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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重黎
法言義疏十三
重黎卷第十〔注〕真偽美惡,成敗存亡,人君之所以御乎其下,人臣之所以事乎其上,不可以不察也。
明此以南面,堯之為君也;明此以北面,舜之為臣也。
〔疏〕注「明此以南面」至「臣也」。
按:
莊子天道文。
或問:
「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今何僚也?
」〔注〕司,主也;僚,官也。
少皞氏衰,九黎亂德,帝顓頊命重、黎主天地也。
曰:
「近羲,近和。
」〔注〕堯有羲、和之官,王莽時亦復立焉。
聖王之立重、黎、羲、和,考其所以重、黎、羲、和耳,非莽所立也。
「孰重?
孰黎?
」曰:
「羲近重,和近黎。
」〔注〕羲主陽,和主陰,故云耳。
〔疏〕「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者,音義:
「南正重,直龍切。
」按:
史記自序云:
「昔在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
」即此文所本。
國語楚語作「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
」史記歷書文同。
漢書司馬遷傳即採史記自序為之,亦作「火正」。
歷書集解引應劭云:
「黎,陰官也。
火,數二;二,地數也。
故火正司地,以屬萬民。
」漢書遷傳張晏注云:
「南方陽也,火、水配也,水為陰,故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兼地職。
」歷書索隱云:
「左傳重為句芒,木正;黎為祝融,火正。
此言南者,劉氏以為『南』字誤,非也。
蓋重、黎二人元是木、火之官,兼司天、地職。
而天是陽,南是陽位,故木亦是陽,所以木正為南正也。
而火是地正,亦稱北正者,火數二,二地數,地陰主北方,故火正亦稱北正,為此故也。
」此諸說皆以火之與地義有相通,故火正又為北正,語近附會。
堯典孔疏引鄭答趙商云:
「先師以來,皆云火掌為地,(按:
「掌」乃「當」字之誤,「地」乃「北」字之誤。
)當云『黎為北正』。
」詩譜檜譜孔疏亦引鄭志答趙商云「火」當為「北」,則黎為北正也。
楚語韋注引:
「唐尚書云火當為北。
北,陰位也。
周禮則司徒掌土地人民也。
」遷傳臣瓚注云:
「重、黎司天地之官也。
唐、虞謂之羲、和,則司地者宜曰北正。
古文作『北正』。
」(史記自序索隱引臣瓚說作「古文作『火』字,非也」。
漢書律歷志臣瓚注云:
「古文『火』字與『北』相似,故遂誤耳。
」)此皆以國語及他書「火正」字為「北正」之誤。
今按堯典孔疏云:
「左傳稱重為句芒,黎為祝融。
祝融火官,可得稱為火正;句芒木官,不應號為南正。
且木不主天,火不主地,而外傳稱顓頊命南正司天,火正司地者,蓋使木官兼掌天,火官兼掌地。
南為陽位,故掌天謂之南正;黎稱本官,故掌地猶為火正。
」其說最為近理。
陳氏喬樅今文尚書經說考云:
「以五行官有火正,祝融則火官之號。
若天地之官,據陰陽之位,對南正為文,則為北正。
是黎一人居二官也。
」朱氏芹十三經札記云:
「蓋重以木正兼掌天,南為陽位,故謂之南正;黎以火官兼掌地,北為陰位,故謂之北正。
」皆本孔義。
然則以本職言則曰火正,以兼官言則曰北正。
國語於重稱南正,於黎稱火正,乃是互文。
史記自序改火正為北正,則並以兼官言,與上句南正重一例。
遷傳作火正者,此孟堅用國語改史記,非所據遷自序如此。
法言作「北正」,則子雲所見遷自序正與今本史記同也。
中論歷數篇採楚語為文,亦云:
「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北正黎司地,以屬民。
」梁氏玉繩史記志疑云:
「今本國語及經疏中所引皆作『火正』,漢書遷傳同。
自史公有『北正』之文,後儒如鄭康成、韋昭、臣瓚皆從之,隋天文志同。
(按:
梁不數法言及中論,疏漏已甚。
)其實史歷書序仍是『火正』。
顏師古、司馬貞據鄭語與班固幽通賦作『火正』為是。
路史注亦以『北黎』為妄,此則不達古人文例,是丹非素,失之陋矣。
左傳昭公篇載晉蔡墨對魏獻子問五祀云:
『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該,曰脩,曰熙,實能金、木及水。
使重為句芒,該為蓐收,脩及熙為玄冥,世不失職,遂濟窮桑。
此其三祀也。
顓頊氏有子曰犁,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龍,為后土,此其二祀也。
』犁即黎也。
賈公彥周禮疏序引國語及堯典鄭注,凡重、黎之『黎』皆作『犁』,明古字通用。
重、黎之名,異說甚多。
左傳孔疏云:
『少皞氏有四叔。
四叔是少皞之子孫
(一),非一時也,未知於少皞遠近也,四叔出於少皞耳。
其使重為句芒,非少皞使之。
楚語云:
少皞氏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
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火正黎司地以屬民。
是則重、黎居官,在高陽之世也。
又鄭語云:
黎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
則黎為祝融,又在高辛氏之世。
案世本及楚世家云:
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黎。
(按:
楚世家作「重黎」。
)如彼文,黎是顓頊之曾孫也。
楚語云:
少皞之衰,顓頊受之,即命重黎。
似是即位之初,不應即得命曾孫為火正也。
少皞世代不知長短,顓頊初已命黎,至高辛又加命,不應一人之身綿歷兩代。
世家云:
共工作亂,帝嚳使黎(世家作「重黎」,下同。
)誅之而不盡。
帝誅黎,而以其弟吳回為黎,(世家作「為重黎後」。
)復居火正,為祝融。
即如此言,黎或是國名官號,不是人之名字。
顓頊命黎,高辛命黎,未必共是一人。
傳言世不失職,二者或是父子,或是祖孫,不可知也。
』」陶氏定山重黎解云:
「左傳少昊氏之子重為句芒,是重也;顓頊氏之子曰黎為祝融,是黎也。
楚語曰『少昊氏之衰,九黎亂德』云云,左傳疏引之,以南正為木正,明司天之重,即句芒之重;司地之黎,即祝融之黎,無二人也。
史記楚世家云:
『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為高辛火正。
』鄭語『黎為高辛氏火正』者,此是重黎,非黎也。
左傳云:
『五官世不失職,以濟窮桑。
』明木、火二正皆是世掌。
重黎既為稱孫,稱即顓頊子。
疑稱即是左傳之黎。
高辛時,重黎能繼之,故亦稱重黎,如共工、夷、羿之類,恐混為一,故加『重』字以別之,與句芒之事無與也。
共工作亂,高辛命重黎誅之而不盡,乃誅重黎,而以弟吳回為火正,為重黎後。
是重黎無子,以弟為後也。
楚語:
『三苗復九黎之德,堯復育重黎之後,使復典之。
至于夏、商,世守其官。
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後也。
當宣王時,失其官,而為司馬氏。
』與史記自序所載並是兼重與黎二氏言之,與高辛氏所誅之重黎無與也。
(按:
此陶氏誤解,說見後。
)自史公自序承楚語『重黎氏世掌天地』之文,不加脩削,遂使黎與重黎矇然莫辨,束晳譏其併兩為一,此也。
」梁氏志疑云重與黎乃少皞、顓頊之後世子孫,當高陽時為南正、火正之官,歷至高辛,仍居其職,而黎又嘗以火正兼司天地,蓋重徙為木正故耳。
(按:
此亦臆測,重本句芒世官,不得云徙為木正。
黎之兼司天地,或以重失其職,或以重無後,決非因其徙為木正也。
)其後遂以重黎為號,不關少皞之重。
韋注:
「重、黎官名,楚之先為此二官。
」大紀云「嚳使火正兼掌重職」,是以楚語云「重黎氏世敘天地」,鄭語云「荊,重黎之後」,大戴禮、世本、山海經皆云「老童(即史記之卷章。
)生重黎」,史公本之,作楚世家及自序,傳非誤也。
若以史為誤,無論楚不應有二祖,而序司馬氏之先,豈有自誣其祖之理乎?
綜上諸說求之,則有高陽時之重、黎,有高辛時之重黎。
高陽時之重、黎為二人之名,左傳所謂少皞氏四叔之一之重,及顓頊氏之子犁,即此文「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者也。
高辛時之重黎乃是一人之名,卷章之子,而顓頊之曾孫
(二),以火正而兼司天、地,故以一人而兼蒙重、黎之稱。
亦單稱黎,鄭語所謂「黎為高辛氏火正」者也。
此重黎既誅,其弟吳回為之後,世掌天地,遂以重黎為氏。
自是以降,凡書傳所謂重黎氏者,皆即此吳回之子孫也。
楚世家云:
「吳回生陸終。
陸終生子六人,六曰季連,芊姓,楚其後也。
」史記自序索隱云:
「按彪之序及干寶皆云『司馬氏,黎之後』,是也。
」又楚世家索隱引劉氏云:
「少昊氏之後曰重。
顓頊氏之後曰重黎。
對彼重則單稱黎,若自言當家則稱重黎,故楚及司馬氏皆重黎之後,非關少昊之重。
」由是言之,堯之所育,夏、商之世官,楚之祖,司馬氏之先,皆此高辛以來之重黎氏,實即高陽時黎一人之後也。
然則併兩為一,自高辛時已然,陶氏謂楚語堯復育重黎之後云云,與史記自序所載並是兼重與黎二氏言之,與高辛氏所誅之重黎無與。
不知高辛氏所誅之重黎,即是兼重與黎二人之名以為名,其後因以為氏。
正猶羲、和本是二官,而漢置羲和,則為一官之稱。
楚語云「堯育重黎之後」,及云「重黎氏世敘天地」,皆指此併兩為一之重黎氏,非謂重氏與黎氏也。
惟其述重黎氏之沿革不及高辛時事,為傳文之略。
然以他篇考之,事可互證,而明史公仍楚語為文,其義相同。
陶氏以為不加脩削,遂使黎與重黎矇然莫辨,此讀史者辨之不精,非史誤也。
「今何僚也」者,吳云:
「昔之重、黎,當今之世何官也。
」「近羲,近和」者,宋云:
「莽更名大司農曰羲和,義與古殊矣。
楊故舉其本,而譏其殊。
」按:
百官公卿表:
「治粟內史,秦官,掌穀貨,有兩丞。
景帝後元年,更名大農令。
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農,屬官有太倉、均輸、平準、都內、籍田五令、丞,斡官、鐵市兩長、丞。
又郡國諸倉農監、都水六十五官長、丞皆屬焉。
王莽改大司農曰羲和,後更為納言。
」莽傳:
「始建國元年,更名大司農曰羲和。
」今考平帝紀:
「元始元年二月,置羲和官,秩二千石。
」劉歆傳:
「哀帝崩,王莽持政,太后留歆為右曹太中大夫,遷中壘校尉、羲和、京兆尹。
」律歷志:
「元始中,王莽秉政,徵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
」又平帝紀:
「元始五年,羲和劉歆等四人使治明堂辟雍。
」莽傳居攝三年九月,莽母功顯君死,意不在哀,令太后詔議其服,少阿、羲和劉歆與博士諸儒云云。
又:
始建國元年正月朔,按金匱,輔臣皆封拜,以少阿、羲和、京兆尹、紅休侯劉歆為國師、嘉新公。
是元始以來即有羲和之官,始終皆劉歆為之。
律歷志載劉歆鐘律書,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
數者,一、十、百、千、萬也,其法在算術,宣于天下小學,是則職在太史,羲和掌之。
聲者,宮、商、角、徵、羽也,職在太樂,大常掌之。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職在內官,廷尉掌之。
(按:
內官長、丞初屬少府,中屬主爵,後屬宗正,不屬廷尉。
此云廷尉掌之,蓋事關審度者則屬廷尉也。
)量者,龠、合、升、斗、斛也,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職在大行,鴻臚掌之。
然則彼時羲和為太史之長,若太常之於太樂,大司農之於太倉,大鴻臚之於大行,班與九卿同,而職治歷數者也。
至始建國元年,更定百官,乃改大司農曰羲和,則與前此之羲和同名異實。
此羲和在天鳳中更名納言,莽傳天鳳四年,更授諸侯茅土於明堂,各就厥國,其侍于帝城者,納言掌貨大夫予其祿。
又是歲復明六筦之令,納言馮常諫,莽大怒,免常官。
是其證。
然地皇二年,莽召問群臣禽賊方略,故左將軍公孫祿徵來與議。
祿曰:
「羲和魯匡設六筦以窮工商,宜誅以慰天下。
」則又以納言為羲和。
此或追論前事,或祿應徵而至,未知莽之號令變易,故仍用舊官稱耳。
據以上諸文,羲和乃一官之名,不可析言。
今云「近羲,近和」,明羲、和必是二官,其掌各異。
莽制以太師、太傅、國師、國將為四輔,而莽傳云國將哀章頗不清,莽為選置和叔,事在天鳳元年。
彼顏注云:
「特為置此官。
」其後天鳳六年傳云:
「太傅羲叔士孫喜清潔江湖之盜賊。
」又地皇二年傳云:
「遣太師羲仲景尚將兵擊青、徐,國師和仲曹放擊句町。
」是莽時又有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之官,分屬四輔,當是天鳳元年同時並置者。
羲和之更名納言,亦當在是時。
蓋既於四輔之下分置羲仲、和仲等四官,則九卿之中自不得更有兼羲和以為名者也。
此四官各繫以四輔之稱者,猶大司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之比,著其為四輔之貳也。
此「近羲,近和」,即指此二仲、二叔而言,非謂元始以來掌大史之事者,亦非謂始建國之大司農也。
「羲近重,和近黎」者,莽以四輔分主四方,謂之嶽。
莽傳云:
「東嶽大師,典致時雨;南嶽太傅,典致時奧;西嶽國師,典致時陽;北嶽國將,典致時寒。
」又云:
「東嶽太師,保東方三州一部二十五郡;南嶽太傅,保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西嶽國師,保西方一州二部二十五郡;北嶽國將,保北方二州一部二十五郡。
」嶽即堯典之岳。
陳氏今文經說考云:
「說文『岳』,古文『嶽』,則尚書今文皆作『嶽』字。
」是也。
堯典鄭注云:
「四岳,四時之官,主四岳之事。
始羲、和之時,主四岳者謂之四伯。
至其死,分岳事置八伯,皆王官。
」(周禮疏序。
)又云:
「堯既分陰陽為四時,命羲仲、和仲、羲叔、和叔等為之官,又主方岳之事,是為四岳。
」(聖賢群輔錄注。
)然則四輔入為王官,出主方嶽,皆依放堯典為之。
元鳳以後,盜賊蜂起,四方事多,乃更置羲仲等官,分掌方嶽,故景尚、曹放等多出典兵事,即其證。
羲、和四官,而云近重、近黎者,堯典孔疏云:
「顓頊命掌天地,惟重、黎二人。
堯命羲、和則仲、叔四人者,以羲、和二氏賢者既多,且後代稍文,故分掌其職事。
四人各職一時,兼職方岳,以有四岳,故用四人。
顓頊之命重、黎,惟司天地,主岳與否,不可得知。
設令亦主方岳,蓋重、黎二人分主東、西也。
」然則羲仲、羲叔分主東、南,皆南正重之事,故云羲近重;和仲、和叔分主西、北,皆北正黎之事,故云和近黎也。
按:
此章之旨,弘範以為在譏莽之作偽,下文「讎偽者必假真」,注云:
「深矣,楊子之談也。
王莽置羲和之官,故寄微言以發重、黎之問,而此句明言真偽之分也。
」愚謂李義精矣,而猶有未盡。
蓋重、黎之命,見於呂刑,謂之「絕地天通」。
外傳釋其義則曰:
「民神異業,不相侵瀆。
」莽託符命以自立,用人行政,一切決之神怪,所謂民神雜糅,不可方物者,雖九黎、三苗之亂猶不至此。
子雲深有慨其事,故於莽設羲仲等四官而特著此問答以見意。
若曰今豈有南正重、北正黎其人者,而顧置此羲和之官,何耶?
其云「孰重?
孰黎」者,所以譏羲和之名是而實非。
云「羲近重,和近黎」者,所以著莽之假真以讎偽也。
注「司,主也;僚,官也」。
按:
詩羔裘:
「邦之司直。
」毛傳云:
「司,主也。
」又板:
「及爾同僚。
」傳云:
「僚,官也。
」字亦作「寮」,爾雅釋詁:
「寮,官也。
」 注「少皞」至「地也」。
按:
楚語云:
「昭王問於觀射父曰:
『周書所謂重、黎實使天地不通者,何也?
若無然,民將能登天乎?
』對曰:
『非此之謂也。
古者民神不雜,及少皞之衰也,九黎亂德,民神雜糅,不可方物。
顓頊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
使復舊常,無相侵瀆,是謂絕地天通。
其後三苗復九黎之德,堯復育重、黎之後,不忘舊者,使復典之,以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敘天地,而別其分主者也。
』」韋注云「少皞,黃帝之子金天氏也。
九黎,黎氏九人也」;「少皞氏沒,顓頊氏作。
受,承也」;「其後,高辛氏之季年也。
三苗,九黎之後也。
高辛氏衰,三苗為亂,行其凶德,如九黎之為也。
堯興而誅之」;「育,長也。
堯繼高辛氏,繼育重、黎之後,使復典天地之官,羲氏、和氏是也」。
「皞」說文作「暤」,從日、皋聲。
今經傳此字皆從「白」。
亦通作「昊」,五帝本紀索隱云:
「孔安國、皇甫謐帝王代紀及孫氏注系本並以少昊、高陽、高辛、唐、虞為五帝。
緇衣孔疏引呂刑鄭注云:
「九黎之君於少昊氏衰而棄善道,上效蚩尤重刑。
顓頊代少昊,誅九黎,分流其子孫,為居於西裔者三苗。
至高辛之衰,又復九黎之君惡。
堯興,又誅之。
堯末,又在朝。
舜時又竄之。
」五帝本紀云:
「帝顓頊高陽者,黃帝之孫,而昌意之子也。
」索隱引宋衷云:
「顓頊,名(三)。
高陽,有天下號也。
」 注「堯有羲、和之官,王莽時亦復立焉。
」按:
堯典「乃命羲、和」,又「分命羲仲」,「申命羲叔」,「分命和仲」,「申命和叔」。
釋文引馬云:
「羲氏掌天官,和氏掌地官,四子掌四時。
」孔疏云:
「馬融、鄭玄皆以為此命羲、和者,命以天地之官。
下云分命、申命,為四時之職。
天地之與四時,於周則冢宰、司徒之屬,六卿是也。
」孫氏今古文注疏歷引月令,史記天官書,漢書成帝紀、百官公卿表、食貨志、魏相傳,論衡是應篇,謂今文說以羲仲等四人即是羲和,羲和於周為太史之職,不以為六卿,與馬、鄭異。
今以莽時先後羲和之職證之,淵如說良是。
元始中之羲和,掌歷數之事,純為太史之職。
始建國之羲和,為六卿之一,當周禮地官,然以羲和為一官,不可謂為兼冢宰、司徒之事。
天鳳中之羲和,則析為四官,為四輔之貳,分主方嶽。
然此四官設而羲和之官廢,明四子即是羲和,無六官之說。
蓋當時經義如此,雖以國師之顛倒五經,變亂家法,亦未能盡易其說也。
注「考其所以重、黎、羲、和耳」。
按:
世德堂本「考」作「者」,屬上句,此形近而誤。
注「羲主陽,和主陰」。
按:
羲仲掌東方,羲叔掌南方,東、南皆為陽,是羲主陽也;和仲掌西方,和叔掌北方,西、北皆為陰,是和主陰也。
(一)「叔是」二字原本誤倒,據左傳孔疏改。
(二)「孫」字原本作「係」,形近而訛,今改。
(三)「名」下原本有偏書小字「句」,蓋作者以示句讀,今刪。
或問「黃帝終始」。
〔注〕世有黃帝之書,論終始之運,當孝文之時三千五百歲,天地一周也。
曰:
「託也。
〔注〕假黃帝也。
昔者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注〕姒氏,禹也。
治水土,涉山川,病足,故行跛也。
禹自聖人,是以鬼神、猛獸、蜂蠆、蛇虺莫之螫耳,而俗巫多效禹步。
扁鵲,盧人也,而醫多盧。
〔注〕太山盧人。
夫欲讎偽者必假真。
〔注〕讎,類。
禹乎?
盧乎?
終始乎?
」〔注〕言皆非也。
於是捨書而歎曰:
「深矣!
楊子之談也。
王莽置羲和之官,故上章寄微言以發重、黎之問,而此句明言真偽之分也。
」〔疏〕「黃帝終始」者,封禪書云:
「自齊威,宣之時,騶子之徒,論著終始五德之運,及秦帝而齊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
」集解引如淳云:
「今其書有五德終始,五德各以所勝為行。
秦謂周為火德,滅火者水,故自謂之水德。
」孟荀列傳云:
「騶衍乃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
」藝文志有鄒子終始五十六篇,入陰陽家。
是終始者,謂五德終始之說,乃戰國時陰陽學者所創。
志又有公檮生終始十四篇,注云:
「傳鄒奭始終書。
」是二鄒同為此學。
錢氏大昭漢書辨疑以公檮生傳鄒奭始終書,「始終」當作「終始」;「奭」字亦誤,作終始者是鄒衍,非鄒奭,別有鄒奭子十二篇,非終始書。
不知終始乃學術之名,非衍書專稱,鄒奭子十二篇同入陰陽家,則公檮所傳者何必非奭書?
又稱名小異,無關閎旨,奭書自名始終,其義亦同,不必為終始之誤。
此五德終始之說而謂之黃帝終始者,孟荀傳述衍書大略云:
「必先驗小物,推而大之,至於無垠。
先序今以上至黃帝,學者所共術。
推而遠之,至天地未生。
」又三代世表云:
「余讀諜記,黃帝以來皆有年數。
稽其歷譜諜終始五德之傳,古文咸不同乖異。
」索隱云:
「謂帝王更王,以金、木、水、火、土之德傳次相承,終而復始,故云終始五德之傳也。
」是為此術者,因推論五德代興,遂及帝王世次,而上溯之於黃帝,故有黃帝以來年數、歷譜,傳述者遂以此為黃帝之道。
志有黃帝泰素二十篇,亦入陰陽家,云六國時韓諸公子所作。
顏注引別錄云:
「或言韓諸公孫之所作也。
言陰陽五行,以為黃帝之道也,故曰泰素。
」史記歷書載武帝元封七年詔云:
「蓋聞昔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驗,(漢書律歷志作「察發斂」。
)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
」集解引孟康云:
「黃帝作歷,歷終復始,無窮已,故曰不死。
」(歷律志孟康注「不死」下有「名」字,則讀「不死名」句絕。
)則又緣終始之義而演為黃帝不死之說。
其後五德終始又變而為五行吉凶之占,傳者亦託之於黃帝,以神其術。
藝文志五行家有黃帝陰陽二十五卷、黃帝諸子論陰陽二十五卷,志云:
「其法亦起五德終始,推其極則無不至,而小數家因此以為吉凶而行於世,寖以相亂。
」是也。
五行吉凶再變則為讖緯之說,三代世表附褚先生語引黃帝終始傳曰:
「漢興百有餘年,有人不短不長,出白燕之鄉,持天下之政,時有嬰兒主,卻行車。
」意指霍光輔昭帝,則純屬哀、平間讖緯學者所造,為王莽符命所從出,非復戰國時五德終始之本義。
此問黃帝終始,蓋即指此,與上文問重、黎,下文問趙世多神,同為一義,皆以刺新室之假託神怪,造作圖讖之事也。
「姒氏治水土,而巫步多禹」者,音義:
「姒音似。
」荀子非相云:
「禹跳湯偏。
」楊注引尸子云:
「禹之勞,十年不窺其家,手不爪,脛不生毛,偏枯之病,步不相過,人曰『禹步』。
」又帝王世紀云:
「堯命禹以為司空,繼鯀治水,乃勞身涉勤,不重徑尺之璧,而愛日之寸陰,手足胼胝,故世傳禹偏枯,足不相過,至今巫稱『禹步』。
」是也。
「扁鵲,盧人也,而醫多盧」者,音義:
「扁鵲,薄弦切。
」史記扁鵲倉公傳云:
「扁鵲者,勃海郡鄭人也,姓秦,名越人。
」正義引黃帝八十一難序云:
「秦越人與軒轅時扁鵲相類,仍號之為扁鵲。
又家於盧國,因命之曰盧醫也。
」集解引徐廣云:
「『鄭』當為『鄚』。
鄚,縣名,今屬河間。
」索隱:
「案:
勃海無鄭縣,徐說是也。
」按:
地理志鄚屬涿郡。
應劭云:
「音莫。
」後漢屬河間。
說文「鄚」篆下段注云:
「司馬以鄚系勃海者,境相際也。
扁鵲,漢以前人,不當覈以漢制耳。
今直隸河間府任丘縣北十三里有莫州城,往來孔道也。
」然則扁鵲本鄚人,因後家於盧,而謂之盧人也。
淮南子齊俗高注云:
「扁鵲,盧人,姓秦,名越人,趙簡子時人。
」解嘲李注引法言:
「扁鵲,盧人而善醫。
」即此文之誤。
「夫欲讎偽者必假真」者,司馬云:
「『讎』與『售』同。
」是也。
詩谷風:
「賈用不售。
」鄭箋云:
「如賣物之不售,價不相當也。
」張平子西京賦薛注云:
「售猶行也。
」說文無「售」。
古止作「讎」,漢書食貨志
(一):
「收不讎與欲得。
」顏注云:
「讎讀曰售。
言賣不售者,官收取之;無而欲得者,官出與之。
」墨子貴義:
「商人用一匹布不敢繼苟而讎焉。
」畢氏沅注云:
「讎即售字。
」正文「禹乎?
盧乎?
終始乎」者,與先知云「龍乎?
龍乎」同義,言天下之作偽者皆此類也。
注「世有」至「周也」。
按:
漢書律歷志:
「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言黃帝至元鳳三年六千餘歲。
丞相屬寶、長安單安國、安陵桮育治終始,言黃帝以來三千六百二十九歲,不與壽王合。
」昭帝元鳳三年癸卯,上距文帝後七年甲申,凡八十年;又上距文帝前元年壬戌,凡百有二年。
若自黃帝至元鳳三年三千六百二十九歲,則至文帝前元年為三千五百二十八歲,至後七年為三千五百五十歲。
此注云三千五百歲者,舉成數言之也。
又按:
弘範解終始字極為明憭,乃宋、吳非之,宋云:
「注殊不明楊之旨,大非矣。
學者宜自思之。
」吳云:
「或言黃帝三百歲,或言升龍登仙,帝王世紀、史記皆有是言,故問其終始。
」則解終始為本末,此於舊注所本全不一考,而惟望文生義,乃以李為不明楊旨,真謬妄之尤矣。
注「姒氏,禹也。
」按:
史記夏本紀云:
「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國號曰夏后,姓姒氏。
」集解引禮緯云:
「祖以吞薏苡生。
」 注「太山盧人」。
按:
地理志泰山郡盧都尉,治濟北王都也。
今泰安府平陰縣地。
注「讎,類」。
按:
弘範以讎為匹儔之義,故訓為類。
說文:
「讎,猶譍也。
」此本義。
又:
「仇,讎也。
」此引伸義。
爾雅釋詁:
「仇,匹也。
」經傳通以「儔」為之。
玉篇:
「儔,侶也。
」 注「捨書而歎」。
按:
世德堂本「捨」作「撫」。
(一)「漢書」原本訛作「漢食」,今改。
或問「渾天」。
曰:
「下閎營之,鮮于妄人度之,耿中丞象之,幾乎!
幾乎!
莫之能違也。
」〔注〕幾,近也。
落下閎為武帝經營之;鮮于妄人又為武帝算度之;耿中丞名壽昌,為宣帝考象之。
言近,近其理矣,談天者無能違遠也。
請問「蓋天」。
〔注〕欲知蓋天圖也。
曰:
「蓋哉!
蓋哉!
應難未幾也。
」〔注〕再言「蓋哉」者,應難八事,未有近其理者。
〔疏〕「渾天」者,音義:
「渾天,胡昆切,又胡本切。
」續漢書天文志注引蔡邕表志云:
「言天體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渾天。
宣夜之學,絕無師法。
周髀術數具存,考驗天象,多所違失,故史官不用。
惟渾天者,近得其情,今史官所用候臺銅儀則其法也。
立八尺圓體之度而具天地之象,以正黃道,以察發斂,以行日月,以步五緯,精微深妙,萬世不易之道也。
」書鈔一百四十九引張衡渾天儀云:
「渾天如雞子,天體圓如彈丸,地如雞中黃,孤居于內。
天大而地小,天表裏有水,天之包地,猶殼之裹黃。
天地各乘氣而立,載水而浮。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
又中分之,則一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覆地上,一百八十二度八分之五繞地下。
故二十八宿半見半隱,其兩端謂之南、北極。
北極乃天之中也,在正北,出地上三十六度。
然則北極上規經七十二度,常見不隱。
南極天之中也,在正南,入地三十六度。
南極下規七十二度,常伏不見。
兩極相去一百八十二度半強。
天轉如車轂之運也,周旋無端,其形渾渾,故曰渾天也。
」開元占經一引王蕃渾天象說云:
「渾象之法,地當在天中,其勢不便,故反觀其形,地為外匡。
(按:
渾象制作如地居上而下視天,東西易位,故云,反觀其形,地為外匡。
)於己解人,(按:
猶云自我觀他。
)無異在內,詭狀殊體,而合於理,可謂奇巧。
古舊渾象以二分為一度,凡周七尺三寸半分。
漢張衡更制,以四分為一度,凡周一丈四尺六寸一分。
」落下閎,舜典孔疏引法言「落」作「洛」。
華陽國志序志作「洛下宏」,云:
「文學聘士洛下宏,字長公,閬中人也。
」按:
廣韻「落」字注云:
「漢複姓二氏,漢有博士落姑仲異;益部耆舊傳有閬中落下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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