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民法通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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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通则
第一章 民法通则
本章在06年的考试中,题型主要是单选题和多选题,单选题5个(5×1=5分),多选题5个(5×2=10分),共15分,占约10.7%(总分140分)。
第一节 民法概述
【大纲要求】熟悉民法的概念、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调整对象——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财产关系在民法规范中体现为各种财产权利,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继承权等。
人身关系的对象是公民和法人的人身权利和利益。
【2004年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属于人身关系的是( )。
A.婚姻关系
B.债权债务关系
C.收养关系
D.监护关系
【答疑编号11010101】
正确答案:
B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此处考试考察较少,略讲)
第二节 民事主体
【大纲要求】熟悉公民(自然人)、法人
一、公民(自然人)
(一)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权利能力
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特点:
一律平等,不受年龄、性别、民族、信仰及财产等因素的影响。
2.行为能力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每种人的具体情况应掌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006年单选题】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 )。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受监护的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疑编号11010102】
正确答案:
A
【2004年单选题】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
A.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C.推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疑编号11010103】
正确答案:
D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2006年多选题】小张是年满9周岁的小学生。
小张从事的以下行为中,他人不得主张无效的有( )。
A.签订买卖校服的合同
B.接受学校的奖励
C.接受赠与
D.将自己的钢笔赠与他人
【答疑编号11010104】
正确答案:
BC
【练习·多选题】下列关于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前提;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是公民独立地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
B.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的时间则因年龄、智力健康的不同呈现出差异
C.公民无差异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公民无差异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因年龄、智力健康的不同呈现出差异
【答疑编号11010105】
正确答案:
ABD
(二)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合伙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营利性组织。
重点掌握入伙和退伙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入伙人对入伙以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2006年单选题】甲、乙、丙为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后甲退伙,丁同时入伙。
甲退伙时分担了合伙债务。
对甲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应由( )。
A.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丁不承担责任
B.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丁不承担责任
C.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甲不承担责任
D.甲、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答疑编号11010106】
正确答案:
D
二、法人
(一)法人要件
依法成立;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名称(具有惟一性、排他性、可转让性)、组织机构(不同的法人要求不同)和场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04年多选题】法人必须有其名称,法人的名称具有( )。
A.惟一性
B.排他性
C.不可转让性
D.新颖性
【答疑编号11010107】
正确答案:
AB
【2006年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以( )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A.主管部门授予它经营管理
B.集体经济组织授予它经营管理
C.企业所有
D.企业出资人所有
【答疑编号11010108】
正确答案:
C
【练习·单选题】法人以( )为其住所。
A.注册地
B.主要营业地
C.法定代表人居住地
D.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答疑编号11010109】
正确答案:
D
(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与公民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比较。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主要区别如下: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普遍一致性,各个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相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因法人的业务、经营范围的不同而不同。
专属于公民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生命权、健康权、财产继承权及婚姻家庭方面的权利,法人不得享有。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区别如下:
产生的时间不同、实现的方式不同。
(三)法人的合并与分立(与法人的终止相联系)
合并分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法人失去法人资格)与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均失去法人资格)。
分立包括创设式分立(原法人解散而成立两个以上的新法人)与存续式分立(一个法人中分立出财产或人员成立新法人,原法人依旧存在)。
(四)法人的终止与清算
法人终止的原因: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包括依法被撤销、解散、依法宣告破产及其他原因等。
【2006年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法人终止的原因有( )。
A.依法被撤销
B.存续式分立
C.解散
D.依法宣告破产
【答疑编号11010110】
正确答案:
ACD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这一节是本章最为重要的一节内容。
【大纲要求】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件;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和形式;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要件
(一)概念
性质是一种人为的法律事实;效力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是合法行为。
【2006年单选题】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是( )。
A.主体的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
C.行为的客体
D.行为的形式
【答疑编号11010201】
正确答案:
B
(二)要件
成立要件
生效要件
一般
当事人、标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行为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特殊
如要式行为的形式、要物行为的交付等
如遗嘱的生效时间、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2005年多选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 )。
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C.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D.采取书面形式
【答疑编号11010202】
正确答案:
ABC
【练习·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一般成立要件的是( )。
A.有意思表示
B.意思表示真实
C.有行为人
D.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答疑编号11010203】
正确答案:
AC
二、分类(强调运用,与合同法的知识紧密相连,过去在案例分析题中涉及到此问题)
分类标准
具体类型
1
民事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关系的性质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2
以几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前提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3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负担情况
单务法律行为与双务法律行为
4
法律行为的要件是意思表示还是需要交付实物
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5
法律行为是否以特定的形式为要件
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6
一个法律行为是否需要依附于其他法律行为
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7
财产行为是否以给付原因为要件
有因行为和无因行为
【练习·多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实践法律行为的是( )。
A.向金融机构借款的行为
B.动产质押
C.买卖行为
D.委托保管行为
【答疑编号11010204】
正确答案:
BD
【练习·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单务法律行为的是( )。
A.买卖合同
B.承揽合同
C.借款合同
D.赠与合同
【答疑编号11010205】
正确答案:
D
三、形式
口头、书面(一般和特殊包括公证和登记)、视听资料、默示。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
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情形:
1.欠缺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民事行为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结合教材掌握其具体表现形式)
【2004年单选题】行为人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 )。
A.欺诈
B.胁迫
C.乘人之危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答疑编号11010206】
正确答案:
B
3.违反法律、社会公益的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违犯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4.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练习·多选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为其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为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答疑编号11010207】
正确答案:
ACD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原物灭失的,应作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依各自过错的程度及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恶意串通者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五、可变更和和可撤销的行为
情形: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2004年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 )。
A.恶意串通
B.规避法律
C.重大误解
D.显失公平
【答疑编号11010208】
正确答案:
CD
【练习·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B.行为人对行为的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C.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D.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答疑编号11010209】
正确答案:
AC
六、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区别:
条件是可能发生的,期限是一定到来的。
延缓条件/期限、解除条件/期限
【2003年单选题】李某与张某订立合同,表明自己的儿子今年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一间房屋租给张某。
该行为属于( )的民事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延缓期限
D.附解除期限
【答疑编号11010210】
正确答案:
A
【练习·多选题】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如果甲父死亡,则甲将房屋出租与乙,乙表示同意。
下列关于该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附条件的合同
B.附期限的合同
C.已成立,但未生效
D.已成立并已生效
【答疑编号11010211】
正确答案:
BC
第四节 代 理
【大纲要求】
熟悉代理的概念和特征、适用范围、种类、复代理、代理关系的终止、代理关系中的民事责任;掌握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特征:
1.代理是代理人独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
区别于代替他人从事劳务。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
与行纪、寄售区分。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区别于居间、传达等。
4.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
【练习·单选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居间行为
B.行纪行为
C.代人保管物品的行为
D.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揽保行为
【答疑编号11010301】
正确答案:
D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1.以财产关系为内容的民事法律行为
含义:
(1)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即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
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即事实行为,不适用代理。
(2)该行为是财产行为。
身份行为不适用代理,如结婚、离婚、收养等。
2.其他具有实体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还适用于财产行为以外的具有实体法律意义的行为,如代理他人进行房地产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行为。
3.诉讼行为
需注意的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演出合同的表演方应当亲自登台表演;凡是依照法定或当事人约定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2006年多选题】以下行为中,不适用代理的有( )。
A.专利申请
B.结婚
C.明星演出
D.签订买卖合同
【答疑编号11010302】
正确答案:
BC
【练习·多选题】下列不得代理的行为是( )。
A.房产登记
B.诉讼
C.事实行为
D.收养行为
【答疑编号11010303】
正确答案:
CD
三、代理的种类
以代理权产生的方式为标准,规定了三种代理: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2005年多选题】以代理权产生依据为标准,代理行为的种类有( )。
A.委托代理
B.法定代理
C.指定代理
D.表见代理
【答疑编号11010304】
正确答案:
ABC
四、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信息知悉权;转委托权;报酬请求权。
2.代理人的义务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亲自代理义务;报告义务;保密义务。
(二)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练习·多选题】下列代理行为,为法律所禁止的是( )。
A.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法律行为
B.指定代理
C.复代理
D.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
【答疑编号11010305】
正确答案:
AD
五、复代理
复代理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而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复代理适用于委托代理。
事先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被代理人不同意的,由代理人对自己的转托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练习·多选题】下列关于复代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复代理必须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否则代理人对转托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B.仅适用于委托代理
C.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
D.复代理人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答疑编号11010306】
正确答案:
AD
六、代理关系的终止(考试中考察的比较少,略)
七、代理关系中的民事责任
(一)无权代理的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的情形
构成有效代理的无权代理(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构成无效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1)无权代理经过被代理人追认的
(2)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二)表见代理及其责任归属(注意与《合同法》的结合)
(1)表见代理的含义
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因而与无权代理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归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2006年单选题】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的一种,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由( )承担。
A.表见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第三人与表见代理人
D.第三人
【答疑编号11010307】
正确答案:
B
(2)构成要件
①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主要有:
被代理人书面或者口头向第三人表示要以他人为代理人,事后并未授权的;被代理人将具有证明代理权存在价值的文件交付他人,事实上并无授予代理权的意图的;代理证书授权不明或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证书的;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
②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
③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具备代理的表面特征。
【练习·单选题】下列关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客观上存在使善意第三人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
B.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
C.无权代理人的行为具备代理的表面特征
D.无权代理人不知道自己没有代理权
【答疑编号11010308】
正确答案:
D
(三)表见代理的责任归属
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被代理人因此而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练习·单选题】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疑编号11010309】
正确答案:
D
(4)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连带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练习·单选题】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 )。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疑编号11010310】
正确答案:
C
第五节 物 权
物权的内容参见第二章物权法。
第六节 债 权
【大纲要求】了解债权的概念、特征和债的分类,熟悉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和债的消灭。
这部分内容在2006年的考试中未涉及。
在以往的考试中,考点集中在债的分类和债的消灭上。
实际上,正确区分债权(债的特征)与物权对于把握债权和物权都非常重要。
这一节估计今年出到的分值不会太多,应该在1~2分。
一、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债权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他方当事人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在概念的把握上,要搞清楚“特定”的含义。
“特定当事人”:
如合同之债,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合同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二)债权的特征
物 权
债 权
主要功能
财产归属与支配关系;财产关系的静态形式
财产的流转关系;财产关系的动态形式
性质
支配权(直接的、排他性的)
请求权(只能通过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才能完成,本身不包含对标的物的直接支配权能)
义务人的确定
对世权
对人权
是否需要他人配合
绝对权(权利行使无须借助他人的行为)
相对权
法律事实
只能因合法行为而发生
可因合法行为、不法行为而发生
【练习多选】下列关于债权与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引起物权发生的事实既可以是合法行为,也可是不法行为,而债权只能因合法行为而发生
B.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
C.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
D.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相对人,而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人
【答疑编号11010401】
正确答案:
BCD
【分析】选项A表述错误,因为债权的发生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而物权只能因合法行为而发生。
其他选项均符合债权和物权的区别,所以都是正确的。
(二)债的分类
1.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
按照债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与非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而发生的债。
非合同之债是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的债,包括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由于后面有合同法和侵权之债的内容,因此在这里需要掌握有关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一方当事人非基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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