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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中共清涧县委清涧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
清发〔2011〕4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0〕43号)精神,抢抓机遇,激活民间资金,促进全民创业,全面提升我县非公有制经济的整体实力,推动全县经济跨越发展,结合我县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放开放宽放活,拓宽发展空间
1、放开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中小企业和民间资本开放,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设置障碍。
2、放宽投资领域。
鼓励支持非公有制资本按有关规定进入电力、电信、公路、铁路等垄断行业;鼓励支持在获得相关资质条件下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鼓励支持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卫保洁、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项目投资建设;鼓励支持投资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鼓励支持从事农业综合性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投资发展金融、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会展、中介等现代服务业;鼓励支持参照国企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集体经营性事业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鼓励支持投资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化园区、乡镇创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
3、放活申办条件。
放宽企业注册资本分期出资期限,股东在法定出资期限届满前无法按期出资的,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申请,出资期限可延长一年;在经营场所上,只要符合规划、环保、安全生产等规定条件,允许以家庭住所、租赁场所、企业未办理产权证明的闲置车间、场地、库房作为生产经营场地,可办理工商登记。
在民营企业集团设立上,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2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可申办企业集团。
在外商企业注册上,外商投资非公企业出资在25%以上,且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可注册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
在投资审批上,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设置前置条件。
二、推进全民创业,激活民营经济
4、引导农民勤劳创业。
对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工商登记费。
对农村流动小商户(从事粮食收购、牲畜贩运、运输业的除外)免予工商登记;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企业的直营及加盟农家店,在办理登记时免收一切费用。
在旅游景区周边及特色产业区,鼓励支持发展农家乐,免收费用。
对新办农副产品加工、配套加工、流通、经营性的创业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5、支持公众自主创业。
对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凡自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补助奖励,连续补助3年。
城镇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等初创业者从事与我县主导产业关联和市、县政府鼓励投资的产业项目,一次性办理相关手续和注册登记,3年内免缴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纳税人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从事加工、修配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可享受5万元以下创业或再就业小额贴息贷款支持。
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复转军人求职登记、就业推荐、进入人才库享受5年免费;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创业期间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理,人事档案免费保管,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计算工龄、评定职称;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人事代理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进城创业者,子女入托、入学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享受外商投资相关优惠政策。
6、鼓励干部职工投身创业。
鼓励党政机关部门离岗、退休干部领办、创办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经组织批准后,在领办、创办、挂职企业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不变,职称评定、考核提拔不受任何影响,工作津贴由原单位按创业业绩考核发放;本人愿意辞职的,按有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偿。
鼓励科技人员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以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入股参与经营和收益分配。
三、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7、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从2011年起,每年从市南扶资金或县财政预算中安排500万元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新增财力逐年增加,主要用于人员培训、创业辅导、产品研发、咨询服务、技术改造、服务体系建设等。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县工业商贸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要坚决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减免税;中小企业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在三个月内延期缴纳。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定额4800元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9、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机构,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或发起设立中小企业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积极引进各商业银行来清开设机构,建立新的金融体系,改善我县金融环境。
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贷款发放,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地方金融机构应着力加大对中小企业和小项目的支持力度。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依法开展私募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发行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直接融资。
10、建立民间信用担保体系。
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机制、企业行为"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自然人等出资组建多元化、多层次、不同类型的商业性或互助性信用担保机构,建立民间信用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
四、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发展用地
11、保障土地供应。
国土局要把非公有制企业用地统一纳入土地开发和年度用地计划,以满足企业建设、发展的用地需求。
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利用原乡村企业闲置厂房、集体闲置土地、撤乡并镇、撤点并校后闲置的公共场所兴办企业。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平等竞投、竞买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权。
属国家和省市县鼓励的投资项目,在出让金等方面予以优惠。
12、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对新办企业用地,土地出让金一次缴清困难的,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可分期按比例缴纳。
对依法报批因历史原因未办理用地手续的生产企业,有关部门应按现行法律法规补办用地手续。
13、创新土地流转方式。
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从事生产加工5年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因企业发展需长期使用土地,村民或集体可以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对租赁、承包乡村企业、国有集体企业厂房、场地的非公有制企业,确因发展需要取得长期使用权的,经审批后权属单位可以采取折价入股或者用整体出让的处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非公有制经济实体生产经营场所在土地有偿使用期内,依法受到保护。
确需拆迁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五、培育骨干企业,加快园区建设
14、积极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
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从资金、人才、土地、政策、信息、环境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并实施挂牌保护,使之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产业旗舰。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与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形成以技术、资本、品牌、市场网络等为纽带的分工协作体系,提高发展能力,做大做强一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集团。
对当年产值达5000万元的企业,县政府奖励1万元;产值上亿元的,奖励2万元。
加强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培育工作,对于成功上市的企业可申报省扶持奖励资金100-300万元。
15、大力推进产业化、集群化、园区化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在装备制造、能源化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冶金有色、新型材料和食品加工、农产品加工等工业领域发展配套产品生产,与大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和生产合作,建立协作关系,形成一批专业化、科技骨干型企业和产业集群。
以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乡镇创业园区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为依托,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力度,积极打造规划科学、布局合理、集约发展、循环经济链条紧密的省级重点园区和产业聚集区,推动县域城镇化、工业化。
六、推进企业创新,增强竞争能力
16、增强法制观念。
非公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认真做好职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统和认缴工作,不得侵害职工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要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提高依法经营的水平;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加强文化建设,增强社会责任,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违反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和稳控工作相关管理条例的非公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享受任何优惠政策和奖励资金。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内部综合治理,完善民营企业劳动争议协调机制,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内部调解制度,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17、推进科学管理。
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鼓励非公企业通过相互参股、职工持股、引进外资等多种形式建立多元和开放的产权结构;鼓励非公企业创新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结构,逐步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要强化生产营销、质量等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环保、卫生、劳动保护等责任制度,并保证必要的投入。
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如实编制财务报表。
18、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整合技术资源,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
对行业带有共性的技术难题,组织或委托有关科研机构进行联合开发和技术攻关,有关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对荣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高新技术项目,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19、大力推进品牌建设战略。
加强对"清涧红枣"、"清涧粉条"、"清涧石板"等传统品牌的传承保护,全县统一打造叫响"中国清涧红枣"、"中国清涧粉条"和"中国清涧石板"三大品牌。
大力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国际化认证,申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产品原产地保护。
县政府将对非公企业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认证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认证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
20、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人员素质。
充分利用我县教育资源,以职教中心等场所为阵地,举办面向非公有制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
鼓励各类人才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凡县内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每吸纳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在本企业就业达三年以上的,由县政府从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就业补贴。
非公有制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规定取得国家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人才档案可按本人意愿存放县人才交流培训管理中心,并免收保管费用。
七、优化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权益
21、引资及其它优惠政策。
社会各界人士给我县通过引进社会资金进行农业主导产业开发的予以奖励,企业建成投产后,按引资额达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奖励引资者1万元、2万元、5万元人民币;凡我县辖区内新注册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中,按自筹资金达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1万元、2万元、5万元。
凡我县辖区内新注册企业,投资规模达100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建设期间的一切建设管理费用减半收取;投资规模上亿元的,按20%收取。
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的子女入学入托,凭营业执照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就近入学。
县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我县私营企业就业的,由县人才交流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引进手续,公安部门解决落户问题,落户后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22、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对新办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实行检查备案登记制度、行政处罚预告提示制度、首查免罚制度。
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检查必须到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并告知企业所在地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对县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行"挂牌保护",每月第一周为正常检查周,其余为"企业安定日",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积极开展企业法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行政执法部门活动,监督提升部门服务水平。
2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企业交费登记制度。
向企业收取的各类费用,经报物价局审核,县政府批准后,统一归到政务大厅办理,实行"一站式"收费。
中省制定的政策性收费和各类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的各种行政性、服务性收费,要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24、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严禁强行要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加入各种社团和协会组织。
严禁部门和行业协会强行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随意收费。
严禁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强行推销产品和摊派报刊杂志以及开展的各种评比、达标活动。
严禁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独家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服务。
县监察局和县投资环境110办要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受理企业和职工的举报、投诉,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造成不良影响的重大案件,会同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使所有从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同等社会保障。
25、提高企业家政治地位。
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法人代表的比例。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政协常委会邀请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士旁听会议,县人大、政协视察、行风评议等活动和经济工作等重要会议邀请非公有制经济企业法人代表参加。
八、完善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26、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
支持发展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支持、信息服务、管理咨询、认证认可、市场开拓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按照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
由清涧县工商联对全县行业协会进行监管和指导,充分发挥联系政府和个体、民营企业的纽带作用,为企业和企业家之间交流提供服务平台,维护公平竞争和企业利益。
27、推进信息、统计资源共享机制。
建立陕西清涧工业信息网站,及时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产业导向、行业动态、发展预测、技术成果、市场需求等信息,及时发布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产品信息等,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要进一步加强非公经济统计工作,加快建立统计信息直报点和统计数据库,开展经济预测和分析,及时为各级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参考。
九、创新管理机制体制,加强协调指导
28、规范管理体制。
为解决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的问题,强化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
县工业商贸局是负责指导和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研究解决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征询意见和建议,促进各有关部门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29、完善责任考核机制。
建立县乡两级领导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联系指导责任制,协调解决建设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建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机制,由县工业商贸局牵头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专项考核工作。
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县级各有关部门和乡镇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都要制定和出台具体的有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
30、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县委、县政府每年召开一次非公有制经济工作会议,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税收有重大贡献的重点企业给予更特殊的优惠政策。
表彰一批非公有制经济"明星企业家、""明星企业"和"成长型优秀民营企业",对年度净入库税金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政府奖励5万元人民币,并由相关部门推荐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参选省劳模;对年度净入库税金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政府奖励2万元人民币,并由相关部门推荐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参选市劳模;对年度净入库税金达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县政府奖励1万元人民币,并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县劳模。
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投资规模大、贡献突出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进行重奖,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绩效差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县委组织部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绩效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31、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
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要逐步建立党组织。
完成改制的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党组织统一由中共清涧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管理。
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员工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
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抓好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团结凝聚职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32、强化舆论宣传工作,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非公有制经济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鼓励电信、网络运营企业以及新闻媒体积极发布市场信息,帮助企业宣传产品,开拓市场。
支持市场营销平台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设立机构;参加全国性、区域性和国际性等重点展会给予补助。
加大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补贴力度,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按实际缴纳保险费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资助。
本决定未列入的其它事项,可根据投资项目的产业、规模、技术含量和对我县实际贡献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确定优惠政策。
中共清涧县委
清涧县人民政府
2011年2月10日
主题词:
非公经济决定
发:
各乡(镇)党委、政府,秀延街道办,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抄送:
县纪委,县人大、政协,人武部
中共清涧县委办公室
2011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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