和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和口罩进入厕所。
(4)在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卫生的售货工具。
(5)操作区严禁吸烟,严禁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和出现其它易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6)勤洗澡、勤理发、勤洗手(每餐出售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双手消毒除菌)、勤换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擦香水,不戴戒指等外露饰物。
(7)工作时不赤膊、不赤脚、不穿拖鞋和背心。
11、厨房卫生管理制度
(1)坚决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格执行“五四”卫生制度,即:
a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不收、不切、不做、不售腐烂变质食品。
b成品(食物)存放“四隔离”:
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c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d环境卫生实行“四定”:
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e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内衣,勤换工作服。
(2)烹饪人员必须使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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