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6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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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5615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某天,著名流量小花景某某工作室人员在浏览网页时发某妇科医院网站的宣传文章中附有景某某的照片,文章内容包括妇科疾病、人流手术、不孕不育治疗等。
该工作人员经过查询,某妇科医院并没有与景某某工作室签订代言合约和支付代言费。
对于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肖像权
B、某妇科医院侵犯了景某某的名誉权
C、景某某可以要求妇科医院在微博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D、某妇科医院行为仅涉及涉及人格权利损害,景某某没有经济损失,该医院只用精神损害赔偿不用进行额外经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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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9章>第1节>具体人格权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利。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以在自己肖像上锁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一种具体人格权,包括肖像制作权、肖像使用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等权利。
依照《民法通则》第100条的规定,侵害肖像权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且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
本案中,该妇科医院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景某某的同意便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因此A正确。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本案中该妇科医院在多篇文章中插入景某某的图片,让人会产生景某某可能患有这些妇科疾病的联想,使其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景某某的名誉权,
2.甲建筑公司以一辆价值120万元的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乙自然人借款80万元,但是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甲公司又以该挖掘机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5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甲公司欠丁公司20万元贷款,将该挖掘机质押给丁公司。
丁公司使用挖掘机的过程中,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到戊修理厂修理,因欠戊5万元修理费,该挖掘机被戊留置。
关于乙、丙、丁、戊对该挖掘机享有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乙丙丁戊
B、丙丁戊乙
C、丁戊乙丙
D、戊丙丁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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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物权的公示
【答案】:
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99条规定的抵押权顺位,不管成立先后,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此丙的抵押权优先于乙的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第188条,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乙的抵押权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
丙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因此丙优于丁,丁优于乙。
《物权法》第239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据此,戊的留置权最优先,排在第一位。
3.甲把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5年。
半年后,甲未通知乙,将该房屋以15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知情的养子丙,并办理过户登记。
乙得知后提出异议。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乙有权主张甲、丙的买卖合同无效
B、乙有权自知道之日起15天内主张优先购买权
C、乙有权主张甲、乙间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
D、丙有权请求乙搬离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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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0章>第4节>房屋租赁合同
【答案】:
C
【解析】:
①《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甲将租赁的房屋出卖给近亲属丙,乙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故A选项表述错误;B选项表述错误。
②《合同法》第229条规定: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乙有权主张买卖不破租赁。
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4.甲外出倒垃圾,刚好遇见邻居乙外出扔自己穿不下的衣服。
甲见衣服成色还不错,遂想从乙手中买下衣服。
乙表示,两家都是邻居,关系又好,哪里需要谈钱,遂直接将衣服交给了甲。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权
B、甲通过继受取得的方式取得了衣服的所有群
C、甲没有取得衣服的所有权,乙可以要求甲返还该衣服
D、乙是以事实行为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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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1节>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B
【解析】:
本题涉及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区分。
在本题中,甲乙二人就衣服所有权的转移达成的是赠与合同,甲取得对衣服所有权的方式是继受取得,而非原始取得,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
本题中,甲乙二人达成赠与约定后,乙向甲交付了衣服,故甲已经取得了对衣服的所有权,乙则是以法律行为的方式放弃了对衣服的所有权,故C、D两项说法错误。
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
5.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
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16题,单选)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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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3章>第1节>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答案】:
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技术合同无效的特殊规定。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技术秘密是甲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因此,此技术转让合同构成对丙技术成果的侵害,与非法垄断技术、妨害技术进步的合同一样,一律无效,故A项错误。
非法获取他人技术进行转让的合同无效,但对于第三人来说,则应区分是善意还是恶意,其后果有重大不同。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
6.甲对乙负有20万元的债务,到期无力清偿。
对于甲对丙享有的下列四种权利,若甲不对丙起诉或者申请仲裁,乙无权以丙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哪一个?
A、甲在丙银行存有定期存款20万元,存款到期已满21年,甲一直未请求丙还本付息
B、甲对丙享有20万元价款债权(未过诉讼时效),甲一直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但甲常常登门请求丙返还
C、甲对雇主丙享有请求支付20万元工资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甲一直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
D、甲基于合同对丙享有20万元金钱债权(未过诉讼时效),但甲、丙的合同约定有仲裁条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1节>债权人代位权
【答案】:
C
【解析】:
①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四:
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到期;第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第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第四,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②《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
7.甲与朋友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
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3节>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
C
【解析】:
①《合同法》第210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据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
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
②《合同法》第206条规定: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
③《合同法》第211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
8.企业法人依法被解散、宣告破产或其他法定原因而进行清算时,企业法人:
()
A、主体资格消灭,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B、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民事活动
C、主体资格不消灭,仍然可以进行各种民事活动
D、主体资格不消灭,但不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外的民事活动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3节>法人机构的类型
【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清算法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民法总则》第72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的主体资格,依照《民法总则》第72条的规定,应为办理了注销登记,方为消灭。
本题正确选项为D。
9.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
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
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
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三9题,单选)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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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5章>第1节>债务承担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并存的债务承担。
《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免责的债务承担,原来的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免责。
题目中乙公司作为债务人并未免责,所以不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B项错误。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有约定的义务向甲返还欠款,故不属于无因管理,D项错误。
乙公司和丙均有偿还欠款的义务,构成并存的债务承
10.甲生前立有遗嘱,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其学生小张。
甲去世时,小张正在美国留学,1年后小张从美国回来,才知道甲已经去世,又过1年后,才知道甲曾立有将一套毛笔和砚台送给小张的遗赠。
小张能否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套毛笔和砚台?
()
A、不能,因为小张没有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表示接受遗赠,已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B、不能,小张向甲的继承人请求该架钢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C、能,因为小张直到甲死亡后2年才知道甲的遗赠
D、能,因为遗赠优于法定继承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2节>继承权的保护
【答案】:
C
【解析】:
依《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甲生前立有遗嘱,将钢琴送与乙,乙为受遗赠人,但乙在甲死后2年后才知道甲的遗嘱,知道时乙未超过2个月表示接受遗赠,其有权接受遗赠,故C选项正确。
A选项的错误在于,其时间界定在甲死亡后2个月内,而不是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故该选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B选项的错误在于,受遗赠权为形成权,只要受遗赠人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该权利就产生,受遗赠权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D选项的
11.下列选项中涉及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是:
()
A、甲为了获得其父在二环内的房产,在其父茶水中下毒,后其父被家中保姆送往医院急救,并未死亡
B、乙为了独占其父亲的遗产,雇凶杀死了其哥哥大乙
C、丙长期虐待其卧病在床的父亲,经社区法治教育后,丙感到无比后悔,尽心照顾其父并获得其父谅解
D、丁为独占其父遗产,将其父拟定好的遗嘱销毁并伪造新遗嘱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2节>继承权的丧失
【答案】:
C
【解析】: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同时,《继承法意见》第13条规定,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故正确答案为C。
12.某乡镇企业甲以自有的办公大楼向银行乙抵押贷款,办理抵押时,只办理了抵押办公楼的登记未涉及该办公楼所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后该乡镇企业又向生意伙伴丙借资金周转,并合同约定以该办公楼所在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
后甲两笔借款均无力偿还因此发生纠纷。
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应同时抵押,银行乙与合作伙伴丙均无抵押权
B、银行乙对办公楼享有抵押权,合作伙伴丙对集体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
C、银行乙对办公楼即办公楼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享有抵押权
D、合作伙伴丙对办公楼即办公楼所在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享有抵押权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抵押权的设立
【答案】:
C
【解析】:
本题涉及抵押权的设立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183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因此银行乙享有抵押权且未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属于抵押财产,合作伙伴丙不享有抵押权,乡镇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本题答案为选项C。
13.某公司面向城市居民推出了共享单车服务,居民通过智能手机就能快速租用和归还该公司提供的共享单车,用非常低廉的价格来完成一次几公里的市内骑行。
居民在注册成为共享单车的用户时,需点击确认该公司提供协议与授权文件后方可注册使用,文件中的有一条为“发生事故概不负责”该条字体采取了加粗提示处理。
就该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待定
D、可撤销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合同的解释
【答案】:
A
【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本题中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40条规定: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因此本题选项A正确。
14.甲到乙商场购买Siemens牌Ka60型冰箱时,售货员丙因疏忽大意误将售价16000元的Ka60型冰箱以8000元的价格出卖给甲。
为甲提货时,司库丁因疏忽大意错发成Siemens牌Ka40型冰箱。
为甲送货上门时,司机戊因重大过失发生车祸,甲因此受轻伤。
对此交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间成立价款为8000元的Ka60型冰箱买卖合同,但丙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B、在为甲提货的过程中,向甲交付前,丁为该Ka40型冰箱的直接占有人;向甲交付后,丁对该Ka40型冰箱的直接占有消灭
C、就丁因疏忽大意错误交付Ka40型冰箱的行为,甲有权请求丁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D、就戊因重大过失发生车祸给甲造成的人身损害,甲无权请求戊对自己承担侵权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6节>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答案】:
D
【解析】:
①丙作为乙商场的委托代理人与甲订立冰箱买卖合同时发生重大误解的,撤销权归被代理人乙商场享有,而不归委托代理人丙享有。
故A选项错误。
②丁系占有辅助人,不是占有人。
故B选项错误。
③丁系乙商场的履行辅助人,丁错误交付买卖标的物,应由乙商场就此对甲承担违约责任。
故C选项错误。
④戊因执行工作任务给甲造成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应由乙商场对甲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戊虽对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但不对外承担责任。
故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15.王东、李南、张西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王东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李南出资10万元,张西提供家传菜肴配方,但李南和张西均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
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李南撤回了出资,并要求王东和张西出具了"餐馆经营亏损与李南无关"的字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王东、李南为合伙人,张西不是合伙人
B、王东、张西为合伙人,李南不是合伙人
C、王东、李南、张西均为合伙人
D、王东和张西所出具的字据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答案】:
C
【解析】:
①《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家传菜肴配方属于商业秘密,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可以作为设立合伙的出资。
同时,《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
“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李南与张西只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经营劳动,应视为合伙人。
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②《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
16.贡某立公证遗嘱:
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
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
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
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
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
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
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1题,单选)
A、贡某遗嘱已被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
B、贡某遗嘱因贡文先死亡而不生效力
C、贡文遗嘱被贡某修改的部分合法有效
D、贡文遗嘱涉及处分贡某财产的部分有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7章>第2节>遗嘱的效力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20条规定: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本题中,贡某开始所立为公证遗嘱,只能通过公证遗嘱予以修改,贡某在贡文遗嘱上所立的遗嘱无法变更先前的公证遗嘱,故A项错误。
《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4
17.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一种社会关系应由民法调整?
(2016年卷三1题,单选)
A、甲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B、乙手机丢失后发布寻物启事称:
“拾得者送还手机,本人当面酬谢”
C、丙对女友书面承诺:
“如我在上海找到工作,则陪你去欧洲旅游”
D、丁作为青年志愿者,定期去福利院做帮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1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总则》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A项,公民和税务机关之间所为的退税行为中,税务机关并不是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其和公民甲之间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故A项错误。
B项,乙发布寻物启事的行为属于单方允诺,是特定人和不特定人之间的债的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故B项正确。
C项,丙对于女友作出的承诺属于情谊行为,情谊行为是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关系的约定或者承诺。
情谊行为是一种类似于民事法律行
18.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5题,单选)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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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1节>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诉讼时效的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债权让与与债务承担中的抗辩权延续。
甲乙之间的借款约定了到期时间,即2011年3月24日,有明确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次日起算时效,这意味着2011年3月25日起算时效,到2013年3月24日届满,从2013年3月25日起,债权人即丧失了胜诉权。
(需注意的是,因关于《民法总则》诉讼时效的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民总实行以前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不适用新的3年的规定。
故本题中的诉讼时效仍为2年)本题中,由于债权人乙一直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债权,因此时效已经届满,债务人在
19.刘山峰、王翠花系老夫少妻,刘山峰婚前个人名下拥有别墅一栋。
关于婚后该别墅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卷三20题。
单选)
A、该别墅不可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B、婚后该别墅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C、婚姻持续满八年后该别墅即依法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D、刘、王可约定婚姻持续八年后该别墅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4章>第3节>夫妻财产关系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夫妻财产关系。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据此,刘山峰婚前名下的别墅,属于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
20.“牡丹园”房地产公司拟在市区中心开发名为“威尼斯小镇”的高端小区,建设前与相邻的育英中学达成协议,育英中学20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物,房地产公司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作为补偿,但双方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
“威尼斯小镇”开盘后很快销售一空。
几年后,育英中学因招生规模扩大,为改善教学条件,在校内开工建造一栋15层的学生公寓。
开放公司以及“威尼斯小镇”的部分业主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学校停止建筑。
以下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开发商有权禁止学校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开发商系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B、业主无权禁止学校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业主不是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C、业主无权禁止学校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
D、业主有权禁止学校建造该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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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9章>第5节>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房产公司与学校之间的协议为地役权合同,该合同生效之日,房产公司便取得地役权,该地役权随着威尼斯小镇的销售转让给业主,业主便对学校享有地役权。
地役权为物权。
业主有权禁止学校建造新的学生公寓,虽然该地役权合同没有进行登记,但不涉及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因此学校必须依照协议履行合同义务,本题正确选项为D。
21.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
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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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 复习题 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