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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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清理后拟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处理意见
备注
行政许可
0001
再生育审批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政策法规股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
30天
否
保留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处理意见
备注
行政处罚
1001
不按规定进行孕情指导和采取中止妊娠措施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一条
自然人
无
第二十九条不符合规定而怀孕者,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第五十一条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按期接受孕情检查指导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至二千元罚款。
保留
1002
非法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二条
单位及自然人
无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留
1003
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服务而收费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
其他机关
无
第三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给予警告,并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对该机构的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保留
1004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其他机关
无
第三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保留
1005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其他机关或自然人
无
(1)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即2004年12月10日修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保留
1006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无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保留
1007
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无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千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保留
1008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其他机关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保留
1009
不按期办理婚育证明或拒不交验证明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自然人
无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保留
1010
伪造、出卖或骗取婚育证明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无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l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留
1011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其他机关
无
第四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保留
1012
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单位及自然人
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与己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l000元以下的罚款。
《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用工单位和雇主招用成年流动人口时,应当查验其《婚育证明》,负责被招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并接受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规定的,由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保留
101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没有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其他机关
无
第四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保留
1014
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二款
其他机关
无
第五十条第二款:
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保留
1015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自然人
无
第五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违反条例和本细则规定,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或在执业的机构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保留
1016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时,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做假手术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自然人
无
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有以上行为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保留
1017
违规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等可用于鉴定胎儿性别设备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一条
其他机关或社会组织
无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由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责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保留
1018
妊娠妇女非法终止妊娠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二条
自然人
无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妊娠妇女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保留
1019
胁迫、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河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二十三条
其他机关或社会组织
无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每人次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不得超过有关法规规定的最高限额。
属于非经营活动的,每人次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保留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处理意见
备注
行政征收
3001
社会抚养费征收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执法大队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自然人
无
第四十六条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不低于本人上年度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不低于本市、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不低于本乡、民族乡、镇农村居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二点五倍的金额征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二)不符合第二十条规定而提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生育年度起至法定年度止,每提前一年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三)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但未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而生育的,分别按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四)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比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第二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比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的第三个子女的征收标准征收;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以此类推。
(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办理《结婚证》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分别按一千五百元的金额征收。
(六)除本条第(四)、(五)项外,其他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本条第(四)项标准征收。
第四十七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而收养子女的,对收养人按以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法定条件但未进行登记而收养的,按一千元的金额征收;
(二)无子女但未达到法定收养年龄而收养的,每提前一年按二千元的金额征收;
(三)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保留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处理意见
备注
行政给付
4001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奖励扶助办公室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试行)》
自然人
无
否
保留
4002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三千元一次性奖励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直股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自然人
无
否
保留
4003
计划生育公益金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政策法规股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
其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投入和社会捐助,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不再收养子女的,退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补助。
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自然人
无
否
保留
4004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政策法规股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
自然人
无
否
保留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行政确认
6001
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政策法规股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
当天
否
保留
6002
农村独生子女高考照顾10分审查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政策法规股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自然人
当天
否
保留
6003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技术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
自然人
30工作日
否
保留
6004
提拔干部计划生育审核;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办公室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及自然人
无
否
保留
6005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政策法规股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自然人
当天
否
保留
6006
伤残成人、病残儿医学鉴定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技术股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国家人口计生委第7号令)第六条、第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九条
自然人
无
否
保留
6007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武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流动人口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
自然人
当天
否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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