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商业孵化中心操作运行指南试行.docx
- 文档编号:30129701
- 上传时间:2023-08-05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24.68KB
5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商业孵化中心操作运行指南试行.docx
《5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商业孵化中心操作运行指南试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商业孵化中心操作运行指南试行.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商业孵化中心操作运行指南试行
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
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
商业孵化中心运行指南
(试行)
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
目 录
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
商业孵化中心运行指南
根据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的设计思路以及发展目标,结合本项目的需要及项目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商业孵化中心操作运行指南。
1.商业孵化中心的目标及作用
1.1目标
围绕本项目的发展目标,该子项目的建设目标如下:
(1)协助项目县构建为全县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者等提供区域性专业化咨询服务的技术支持体系。
(2)通过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等服务,推进提升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3)提供一个信息交流和分享的平台,减少信息误差,拉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创业者与市场的关系,建立与企业对接的桥梁,帮助双方建立商业合作伙伴关系。
1.2作用
(1)完善区域技术服务体系平台。
商业孵化中心集登记注册、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品牌建设、金融服务等技术咨询服务为一体,形成良好的区域技术服务平台,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要,为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创业者和农户提供全面的产业技术服务,促进当地产业发展,逐步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
(2)提升中小企业、合作社等的市场竞争力。
为项目区的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创业者和农户提供全面的产业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支持,协助解决其运行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市场开发能力不足等发展瓶颈问题,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推进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合作社之间、企业与创业者、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等的交流,有效促进产业领域内的高效合作。
(3)增强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
为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创业者和农户提供注册登记、产品市场、优质合作企业、金融法律服务等信息,并提供商业管理策划、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技术培训支持,提高其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
2.商业孵化中心设立及服务要求
2.1设立基本原则
商业孵化中心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支持相结合。
商业孵化中心由政府推动设立,并提供政策支持。
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如相关专家学者、企业家等的技术支持。
(2)以技术和咨询服务为宗旨。
商业孵化中心围绕世行贷款项目的目标要求,优先为项目支持的合作社、中小企业、基地和农户等提供注册登记、商业策划、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技术咨询服务,并面向社会开放。
(3)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
商业孵化中心在以其业务和功能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同时,要注重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服务收费等方式,逐步迈向商业化运作。
2.2服务对象
商业孵化中心的主要服务对象为项目区域内的现有的或是刚起步的企业、合作社、基地、创业者和农户等。
2.3主要功能及服务内容
2.3.1主要功能选择
各项目县的商业孵化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孵化中心的功能分区。
商业孵化中心的基本功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导视功能:
商业孵化中心名称、性质、作用、组织机构、服务对象等做阐析和导视。
注重标识、文字、图像的导视,简单易懂。
(2)展示:
用于对项目简介、项目进展情况、产业发展情况,合作社和项目的利润分享方式等项目重点关注问题进行展示、企业品牌发布展示,孵化中心新闻发布,优势、创新、特色产业发布。
(3)网络信息平台及电子商务:
为各企业机构提供互联网数据检测、分析、控制、挖掘,及时提供产业、产品、市场信息动态,以及大量数据信息处理,检索信息、加工信息,节省时间,加快工作效率。
在网络信息平台的支撑下,打造日趋普及的电子商务平台,大大加强产品的推广展示和营销,减少企业的销售成本,加快效率。
(4)公共服务和管理:
建立管理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地、创业者和农户等提供培训、法律、注册、担保、金融、管理、市场分析、农产品检测和基地验证等服务。
(5)推介服务平台功能。
为每个产业和商业主体板块提供推介会平台,召开主体的推介会、研讨会、以及市场营销活动,例如一年两次的有机产品的推介会,务工权益保护等宣传。
2.3.2主要服务内容
各项目县的商业孵化中心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孵化中心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内容。
其主要的咨询和技术服务内容可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培训教学。
加强培训教学课程模块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科学化、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教学课程体系。
提高扶贫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和专业化水平。
打造一批针对性和适用性很强的精品课程或精品课件。
通过现场培训、远程教学、视频教学等多种方式,对合作社、中小企业及农户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包括技术培训、经营管理培训、创业培训、市场开发培训、商业策划培训等。
(2)注册登记和认证:
为项目县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提供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认证,指导登记注册认证各环节及所需材料。
帮助辅导他们创造注册登记所要条件和加强与有关机构部门联系,避免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中小企业成立和发展错失良机。
(3)商业管理与策划:
为项目县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和农户提供人才招聘、组织管理、组织策划、品牌建设、电商发展、培训策划、销售策划、市场分析和推广策划、未来规划、资产评估等咨询服务。
(4)金融服务:
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帮助合作社和中小企业获得商业贷款和保险服务;为合作社和中小企业提供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等。
(5)农产品检测咨询服务:
负责帮助农户和合作社与相关农产品检测和基地验证部门和专业队伍联系和邀请,为农户、农村合作社进行农产品检测和基地验证咨询服务。
(6)市场推介、主题研讨、交流会:
如提供商业网络推广,举行交易会、媒体活动、政策解决等等服务。
2.4场地选择基本要求
根据商业孵化中心的功能需要,建议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取办公场地,不建议新建办公场地。
3.项目投资支持活动要求
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可投资支持项目县各建设1个商业孵化中心,项目投资主要支持的内容及范围如下:
(1)启动建设,包括建筑、办公及服务设备采购等投资。
尽可能减少土建工程建设投资。
(2)初始运营期,商业孵化中心尚未收取服务费时,用于开展咨询服务所需费用,包括聘请合作社辅导员、开展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合作社管理培训、县级项目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技术支持以及其他技术咨询服务所需费用。
(3)办公运行费用支出,包括电费、通讯费、差旅费补贴、水费等。
为鼓励商业孵化中心逐步走向商业化运作,办公运行费用的支持将在项目建设期内逐年减少,转由商业孵化中心自筹资金支持。
4.政府主导设立程序
原则上,商业孵化中心由项目县政府组织筹建,并进行初始运营。
县级商业孵化中心可承担县项目办相关职责和功能,县项目办也可在商业孵化中心挂牌共同办公服务。
通过商业孵化中心运作,实现县级项目办公共服务的功能板块。
4.1组建筹备小组
由县级项目领导小组统筹商业孵化中心的组建工作,主要任务为协调落实商业孵化中心的筹备工作经费,落实安排筹备的各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参与等。
县项目办作为商业孵化中心筹备小组,具体负责组建商业孵化中心的各项工作。
4.2研究讨论
4.2.1学习培训
根据世行项目要求,加强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的学习,使领导小组和筹备工作小组充分掌握以下内容:
(1)世界银行贷款广西贫困片区农村扶贫试点示范项目基本概况、目标及要求,商业孵化中心的基本要求;
(2)商业孵化中心运行指南相关要求;
(3)孵化中心的内涵、作用及一般运作模式;
(4)同类或类似孵化中心的组织形式及常规性规章制度等。
4.2.2初步讨论
掌握商业孵化中心的要点后,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讨论研究商业孵化中心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1)商业孵化中心的组织管理构架及人员提议安排,初期运营工作人员招募安排;
(2)商业孵化中心发展定位及目标;
(3)商业孵化中心的具体服务对象、功能定位及服务内容;
(4)商业孵化中心的选址方案;
(5)商业孵化中心的初期运营管理方式及后期发展方式初步设想;
(6)商业孵化中心的主要规章制度;
(7)商业孵化中心设立及初期运营的投融资安排;
(8)商业孵化中心设立及运营中所需协调的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
(9)商业孵化中心未来的商业合作伙伴或运营合作企业;
(10)商业孵化中心筹建所需讨论的其他内容。
4.3制定实施方案
根据商业孵化中心研究讨论确定的内容,编制商业孵化中心实施方案,明确如下内容:
(1)建设的意义;
(2)总体目标和发展定位;
(3)组织管理机构、运营机构安排及其具体职责;
(4)选址安排;
(5)建设内容及规模;
(6)建设时间安排、资金来源及预期运作成本;
(7)建成后需达到的基本条件(包括机构、人员、场所等配套设施设备、职能等方面);
(8)职能及服务方式、运营模式;
(9)组织保障措施等。
4.4方案上报审批
制定商业孵化中心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项目办和自治区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4.5组织投资实施
实施方案审批后,由筹备工作小组落实方案投资,设立商业孵化中心。
(1)组建管理及运营机构。
通过任命或招聘方式组建商业孵化中心管理及运营机构。
(2)通过租赁方式确定商业孵化中心运营场地。
(3)严格按照世行项目操作手册中的采购和财务管理手册开展项目采购,根据实际需要,对运营场地进行装修、购置办公设备和用具。
(4)制定商业孵化中心各项相关制度。
(5)组织建立专家库。
(6)开展商业孵化中心设立前的其他相关工作。
4.6筹建验收
4.6.1验收程序
筹建验收的主要程序如下:
(1)筹备小组收集整理商业孵化中心设立的相关材料;
(2)县项目办开展验收自查;
(3)县级项目领导小组对商业孵化中心的筹备设立工作进行验收;
(4)自治区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市项目办组织抽查验收。
4.6.2验收内容
验收的主要内容及材料如下:
(1)商业孵化中心设立筹备时召开的会议纪要、记录和文件;
(2)商业孵化中心实施方案及审批材料;
(3)商业孵化中心组建初期的采购及财务情况;
(4)商业孵化中心初始运营人员落实情况;
(5)商业孵化中心的主要管理制度等。
5.运营管理
5.1管理机构设置
5.1.1管理机构
根据世行项目要求及商业孵化中心管理需要,商业孵化中心由县级项目领导小组统筹监管,县项目办具体负责监管商业孵化中心的运营情况。
县级商业孵化中心可作为县扶贫办或项目办直接管理,为项目服务的实体,在县级层面相当于一个临时机构,在发展中逐步提高其定位或进行转制、移交经营。
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审查并监管商业孵化中心的投资实施及运行情况;
(2)做好县级相关政策的指导和落实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商业孵化中心的技术及人员支持;
(4)招募并培训商业孵化中心运作的管理人(经理人)及成立初期所需的日常工作人员;
(5)协助并指导商业孵化中心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7)协助构建专家库;
(8)招商引资和寻找商业合作伙伴;
(9)协调解决商业孵化中心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5.1.2运营机构
组建商业孵化中心运营机构。
根据商业孵化中心的业务职能,设置综合办公室、各类业务服务部门(如培训服务部门、商业策划部门、调研信息部门等),分工负责商业孵化中心的日常运作。
商业孵化中心的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通过政府派遣、聘请社会人员以及技术专家顾问等方式落实,至少应落实2名及以上在岗在编人员作为商业孵化中心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
运营机构主要职责:
(1)根据商业孵化中心实施方案制定孵化中心运营方案;
(2)制定并上报年度业务计划及投资进度安排,编制并上报年度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各项业务总结;
(3)负责年度业务计划的实施;
(4)负责日常运行管理,做好会计核算与资金分配;
(5)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6)根据实施方案的定位及服务要求,向社会提供相关技术及咨询服务;
(7)根据市场需要,研究增减服务业务内容;
(8)组建并维护专家库;
(9)招商引资和寻找商业合作伙伴;
(10)协助完成广西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县项目领导小组及县项目办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5.1.3专家库
充分利用县内外专家资源,根据业务需要,通过外聘等形式,组建专业领域丰富、实力强劲的专家团队,作为商业孵化中心提供咨询服务的智力和技术支持。
专家团队可涵盖政府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金融、农业、商业等行业领域的专业人才,专家学者和致富能人等。
5.2内部运行管理
5.2.1制度管理
根据商业孵化中心运行需要,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行政管理制度:
包括后勤管理、会议管理、档案管理、办公设备及用品管理、安全卫生管理等方面。
(2)员工管理制度:
明确招聘程序,入职、离职条件和要求,考勤请假,人事调动,辞退,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岗位职责,薪酬福利,培训、绩效考核,员工权益等内容。
(3)财务管理制度:
规范现金管理、费用开支、差旅费标准、电话费标准、仓储管理等内容。
(4)业务管理制度:
明确业务范围及调整业务的条件及要求,宣传推广、客户服务等内容。
(5)其他管理制度:
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及需要制定。
5.2.2人力资源管理
(1)人员招募管理
商业孵化中心的管理人员由县项目领导小组派遣或县项目办公开招聘;商业孵化中心成立初期所需的日常工作人员,由县项目办负责招聘;商业孵化中心正常运行后,由商业孵化中心的运营机构负责工作人员的招募。
1)招聘基本原则:
①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②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③身心健康,人格健全;
④业务所需及岗位适合;
⑤外部招聘和内部选拔相结合。
2)招聘渠道及手段:
①外部招聘:
通过校园招聘、广告招聘、网络招聘、公共雇佣机构、猎头公司及有目标的个人联系等方式招聘管理及工作人员。
②内部招聘:
通过布告、推荐、档案等选聘内部人员。
3)外部招聘程序:
①用人部门提出招聘需求,确定工作职责与任职资格要求;
②县项目办审批招聘需求;
③确定招聘渠道和方法;
④获得候选人并进行简历筛选;
⑤面试和测评;
⑥初步录用决定并确定工资;
⑦入职体检;
⑧正式录用决定;
⑨档案转移,签订劳动协议。
4)内部招聘程序:
传递职位空缺信息—员工提出申请—筛选—调任或提升岗位。
(2)绩效考核
制定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
5.2.3财务管理
(1)管理人员及职责
1)商业孵化中心财务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等。
资金管理包括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资金和其他筹集资金的管理。
2)县项目办负责对商业孵化中心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3)商业孵化中心的财务人员可由县项目办的财务人员兼任,也可招聘财务和会计人员,负责商业孵化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
会计负责报表编制、项目提款报账申请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运行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4)商业孵化中心要设立独立账户,其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账款管理
1)商业孵化中心的现金、各种存款、账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账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
2)现金管理实行账款分管制度,出纳员是负责现金保管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员负责登记收支总账和明细账。
实行备用金制度,银行存款实行备查制度。
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账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商业孵化中心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平调,不准白条顶库,不准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应及时入账。
4)商业孵化中心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财务审批
1)商业孵化中心的一次性支出金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由商业孵化中心负责人审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需由县项目办审批。
2)严格控制商业孵化中心现金支出数量;单笔支出大于500元的需转账支付。
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商业孵化中心的日常运行、服务活动等相关事项,县项目办需定期审查商业孵化中心的财务支出情况。
3)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审批、发票、验收、入库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予以支付。
(4)资产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
即:
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
2)由县项目办组织每年年底对帐和实物进行核对,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3)新增、报废、调出的资产由商业孵化中心向县项目办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实施。
各种设备、设施的相关资料由商业孵化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5)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商业孵化中心每半年向县项目办提交一次财务报告。
每年需开展一次财务审计,并向县项目领导小组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5.2.4采购管理
商业孵化中心进行项目采购要严格按照世行项目采购和财务管理手册开展。
商业孵化中心的采购人员建议由县项目办项目采购人员兼任。
5.2.5资产权属
商业孵化中心项目投资形成的资产归县级政府所有。
5.2.6档案管理
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全面保存商业孵化中心在运营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照片等不同形式的历史及原始记录。
档案实行统一分类保管,确定专人负责管理。
档案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①负责商业孵化中心筹建、设立、验收评估全过程的记录;②负责商业孵化中心运营管理所有资料的鉴定收集、编目检索、整理成册、分类归档;③建立健全借阅、查阅登记制度,妥善保管资料档案;④做好档案利用效益的信息咨询与反馈工作;⑤配合项目监测、财务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支撑材料。
⑥不得遗失档案;档案管理人员离任要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要签字盖章。
(1)文书档案管理
商业孵化中心的文书档案按照上级来文、商业孵化中心上报文件等进行分类管理,对各类文件要做到按程序及时传阅、办理。
传阅办理结束后要及时分类归档。
(2)项目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实行统一编号、分类分年度管理,如按项目准备、项目计划、项目实施采购与监测、项目验收、项目管理、项目财务等进行分类管理。
报账材料按报账批次归集整理,每报账一次,需有一套完整的项目资料装订成册进行归档。
商业孵化中心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业孵化中心设立的全部档案资料,包括组建领导小组、会议记录、培训记录、报批文件、验收情况等;
2)商业孵化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3)商业孵化中心人力资源档案,包括任命通知、招聘通知、招聘过程及公示结果记录、人员基本档案记录等;
4)商业孵化中心专家库资料;
5)商业孵化中心实施方案、年度项目计划、项目计划批复;
6)商业孵化中心采购活动记录资料(按照项目采购手册要求留存);
7)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及批复相关材料;
8)项目财务账目资料;
9)商业孵化中心运营服务业务资料;
10)项目进度、监测、评估及审计等报告及材料;
11)项目申诉处理记录;
12)项目年度总结;
13)商业孵化中心在管理管理中需要留存的其他资料。
在项目档案管理中要注意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的收集、注重商业孵化中心开展公共服务后的案例收集。
因此,可通过拍照、走访等方式收集资料。
(3)档案销毁及借阅
1)档案销毁:
档案销毁须报商业孵化中心负责人批准,涉及项目的重要档案销毁的需报县项目办批准。
档案销毁时应由两人以上负责监督,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销毁清单做永久保存。
2)档案借阅:
因工作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带有关项目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的,需办理档案外接手续,经商业孵化中心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还。
阅档人对所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对所有有价值的文件、报表和业务记录等必须备份存档。
5.2.7可持续运营
(1)在不违反国内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为使商业孵化中心的可持续运行,可通过争取政府全额拨款、部分拨款或参照政府办公收取基础服务费维持基本运作的方式推进商业孵化中心运作。
(2)商业孵化中心稳定运行后,可根据各县实际情况,选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开展移交运营或委托运营。
5.3项目实施管理
5.3.1项目年度计划申报
根据审批通过的商业孵化中心实施方案,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并报县项目办审批。
(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中需编制拟定的服务计划及按市场需求可能提供的服务方案安排等内容。
)
5.3.2工作报告
每半年应向县项目办和县项目领导小组提交一份商业孵化中心运行报告,同时报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5.3.3项目实施及监督管理
(1)根据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实施项目活动。
(2)项目监测。
由上层管理机构负责对商业孵化中心的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县政府或商业孵化中心领导小组开展定期督查。
5.3.4单个项目验收
(1)项目自查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后,商业孵化中心进行自查验收.
(2)验收申请。
自我验收后,向县项目办提交验收申请,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或采购情况、自我验收情况等内容。
(3)组织验收。
由县项目办负责组织验收。
注:
因商业孵化中心的项目多为购置设备等小型项目,可填写验收单作为验收意见。
5.3.5业务管理
(1)业务范围
1)根据世行项目要求,商业孵化中心的业务服务内容必须包括对项目县的合作社,尤其是世行项目支持的合作社提供注册登记、经营管理培训、市场开发等咨询服务。
2)根据商业孵化中心实施方案,确定业务服务范围。
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业务服务内容。
(2)业务实施管理
1)培训类业务服务流程:
根据项目计划制定培训方案—邀请授课专家—发布培训通知或公告—开展培训—协助或组织开展培训评估—进行培训验收总结—进行财务报账—培训材料归档。
2)技术咨询类业务服务流程:
①咨询政策文件或规范程序:
收集整理与孵化中心业务服务范畴有关政策、规范,可在商业孵化中心展厅提供书面技术流程宣传展示,也可通过工作人员宣讲。
②技术咨询服务:
根据业务服务范畴,承接技术咨询服务,与服务对象签订技术咨询协议或合同后提供服务,并可收取一定咨询服务费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世界银行 贷款 广西 贫困 农村 扶贫 试点 示范 项目 商业 孵化 中心 操作 运行 指南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