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工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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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工备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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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工备案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责任,合理分工,达到增进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加强公司各场所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和公共卫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该制度是公司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和中心环节。
公司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本制度根据不同工作场所,共分为:
公司总部和现场两大部分涉及十六个不同岗位。
Ⅰ、总部
1、企业法定代表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
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
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人员或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的重复发生。
2、企业技术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协助企业负责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预防措施。
(4)领导安全技术改进,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3、企业主管生产副经理(负责人)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法定代表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较强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领导、组织外埠施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
(6)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其中的具体工作。
4、总会计师
(1)组织落实本企业财务工作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2)组织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的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标准,并按规定负责审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经费。
(4)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能做到专项使用,并检查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正确。
5、工会的职责
(1)工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行为的行为要求纠正。
(2)发现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3)发现危及员工生命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组织员工撤离危险场所,单位必须立即处理。
(4)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安全部门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3)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情况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有关部门。
(4)推广总结先进经验,积极提出预防和纠正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能持续改进。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探索安全生产的规律。
7、工程技术部的职责
(1)合理组织生产,遵守施工顺序,将安全生产所需的工序和资源排入计划。
(2)按照有关标准和安全生产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相应的措施,进行安全生产技术的改进和研究工作。
8、资源部的职责
(1)保证所供应的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可靠,具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按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和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所提供的材料和安全防护用品能确保质量。
9、综合部职责
(1)将安全生产教育列入培训计划,按工作需要组织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2)做好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换岗培训,并考核培训效果,组织特殊工种的取证工作。
(3)按照规定提供实现安全生产措施、安全教育培训、宣传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4)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发现有不适合现岗的员工要立即提出。
要指导组织检测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程度,提出职业病防治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Ⅱ、现场
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时,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作业班组或人员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和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前安全教育,要对录用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为全体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条件备案、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备设施验收制度和设备设施淘汰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或隐患,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消除。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不折不扣的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2、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
(1)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主持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
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工程项目应用新材料、新技术、行哦能够以,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3、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并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
(3)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监督检查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4)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5)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4、工长、施工员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任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跟踪落实,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发现解决不安全隐患。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招民工)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主管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5、班组长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不断提高自保能力。
(3)向本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拒绝违章指挥或者不违章指挥,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4)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使用机具、设备、防护用具、设施及作业环境等,消除安全隐患,检查安全标牌设置是否正确,标识方法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5)认真做好岗位安全技术规范操作教育,未经教育考试合格,不准分配上岗作业。
(6)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召开岗前安全生产会,每周进行安全讲评。
(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
6、劳务队队长(负责人)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队人员工作,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按制度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的,不得分配上岗作业。
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动,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来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4)根据上级交底向本队人员各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监督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5)坚持每日上班前对本劳务队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检查,作业过程中巡视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解决;下班前对使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用火是否熄灭、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6)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7、作业人员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2)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和佩戴各种防护用品和用具,不得跨工种操作。
(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未经岗前培训或安全教育、持证人员(特种作业)不得上岗作业。
(4)爱护各种安全设施,损坏安全设施或造成他人伤害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所有承建的建筑工程,都应由项目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总工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不得开工。
主要内容要有: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等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实行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总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彻底交底;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要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做好安全交底工作。
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施工过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和劳动保护用品。
(3)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首先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有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要得力,对于安全措施不落实,安全无保障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5)单位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中必须及时地、经常性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6)在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
(7)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工程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宜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操练。
(8)公司安卫部每月、项目部每周、班组、个人班前都要进行安全检查。
查纪律、查措施、查隐患、查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和堵塞事故漏洞。
开展领导与群众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群众性安全防范活动。
(9)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与安全奖罚制度。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休息期间不发工伤工资,不报药费,丢失、损坏防护用品,照价赔偿。
在消除人身事故的同时,消除机械事故。
同时要防火、防毒、防盗、防止意外事故。
(10)对发生伤亡事故和其它事故,严格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时间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教育暂行规定》及公司民工总校的要求执行。
(2)教育培训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的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①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②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③采用“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教育培训形式:
①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每个刚进入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共分公司、项目和班组三级。
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③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加班和突击赶工、工作对象变化、工种变换、“四新”施工、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新入厂等。
④三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⑤强化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
a、加强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公司安全机构不定期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思想路线和方针政策的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和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增强关心生命,保护生命和关注健康的重要性和责任感,树立牢固的群众观念。
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使他们正确认识和理解党和国家安全法规。
提高企业全员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技能水平,从而保证安全生产。
b、加强安全知识教育:
由公司各级安全机构不定期加强对干部、群众的安全基础知识教育。
使其对项目的基本生产概况、施工流程、方法,施工危险区域和危险岗位,紧急避险,自救知识等有一个正确认识,能够正确操作各种施工机具、设备,了解有关电气的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具备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使用的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等等。
C、加强安全生产技能教育:
由班组结合本工种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技术知识的教育。
使每个职工要熟悉本工种、本岗位专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⑥班前安全活动: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
具体有:
上岗交底:
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上岗检查: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隐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4)培训效果检查:
各级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严防走过场、走形式或流于形式,要把各级的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3、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由经理组织,副经理、总工程师、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每两月定期对各项目部进行一次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的定期制度性检查。
检查结果在全公司通报。
(2)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全体成员参加。
每月定期对工程项目部进行一次制度性的全面检查。
检查结果在项目部职工大会上通报,并于次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安全生产检查上报公司安卫部。
(3)对于新搭设的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电气等重要设施和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带队、资源部、工程技术部、安卫部、工会等部门或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进行验收签字,方可进行使用。
(4)各项目部应经常性进行安全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5)各级在检查生产、质量工作的同时要检查安全。
(6)公司及项目部的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各部门参加检查人员要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和要求。
对关键部位、工序如安全设施(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
检查时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要进行应知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7)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估的依据,因此要认真、详细。
特别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8)安全评价。
安全检查后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的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
(9)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部分,各级在每次安全检查整改后,要立即组织研究整改方案,进行“三定“(即定人、定期险、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在整改完成后要及时向原检查部门反馈信息。
安全检查部门应立即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10)公司执行1999年5月1日起实施的建标(1999)第79号文件颁发的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是有效预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的一种有效措施。
(2)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向项目经理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工程项目施工“总体安全技术交底”。
进行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和每天作业前,工程技术人员和各施工班组长将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要求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说明。
(3)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要求:
a、逐级交底制度,由单位(总包单位)向项目部(分包单位)、项目部(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施工班组长、施工班组长向作业人员分别进行交底;
b、交底内容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
c、交接底要采用书面形式。
(4)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a、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
b、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部位;
c、针对危险部位采取的具体预防措施;
d、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e、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
f、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和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躲避和急救措施。
(5)每班作业前,各施工班组长要针对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就作业要求和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向具体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将参加交底的人员名单和交底内容记录在班组活动记录中。
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一般与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同步进行。
对施工工艺复杂、施工难度大或作业条件危险的项目,对各工种必须进行单独的技术交底,并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监护施工。
(6)所有牵扯交底的各种记录,均要经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防止走过场或一人代签数人,坚决制止工程技术人员(或资料员、安全员)在办公室编写假交底资料,一经发现,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制度从重处理。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千人以下、二百人以上要配备专职安全员;二百人以下的要配备兼职安全员;生产班组要有不脱产的安全员。
在开工前报公司总工程师、主管安全副经理审批,安卫部备案。
(2)现场管理符合建设部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3)施工现场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
a、平面布置要合理,各种设施建设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和安全通道,并且符合卫生要求。
b、现场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建筑物要设好安全网、竖向用防尘网全封闭。
c、道路运输:
所有参与道路运输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保证文明行车和行车安全,场内道路尽量减少弯道和交叉点,在弯道和交叉点必须设置减速或其他保证安全行车警告标志。
d、材料堆放:
一切建筑施工器材都要按平面布置图堆放,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高度,严禁靠近场地围护栅栏及其它建筑物墙壁堆放,其间距应在50cm以上,两头空间应予封闭,防止有人进入,发生伤亡事故。
作业中拆卸下的料具,要及时回收,并将可能造成伤害的钉子等尖锐物排除。
油漆、各种气瓶、沥青等应分类存放,并保持其通风良好。
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e、施工现场安全设施。
如:
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保险装置质量合格,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要移动或拆除时必须履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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