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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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手册
前言
各位工友:
欢迎加入**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于每个人都只有一次。
为保证您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您家庭的幸福和美满,请您认真阅读本手册每一条安全条规,理解并严格按照条规的要求进行操作,千万不要贸然涉险!
目录
1、公司基本安全要求
2、个人安全劳护用品使用要求
3、安全通道的要求
4、危险作业许可要求
5、明火作业审批要求
6、明火作业安全要求
7、密闭舱室或狭小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8、起运作业的安全要求
9、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0、喷砂作业安全要求
11、油漆作业安全要求
12、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要求
13、清油作业安全要求
14、油轮(舱)及危险液货船施工安全基本要求
15、油舱测量管、透气管割换安全操作方法
16、化学清洗作业安全要求
17、铜工作业安全要求
18、船舶道门开启、关闭作业安全要求
19、作业场所孔、洞安全防护措施要求
20、电气作业安全要求
21、搭/拆架作业安全要求
22、脚手架的安全要求
23、班前安全交底要求
24、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25、施工安全监护要求
26、安全强制点检标识要求
27、夜间作业安全要求
28、人力收放小型物料安全要求
29、锚机、锚链拆装作业安全要求
30、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一、公司基本安全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服从安全管理。
2、新进厂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
公司安监部、所属部门(工区)、施工队)并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办理证件。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年满18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技能考核合格;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发现险情有义务及时报警,报警电话:
公司内座机拨打119或120;高频报警用频道呼叫安监部值班。
5、发现险情报警时要向接警人讲请下列几项内容:
1)讲清船名、泊位和发生险情的地点、部位;
2)讲清险情概况或着火物品的种类;
3)讲清人员受伤数量、伤势或火势大小;
4)讲清报警人单位和姓名。
6、在厂区内吸烟必须到指定吸烟点或允许吸烟的房间内,不许吸游烟或在非指定点吸烟,上禁烟泊位施工不得携带香烟上船。
在已设定吸烟点的船舶上,吸烟必须在指定吸烟点,严禁在吸烟点以外的区域或禁止吸烟的船舶上吸烟。
7、在厂区内焚烧垃圾、燃放烟花爆竹等必须事先向安监部申报。
8、废砂、废钢、油漆、稀料、生活垃圾以及污水、污油等不得下海。
如发现海面有污染要立即报警。
9、消防和急救器材仅作为应急时使用,其他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
消防和急救器材被使用后,使用者要向安监部消防队报告,以便及时补充。
10、工作开始前要接受安全交底,作业人员要掌握安全交底内容并在工作中贯彻实施;
11、个人使用的工具、装备每天使用前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在作业过程中不能使用损坏或存在缺陷的工具或装备;
12、人员上下船要挂刷卡,进入已经安全确认的密闭舱室要挂进舱牌,出舱时要将进舱牌取回;
13、作业场所要有充足地照明和保持有效地通风换气,如作业场所没有充足地照明并保持有效地通风换气则不具备施工条件;
14、人员上船或进入施工现场,要看清并牢记逃生通道位置,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可以顺利逃生;
15、进入厂区或在修理船舶上,要在指示的通道中通行,不可随意穿越警戒区或翻越栏杆、护桥等,要及时注意观察引桥跳板情况,防止踏空跌倒;
16、当天工作完毕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氧气、天然气皮带要从气苞上拔下并将短接带走。
如在密闭舱室内作业,要将氧气、天然气皮带从舱中拉出;
17、严禁用氧气吹身;氧气禁油;乙炔禁火
18、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有人通知有意外发生需要停止施工或暂时离开,被通知者必须服从并立即撤离、疏散。
如发生火警,人员从施工区域撤离、疏散到码头后要进行集中并点名;
19、作业现场要做好文明生产工作,根据“谁产生垃圾谁清理”的原则,施工人员要及时打扫、清理施工造成的污染和垃圾,实现“工完、料清、场地净”
20、根据“4S”管理和定置管理的要求,公司内(包括内场作业场所、修理船舶、办公场所、库房等)一切设备、设施、物料、物品的摆放、设置必须整齐划一,分类归整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者有责任保持管辖范围内的整洁卫生。
21、所有设备、材料以及施工产生的垃圾不得占用或堵塞安全通道或消防通道,经过安全通道或消防通道的管、线要分道架空。
22、严禁在工作时间或厂区内打闹、打架;不得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码头、施工现场睡觉,对客户要保持微笑服务;
23、每周四早上7:
30—8:
30准时参加安全活动,在学习时要认真听讲。
24、遇有违章指挥作业时,施工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应立即向安监部报告,报告电话:
8888888。
25、厂内机动车辆要限速行驶,在厂区通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进出厂门、车间、库房、码头及转弯时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车间、库房内的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小时,非工程车辆不得进入码头,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26、施工人员必须执行的三查制度:
1)施工前检查个人的劳护用品的穿戴,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施工环境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施工中检查,操作过程中安全措施规范性,发现隐患立即停工整改。
3)施工结束检查,周围环境恢复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关闭气源、电源,确认无险方可离开。
27、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2)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3)相关施工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二、个人安全劳护用品使用要求
1、进入施工场地必须配戴以下个人安全劳护用品:
1)安全帽;
2)工作服;
3)安全带;
4)安全鞋(靴);
2、安全帽要保持完好,帽带要系牢,使用前要检查;
3、工作服要全棉面料,穿工作服时不可以反穿、敞胸或将上衣扎在裤腰内,不可以穿着破损露出皮肤的工作服;
4、2米以上(含2米)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并且要高挂低做,扣在牢固的结构件上。
安全带使用前要进行检查,有缺陷或损伤的不得使用,对安全带强度有质疑的要进行拉力试验(将安全带扣在牢固点上,合两人之力使劲拉)。
长时间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可以佩带轻便型安全带;
5、安全鞋(靴)要有趾端防护;
6、手套必须是全棉、耐磨材料,不可以使用化纤材料。
在运动机械上操作或抓握榔头时禁止戴手套;
7、所有进入船舶密闭舱室、机舱、泵房以及夜间上船或在坞内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个人应急手电筒(可能含有可燃气体的舱室和环境应使用合格的防爆手电);
8、从事密闭舱室油漆作业、清油作业、化学清洗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全棉防静电工作服和内衣;
9、水上作业、乘坐交通船到锚地、攀爬船舶绳梯和舷梯等要穿好救生衣;
10、从事敲铲、喷砂(吹风)、打磨等高噪音作业时要戴好耳塞;
11、从事敲铲、喷砂(吹风)、打磨作业以及在密闭舱室或狭小空间内进行切割、电焊、碳刨等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配戴防尘口罩;
12、从事化学清洗、油漆等有毒有害危险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配戴防毒面具、送风式头盔;
13、进行敲铲、打磨、切割等有飞溅物的作业时,作业人员要戴好防护眼镜;
14、当置身于有害健康的工作环境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其他个人安全劳护用品。
三、安全通道的要求
1、所有上船设备、材料等必须按照《船舶修理定置图》的要求摆放,不得占用或堵塞安全通道。
2、安全通道上不得堆放垃圾、废钢等,安全通道要保持畅通。
3、经过安全通道的管、线要分道架空,不得将电缆线与风管、砂管、氧气天然气管缠绕在一起。
管线架空的有效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安全通道由安全人员进行明确标识,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毁坏或拆除安全通道标识牌。
5、行走要走安全通道,不得穿越警戒区、不得翻越栏杆、护桥。
在脚手架上作业要从梯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
6、安全通道附近的舷侧栏杆开口处要用围绳拉好,并挂上警示带。
7、安全通道附近的孔、洞要有警示灯、围栏、防护盖、安全网等安全措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或改变安全设施。
8、甲板安全通道由三供按规定接装照明灯,照明亮度要确保人员在行走时可以清楚地看清通道。
9、机械的运行通道,包括门机、龙门吊等行走轨道线内不得堵塞或占用。
如确因工程需要占用的,占用部门需书面向机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采取专人监护措施。
长时间占用的要在机械的轨道上安装防撞装置。
10、厂区物流和消防通道不得堵塞或占用,如因工程或维修需要临时占用的,需事前向安监部、生产部申请,经协商并采取措施后方可占用。
11、所有消防栓、消防急救站以及船舶上的消防安全器材箱等附近不得堆放材料或设备,要保证消防急救通道的畅通。
四、危险作业许可要求
公司规定的需要申报并经过现场安全主管确认、审批方可进行的危险作业修船项目有以下22项:
(1)所有明火作业
(2)220V以上(包括220V)电源拉设
(3)密闭舱室油漆作业
(4)危险化学品上船作业
(5)脚手架搭设完工认可
(6)大件吊装作业
(7)清洁油舱、油柜
(8)油舱、油柜的毗邻场所热工作业(三级动火审批的补充确认)
(9)二氧化碳间作业
(10)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作业
(11)射线照相作业
(12)开/关舱室道门作业
(13)船底塞开启作业
(14)压载/去除压载作业
(15)船舶液压管试验作业
(16)加油、驳油作业
(17)吊笼载人作业(紧急情况除外)
(18)救生艇(架)吊重/收放试验作业
(19)搭/拆脚手架作业
(20)锅炉点火作业
(21)油舱管系泵压试验
(22)油舱管系盲板拆除
制造项目有以下18项:
(1)所有明火作业
(2)密闭舱室油漆作业
(3)大件吊装作业
(4)220V以上(包括220V)临时电源设置
(5)脚手架搭设完工确认
(6)搭/拆脚手架作业
(7)危险化学品上船作业
(8)清洁油舱、油柜作业
(9)油舱、油柜毗邻场所热工作业(三级动火审批的补充确认)
(10)二氧化碳间作业
(11)密闭舱室和狭小空间作业
(12)射线照相作业
(13)开/关舱室道门作业
(14)压载/去除压载作业
(15)船舶液压管试验作业
(16)加油、驳油作业
(17)吊笼载人作业(紧急情况除外)
(18)救生艇(架)吊重/收放试验作业
五、明火作业审批要求
公司内一切明火作业必须申报并经安全部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进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特别危险的区域、重点要害部位和万一发生事故有可能影响全厂、全船以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所进行明火作业,为一级明火。
船舶部位如:
载油舱(柜)、油管系(不包括经过清洁、测爆符合安全要求的部位)、完工后的冷藏舱、动车的机舱等;公司部位如:
氧气站、天然气站、汽油加油站、油库(驳油)、油漆及溶剂仓库、化学危险品仓库等。
1)一级明火须由工程主管/建造或项目主管填写《一级明火作业申请表》,由安全主管、总管/总建造师或所属部门长签署意见,交生产部/制造部、安监部核查后报公司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方可施工。
2)作业前要落实各项必需的安全措施,动火应在审批所限定的时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由安全及施工单位共同派人员到场进行严格监护。
二、凡在与明火有抵触的危险处所以及与上述处所相邻易引起连锁反映的部位进行明火作业属二级明火。
船舶部位如:
舵机房、住舱、机舱、驾驶室、电报房、集控室、分油机室、泵房及管系、锅炉舱、储藏室、物料间、大型二氧化碳和“1211”室等;公司部位如:
汽车修理间、机电仓库、计算机中心、油漆料间、总配电站、总机房、档案室、技术资料室、木工工场、脚手板仓库等。
1)二级明火由工程主管/建造师或项目主管根据施工单位工程内容填写《二级明火作业申请单》并确认签字,由总管/总建造师或所属部门长签字认可,交安全主管或安全监督员检查确认,经批准的明火作业申请单分别由安监部、现场、工程主管/建造师或项目主管、施工队各执一份。
2)作业前要落实各项必需的安全措施,明火作业必须按审批所限定的时间内进行,同时施工单位派员到场监护,相关车间的安全检查人员及安监部的安全主管及安全监督员对现场进行监控。
3)船舶进厂后,工程主管/建造师在得到单船总管/建造师书面委托的情况下,可以代替总管/建造师审批二级明火作业申请单。
但代替审批后12小时内总管/总建造师要补签名。
三、除上述所讲其他范围区域进行的明火作业为三级明火。
1)三级明火由工程主管/建造师或项目主管根据施工单位工程内容填写《三级明火作业申请单》并确认签字,由单船安全主管或安全监督员检查批准,经批准的明火作业申请单(一式四份)分别由安监部、现场、工程主管、施工队各执一份。
2)作业前要落实各项必需的安全措施,明火作业必须按审批所限定的时间内进行,同时施工单位派员到场监护,单船安全主管及安全监督员对现场进行监控、巡查。
四、明火作业申请单审批后超过24小时不动火的,明火作业申请单自动失效。
再次动火前必须重新填写、审批明火作业申请单。
五、根据船舶类型和修理工程内容,单船安全主管可自主决定明火作业申请单的审批时效,但明火作业申请单审批时效最多不得超过7天。
六、施工环境如发生突发性变化,明火作业将被禁止时,明火作业申请单自动失效。
再次动火前须重新申请明火作业审批手续。
七、为提高审批的效率、缩短审批过程的时间,要求工程主管/建造师在填报明火作业申请单前,要先督促施工方落实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在确认措施已落实的情况下方可填报申请单,否则一律作为较重违章处理。
八、明火作业申请单审批生效以后,安全监督人员每天要对明火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在现场悬挂的申请单确认档上签名,现场作业人员在施工前要查看申请单上当天确认情况。
九、在船舶短暂移靠泊过程中,安全主管要跟船关注并检查现场作业环境的变化。
对于作业环境无变化、具备明火作业条件在审批时效内的三级明火作业项目,由安全主管按规定在现场悬挂的申请单上粘贴动火单签名,施工人员到现场见到确认档上的签名后方可施工。
对于作业环境无变化,具备明火作业条件在审批时效内的二级明火作业项目,施工部门按规定将现场监护人员到位,并经安全主管现场检查确认,在明火作业申请单上签名后方可动火。
六、明火作业安全要求
1、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地《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2、作业人员要接受班前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或交底内容不清楚不施工。
3、明火作业前,要持有有效地明火作业申请单,施工人员要清楚明火作业申请单上审批的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内容、范围和审批时效。
4、在密闭空间内进行明火作业,如油舱、泵房及隔舱等,必须在测氧测爆合格、清除存油及油渍和其它可燃性物质,得到安全部门的书面批准后,才能开工。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职监护人在场监护。
5、所有明火作业,施工点及临近区域必须清除可燃性物质,如油渍、油渣、油漆、溶剂、回丝布等,在得到安全部门的书面批准后,才能施工。
6、作业前检查周围情况,要预计火星飞溅散落的区域,并采取防范措施,作业过程中要使用消防专用水桶。
7、使用的氧气、天然气皮带、电焊皮带、割刀、电焊钳等,每天使用前要检查,不能漏气和漏电。
公司内使用的氧气、天然气皮带均须安装短接软管。
8、不得将氧气天、然气皮带和电焊皮带缠绕在身上作业。
9、当天工作完毕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时,氧气天然气皮带要从气包上拔下。
如在密闭舱室内作业,要将氧气天然气皮带从舱中拉出。
10、不要将皮带堆积在舱室内和脚手架上,防止发生意外导致火患。
11、不要在油漆作业、化学清洗作业、清油作业、油管(阀)拆除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禁区内动火。
12、明火作业后必须要全面认真地检查清理施工现场,灭绝火种,关掉气源、电源,确认无险后方可离开。
13、在密闭舱室或狭小空间进行CO2焊必须保持有效的通风。
14、要严格遵守三级明火作业审批制度和“十不割、十不焊”制度。
明火作业“十不焊、十不割”制度内容如下:
1)无焊、割工操作证,又无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焊、不割;
2)在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未经审批不焊、不割;
3)不了解焊割地点的周围情况不焊、不割;
4)不了解焊割物内部情况不焊、不割;
5)装过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未消除危险品不焊、不割;
6)保温、隔音部位使用可燃性材料不焊、不割;
7)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焊、不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焊、不割;
9)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焊、不割;
10)发现有与明火相抵触的情况不焊、不割。
七、密闭舱室或狭小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1、人员进入密闭舱室或狭小空间要进行书面申报,经现场安全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入。
2、密闭舱室道门打开后,要进行通风,测氧测爆合格后人员方可进入。
3、人员进入前要查看入口处的《密闭舱室进舱牌》上的内容,确认可以进入后,才能进入。
4、人员进入密闭舱室或狭小空间前要先落实梯道照明。
在密闭舱室或狭小空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以供人员施工和行走需要。
5、舱室内严禁一人施工,要有专人在舱内和入口处进行监护。
6、人员进入舱室时要挂进舱卡,出舱后取进舱卡。
7、舱室的梯子,使用前要检查,防止因锈蚀后无法承重而造成事故。
8、作业过程中,舱室内要进行有效地通风换气。
9、在装载易燃易爆品或喷漆舱室内作业必须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和器具。
10、舱室内减轻孔等孔洞要安装安全防护栏、盖予以保护,防止人员坠落。
11、舱室明火作业前要确认相邻和相通的舱室内没有相抵触的其他作业在进行。
12、进入舱室的氧气天然气和电焊皮带要检查,接头要扎牢,不能漏气和破皮露铜。
13、舱内的皮带、风管等易燃物不能堆积。
八、起运作业安全要求
1、起运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作业前要正确估算被吊物件的重量,选择合适的起重工、索具和起重械具,不得超重吊运。
3、使用的工、索具要有安全标色。
4、要检查、确认被吊物件上的吊耳(环)是否牢固可靠,定位是否正确。
5、用钢丝绳捆绑吊运时,被吊物件的快口必须包垫。
6、吊运大件物品时,必须要有缆风绳。
7、被吊物件要有足够的摆放位置,吊运行走路线要畅通,不要从人员上方越过。
8、不要用单根钢丝绳单头吊运。
9、码头门机必须由专门指挥人员指挥,指挥讯号要清晰明了,其他任何人不得指挥门机吊运物件。
10、指挥吊运时,指挥人员站位要好,不要站在下风处或死角。
11、物件吊运上船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12、门机、行车行走轨道线内,严禁站人或堆放物件。
13、铲运物件不得超重。
14、超长超高物件的铲运必须要有专人随车看护、引导。
15、铲运物件要堆放整齐、平稳,管子、角钢等型材铲运时要进行绑扎。
16、铲车启动时,人员不要站在铲车周围。
17、铲车叉齿上不得站人。
18、人员不得从吊(铲)运的物件下穿行、逗留、停顿。
19、用平板车运输物件,要摆放平稳、绑扎牢固,如果是超高超宽运输,要有专人随车看护。
20、吊车、铲车、平板车、汽车吊等工程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开启声光报警器,人员行走注意了望,及时避让工程车辆。
21、高架车工作斗载运人员和物件的重量不得超过高架车额定的工作重量,工作斗内载运物体不得审出工作斗边缘。
22、使用卷扬机时,定位要牢固,钢丝绳走向要正确,指挥讯号要清晰明了。
卷扬机滚轮上保留的钢丝绳不得少于3圈。
23、卷扬机与开口滑车配合使用时,人员不要站在重物、转向开口滑车和卷扬机的三角区内。
24、在吊运过程中,当重物被绊住后,不得硬拉。
25、大件吊装作业要进行书面申报,修船项目:
15吨以上30以下的规则物件吊运要经过安全主管、总管审批,15吨以上不规则物件和30吨以上的物件要经过安全部和生产部审批;制造项目:
50T以上100T以下的规则物件吊运要经过安全主管、总建造师审批,50T以上不规则物件、100T以上的物件和2台及2台以上起重机械吊运处于额定载重量的80%—100%的总装分段或物件要经过制造部和安全监督部经理审批,并做好具体的吊运方案交安全监督部存档,吊装30T以上物件时使用的吊耳必须做好探伤试验。
26、门机作业时要遵循六级风正常作业、七级风定点作业、七级风以上停止作业的原则。
九、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2米以上(含2米)的高空作业要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要检查。
使用时要高挂低做,扣在牢固的结构件上。
2、上脚手架登高作业,要确认是否已验收合格,检查脚手架设施是否稳固、安全。
上下脚手要从正规通道上下。
3、夜间登高作业,脚手架上要有足够的照明。
4、工作前要检查周围情况,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5、工作前、中、后,要随时注意周围作业环境的变化,注意清除雪、霜、电焊渣或其他杂物,以防滑倒。
6、严禁私自改动脚手架及其设施。
7、高空作业要将工具、零部件放置稳妥,以防坠落伤人。
严禁将余料、工具等从高处扔下或任其坠落。
8、脚手架上作业严禁用木箱、油漆桶等作垫高物。
9、大舱吸壁梯、竹梯等,人员上下时要面向里,不得负重,并且要保证三点着力(两手一脚或一手两脚同在横档上)。
上下直梯要扣挂好安全带。
10、主甲板、连接甲板、上边柜斜板等部位拆旧或集装箱船舱口围施工时,要拉好足够强度的安全绳,供施工人员扣安全带。
11、在强风、暴雪、大雾、冰冻等恶劣气候情况下或船舶在移动的过程中,不要在舷外或舱口围高空作业。
12、使用吊笼吊桥时,吊笼内人员最多2人,吊桥内人员最多为3人。
13、进入吊笼吊桥须戴好安全带,要生根于起重机吊钩上,并控制一定的长度。
14、吊笼吊桥上要栓牵引绳,以控制制动。
15、用高架车作业,上车人数不得超过3人(包括驾驶员),要扣好安全带。
十、喷砂作业安全要求
1、喷砂作业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及工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认无问题后,方能进行喷砂作业。
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喷砂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否则不得使用。
3、作业时,要佩戴送风式头盔和防尘口罩,高空作业应佩戴安全带。
4、作业时,胶管应尽可能摆直,严禁剧烈弯曲或将胶管放在尖锐金属部位上或重物挤压。
5、喷枪、砂缸发生故障时,严禁带压检修。
不能窥视枪口或将枪口对人。
6、喷砂时,要紧握喷嘴,对准目标,不要触及别的地方。
7、喷嘴与物体表面的喷射角应小于90°。
8、二人以上进行喷砂作业时,喷砂方向必须保持一致,严禁对面喷砂。
9、在靠近上船梯的地方喷砂,应尽量选择在中午或上下船人员较少的时间,不要在人员上下船高峰期间进行。
10、舱室喷砂作业时,靠近安全通道的孔洞应封闭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砂子伤人。
11、甲板上喷砂,要有人监护,以防人员走动,伤及人员。
十一、油漆作业安全要求
1、喷漆泵要有良好的接地,防止产生静电。
2、喷枪、软管、喷漆泵的接头要随时检查,确保牢靠。
3、喷枪的枪口不要对准他人或自己进行喷射。
4、作业时要戴好防护眼镜和防毒口罩。
5、作业前要确保附近没有明火作业,并且无人抽烟。
6、油漆作业前要通知附近相关人员撤离和其他相抵触的作业停止。
7、未用完的油漆和稀料要妥善放置,不能随处乱倒或倒入海内。
8、油漆空桶要及时回收。
9、油漆桶、稀料桶要摆放整齐并设置“严禁烟火”禁区。
10、油漆作业区域必须拉设好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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