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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高处作业安全员必读
第二十五章高处作业
第一节高处作业的概述
一、高处作业的含义及分级
(一)高处作业含义
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所谓基准面,即坠落下去的底面,如地面、楼面、楼梯平台、相邻较低建筑物的屋面、基坑的底面、脚手架的通道等等,是发生坠落时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这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在坠落中可能落到的最低之处,也可以看作是最大坠落高度。
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至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最大值为准。
(二)高处作业的分级
坠落高度越高,危险性也就能越大,所以按不同的坠落高度,高处作业可分为:
1.高处作业高度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及30m以上四个区段。
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
(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2)GB/T4200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能见度差。
(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5-1的规定:
表15-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距离/m
≤10
1.7
35
2.0
63~110
2.5
220
4.0
330
5.0
500
6.0
(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9)GB/T3869规定的Ⅲ级或Ⅲ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
(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大于0.195的作业环境。
(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类在沪事故。
3.不存在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5-2规定A类法分级;存在2.列出的任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15-2规定B类法分级。
表15-2高处作业分级
分类法
高处作业高度/m
2≤hw≤5
5≤hw≤15
15≤hw≤30
hw>30
A
Ⅰ
Ⅱ
Ⅲ
Ⅳ
B
Ⅱ
Ⅲ
Ⅳ
Ⅳ
(三)可能坠落半径
1.当2m≤hb≤5m时,R为3m。
2.当5m≤hb≤15m时,R为4m。
3.当15m≤hb≤30m时,R为5m。
4.hb>30m时,R为6m。
注:
hw—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hb—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m为半径,划出垂直于水平面的柱形空间内的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
二、高处作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建筑市场在近十几年来一直呈现欣欣向荣的景象,其最大的特点是超高层或高耸建(构)筑越来越多,目前全国最高的建筑物有上海环球金融中心492m、塔体高450m的广州电视塔,加上天线高度达610m。
建筑物在不断向空间升高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向下拓展。
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凡达5m及以上的基础称为深基础,目前最深的基础达50m左右,因此深基础施工同高层建筑一样均存在安全生产问题。
超高建筑和深基础的出现使得施工难度增大,安全生产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稍有懈怠就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高处坠落事故,近年来一直居于各大事故之首,主要原因有:
1.临边洞口作业无防护设施或防护不严密。
2.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作业层防护不严、脚手架板不满铺、架体的拉接点少且不牢固或被随意拆除造成的脚手架坍塌和人员坠落等。
3.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井字架)的安装、拆除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坠落事故。
4.违章乘坐吊篮,钢丝绳断裂、吊盘停靠装置失效。
5.模板支撑系统钢竹混用、无扫地杆、剪刀撑,缺少水平杆和斜撑、立杆排列、搭接混乱,造成整体失稳坍塌坠落。
6.钢管、扣件等材料因壁厚不足、腐蚀,扣件不合格而折断、变形失去防护作用。
7.工人未经教育培训、违章作业,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疑是和安全知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8.施工单位重生产、轻安全,只讲进度和效益,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分析上述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不难看出,高处作业操作于临边洞口、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拆除,大型机械的搭、拆和使用等多个环节中。
因此,对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也就更显示出其重要性,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对工人的教育培训,更是控制事故发生的重要方面。
第二节高处作业的安全规范要求
1992年8月1日《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正式施行,现将该标准及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作以下介绍:
一、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2.高处作业应建立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应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经济适用。
二、临边及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一)临边作业
1.含义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时的高处作业包括:
(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楼板边、屋面边,阳台边及各类基坑、槽、沟周边,电梯井口、水塔周边等处。
(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防护栏杆,外设楼梯口和梯段边。
(3)施工升降机、井字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及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间设置的运料通道两侧边。
2.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
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主要有以下三种:
(1)设置防护栏杆。
对于基坑周边,无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井架与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对于主体工程上升阶段的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沿马路居民密集区,出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见图25-1)。
图25-1屋面、楼层临边防护栏杆(mm)
(2)架设安全网。
首层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的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网(见图25-2)
图25-2楼梯、楼层和阳台临边防护栏杆(mm)
根据住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规定,取消了平网在建筑物外围的使用,改为立网全封闭,立网应该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其标准符合下列规定:
1)每10cm×10cm=100cm2的面积上,有2000个以上网目;
2)做耐穿试验(将网与地面成300夹角,在其中心上方3m处用5kg的钢管垂直自由落下,不穿透)。
(3)
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在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见图25-3)
3.防护栏杆的构造设置及材质要求
(1)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立柱立柱及180mm高的踢脚板组成。
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下横杆在上横杆和踢脚板中间设置。
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下杆设在上横杆和踢脚板中间,并加挂安全网。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柱(见图25-1)。
(2)栏杆立柱的固定:
当在基坑图25-3通道侧边防护栏杆(mm)
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0~700mm深,栏杆柱距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如用钢管做立柱时,钢管立柱可打在板桩外侧;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立柱或钢筋焊牢固;若采用木立柱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0mm长的50×50的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Ф10mm螺栓与木柱拴牢;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与规格相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与楼面、屋面相同的方法固定。
(3)防护栏杆应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沿街马路居民密集区,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全封闭。
(4)栏杆立柱和横杆的设置、固定及其连接,应满足防护栏杆在上下横杆和立柱任何处,都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kN外力。
当防护栏杆所处位置有可能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时,应加大立柱、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防护栏杆可因地制宜采用钢管、钢筋、原木型钢等不同材质的杆件。
其主要受力杆件的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的有关规范进行,但钢管受弯杆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的影响。
采用脚手架钢管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横杆及栏杆立柱应采用Ф48×3.5mm的管材,以扣件、焊接、定型套管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采用其他型材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与Ф48×3.5mm的管材强度相当规格的材料,以螺栓、销轴或焊接等方式进行连接固定;采用原木作为防护栏杆杆件时,杉杆稍径不应小于80mm,红松、落叶松稍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立柱稍径不应小于70mm,并用8号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进行绑扎,绑扎后应牢固紧密,无泻滑现象。
用过的钢丝严禁重复使用。
(二)洞口作业
1.含义
洞与孔边口旁的高处作业,包括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上的作业称为洞口作业。
施工现场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洞口,常见的有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升降机等),这就是通常所称的“四口”。
2.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楼板、层面和平台等处的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设安全网或装栅门等措施。
(1)楼梯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进行防护。
(2)电梯井口的防护应设置固定栅门,栅门的高度为1.8m,安装时离楼地面不得大于50mm,上下必须固定,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
同时,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网眼不大于25mm的安全网(见图25-4)。
3.预留洞口防护
(1)边长为250mm以下的洞口,用坚实的木板盖没,并应设有防止移位的措施,可用黄或红色油漆予以标识。
边长为250~500m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木板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挪用。
(2)边长为500~1500mm的洞口,应设置以钢管及扣件组合而成的钢管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400mm,或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网上满铺竹笆或木板,并可靠固定(见图25-5)。
(3)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除洞口应用平网复盖外;图25-4室内电梯井门洞安全防护(mm)
四周必须设防护栏杆并用密目
网封闭(见图25-6)。
图25-5洞口钢筋防护网(mm)
图25-6边长大于1500mm洞口的防护(mm)
1-张挂安全网;2、5-横杆;3、6、10-栏杆柱;4-下设挡脚板;7-防护栏杆;8-挡脚板;9-上杆
(4)边长不大于50mm洞口所加盖板,应能承受1.1kN/㎡的荷载,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坑槽,所加钢板或钢筋制成的盖板加以防护,应能承受不小于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5)墙面等处落地的竖向洞口、窗台高度低于800mm的竖向洞口及框架结构在浇注完混凝土没有砌筑墙体时的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6)垃圾井道和烟道,可参照预留洞口的防护进行设置。
(7)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4.通道口防护
(1)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口;井架、施工升降机底层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应搭设双层防护棚(另外,井架、施工升降机底层除通道出入口外,其余三面应采用型钢、钢丝网制成的可拼装的防护网片,并能经受水平方向的1kN冲击力。
防护网片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2)井架、施工升降机楼层运料平台通道口应设安全防护门,并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3)位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主通道,必须设置双层防护棚。
防护棚的宽度与长度,根据建筑物与围墙的距离、建筑物高度及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而定。
三、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一)攀登作业
1.含义
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一般规定
(1)从事攀登与悬空作业的人员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进行攀登与悬空作业应按现行标准的规定合理选用与所进行的高处作业相适应的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防护用品完好情况下从事作业。
(3)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安全带应系挂在稳固的建筑构件或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带严禁挂在锋利尖锐的部位,使用时必须高挂低用。
(4)攀登与悬空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及安装用的零部件,应放入工具袋内,使用时应有防脱落的措施。
3.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
(1)攀登作业主要是利用梯子攀登和结构安装中的登高作业,因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纸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2)攀登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的上下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上下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3)攀登作业所用的设施和用具,其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踏档其使用荷载应大于1.1k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使用梯子进行攀登作业时,梯脚底都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并采取加包扎、钉胶皮、锚固或夹牢等防滑措施。
梯子的种类和形式不同,其安全防护措施也不同。
1)移动式梯子,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直梯:
工作角度以75º±5º为宜,直梯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使用时上端应有固定措施,踏板上下间距300mm为宜,不得有缺档。
3)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并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强度不得低于单梯的强度。
4)折梯:
应采用金属材料或木制品制作,禁止采用竹制品。
折梯使用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
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º~45º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5)固定式直爬梯:
应用金属材料制成,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梯宽不应大于500mm,支撑应采用金属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的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休息平台。
(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过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4)需登高安装钢柱或钢结构时,应使用钢挂梯(见图25-7)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当钢柱或钢结构接高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2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操作平台的防护栏杆高度应不小于1.8m(见图25-8)。
(5)钢梁安装登高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防护栏杆可用钢索,高度在1~1.2m。
(6)安装钢屋架在屋架上下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上处设置上下的扶梯;梯形屋架应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扶梯。
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0mm,屋架吊装前在屋架的上弦和下弦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挂设安全网或设置用于作业人员栓挂安全带用的安全绳。
(7)
深基坑(沟、槽、孔)作业时,应使用扶梯或搭设斜道,禁止沿孔壁、固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图25-7 钢柱登高挂梯(mm)
1-连接钢梯(Ф22);2-扁钢(-60×8);
3-圆钢(Ф15@350-400);4-固定钢挂梯用钢柱连接板
(a)平面图 (b)立面图
图25-8 钢柱接高使用操作平台(mm)
1-扣接钢管(Ф48×3.5);2-钢柱;3-接柱位置;4-夹箍螺栓;5-[12槽钢
(二)悬空作业
1.含义
在四周面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2.吊装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应视具体情况配置登高梯和防坠落安全网等安全设施。
(2)吊装作业利用吊车梁等、构件作为水平通道时,通道的一侧必须设置连续的防护栏杆。
当采用钢索做安全绳时,钢索的一端必须采用花兰螺栓收紧;采用钢丝绳做安全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0mm以内,(见图25-9)中L为绳的长度;钢结构施工,也可用钢管脚手架搭设水平通道。
(3)钢结构吊装时,应在作业层下方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其构件应在地面组装后,再吊装就位。
并应有临时定位、焊接、(螺栓)连接等工序及平网拆卸时的安全措施。
(4)钢结构网架施工应采用地面拼装整体吊装的方法,地面拼装台胎架必须搭设牢固,应有防止坍塌和坠落的措施;
并应设置上下和水平通道。
采用在
高处组装时应搭设满堂脚手架作为
操作平台。
(5)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应在构件上预先设置作业时所需要的登高、通道、操作立足点等安全设施。
图25-9 梁面临时护栏(mm)
1-垫块;2-花篮螺栓;3-钢索或麻绳;4-梁
(6)在高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作业平台上操作。
没有固定牢固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严禁站人和行走。
(7)安装管道时,必须设置操作平台,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3.其他悬空作业安全防护
(1)在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上作业,无外脚手架时,应在屋檐边设置大于1.5m高的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2)在轻质型材等屋面上作业,必须搭设临时走道板,禁止在轻质型材上行走;安装压型板前,应在梁底下支设安全平网或搭设脚手架等安全防护措施。
(3)在阳台上作业,应在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严禁站在防护栏杆或阳台栏杆上操作。
(4)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应严格按照模板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支撑件和模板上攀登;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作业
(5)搭设在3m以上高的柱模板时,四周应设置斜撑,并应搭设操作平台。
搭设悬挑式的模板及拆除模板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6)绑扎悬空的混凝土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护栏杆并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
(7)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对于小于3m的柱钢筋,宜在地面或楼面上水平绑扎,然后整体竖立。
(8)现场浇筑离地2m以上的混凝土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现浇混凝土拱形结构时,应自两边拱脚向中心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9)在高空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操作平台。
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10)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档板。
档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500m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lm;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11)悬空进行门窗口作业时,应有坠落的措施。
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在无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下,不得在窗台上站立。
(1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平台等设备,均需检查或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高处安装、吊运作业禁止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
四、操作平台
1.含义
现场施工中用以站人、载物并可进行操作的平台。
2.落地式操作平台
(1)各类落地式自制移动或固定操作平台应进行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各类定型化的操作平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各类操作平台投入使用时,应在平台的内侧显著位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物料应及时转运,严禁超载、超高堆载。
(3)操作平台架体应采用Ф48×3.5mm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或用型钢以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方式组成。
亦可采用门架式钢管脚手架组装。
平台面应满铺符合强度要求的钢、木或竹胶合板,且应固定牢固。
(4)固定式、移动式操作平台其立杆底部应设置扫地杆、平台四周应从底到上连续设置竖向剪刀撑或斜撑,作业面四周必须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并应设置踏步不大于400mm的上下扶梯。
(5)落地式操作平台构造
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宜超过5m,荷载不应超过1.5kN/m2,操作平台架体构造应满足相关的脚手架的行业标准要求。
面积、高度或荷载超过本规定的,必须进行稳定验算。
2)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的连接必须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行走脚轮和导向脚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的固定措施;脚轮的承载力不应小于5kN,脚轮的制动器应不小于2.5N·m的制动力矩,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必须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平台脚轮的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在制动状态。
3)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时平台上不得站人。
4)固定式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宜超过10m2,高度不宜超过10m,施工荷载不应超过3kN/m2;操作平台架体构造应符合相关脚手架行业标准的要求。
面积、高度或荷载超过本规定的,必须进行稳定验算。
5)固定式操作平台架体的立杆与横杆应保持横平竖直,平台操作面的宽度一般不得超出架体宽度,操作平台架体必须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并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6)高度超过5m的固定式操作平台应增设水平剪刀撑,独立的固定式操作平台应设置抛撑或缆风绳。
3.悬挑式钢平台
(1)非定型化的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搁置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主体结构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设施上,平台根部应与建筑物作可靠连接。
钢平台应为刚性结构不得晃动和滑移;平台两边靠近建筑物侧应设置起重吊环,两边远离建筑物一侧应设置承载吊环和保险吊环。
(2)平台斜拉杆或钢丝绳必须在两边各设置前后两道,每一道均应作单独受力计算和设置,斜拉杆或钢丝绳吊点应位于平台重心以外。
其最大放置量不得超过1.5t,悬挑长度不得大于5.5m(见图25-10);平台的承载吊环、保险吊环和起重吊环,应使用Q235B制作(不得使用螺纹钢);且均应进行验算。
吊运平台时应使用起重卡环,使用时应使用承载吊环。
(3)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卡环连接,钢丝绳卡数量不得少于4个。
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施上。
(4)使用钢平台时,其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外侧除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外,还必须设置挡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或设置防护挡板。
(5)平台内侧通道上下方必须设置防物体坠落的隔离防护措施;平台使用过程中时应有专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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