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主扇单回路供电应急预案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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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主扇单回路供电应急预案常
编号:
ZGWC2016—
王庄煤矿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及单回路供电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潞安环能股份有限公司王庄煤矿
通风科
二〇一六年八月
审批人员签字表
单位
签字
日期
单位
签字
日期
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通风矿长
安全副总
机电副总
通风副总
总工办
安技科
生产中心
调度室
自动化科
机械科
电气科
通风科
编制
王庄煤矿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及单回路供电期间
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常村110KV变电站单回路供电将造成我矿主要通风机单风机运行及单回路供电,为防止出现主要通风机发生停电停风事故,确保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安全运行,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及人员作业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单回路供电时间:
2016年8月10日8:
00——16:
00
二、机电中心机械科、机运一队必须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日常检修工作,确保处于备用状态的主要通风机完好可靠,如若在用主要通风机发生停电停风时能迅速进行风机切换,启动备用主要通风机。
三、机电中心电气科要将强我矿供电线路、开关、主变的检修,各变电所配电人员要密切注意供电电压及负荷变动情况,及时采取限电措施,防止因过负荷引起开关跳闸。
四、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及单回路供电期间,安监处、生产调度、生产中心、通风科、自动化科、电气科、机械科要安排好人员24小时值班,若发生停风事故后能及时处理。
五、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及单回路供电期间,各作业队组必须实时掌握井下本队人员情况,以便发生停风时能及时进行联系;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若发生停风时能迅速撤退至指定的安全地点。
六、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及单回路供电期间,零散作业地点有条件的必须安设电话,发生停风事故后方便进行联系;无电话的地点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班中汇报制度,发生停风事故后及时撤退至安全地点后寻找最近的电话向队组报告所在位置,等待下一步行动指令。
七、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及单回路供电期间,在受影响区域内作业的瓦斯员必须每2小时向队部和通风调度进行一次电话汇报,发现微风、无风或瓦斯异常时要立即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并在电话处待命,以备联系。
八、一旦因电气故障、机械故障或其他原因突然发生无计划停风时,则立即启动《王庄煤矿主扇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成立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宋卫军
常务副总指挥:
解鹏雁
副总指挥:
杨建立赵学雷张日林刘水旺
成员:
刘军张亮撖动靳苏平吴文兵
董宗斌张红兵田岩飞彭红斌姚斐
白飞倪亮原瑞林李斌王敏
范有章王文义王生状卫爱军王俊东
应急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
调度室电话5932249、5932716
生产电话:
3739600~3739609或#
(二)停风期间各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职责
1、总指挥全面负责下达主扇突然停运后停送电、人员撤离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常务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下达撤人及主扇恢复通风、受影响区域的送电、局扇恢复通风以及各作业地点恢复正常作业的命令。
3、副总指挥在总指挥的指挥下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4、通风科负责主扇停风后受影响区域的撤人及主扇恢复通风、各采区送电、各局扇恢复通风、恢复正常作业等工作,停风期间和恢复通风后的瓦斯检查和瓦斯超限后的排放以及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
5、机电中心电气科、机械科负责风井主扇的送电、恢复通风和井下停、送电指挥工作。
6、生产中心的采煤科、掘进科、开拓科和自动化科、运输科负责落实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
7、生产调度负责全面统一协调、落实总指挥安排的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有详细记录。
8、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安全调度负责掌握停风期间的受影响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
9、机运一队负责主扇开停、恢复通风的安全运转工作并做好记录。
10、供电一、二队负责本队的停送电工作并做好记录。
11、受主扇停风影响的作业队组负责落实当班作业人员的撤离情况。
(三)发生无计划停风事故后的汇报程序
为避免发生停风事故后发生电话汇报混乱而影响指挥部下达命令,确保保障电话畅通,特对汇报程序作如下规定:
1、主扇司机立即向生产调度和队部汇报发生事故原因、时间、地点,队部向通风调度、安全调度汇报该事故。
2、瓦检员发现主扇无计划停风后向通风调度、队值班室汇报。
3、安全员发现主扇无计划停风后向安全调度汇报。
4、井下局扇司机发现主扇无计划停风后向队部值班室和通风调度汇报。
5、作业队组其它人员发现主扇无计划停风后向队部值班室和安全调度汇报。
6、通风调度、安全调度接到主扇无计划停风汇报后,立即将掌握的情况向矿生产调度汇报。
7、生产调度立即执行《王庄煤矿主扇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中的汇报程序,向值班矿领导和矿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同时汇报公司调度室、供电处和相关业务部门。
8、值班矿领导、应急指挥部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至生产调度现场指挥。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1、应急响应与处置基本原则
(1)及时将受影响区域所有非本质安全电气设备停电,上锁;
(2)撤出受影响区域所有人员,做好现场警戒工作,严禁人员私自进入;
(3)如果造成火灾、瓦斯事故,首先按照处理火灾、瓦斯事故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2、应急响应与处置范围
受停风影响采区内的所有作业队组人员
3、停风撤人至安全地点待命
(1)综采工作面人员尽快撤离至通往采区大巷的进风巷道的皮带机头处;
(2)掘进工作面人员尽快撤离至局部通风机处;
(3)其他地点人员尽快撤离至就近有电话的进风巷道内;
(4)所有人员撤退到位后,必须设好警戒,严禁进入,并向通风调度、安全调度和生产调度进行电话汇报,听从指挥;
(5)根据事故发展变化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适时撤离至更加安全地点或升井至地面。
4、应急响应程序
(1)当发生主要通风机停风事故,主要通风机司机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值班员通知所有受主要通风机停风影响地点的瓦斯员、安全员将所有人员全部撤到全风压进风巷道,通知变电所切断除局扇、监测监控、通讯线路外的其他电源,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应急指挥部成员到达调度室,立即落实主要通风机停风原因,尽快恢复主要通风机运行和矿井通风。
(2)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到调度室后,总指挥首先命令井下所有人员立即撤到地面,并切断除局扇、监测监控、通讯线路外的其他电源。
同时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原因,制定救援方案,在总指挥统一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3)机电矿长组织实施主要通风机停风事故的处理和恢复主要通风机运行工作。
1)因在用主要通风机机械或供电故障造成的停风,备用主要通风机可以启动时,机电矿长向总指挥汇报。
2)因本公司上级供电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应及时打开防爆门利用自然通风,同时积极组织抢修。
抢修结束,供电正常后,机电矿长向总指挥汇报。
3)接到机电矿长恢复主要通风机运行请示后,总指挥根据主要进、回风巷道汇报的瓦斯情况,下达启动主要通风机指令,在接到总指挥恢复主要通风机运行指令后,机电矿长通知主要通风机司机按程序恢复主要通风机运行。
主通风机具备启动条件后,由指挥部安排调度室,调度室通知机运队先关闭好受停风影响的回风井井口防爆门,方可恢复主要通风机供风。
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超过1.5%时,需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
排放瓦斯时必须确认井下全部撤完人员、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
首先打开风硐检修门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进行排放瓦斯,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并由指挥部安排专人在矿井进、回风井井口设置警戒。
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5、应急处置措施
(1)主要通风机停风后,停风区域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由当班班长、跟班安全员、瓦斯员负责把停风区域人员组织起来迅速撤到采区进风巷道,撤出后及时向通风调度、安全调度和调度室汇报,等待指挥部命令,安全员负责监督。
(2)调度室接到主要通风机停风汇报后,立即查明原因并迅速通知公司值班领导、集团公司调度和有关领导,由公司值班领导根据主要通风机停风原因及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后的具体情况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同时派专人设警戒,禁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域。
(3)主要通风机停风,调度室按程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和有关业务科室的科长,总工程师,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和有关业务科室的科长必须在立即赶到调度室协调指挥。
(4)调度室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切断主要通风机停风区域除局扇、监测监控和通讯线路外的所有电源,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主要通风机进行积极抢修。
(5)人员撤退时应按就近原则,按照《矿井灾害事故预防及处理计划》和《作业规程》规定的避灾路线,迅速撤离。
(6)运行主要通风机一旦停风,主要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打开防爆门,以便利用自然通风,送风前关闭好防爆门。
(7)恢复主要通风机通风运行。
(8)检查井下各级变电所瓦斯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后逐级进行送电。
(9)对发生瓦斯超限的巷道进行排放瓦斯,恢复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系统。
(10)全面恢复受停风区域的生产、供电系统。
(五)恢复供电系统
1、恢复通风时,由指挥部总指挥在生产调度统一指挥。
2、故障排除后,风井主扇司机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接到汇报后,向指挥部汇报。
3、生产调度按照指挥部安排通知风井主扇司机恢复通风,主扇司机按到通知后,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启动主扇运转,主扇运转后,主扇司机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
4、主扇运行十分钟后,生产调度室根据指挥部的指示通知井下待命的变电所配电工、安全员、瓦检员、局扇管理员迅速到位,做好送电送风前的瓦斯检查工作,恢复送电准备工作。
5、瓦检员检查井下总变、采区变电所、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检查后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接到瓦检员汇报后,当瓦斯浓度不超过以下规定时,通知供电二队分别向盘区变电所、综采工作面、风机及开关和供风的巷道送电,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生产调度向指挥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后送电、送风:
(1)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
(2)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的巷道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
(3)局扇供风巷道浓度在1%以下。
6、在接到指挥部送电命令后,井下送电人员方可进行逐级送电。
7、最后检查各独头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2%时(可用瓦斯传感器数据,没有瓦斯传感器数据的用瓦斯员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经检查局部通风机和开关附近10米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由瓦斯员向指挥部汇报后,可人工直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后,瓦斯员向指挥部汇报;掘进巷道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应进行瓦斯排放,只有当其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且所检修设备恢复完好后,受其回风系统影响各工作面和作业场所方可依次送电。
8、恢复送电顺序:
(1)首先向地面35KV变电所、通风机房送电;
(2)向井下总变送电;
(3)向采区变电所、泵房送电;
(4)恢复局部通风机供电;
(5)组织排放掘进工作面瓦斯恢复送风;
(6)恢复各采掘工作面供电。
9、瓦检员检查变电所、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检查后及时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接到瓦检员汇报后,当瓦斯浓度不超过以下规定时,通知供电二队分别向盘区变电所、综采工作面、风机及开关和供风的巷道送电,若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时,生产调度向指挥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后送电、送风:
(1)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
(2)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米的巷道内瓦斯浓度在0.5%以下。
10、供电二队配电工和局扇管理人员送电送风后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
(六)恢复通风系统与瓦斯排放
主要通风机运行正常后,由通风矿长组织恢复通风系统与瓦斯排放、工作。
1、恢复通风前,经瓦检员检查变电所、进风井瓦斯浓度不超0.5%时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命令向中央变电所送电;经瓦检员检查中央变电所下属的各变电所、配电点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命令中央变电所人员向各个采区变电所送电;经瓦检员检查各变电所(或配电点)所带动的所有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前后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向指挥部汇报,由指挥部命令相应变电所人员送风机专用移变。
2、瓦斯排放工作由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由总工程师、通风矿长、各业务科室科长、副科长、各队组队长、瓦斯员、安全员、局扇司机、机电工、风筒工组成。
3、各瓦斯排放小组负责人带领本组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后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通风调度将人员与停风区的瓦斯浓度等情况向指挥部进行汇报。
4、指挥部根据停风区的瓦斯浓度,指挥各瓦斯排放小组负责人进行瓦斯排放,排放瓦斯过程按照现场实际情况执行分级排放瓦斯制度。
一级排放如果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瓦斯浓度不超过2.0%时,由通风科科长在调度室指挥,通风科技术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和井下电钳工等有关人员在现场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二级排放如果临时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或虽未超30min,但瓦斯浓度达到2%~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除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矿长在调度室指挥,通风科科长现场组织人员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三级排放临时停风时间超过8h,或瓦斯浓度大于3%时,应由矿长在调度室指挥,矿山救护队进行操作、通风矿长现场进行瓦斯排放工作。
5、瓦斯排放顺序及原则
(1)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不同采区之间可以同时排放瓦斯,同一采区内先排放距离回风井和总回风大巷最近的工作面,然后由外到里依次排放,严禁多头同时排放。
(2)排放瓦斯的局扇严禁发生循环风,排瓦斯途经路线必须停电,排放瓦斯风流路经各工作地点停电撤人,并在巷道口设专人警戒。
(3)排放瓦斯时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严禁“一风吹”和高浓度排放,采取错开风筒法控制风流安全措施排除瓦斯。
(4)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只有在排放段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时,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瓦斯工作。
(5)只有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无局部瓦斯积聚,稳定30分钟无变化后,方可确定排放结束。
(6)每排放完一处瓦斯后,向指挥部汇报,并做好排放瓦斯记录。
6、瓦斯排放程序
(1)首先由瓦斯员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局扇司机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2)排放瓦斯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停止其它工作。
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员安排安全员、作业队组班长和跟班队干清点工作面人数全部撤出后,对所辖地点可能进入排放瓦斯流经的区域入口设置警戒,防止人员误入。
(3)排放瓦斯前,应由现场负责人员安排瓦斯员、安全员在排放瓦斯全风压混合处位置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连续检查瓦斯,同时瓦斯员用光瓦根据指令检查该处瓦斯。
(4)完成警戒和监测点布置后,现场负责人与调度室联系,确认瓦斯排放相关沿线的其它地点完成断电撤人及警戒后,经调度室允许开始准备排放瓦斯。
(5)排放瓦斯风流与全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当监测混合处人员发现瓦斯浓度接近1.5%时,应及时通知瓦斯排放人员减少瓦斯排放量。
(6)排放串联区域瓦斯时,必须从进风方向的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开始依次进行,只有前一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恢复正常通风后,且串联区域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7)排放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并稳定30min后,经安全员、瓦斯员或排放瓦斯人员检查排放瓦斯巷道无瓦斯积聚,通风设施完好后,方可完成瓦斯排放工作,现场负责人可向调度室汇报排放瓦斯完毕,调度室安排各作业队组恢复正常作业。
(8)当排放瓦斯发生在交接班时,所有排放人员和警戒人员都必须坚守岗位,直至排放完毕并请示调度室后方可离开。
(9)排放瓦斯期间由作业队组跟班队干或班长坚守在距离进风巷道最近的电话附近,随时传达上级指示,汇报现场情况。
(10)排放瓦斯完毕后,瓦斯员应对排放区域的瓦斯传感器进行对比监测,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防止由于高浓度瓦斯冲击瓦斯传感器产生误差。
(11)组织和参加排放瓦斯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随时观测风流中瓦斯情况。
(12)瓦斯排放完毕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工检查,证实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送电。
(13)局部通风巷道恢复通风后,瓦检员必须对该掘进巷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经检查确认通风、瓦斯正常后,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接到汇报后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14)总指挥接到恢复正常通风汇报后,命令机电矿长恢复井下动力供电,机电矿长通知各变电所恢复动力供电。
(七)应急结束
总指挥确认在恢复通风和供电正常后,向调度员下达解除应急、恢复正常的指令。
调度员通知各相关单位值班人员恢复正常作业。
附表一:
应急指挥部成员签到表
部门、职务
姓名
办公电话
通知时间
到位时间
签字人
矿长
宋卫军
5932312
总工程师
解鹏雁
5932812
副矿长
杨建立
5932512
副矿长
赵学雷
5932412
副矿长
张日林
5933912
副矿长
刘水旺
5935912
通风科科长
刘军
5932049
抽采科科长
张亮
5935589
调度室主任
田岩飞
5932352
安监处副处长
白飞
5932041
机电中心主任
姚斐
5932391
生产中心主任
倪亮
5932519
自动化科科长
彭红斌
5932191
运输科科长
孙新文
5932224
地测科科长
靳苏平
5932619
机械科科长
李斌
5933642
电气科科长
王敏
5935469
安调科科长
范有章
5932223
附表二:
作业队组联系表
单位
值班室电话
单位
值班室电话
综采一队
3739882
运搬二队
3739060
综采二队
3739892
运搬三队
3739357
边角采煤队
3739340
皮带一队
3739080
大采高综采队
3739320
皮带二队
3739008
安装队
3739309
供电一队
3739370
预备队
3739123
供电二队
3739070
回收队
3739067
安全调度(本部)
3739400
开拓一队
3739391
安全调度(新井)
3739922
开拓二队
3739386
通风调度
3739055
掘一一队
3739880
生产调度
3739600
掘一二队
3739352
740人车调度
3739025
掘一三队
3739878
630人车调度
3739031
掘二一队
3739371
540人车调度
3739821
掘二二队
3739372
43/3下山人车调度
3739033
掘二三队
3739877
52人车调度
3739409
掘进三队
3739884
61/1#人车调度
3739315
准备队
3739382
61/2#人车调度
3739007
通风队
3739308
62人车调度
3739165
瓦检队
3739379
81人车调度
3739756
抽采队
3739389
探放水队
3739090
机运一队
3739010
机运二队
3739020
机运三队
3739040
附表三:
固定作业地点联系表
类别
地点
电话
类别
地点
电话
主扇风机房
南风井
3739412
71采区内变电所
1#
3739711
西风井
3739003
2#
3739712
62风井
3739241
81采区内变电所
1#
3739702
540风井
3739872
2#
3739725
地面变电所
工业广场
3739071
西风井
3739395
62风井
5979012
540风井
3739395
井下中央变电所
740
3739404
630
3739079
540
3739757
井下采区总变
31
3739112
42
3739363
51
3739394
52
3739406
61
3739063
62
3739229
43采区内变电所
43水仓
3739447
44/1#
3739385
43一下山
3739441
43三山/1#
3739397
43三山/2#
3739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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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主扇单 回路 供电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