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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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
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
(试行)
1 总 则
1.1 目的
统一旅游风情小镇的建设内容与要求;建立省级旅游风情小镇评价体系。
1.2 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以及部分国家标准。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旅游风情小镇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旅游风情小镇的旅游业态、文化特色、公共服务、生态环境、旅游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及评定规则。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行政区域。
1.4原则
突出地方特色,注重文化传承,强化公共服务,完善旅游业态,实现主客共享,协调开发保护。
村乡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及运营管理应符合安全、交通、卫生、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 术 语
2.1 乡、镇、街道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民政部门名录的行政区域。
2.2 风情
行政区域内具有的民风、民俗、民情、文化、历史遗存、独特风貌等。
2.3 旅游风情小镇
具有独特的民俗文化资源,丰富的旅游产品业态,完整的旅游公共服务,完善的旅游管理机制,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制定有促进旅游发展的计划,旅游安全、资源保护、服务质量良好的乡、镇、街道。
3 必备条件
3.1创建计划
编制有创建风情小镇的计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3.2安全基础
申报前三年度内未发生重大级以上旅游安全事故。
3.3资源保护
申报前一年度,自然、人文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未受到国家及省主管部门或联合国相关组织的警告(含)以上处罚。
3.4服务质量
申报前一年度,未出现经查属实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重大旅客投诉欺客、宰客事件。
3.5组织机构
组建有创建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工或作机构。
4 旅游业态
4.1住宿
4.1.1住宿设施类型丰富,能满足不同旅游者需求。
4.1.2拥有星级饭店。
4.1.3拥有绿色饭店、文化特色酒店、乡村精品酒店。
4.1.4拥有一定数量的各种业态和类型的民宿。
4.2餐饮
4.2.1具有多元化的餐饮类型。
4.2.2本地饮食文化特点突出,有传统老字号、特色小吃。
4.2.3旅游休闲活动集中区域和场所,餐饮档次、餐饮服务点数量分布合理。
4.2.4餐饮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就餐环境整洁。
4.3休闲
4.3.1传统民俗休闲空间能体现典型历史文化传统及民俗特点。
4.3.2有体现传统地域文化与现代时尚生活相结合的休闲场所或产品。
4.3.3主题特色休闲空间应分布合理,休闲氛围浓厚、配套便利。
4.4购物
4.4.1有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土特产等类型丰富的旅游商品。
4.4.2有相对集中、便捷的旅游购物街(区),购物环境良好。
4.5娱乐
4.5.1有多元化的休闲娱乐区。
4.5.2有成熟的旅游观光线路、特色休闲项目。
4.5.3有夜间旅游休闲娱乐项目。
5 文化特色
5.1自然
拥有一定级别的自然旅游景观资源。
5.2历史和文化
拥有不同级别的历史文化荣誉(包含自然与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名镇名村、文物保护等)。
5.3建筑
拥有一定数量的、不同年限,保存完好、地方特色浓郁的建筑。
5.4民俗
能够体现当地地方特色的农耕、农居、民俗文化等的独特风土人情。
5.6景区
拥有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及相关景观等级。
6 公共服务
6.1交通服务
6.1.1可进入性良好,交通设施完善,进出便捷。
6.1.2拥有规范的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6.1.3设置有慢行系统,路线布局合理、顺畅,沿途整洁,景观良好。
6.2服务设施
6.2.1配置有位置合理、服务设施齐全的游客中心。
6.2.2拥有规范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
6.2.3拥有公共停车场。
6.2.4有分布合理、符合国家标准的旅游厕所。
6.3智慧旅游
6.3.1有提供免费的WIFI服务,无线通讯网覆盖,信号良好。
6.3.2拥有旅游咨询服务系统。
6.3.3拥有二维码电子导览、解说服务。
6.4特殊人群服务
有为老年人、儿童、残障人等特殊人群提供基本设施及服务。
7 生态环境
7.1自然环境
7.1.1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7.1.2河道净化应达到浙江省“五水共治”的基本要求,地表水达到国家Ⅲ类水质要求。
7.1.3空气优良率达到全省平均值以上。
7.2人居环境
7.2.1道路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7.2.2保洁制度完善,卫生环境良好,无污物、无乱堆乱放现象。
7.2.3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按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要求执行。
7.2.4自来水入户率95%以上,污水纳管及处理率不低于40%。
8 旅游管理
8.1旅游安全管理
8.1.1明确旅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8.1.2有健全的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8.1.3综合安全管理队伍完整。
8.1.4有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8.1.5各种安全措施完善,对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8.1.6在停车场、主要浏览区域和危险地段,设置专用监控。
8.1.7有相应的医疗急救措施,并配备医务人员和游客常备药品。
8.2旅游质量管理
8.2.1具有健全的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8.2.2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建立有较为完善的旅游统计制度。
8.2.3在游客中心或游客出口处设置意见(卡、箱),公布旅游质量投诉监督电话号码。
投诉处理及时,做到投诉必复,投诉处理档案记录完整。
8.2.4旅游经营户依法诚信经营。
8.2.5定期进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提高接待质量,改进服务水平(参照浙江省景区游客满意度调查表来进行)。
9 认定规则
9.1申报
由具备条件的乡(镇)和街道向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创建旅游风情小镇材料(申请报告书、创建方案、资源认定及服务质量相关证明资料等)。
对各地申报创建旅游风情小镇不设名额限制,凡符合旅游风情小镇内涵和质量要求的均可申报。
9.2审核
根据申报创建旅游风情小镇的具体区域划分,坚持统分结合、分级审核的原则,先由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并进行初审,再由设区的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最后经省旅游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后分批公布创建名单。
9.3考核
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实施年度考核制,对创建工作有序见效的单位,予以年度奖励,对优秀的可提前进行评审命名,对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不能保持创建成果的单位,予以退出省级创建名单。
9.4验收
通过创建实现计划目标、达到旅游风情小镇要求的,由省旅游主管部门根据《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组织认定验收,通过验收认定且基础分值在480分以上、游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认定为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
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细则(试行)
序号
项目分类
最高得分
1
旅游业态
140分
2
文化特色
140分
3
公共服务
100分
4
生态环境
60分
5
旅游管理
120分
6
加分项目
40分
7
总分
600分
检 查 项 目
最高得分
分档计分
检查得分
1
旅游业态(140分)
140
1.1
住宿
40
1.1.1
住宿设施类型丰富(星级饭店、文化特色酒店、绿色饭店、民宿、经济型酒店等)有一种类型得3分,最高12分。
12
1.1.2
拥有星级饭店。
四星级酒店每家4分,三星级酒店每家2分,二星级每家1分,最高8分。
8
1.1.3
拥有绿色饭店或文化特色酒店或乡村精品酒店,每家得2分,最高8分。
8
1.1.4
拥有一定数量的各种业态类型民宿,民宿每家得1分,精品民宿得3分。
12
1.2
餐饮
40
1.2.1
具有多元化的餐饮类型。
(中餐、西餐、自助餐、商务餐、盒餐、团队餐)每一项得1.5分,最高8分
8
1.2.2
有授予各级荣誉称号的餐饮店。
拥有中国著名品牌老店荣誉称号得8分,省级特色餐饮名店得6分,市县区授予的荣誉称号得2分,最高10分
10
1.2.3
能提供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风味的菜肴,特色小吃每种得1分,最高8分
8
1.2.4
餐饮档次和餐饮服务点数量分布合理。
单个500平方米以上餐饮服务场所,每个得1分,最多得5分。
餐饮服务点数量15个得2分,每增加一家得0.3分,此项最高5分。
10
1.2.5
餐饮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保鲜等有关法规和标准,就餐环境整洁,每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最多扣4分。
4
1.3
休闲
27
1.3.1
传统民俗休闲空间能体现典型历史文化、传统及民俗特点。
博物馆、艺术馆、名人故居、著名祠堂、书院、棋院、戏台、庙宇、教堂、文化礼堂有一项得1分,最高10分。
10
1.3.2
有体现传统地域文化与现代时尚生活相结合的休闲场所或产品,咖啡吧、酒吧、茶吧、棋吧、网吧、书吧、画吧、戏曲、杂技、观光平台、骑行、漂流等有一项得1分,最高12分。
12
1.3.3
主题特色休闲空间分布合理,休闲氛围浓厚、配套便利,每处得1分,最高5分。
5
1.4
购物
15
1.4.1.
有体现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手工艺品、土特产等旅游商品。
每一品种得1分,最高分10分。
10
1.4.2
有集中、便捷的旅游购物街区,购物环境良好,每处得1分,最高5分。
5
1.5
娱乐
18
1.5.1
拥有多元化的休闲娱乐区,足疗、休闲理疗、美容美发、SPA、演艺吧、电影院、游戏厅、健身休闲场馆等,每项1分,最高10分。
10
1.5.2
应有成熟的旅游观光线路,一日游、半日游、两日游、多日游,有一条得2分,最高4分。
4
1.5.3
应有夜间室外旅游休闲项目。
广场演绎、街区表演、水上活动、夜间亮灯景观,有一项得1分,最高4分。
4
2
文化特色(140分)
140
2.1
自然
20
2.1.1
拥有一定级别的自然文化资源。
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遗产资源得10分,地市级得6分。
最高10分。
10
2.1.2
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拥有自然旅游资源单体一个五级得10分,四级每个得5分,三级每个得2分,二级每个得1分,一级每两个得1分。
最高得10分。
10
2.2
历史和文化
40
2.2.1
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文化遗产资源得10分,地市级得6分。
最高10分。
10
2.2.2
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得10分,地市级得6分。
最高10分。
10
2.2.3
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古村落得10分,地市级得6分。
最高10分。
10
2.2.4
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得10分,地市级得6分,县市区级得3分。
最高10分。
10
2.3
建筑
30
2.3.1
拥有一定数量的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以上得10分,每少500平方减1分。
10
2.3.2
不同年限,有宋代以前的建筑得10分,有元代以前的建筑得8分,有明代以前的建筑得6分,有清代以前的建筑得4分,民国时期的建筑得2分。
最高10分。
10
2.3.3
保存完好、地方特色浓郁的公共服务与民用建筑(含桥梁、古道、驿站等),每有一处得2.5分,最高10分。
10
2.4
民俗
40
2.4.1
农耕:
农具展示(场馆展示2分、农家展示1分、生产展示1分);农事体验(有参与活动3分,无参与活动1分);采摘(有采摘项目每一项得1分,最高3分),此项目最高10分。
10
2.4.2
农居:
居住区干净整洁,室内外装饰具有地方特色和民俗氛围。
每一处得1分,最高4分。
4
2.4.3
民俗文化:
有展示当地的民俗文化的活动(日常生活民俗、社会组织民俗、岁时节日民俗、人际交往礼仪、民间文学、民间观念、民间游艺、宗教仪式、婚丧嫁娶、农产品加工)每1项得2分,最高16分。
16
2.4.4
山水文化:
可供观赏、游览的山水景观(亭台、楼阁、廊、桥、水利枢纽、特色河道、栈道)每1项得2分,最高10分。
10
2.5
景区
10
2.5.1
拥有3A以上旅游景区得5分;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度假区或风景名胜区或森林公园或海洋公园等资源得5分。
最高10分。
10
2.5.2
拥有2A以上旅游景区。
4
2.5.3
拥有1A以上旅游景区。
2
3
公共服务(100)
100
3.1.
交通服务
30
3.1.1
可进入性良好,距离高速公路最近出口30公里以内或最近高铁站70公里以内,得6分,距离每增加5公里减1分。
6
3.1.2
通达公路应有一定等级。
一级公路直达得6分,二级公路直达的得4分,三级公路直达的得2分,其他公路得1分。
6
3.1.3
拥有规范的交通引导标识系统。
高速公路上有清晰路牌指示的得10分,高速出口和距离小镇30公里处有路牌指示的得8分,小镇前10公里处开始有路牌指示的6分,每减少1公里减1分。
10
3.1.4
设置有慢行系统(游步道、绿道),路线布局合理、顺畅,沿途整洁,景观良好。
游步道或绿道长度10公里以上得8分,每减少1公里减1分。
8
3.2
服务设施
40
3.2.1
拥有游客服务中心(接待中心)位置合理,方便游客。
3
3.2.2
游客服务中心(接待中心)面积在300平方以上得5分,每少50平方减1分,最高5分。
5
3.2.3
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接待中心)应有咨询区、购物区、休闲区、资料区、展示区、慢行系统交通工具服务区及投诉区等,每有一处得2分最高得10分。
10
3.2.4
拥有规范的旅游引导系统。
小镇全景导览图(1分)、小镇内设置完整的导向系统(3分)、标识指示牌表述清晰规范(2分)。
6
3.2.5
拥有公共停车场。
达到200个小车车位(内含有大客车车位)以上得8分,每减20个车位减1分。
8
3.2.6
有分布合理、符合国家标准的旅游厕所,每拥有一座得2分,最高得8分。
8
3.3
智慧旅游
20
3.3.1
有提供免费的WIFI服务,无线通讯网覆盖。
镇区内有WIFI的得2分,无盲点且免费提供得4分,无线通讯网无盲点得2分。
6
3.3.2
拥有旅游咨询发布系统。
进入镇区能让旅游者收到被欢迎的移动信息得3分;有提供APP咨询服务得3分。
6
3.3.3
拥有服务点二维码电子导览、解说服务,10个点以上得6分,每减少2个点扣1分;有语音解说服务的得2分。
8
3.4
特殊人群服务
10
3.4.1
有盲道2公里以上得3分,每减少500米减1分。
3
3.4.2
设置有特殊人群休闲区(老年休闲区、儿童休闲区、残障人休闲区)得4分。
4
3.4.3
其他服务区设置有特殊人群服务设施的,每1项得0.5分最高3分。
3
4.
生态环境(60分)
60
4.1
自然环境
30
4.1.1
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得5分,每增减2个百分点,增加或减少1分。
10
4.1.2
河道净化应达到浙江省“五水共治”的基本要求得5分;地表水达到国家Ⅲ类水质要求得3分,每提高或降低一级水质,增加或减少2分,最高5分。
10
4.1.3
空气优良率达到全省平均值得5分,每增加或减少5%,增加或减少1分,最高10分。
10
4.2
人居环境
30
4.2.1
道路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得5分。
5
4.2.2
保洁工作完善,卫生环境良好,无污物,无乱堆乱放现象最高得5分。
5
4.2.3
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按照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的要求,进行设置。
每隔100米设置1个,得2分,每增减10米设置一个,增加或减少1分,最高分为5分;容量适当,标识清晰,分类明确得5分。
10
4.2.4
自来水入户率95%得3分,每增加2个百分点增加1分最高5分。
污水内管及处理率不低于40%得3分,每增加2个百分点增加1分,最高5分。
10
5.
旅游管理(120分)
120
5.1
旅游安全管理
35
5.1.1
明确旅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
5.1.2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旅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服务管理制度、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特殊人群安全保障制度、治安消防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等,每一项制度得1分,最高8分。
8
5.1.3
综合安全管理队伍完整。
旅游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社会治安管理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等,每一类得1分,最高4分。
4
5.1.4
有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有应急预案得3分,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或演练得3分,最高6分。
每减少一次培训减2分。
6
5.1.5
各种安全措施完善,对有安全隐患的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标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合理、清晰、明确的标识。
每设一处得1分,最高分得4分。
4
5.1.6
在停车场、主要浏览区域和危险地段,设置24小时监控每个得1分,最高5分;设置18小时监控每个1分,最高得4分,设置12小时监控得3分,无监控不得分。
5
5.1.7
医疗急救设备设施人员物品齐全的得3分,只配备常备药品的得1分。
3
5.2.
旅游质量管理
85
5.2.1
有旅游质量监督机构得3分;有相应的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质量奖惩制度、质量评估制度等)每一项制度得1分,最高4分。
7
5.2.2
建立有较为完善的旅游统计制度,有专门的旅游统计人员得2分;有完整的统计信息系统并与旅游主管部门联网得3分;及时上报旅游相关统计数据得2分。
7
5.2.3
游客中心或游客出口处的意见(卡、箱)设置合理,方便投递得2分。
2
5.2.4
有明示的投诉监督电话号码(短信传送、微信传送、街道和游客出入处等均有明示)每一类型得1分,最高2分。
2
5.2.5
投诉处理及时,做到投诉必复。
48小时处理占全年总投诉量50%的得1分,24-48小时处理,占全年总投诉量30%得2分,12小时内处理的占全年总投诉量20%得3分,及时处理的占全年总投诉量10%得4分。
投诉处理档案记录完整。
4
5.2.6
旅游经营户依法诚信经营。
达到95%以上得3分,每减少5%,减去1分。
3
5.2.6
定期进行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提高接待质量,改进服务水平(参照浙江省景区游客满意度调查表来进行)。
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为60分,每减少1%减去5分。
60
合计得分:
560
6
加分项目(40分)
40
6.1
社会效应
30
6.1.1
社会影响力:
本年度有国家媒体报道,每一次得5分,省级媒体报道每一次得3分,地市级媒体报道每一次得1分,最高10分。
10
6.1.2
前一年度旅游总收入占镇GDP比例20%以上,得10分,每减少2%减去1分。
10
6.1.3
旅游从业人员占常住人口比例20%以上得10分,每减少1%减去1分。
10
6.2
经济效应
10
6.2.1
年居民纯收入增长率20%以上得6分,每减少4%减去1分。
6
6.2.2
年度财税收入增长5%以上得4分,每减少1%减去1分。
4
总计得分:
600分其中:
基础项560分加分项40分
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浙江省旅游局
申报单位名称
×××(地名)×××(资源名)旅游风情小镇
申报单位联系地址
邮编
申报单位负责人
办公电话
手机
申报单位联系人
电话/手机
传真
申报基础条件
人文特色
(最具代表性)
旅游业态
(至少两种)
旅游公共服务
(交通、智慧等)
旅游管理
(体制、方式)
申报理由(历史文化资源、旅游业态发展、公共服务基础、生态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机制等):
申报单位承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旅游风情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
﹝2016﹞号)和《浙江省旅游风情小镇认定办法》规定,(申请单位)申请创建,并将遵守下列准则:
(1)全面提供并填写申请报告的各项数据,对其真实性负责。
(2)接受验收和审核结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县(市、区)政府推荐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旅游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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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浙江省 旅游 风情 小镇 认定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