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D10疾病编码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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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疾病编码规则
***医院疾病分类规则汇编
———根据英文版ICD-10编码规则翻译改编
ChapterI某些传染病和寄生虫病(A00—B99)
1、该章是典型的特殊组合章,因为它并不局限地集中于任何一个身体系统。
它主要考虑的是传染性的或可传染的疾病情况的分类。
大多数节为特殊的外因物质提供了编码。
但是A00—A09“肠道传染病”和“主要为性传播模式的感染”包括了多种外源性物质。
本章无星号编码,但有一组剑号编码包含有来源于其他章的可利用的星号码。
本章不包括
本章标题中的“某些”包括一些分类于其他章的传染病。
⑴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O98),但产科破伤风(A34)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疾病(B20—B24)除外。
⑵特指于围生期的传染病(P35—P39)、新生儿破伤风、先天性梅毒(A33)、新生儿淋球菌感染(A54.3)和围生期的HIV疾患(B20—B24)。
⑶携带或被怀疑携带传染性疾病(Z22.-)。
⑷流感和其他呼吸道感染疾患(J20—J22)。
⑸某些分类于身体系统章的局部感染。
A00-A09肠道传染病
包括由于细菌性食物造成的疾患。
须注意的是:
A09(推测为传染性病因的腹泻和胃肠炎)在某些国家中,任何列于A09而无进一步说明的诊断项目可以被假定为传染性病因,这种情况应分类于K52.9。
结核病(A15—A19)
注:
结核相关性尘肺J65
先天性肺结核P37.0
B20—B2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病(HIV)
与HIV状态有关的其他编码
R75HIV的实验室证据
Z21接触和暴露于HIV
B95—B97分类于他处的局部感染
这些类目绝不能作为主要编码。
当需要标明分类于他处疾病中的传染性病原体时,它们可作为补充或附加编码使用。
如:
①急性鼻窦炎由于流感嗜血杆菌
J01.9急性鼻窦炎
B96.3流感嗜血杆菌作为分类于其他章疾病的原因
②急性膀胱炎由于A族链球菌
N30.0急性膀胱炎
B95.0A族链球菌作为分类于其他章疾病的原因
注:
1.败血症编码时,若无写明菌种,可将其归属到血液培养(bloodculture)注:
bloodculture检验出来的菌类不一定是引起该疾病的细菌,因此不可乱编。
2.HIV感染常见并发症:
卡波希氏肉瘤
ChapterII肿瘤(COO—D48)
1.肿瘤形态学编码的第五位数用来表示肿瘤的动态,它的含义如下:
①/0良性肿瘤D10—D36
②/1动态未肯定或未知D37—D48
③/2原位肿瘤D00—D09
④/3恶性肿瘤,被陈述或被假定为原发性C00—C76
⑤/6恶性肿瘤,被陈述或被假定为继发性C80—C97
⑨/9恶性,是否原发部位或继发部位未肯定C77—C79
2.形态学编码包括的应该是适宜于肿瘤组织学类型的动态编码,如果另有其他报告的信息适合改变动态编码的话,则此动态编码应予以改变。
例如:
脊索瘤被假定为恶性肿瘤,其指定编码是M9370/3。
但是若疾病名称为“良性脊索瘤”,则应编码为M9370/1。
编码时,有时会发现一个形态学诊断包含着两个具有不同编码的定性形容词,此时应采用较大编码。
例如:
移行细胞表皮样癌
移性细胞癌M8120/3
表皮样癌M8070/3
此时,应选择编码M8120/3
3主要疾病诊断的选择
①原发肿瘤伴有转移,如系首次就医,选择原发肿瘤作为主要诊断,否则按治疗的情况选择;
②未指明原发部位的肿瘤,选择继发性肿瘤作为主要编码
③若肿瘤病人入院是为了行特殊治疗,如化疗或放疗,则应以Z51类目下的编码为主要情况,但须附加一个编码来说明肿瘤这个情况。
④若肿瘤病人入院是为了随诊检查且无复发或转移情况发生,则应编码于Z08,且应以该编码为主要情况,但须加编Z85中的情况来注明肿瘤个人史。
4.癌细胞最易转移至器官:
脑、肺、骨骼
5.T0-4——tumor侵犯程度、大小
N0-3——淋巴结有无转移
N——转移
注:
任何癌,只要是N1,则就是stage4。
6.一般情况下,有淋巴结转移,手术后都会做放疗。
7.术前放疗是为了通过放疗使肿瘤体积缩小,便于手术。
8.若肿瘤仅描述为tumor,未作检验,形态未定,且非恶性,则在编码时不需要编形态码,即不需要Mcode。
9.转移方式:
血行、直接侵犯、spread、invave(侵犯到其他部位)。
10.未根治的癌不管在多长时间后发生转移,原发部位都需要编,主诊根据入院目的来选择,若判断不出主次,则你原发肿瘤为主诊。
被切除部位癌复发,则编回原发部位恶性肿瘤,除非形态异常,即在该部位出现不该出现的形态类型,则考虑为转移性。
同时多发恶性肿瘤.8
11.若是由于cancerpain入院,目的是controlpain,则必须以cancer为主诊,controlpain为附加编码。
12.releapse复发(状态)
Remission缓解状态,多数会以C/T来治疗
13.随诊检查,术后防复发不能以癌为编码。
14.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即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15.选择主诊时,强调医疗资源的耗费,若既有检查也有C/T,则强调tumor。
16.先做port-A再做C/T,则不可以Z码为主诊,而应以癌为主诊。
(通过port-A注射药物,使血管坏死,组织肿瘤部位的营养供应,使细胞坏死)。
国外癌登网:
seer(cancer)
综合性网站:
wikipedia维基百科(通过yahoo搜索)
ChapterIII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和某些涉及免疫机制的疾患(D50—D89)
本章节提供的星号类目如下:
D63﹡分类于他处的慢性疾病引起的贫血。
继发贫血—由于一些其他疾病引起的,如肿瘤,应分类于此。
D77﹡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血液和造血器官的其他疾患。
本章不包括的情况:
C00—D48肿瘤。
所有血液肿瘤,如白血病。
P00—P96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
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血液和造血器官的情况。
B20—B24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
R00—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到他处者。
然而,如果血液疾病以此诊断结果为依据作出的诊断,则可分类于此。
D50—D53营养性贫血。
包括:
继发于失血的缺铁性和原因不明的贫血、维生素B缺乏性,叶酸盐缺乏性和其他营养性的贫血。
D53.2坏血性贫血,但坏血病则分类于“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患”中的E54。
单纯性营养性贫血分类于D53.9,营养性贫血,未特指。
如:
出血性贫血,慢性。
D50.0继发于(慢性)失血的缺铁性贫血。
D64.9贫血,未特指。
只适用于无任何其他特指信息可用来指明该贫血的类型。
D57镰状细胞疾患。
当镰状细胞疾患为特指是否伴有危象时,应假定为不伴有危象。
镰状C特性不伴有镰状C贫血分类于D57.3。
D65—D69凝血缺陷、紫癜和其他出血性情况。
D70—D77其他血液和造血器官疾患。
脾的疾患除先天性情况和由于创伤造成外,都编码于此。
D80—D89某些涉及免疫机制的疾患。
D89.9涉及免疫机制的疾患,未特指。
但不包括HIV疾病(B20-B24)。
ChapterIV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E00—E90)
本章涵盖了对内分泌疾病的分类,包括甲状腺、副甲状腺、垂体腺、胸腺、卵巢和睾丸的疾患;同时还对营养不良、维生素缺乏和代谢疾患进行了分类。
1.发生于胎儿和新生儿或并发于妊娠期的内分泌和营养疾患分类于P00-P96、O00-O99。
如:
产后甲状腺O90.5
2.当肿瘤具有功能活性或由于异位内分泌组织所致的功能活性时,本章编码作为附加编码使用。
如:
库欣综合症,由于垂体腺恶性肿瘤
编码C75.1垂体腺恶性肿瘤
E24.9库欣综合症
3.若分类于本章的疾病是由于药物或外因所致,应以本章的编码为主,再以第二十章的编码作为附加编码来标明原因。
4.本章有两个星号类码E35*和E90*两者都是相关于他处的情况引起的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患。
5.E00-E07甲状腺疾患
①不包括甲状腺肿瘤
②先天性碘缺乏综合症E00,包括地方性呆小病NOSE00.9
③甲状腺肿的分类
④E06甲状腺炎(急性和慢性情况)
糖尿病E10-E14
E86血容量缺失
脱水分类于该类目,但新生儿脱水P74.1例外.
ChapterV精神和行为障碍(F00—F99)
一、
(1)本章中的类目标题和亚目标题下通常都是附有定义,它是供医生诊断是参考。
若医师诊断与定义之间出现冲突,也以诊断为主。
(2)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见,不可归类到他处者(R00—R99)
二、F00—F09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00﹡阿尔兹海默病性痴呆。
还要加编原发病变码G30↑阿尔兹海默病。
F02﹡分类于他处的其他疾病引起的痴呆。
还要加编其他病因,如Parkinsion’diseaseG20↑,Pick’sdiseaseG31.0↑.Eg,dementiaduetohypercalcemia:
E83.5↑Disordersofcalciummetabolism,andF02.8﹡Dementiainotherspecifieddiseasesclassifiedelsewhere.
三、F10—F19使用精神活性物质引起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提供统一的第四位数亚目:
.0急性中毒,.1有害性使用,.2依赖综合征,.3戒断状态,.4伴有谵妄的戒断状态,.5精神病性障碍,.6遗忘综合征,.7残留性和迟发性精神病性障碍,.8其他精神和行为障碍,.9未特指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Eg,Alcoholicpsychosis:
F10.5。
四、F32抑郁发作。
亚目按照抑郁发作的严重度来分。
DepressionNOSandDepressivedisorderNOS都归类F32.9。
Eg,Atypicaldepression:
F32.8otherdepressiveepisodes。
五、F40—F48精神症性、应激相关的以及躯体形式的障碍
六、F70—F79精神发育迟滞。
提供统一的第四位数亚目:
.0无,或轻微的行为缺陷,.1显著的行为缺陷,需要加以关注或治疗,.8其他行为缺陷,.9未提及行为缺陷。
若病历中没有相关记录,第四码不能用;如果有不完全的信息,应放入.9中。
小结:
1.精神病分类要注意它的类型,如是否为紧张型或其他类型。
2.在出院诊断中,对于一些描述型诊断如“经济问题影响”、“感情问题影响”也要编码。
如经济问题:
索引problem→economy→sign/symptom(症状)
3.SOAP的定义:
S—subjectivs主观观察(病人的主诉)
O—objective客观看到的(通过各种检查)
A—assessment评估(通过上两项内容来评估)
P—plan计划(经评估后制定治疗计划)
4.编码时,若某种症状的出现是某一疾病必然出现的结果,则该症状不需要编码,只需编病因。
但若诊断描述为abdomenpainr/ogastritisorpancreatitis,则编码abdomenpain为主,其他为次。
笔记:
1.Ⅰ型糖尿病(IDDM胰岛素依赖型)幼年型
Ⅱ型糖尿病(NIDDM非胰岛素依赖型)成年型
急性糖尿病引起的疾病:
DKA糖尿病酮酸中毒、HHNK高血糖高肾性非酮症性昏迷
ChapterVI精神系统疾病(G00—G99)
1.本章不包括:
起源于围生期的神经系统的某些情况
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并发症
由于损伤、肿瘤造成的后果
2.本章提供了16个星号类目码,详阅ICD-10第一卷P321-P322
3.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G00-G99
通常,脑膜炎是由于感染引起的,因此,它被分类到一个来自于第一章“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或来自于G01或G02的合并码中,以提供与该疾病有关的更多讯息。
G00不可归类在他处的细菌性脑膜炎,其亚目下的第四位数用来表明细菌的种类。
G03其他脑膜炎,包括慢性和非化脓性脑膜炎及未特指原因的脑膜炎。
G09中枢神经系统炎性疾病的后遗症,应作为次要情况来编码,后而遗症本身作为主要情况。
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全身性萎缩G10-G13
这一部分包括:
亨廷顿病G10
遗传性共济失调G11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主要影响中枢神经系统的全身性萎缩G13*
锥体外束和运动疾患G20-G26
这一部分包括原发和继发性帕金森病及分类于他处的帕金森病;肌张力障碍和其他运动疾患的亚目是根据类型和造成原因来分的,假如是由于药物引起的,应使用第二十章(疾病和死亡的外因)的编码作为附加编码来标明外因。
神经系统的其他变性性疾病G30-G32
这一部分有一个重要的编码G30(阿尔茨海默病),该病是根据发病年龄段来细分的(65岁以前或65岁以后)。
与阿尔茨海默病有关的精神和行为问题应分类到第五章“精神和行为疾患”。
中枢神经系统的脱髓鞘疾病G35-G37
这一部分包含G35多发性硬化,该类目无亚目。
因此播散性硬化和全身性硬化使用同一个编码。
发作性和阵发性疾患G40-G47
这一部分包括G40癫痫,其亚目是根据癫痫的类型(局限性、特发性、全身性、小发作、大发作)和发作类型来分的。
类目G40不包括癫痫状态(G41),需指出的是,发作和未特指的惊厥分类于R56.8,不考虑为癫痫除非有特指。
偏头痛G43,偏头痛状态G43.2,其他头痛综合征G44,非典型性面部痛G50.1,未特指的头疼分类于R51,若头痛综合征或偏头痛是由于药物引起的,则需加编第二十章的编码作为附加编码来注明药物。
G45短暂性大脑缺血性发作和相关地综合征
不包括:
新生儿大脑缺血P91.0
G46*脑血管疾病引起的脑血管综合征(I60-I67+)
某些睡眠障碍分类于G47,但梦魇、睡惊症、睡行症分类于第五章“精神和行为疾患”。
神经、神经根和神经丛疾患G50-G59
不包括:
当前创伤性神经、神经根和神经丛疾患-见按身体部位的神经损伤
神经痛
NOS(M79.2)
神经炎
妊娠中的周围神经炎O26.8
脊神经根炎NOS(M54.1)
多神经病和周围神经系统的其它疾患G60-G64
包括:
遗传性和特发性神经病、炎性多神经病
不包括:
神经痛NOSM79.2
神经炎NOSM79.2
妊娠中的周围神经炎O26.8
神经根炎NOSM54.1
肌神经接点和肌肉疾患G70-G73
重症肌无力和肌营养不良分类于这一部分
大脑性麻痹[瘫痪]和其他麻痹综合征]G80-G83
G81偏瘫,G82截瘫和四肢瘫,G83其他麻痹[瘫痪]综合征
神经系统的其它疾患G90-G99
这一部分包含多种神经疾患,但不包括所有的神经疾患。
G91脑积水不包括先天性脑积水Q03.-和由于先天性弓形体病(P37.1)引起的脑积水。
中毒性脑病G92,需要时,使用附加外因编码(第二十章)表明毒性物质。
ChapterVII眼和附器疾病(H00—H59)
眼的大多数疾病分类于本章,但不包括由于感染损伤和先天性异常引起的情况。
本章由12个星号类目码(不可作为主要编码使用)
白内障H25-H28
老年性白内障H25
.0初期
.1核性
.2莫尔加尼型
.8其他
.9未特指
②H26除先天性以外的其他白内障都分类于此处
③对于创伤性和由于药物引起的白内障,需加编一个来自第二十章的编码来注明外因
④糖尿病和白内障疾病患者,只有在被指明白内障为糖尿病性时,才能分类于E1-.3+H28.0*。
如:
Ⅱ型糖尿病伴糖尿病性白内障E11.3+H28.0*
Ⅱ型糖尿病伴老年性白内障E11.3+H25.9*
脉络膜和视网膜疾患H30-H36
视网膜脱离伴断裂H33.0
视网膜脱离不伴断裂H33.2
视网膜断裂不伴脱离H33.3
编码H36.0*糖尿病性视网膜病是作为一个附加诊断来使用。
盲和势力低下
类目H54的第四位数用于表明盲的情况(即涉及双眼还是单眼)盲和视力低下的合并情况
分累于类目H54下的疾病不应作为主要情况,除非来院治疗的目的本身就是为了治疗这个疾病。
视觉障碍如复视和盲H53
不包括:
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视觉障碍H58.1*
色盲H53.5(色觉缺陷)
注:
短暂性损伤造成的盲S05.9
尿毒症性盲N19
注:
1.玻璃体出血之常见处置
TPPVtranspansplanevitrectomy14.74
Membranepeeling14.9
Endo-laserphotocoagulation14.24
2.白内障治疗之常见处置
超声乳化手术伴白内障抽吸术13.41
With眼内水晶体植入术(IOLimplantation)13.71
3.玻璃体出血处置代码:
PPPV14.74
Membranepeeling14.9
4.白内障ECCE囊外摘除
ICCE囊内摘除
13.71同次手术完成玻璃体摘除与(假体)植入
13.72非同次手术完成
5.具有眼内晶状体(pseudophakia)Z96.151。
6.继发性白内障:
指由于以前的外伤引发的后遗症
7每只眼睛有六条外肌:
上直肌、下直肌、内直肌、外直肌、上斜肌、下斜肌。
两条同种肌肉都做了ressection或resection,编码15.11,15.11或15.13,15.13。
8.两条同种肌肉分别做ressection和resection,编码15.3
同一只眼睛不同条肌肉分别做ressection和resection,编码15.3.
两只眼睛都有不同的肌肉作了RandR,编码15.3,15.3
9.具有眼内晶状体(pseudophakia)Z96.151。
一条眼肌:
做ressection15.11,做resection15.13。
ChapterVIIIDiseases
本章有五个星号编码,分别是H62*、H67*、H75*、H82*、H94*
H60-H62外耳疾患
H61.8外耳的其他特指疾患
这个编码不包括:
耳廓非感染性疾患H61.8
3.H65-H75中耳和乳突疾患
中耳包括:
鼓室、咽鼓管、鼓窦和乳突腔
慢性化脓性中耳分为三型(分类时需注意区分中耳炎的类型和病变部位)
单纯型H66.3
胆脂瘤型H71
骨疡型号
4.H80-H83内耳疾患
常见疾病H80.2耳蜗的耳硬化症
H81.0梅尼埃(美尼尔)病
H83.2迷路机能障碍
5.先天性耳聋分类于H90,而非分类于先天性畸形。
6.对于“听觉丧失”H90-H91,假如指出了原因,则H90-91的编码不可作为主要情况来用,只能作为附加编码来表明听觉丧失的类型。
除非治疗本身就是为了医治听觉丧失这个情况。
常见疾病:
H91.1老年聋
H91.1耳流脓
H91.1听神经疾患
ChapterIX循环系统(I00—I99)
本章是身体系统章的代表因为代码由身体系统的部位组成。
本章包括心脏、主要血管疾患及其他循环系统包括淋巴血管和淋巴结的某些疾患。
本章不包括: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P00-P96)和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的疾患(O00-O99);
某些传染和寄生虫病(A00-B99);
损伤和肿瘤;
先天性畸形(Q00-Q99);
系统性结缔组织疾病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本章提供的星号类目如下:
I32*分类于他处的疾病引起的心包炎
I39*心内膜炎和心瓣膜疾患
I41*心肌炎
I43*心肌病
I52*其他心脏疾病
I68*脑血管疾患
I79*动脉、小动脉和毛细血管疾患
I98*循环系统的其他疾患
⑴风湿性心脏病I00-I09
①急性风湿热I00-I02
I00未提级心脏受累
I01伴有心脏受累
I02.0风湿性舞蹈病,伴有心脏受累
I02.1风湿性舞蹈病,不伴有心脏受累
⑵慢性风湿性心脏病I05-I09
注:
编码时,要注意区分是否为风湿性
I05风湿性二尖瓣疾病
包括:
可分类于I05.0和I05.2-I05.9中的情况,不管特指或未特指为风湿性。
未提及病因的心脏瓣膜关闭不全,二尖瓣、主动脉瓣和肺动脉瓣假定为非风湿性,三尖瓣假定为风湿性;
未提及病因的心脏瓣膜狭窄,二尖瓣、主动脉瓣和肺动脉瓣假定为非风湿性,三尖瓣假定为风湿性
急性风湿热I00—I02风湿热伴/不伴心脏累及;风湿性舞蹈病伴/不伴心脏累及。
“急性风湿性”或“急性风湿热”,累及到心脏情况的,应编到I00,I01ORI02。
慢性风湿性心脏病I05—I09
5.I10-I15高血压疾病
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高血压和伴有心脏病、肾疾病或同时伴有心脏病和肾疾病。
不包括:
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O10-O11,O13-O16)
新生儿高血压P29.2
累及冠状血管I20-I25
肺动脉高血压I27.0
在四位之亚目水平,高血压伴有肾和心脏疾病被细分为充血性心力衰竭和肾衰竭。
高血压分类于I10特发性(原发性)高血压
单独的血压读数过高而不伴有诊断为高血压疾病R03.0血压读数异常,无诊断者
6.I20-I25缺血性心脏病
类目I21-I25中所使用的持续时间,对疾病来说,是指缺血发作起病和住院治疗之间的时间间隔;对死亡来说,是指起病和死亡之间的时间间隔。
I20-I24包括同时提及高血压。
需要时,使用附加编码(I10-I13)标明存在的高血压。
7.急性心肌梗死I21
发病时间小于或等于4周,第四位亚目指明梗阻的部位
.0前璧急性透璧心肌梗死,.1下璧急性透璧心急梗死,.2其他部位的急性透璧性心急梗死,.3未特指部位的急性透璧心肌梗死,.4急性心内膜下心肌梗死,.5未特指的急性心肌梗死。
心肌梗塞急慢性定义及编码:
急性发病时间小于等于四周I21.-
慢性:
发病时间大于四周I25.8-
陈旧性:
I25.2-
复发性(四周内):
I22.-
8.慢性缺血性心脏病I25
本类目也包括I25.0被描述为动脉硬化性心血管病和I25.1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9.肺源性心脏病和肺循环疾病I26-I28
肺栓塞I26,不抱括手术后并发症、并发于妊娠、分娩和产褥期、流产、异位妊娠或葡萄胎妊娠。
其他肺源性心脏病I27,包括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I27.0,未特指的慢性肺源性心脏病I27.9,肺血管的其他疾病I28。
10.其他类型的心脏病I30-I52
包括未特指为分湿性的心脏病
I50.0充血性心力衰竭,包括继发于左心衰竭的右心室衰竭
11.I60-I69脑血管病
包括:
提及高血压(在I10-I15.-中的情况),需要时,使用附加编码标明存在的高血压。
不抱括:
短暂性大脑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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