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种植工程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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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种植工程规范
绿化种植工程施工规范(承包商必需遵守)
(使用北方地区)
一通则
二土壤,肥料,农药,支架,用水及其它
三植物材料
四种植前的植物处理
五灌木,乔木及树苗种植
六地被植物种植
七草类种植
八养护
九植物临时性保养苗圃
第一章通则
1.1图则效力
本工程所有图样与本施工说明书及其所附之特订条款,均为工程合约之一部分,所有设计图应与说明书及特订条款相互为用。
如有不符,应遵景观设计师之解释或修正图办理;如有不详尽之处,得由景观设计师决定。
1.2图纸与规范之意旨
提供图纸中所包括的植物种植规格及种植范围。
植物必须健康,具有生长活力,且随时可供发包方使用。
不论在规范中是否特殊提示,图纸中所必需的项目,也被认为是工作的一部份。
景观顾问有权为确保景观设计与工地实际情况,在工地进行一些设计调配。
1.3工地清洁与安全
1.本工程范围内之工程临时用地,在施工期间,由甲方拨借承包商使用,一经完工后,承包商应即清理归还,承包商于施工期间应随时注意工地及运料道路之清洁,完工后并应清除工地与附近地方所有之废物,垃圾及所有之工具,设备与剩余材料,直至工地工程师满意为止。
2.施工中承包商并应随时保持运料道路路面之清洁,且为防止路面遭受损坏,散落在路面之表土与污物应尽速清除。
车辆之轮子应注意清洁,避免将污物带到道路,人行道及其它铺砌地之表面。
1.4工程标志
承包商应负责保存工地上施工所需之标记,不可损坏及移动。
如因疏忽而有移动或损坏时,应立即重新装置,费用由承包商负担。
如因此而发生错误,所造成损失均属承包商责任。
1.5公私物损坏
承包商在工作进行时对于工地附近之公私建筑物,应切实负责防护,如因疏忽而导致损失,应由承包商负责。
1.6保险
本工程施工及养护期间发生之变故,承办单位应于订约后,自行办妥一切人工意外等保险事项,甲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承包商亦不得藉词要求增加合约单价。
1.7变更设计
在工程进行期中,景观设计师有权将工程计划,或工程数量,予以变更,承包商应按照有关变更设计图,施工说明书及景观设计师之指示施工,并由双方协议后附入合约中。
1.8工地会议
在开始工作前,景观承包商/发包方代表/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及所有相关方面应在工地举行会议,对本部所涉及工作进行审查。
在正式开会前一星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各相关单位。
1.9工程质量
A.替代植物:
除非经景观设计师书面确认外,任何植物均不可替代。
如果找不到某种指定的植物,景观承包商则需要提交替代植物的建议。
这个建议可以是相同种类,不同大小或相似种类的植物。
如使用大型树木或灌木,则球根应依比例增加而扩大。
在开始此工作前,需以书面通知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并取得其批准才可进行。
B.施工守则:
按照现有的法律、章程及规定,在管辖此项工作的机构要求下进行工作。
对植物材料装饰、运输、设置等,提供当地机构所需之巡视审查及许可。
C.样品及测试:
景观设计师在任何时间都有权力对材料样品进行评估,审核,巡视及确认。
被拒受的植物材料应立即从基地移出并更换景观设计师许可之植物材料。
更换的费用将由景观承包商支付。
1.10恶劣天气
避免在恶劣的天气下工作,对天然灾害,如台风,大雨,干旱等情况,应采取所有可能的方法,以确保工程免受损害或减少损失。
1.11测试证书
对于指定之按国际标准或其它标准制做之材料,厂商应提供质量证书或测试证书以向景观设计师显示其材料符合标准。
1.12专承建商工程
在指明处,一些工程将由专业承建商负责,其公司名称应在合同中许可专业承建商名单内。
1.13专门材料
在指明处,承建商须向另一公司自购专门材料,其公司名称应在合同中许可专业承建商/供货商名单内。
1.14单一材料来源
当某一材料的全部数量须向单一厂商购置时,或在材料抵运时考虑替换另一供应来源时,须得到建筑师许可。
1.15材料选择
当材料允许有类型或尺吋大小的选择时,对于相同位置的所有工程,承建商应选用相同类型及尺寸的材料。
1.16材料样品
请按照景观设计师所需提交材料样品,在未得到许可前不可自行确认,保存由景观设计师批准使用之样品,并与施工工程中所用材料相比较,所用材料必须与许可之样品一致。
当材料,颜色,质感有选择,须提交样品并取得许可。
1.17定位
在种植前,按景观设计师之旨意对所有区域进行准确定位,承建商应自行负责改正错误之费用,在图则与实际情况不符之情况下,需在开工前通知景观设计师。
1.18完成工作样品
按指明或工程师所需提交完成工作之样品,并且在开工前得到许可,需将样品保留在地盘以供比较。
1.19测试
A.在进行任何一项种植工程前,需向景观设计师与发包方代表提供一份书面的施工计划。
B.在开始工作最少一个月之前,需提交下列项目给建筑师/景观设计师审核。
◆施工用植物,主要树木相片,并附实物尺寸比例
◆地面土壤之质地分析报告(碎石、沙、淤泥及黏土的成份)
◆合成土之质地分析报告
◆泥碳土的化学分析报告,应包括下列的测试:
-氮含量(N)(‘KJELDAHL’方法)
-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
-氧化钾(K2O)含量
-有机物含量(干重)
-有机碳含量
-密度(干重)
-酸碱值
-水的含量(干重)
-碳:
氮比例
◆合成土样品一千克
◆泥碳土样品一千克
C.苗圃巡查
景观设计师保留于施工前到景观承包商之苗圃作植物巡查的权利。
所有树木及大部份灌木,地被植物或指订之植物材料必需贮存在同一苗圃内,并注明其来源地及按时提供相片,以供审查。
1.20测试费用
所有测试与水,土壤泥炭土,地面覆盖物相关之费用须包括在承建商标书内。
1.21工程进度
1.承建商须于工程开始前之30天递交所有工料之样本,来源地,化学报告及有关之制造商数据给工程师批核方可使用。
2.所有工程上所用之植物须在工程开始前之60天由承包商递交照片作初步验证。
所有照片之植物须在附有量度尺之状况下拍摄以证明货品规格。
3.承包商须于工程开始前之30天递交工程进度之施工计划。
4.承包商在工程的每一阶段必须由景观设计师验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之工作。
承包商须在需要验证前七工作天通知景观设计师。
5.主要验证之工程阶段如下:
i)下层土整理后并于填上土壤前
ii)完成去水层后并于填上土壤前
iii)填上土壤后并于种植前
iv)完成40%种植后
v)完成80%种植后
vi)完成工程后
6.竣工验收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i)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援植物,应在一个年生活周期满后方可收。
ii)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抑郁度达到80%以上进行验收。
iii)花坛种植的一、二年生花卉及观叶植物,应在种植15天后进行验收。
iv)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
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7.绿化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i)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95%以上。
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
ii)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
iii)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各种花卉生长茂盛,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
iv)草坪无杂草、无枯黄,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
v)绿地整洁,表面平整。
vi)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
vii)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1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土壤,肥料,农药,支架,用水及其它附属设施
2.1土壤
1.本工程所采用之土壤指种植用之表土,必须经由景观设计师批核方可使用。
2.种植土壤,应力求排水良好,土质为中性及富含有机质的壤土。
不应含砾石,泥块,下层土,杂草根,或其它有毒或有碍生长之杂物。
3.承包商为达到上述要求而决定施用肥料或其它植物助生剂或土壤改良物时,该等物质应与土壤充分拌合后使用,承包商不得因此要求加价。
4.在填放土壤前,必須將現存在工地底部的泥土耕鬆至500公分深,並將一切大於1公分之礫石,2公分的沥青、泥塊等建筑垃圾,雜草根及有礙植物生長的雜物清走。
5.如现存在工地的泥土受汽油或有毒物质的影向,必须清走,并填回土壤。
6.填放土壤的高度,应按图编上的说明,或与相邻种植区的高度一致。
7.如施工图上要求放置大石块,大小尺寸,请参照施工图及依景观设计师的指示放置。
放置工程,应在种植工作展开前完成,并确保石块的稳定。
8.所有土壤之最后标高须按图纸之指示。
另土壤沿路面及花槽边之标高须低
于路面及花槽边5公分。
9.园林植物生长所必需的最低种植土厚度应符合(单位:
cm):
草本花卉:
30cm
草坪地被:
30cm
小灌木:
45cm
大灌木:
60cm
浅根乔木:
90cm
深根乔木:
150cm
2.2种植土壤和排水材料
1.排水层由直径25至50mm的良好排水性能的陶粒组成,厚度100mm,并没有杂质和灰尘。
过滤结构应是塑料的玻璃纤维过滤网,Terram700或许可之同等材料。
2.承建商应提供混合种植土给所有的种植区。
混合种植土应由风化的花岗岩之土壤与改良剂混合构成,其组成成分率为:
i)50%泥炭土(peatmoss)/腐叶土
ii)30%鬆散砂質完全風化之黃花沙土/园土
iii)20%珍珠石/河砂
iv)每立方米土壤需加入0.5kg保水剂
3.植物种植前施用的肥料应为细粒状和分解缓慢的混合肥料,每立方米土壤施用五公斤肥料。
任何情况不能使用粘土或像粘土的材料作混合表土。
4.混合表土应包括:
酸碱度:
7.0至8.5
有机含量:
不少于20g/Kg
有机碳含量:
2.0-3.0
氮的含量不低于1.0g/Kg
碳磷比值25:
1至45:
1
磷的含量不低于0.6g/Kg
可用之氧化琉7mg/100g至30mg/100g
可转换之氧化钾16-20m.e.%
5.承建商取一公斤的表土样品和认可的土壤检验报告送交景观设计师,并注明其来源以便工程师检查及认可。
在大批量输送表土之前应得到土壤样品的认可,并且样品的检验及之认可工程师有权利拒绝使用任何低于标准的输入表土。
土壤样品应由景观设计师保存以便在整个工程阶段进行检验和比较。
6.承建商应在地盘准备混合表土并且要得到景观设计师认可。
当表土湿度过高时不应进行土壤混合,以保证表土和土壤改良剂的混合能成功进行。
7.对于底部没有开口的种植容器,承建商应先进行土壤混合,任何情况下,不能在容器内混合土壤改良剂。
8.混合表土不应含有任何杂草,粘土,直径超过10mm的石子及其它外来杂质。
混合表土在购入和使用之前,承建商应取立方来的样品送交景观设计师检验和便可。
9.对于来源没有改变的输入表土可以不再经过以上测试而可直接使用。
10.承建商应当地保养混合表土,并在输入到地盘的一个月之内应将混合表土置于最后的地点,或储藏于地盘之内。
通过利用认可的草剂,控制杂草生长。
11.承建商应翻动土堆以防止发生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压恶性气。
12.承建商应确定在种植开始时,混合表土的营养和有机物达到了要求。
承建商应按照2.2(4)进行土壤测试。
13.如果地盘上的混合表土已经变质并达不到指定的标准,承建商应把不适合的表土材料替换。
14.承建商应采用防尘设施。
2.3土壤改良剂、肥料、土壤凝结剂和表土覆盖物
1.土壤改良剂应为不含杂质的有机物,以及不含有害于植物质。
它应含有以下成份和特性。
i)酸碱度6.0-7.0
ii)湿度30-70%;排水性:
非毛孔隙度不得低于10%
iii)完全疏松,容重不得高于1.3g/cm
iv)碳磷比值25:
70
v)有机含量不少于70%
vi)含盐量不得高于0.12%
2.土壤改良剂应是泥炭土,该堆积有机物必须具有稳定的化学特性,并在使用中不会发热。
承建商应提供其化和物质分析的综合报告。
分析测试应在工程师认可的实验室进行。
在购入和使用之前,应提供一公斤的样品交景观设计师检验和许可。
3.化学肥料应储存防水的密封袋中,并置于阴处,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4.植物种植前施用的肥料应为细粒状和分解缓慢的合成肥料,氮磷钾之比例为15:
9:
15。
5.植物种植后施用的肥料应为细粒状合成肥料,氮磷钾之比例为15:
9:
15。
6.土壤凝结剂是一种起凝结作用的中界物,喷出后,成团粒状,悬浮于土壤表面,起稳定和改良土壤的作用,并不会伤及植物生长。
7.表土覆盖物应是20-50mm大小的松树皮或5-10mm之石物不含其它杂物,在使用覆盖物前,应提供一公斤的表土覆物样品给景观设计师检验认可。
8.泥炭土应是部份腐烂的纤维状或多孔的木树干和具市多孔的纤维质地,相当有性和结构均匀,并且酸碱度不小于4.5和不大于6.0。
它应是不含腐殖股状物,木头、硫黄和铁质、色,细碎并适合种植。
碎块木大小应不超过6mm,产品商标应用’科研’或被批核的同等材料。
9.根部催化剂应是一种含有植物荷尔蒙G.A.和工IAA的化学物,并能催化植物生长,像“Rootone”或认可之同等材料。
10.保水剂为能保水材料,遇水能增大80倍,必须能循环使用,必须提出样品供审批,产品商标应用’科研’或被批核的同等材料。
11.密封剂应是一种认可的其杀菌能力的沥青密封合成物,像“Arbrex”或认可之同等材料。
12.施用量及次数
肥料之施用量及施用次数应依制造商的指示,并应先征得景观设计师同意后施用之。
13.施用时间
肥料应依工程图说规定之时间施用,并通知景观设计师届时至工地监督。
若图说未规定施用时间时,承包商应自动接洽景观设计师决定后办理。
通常情况:
北方地区种植应以春季为主,雨季可种植常绿树,耐寒的落叶乔木可于秋季落叶后种植。
2.4容器
1.草本植物的种植容器应不反光,不开裂或危险,并且容器底部有疏水孔,容器直径应为250mm,深至少300mm。
2.水生植物的种植容器应是不反光,不开裂或危险,并且底部有适当的排水孔。
图纸上会说明其直径和棎度尺寸。
3.每只容器底部应有一层小碎石,碎瓦片或其它认可之材料所组成的疏水层,厚50mm。
4.特征植物所用的龙纹的大盆,其顶部直径为450mm,盆深400mm,并且不开裂,不危险或不含其它的缺陷。
2.5布袋、种植袋、种植容器等
承建商应保留所有布袋、容器和其它相似材料如肥料、表土覆盖物、草种、杀虫、杀草剂等,以便景观设计师检验,并且在没有得到景观设计师同意之前,不能自行采用。
2.6农药
承包商在施工及养护期中,若发现病虫害及杂草时应随时防治,清除。
其所使用之乐或杀草剂之种类及用量,由承包商自行决定,应选择用高效、低毒、无污染、对天敌较安全的药剂,但施用时应通知景观设计师到场监督。
操作必须按照《农药操作规程》及《园林树木病虫害防治技术操作质量标准》进行作业。
若因施用不当而造成人畜受害时,由承包商负完全责任。
2.7保护设施
1.支撑架之设立
所有树木,应以三枝50x50x5mm长2M角铁固定干。
用包胶钢索固定,固定处应垫以柔软物质,以防树木受伤。
支架之设立,应力求整齐美观,以利观胆。
所有树苗应以固定于500mm直径的竹枝上,该竹枝应固入泥土中,并不得少于200mm深。
2.其它保护设施
除设立支架保护树木之外,承包商应视际需要,设立其它保护设施。
保护设施,应力求整齐美观。
2.9用水
本工程之灌溉用水,会尽量由工地提供,但在必不得已时,则由承包商自负用水,但用水不得为工业废水或含有毒质的污水。
若用浇水不当而对植物产生不良影向时,承包商应负完全责任。
2.10去水层
去水层之种类及深度须按图示之指示施工。
2.11其它
承包商若为提高苗木成活率,而决定采用蒸散柳剂,植物助生剂,生长素,土壤改良剂等物质,或采取其它措施时,可于征得景观设计师之同意后办理,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若因处置不当而对植物有不良影向时,承包商应负完全责任。
2.12绿化工程的附属设施
1.各类绿地应根据气候特点、地形、土质、植物配植和管理条件,设置相应的附属设施。
2 .绿地的给水和喷灌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i)给水管道的基础应坚实和密实,不得铺设在冻土和未经处理的松土
上。
ii)管道的套箍、接口应牢固、紧密,管端清洁不乱丝,对口间隙准确。
iii)管道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
iv)管道的沟槽还土后应进行分层夯实。
3. 绿地排水管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i)排水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管道标高偏差不应大于
士l0mm。
ii)管道连接要求承插口或套箍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勾。
灰口应密实、饱满,抹带接口表面应平整,无间断和裂缝、空鼓现象。
iii)排水管道覆土深度应根据雨水井与接连管的坡度、冰冻深度和外部荷载确定,覆土深度不宜小于50cm。
4. 绿地排水采用明沟排水时,明沟的沟底不得低于附近水体的高水位。
采用收水井时,应选用卧泥井。
5.绿地护栏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i)铁制护栏立柱混凝土墩的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15,墩下素土应夯实。
ii)墩台的预埋件位置应准确,焊接点应光滑牢固。
iii)铁制护栏锈层应打磨干净刷防锈漆一遍,调和漆两遍。
6.花池挡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i)花池挡墙地基下的素土应夯实。
ii)花池地基埋设深度,北方宜在冰冻层以下。
iii)防潮层以1:
2.5水泥砂浆,内掺5%防水粉,厚度20mm,压实。
iv)清水砖砌花池挡墙,砖的抗压强度标号应大于或等于MU7.5,水泥砂浆砌筑时标号不低于M5,应以1:
2水泥砂浆勾缝。
v)花岗岩料石花池挡墙,水泥砂浆标号不应低于M5,宜用1:
2水泥砂浆勾凹缝,缝深l0mm。
vi)混凝土预制或现浇花池挡墙,宜内配直径6mm钢筋,双向中距20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l5,壁厚不宜小于80mm。
7. 园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i)定桩放线应依据设计的路面中线,宜每隔20m设置一中心桩,道路曲线应在曲线的起点、曲线中点、曲线的终点各设一中心桩,并写明标号后以中心桩为准,按路面宽度定下边桩,最后放出路面平曲线。
各中心桩应标注道路标高。
ii)开挖路槽应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加放20cm开糟,槽底应夯实或碾压,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槽底平整度的误差,不得大于2cm。
iii)铺筑基层,应按设计要求备好铺装材料,虚铺厚度宜为实铺厚度的140%~l60%,碾压夯实后,表面应坚实平整。
铺筑基层的厚度、平整度、中线高程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iv)铺筑结合层可采用1:
3白灰砂浆,厚度25mm,或采用粗砂垫层,厚度30mm。
v)道牙的基础应与路槽同时填挖碾压,结合层可采用l:
3白灰砂浆铺砌。
道牙接口处应以1:
3水泥砂浆勾缝,凹缝深5mm。
道牙背后应以12%白灰土夯实。
8.各种面层铺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i)铺筑备种预制砖块,应轻轻放平,宜用橡胶锤敲打、稳定,不得损伤砖的边角。
ii)开挖路槽应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加放20cm开糟,槽底应夯实或碾压,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槽底平整度的误差,不得大于2cm。
iii)水泥或沥青整体路面,应按设计要求精确配料,搅拌均匀,模板与支撑应垂直牢固,伸缩缝位置应准确,应震捣或碾压,路表面应平整坚实。
iv)嵌草路面的缝隙应填入培养土,栽植穴深度不宜小于8cm。
注:
以上文中用所用“M”为砌砖砂浆代号,“C”为混凝土强度代号。
第三章植物材料
3.1植物名称
均以正式植物学名(拉丁文)为依据。
应有标牌,标明种类(中文植物名称与拉丁学名)、规格、数量和质量。
3.2植物材料规格尺寸
1.合约规定,树高,冠宽,干粗,尺寸均不包括徒长枝,以徒长枝剪除后,量得之尺寸为准。
2.树高(高,自然高,梢高,苗高)指梢顶至地面高度之谓。
3.冠宽(树冠宽,树宽)指树冠水平方尺寸之平均值之谓。
4.树干直径(半高直径,干径)指树干离地面一公尺处之直径平均值之谓(特殊情形另定者不此限)。
双干,多干或分枝树则以断面积推萛之。
5.冠厚(树冠厚)指树冠厚度尺寸之谓。
6.干粗,为自然生长一米量度。
7.树要保持自然生长形态,不接纳剪去主干之树材,要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等基本质量要求。
8.护根土球(宿土球,土柱,钵土)指移植前厚植株根部周围之土球之谓,土球直接指土球直径平均值之谓。
9.同一规格群植之灌木及地被植物,若其标准规格已列明差距容许度,可照此办理,否则植物标准之差距不得超过标准高度之20%,乔木类不得超过标准之10%,而所有采枝叶幅度标准规格小者,其差距不得大于标准规格之10%,枝叶幅度可大于标准规格。
10.使用的苗木应经过移植培育。
5年生以下的移植培育至少1次;5年生以上(含5年生)的移植培育至少2次。
尽量避免使用野生苗或山地苗。
3.3乔木
1.种苗应具有以下特性:
i)枝细长的主干
ii)发育良好及强壮的根系
iii)树高1200mm
iv)种植容器其直径不少于75mm,深度不低于200mm
2.多干树应具有以下特性:
i)多干和数支枝干组成,并有发育良好和强壮的根系
ii)树高750-2000mm
iii)种植容器其直径不少于500mm,深度不低于5000mm
3.小乔木应具有以下特性:
i)胸径(距根颈1000mm处之主干直径)为20-35mm
ii)健壮,向上笔直生长和没经修剪的主干,并其有生长良好的分枝条
iii)向上伸展及生长均衡的枝条,主枝不少于3个
iv)树高2500mm
v)根球直径不少于400mm,深300mm
4.中乔木应具有以下特牲:
i)笔直向上的树干,最低分枝点的高度不小于1800mm
ii)胸径36-60mm(距根颈1000mm之主干直径)
iii)树冠生长均衡,或生长均衡的侧枝及向上伸展生长之主枝,主枝不少于5个
iv)树高2750-3500mm
v)根球直径不少于600mm,深400mm
5.大乔木应具有以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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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化 种植 工程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