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矿39事故反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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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39事故反思》
《二矿3.9事故反思》
xxxxxxxxxxxx年3月9日14时35分左右,东荣二矿副井由于风电焊引发着火、坠罐事故,坠落罐笼内被困17名矿工兄弟全部遇难。
这次事故的教训是沉痛的,给企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也给遇难矿工兄弟的家庭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于煤矿,“安全”是永恒的主题,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
安全管理工作可谓“责任”重大,我做为一矿之长,更应该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把保护矿工生命做为第一要务来抓。
该起事故发生后,我深深的感受到了自己身上担子的沉重,也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我想说说风电焊问题。
二矿这起事故的起因就是在副井进行风电焊作业,虽然我矿对于风电焊管理比较严格,早在xx年3月26日就制定颁发了《井下风电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专业线矿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同时必须有安瓦员、安全管理中心和通风队各一名副科级干部同时到现场监护方可实施;但类似二矿的情况在我矿也同样存在,干部职工在地面习惯性的肆意进行风电焊作业,认为地面电焊不同井下,不存在瓦斯、煤尘等危险源,而且通风良好,没有安全隐患,但却没有意识到风电焊可能会引起电缆、大绳、油脂等的燃烧,也很可能酿成大祸,想到这,我后怕顿生,在此之前真的是没有深刻认识到在主副井及井棚内进行风电焊作业的严重危害性,所以,针对此问题,我矿现已做出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地面风电焊作业,同时更加严格的控制井下风电焊作业行为,除矿领导到现场确认必须使用风电焊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予签批风电焊报告,以杜绝事故发生。
其次,我想说说管理问题。
发生事故当天,我矿就立即组织全矿干部召开了紧急会议,马上组织全矿干部四点班入井,分系统进行隐患的排查整改活动;3月10日,按公司要求组织了停工全覆盖检查,查出问题198条,随即进行停产整顿;3月12日,组织了开工大检查,确保安全后全面恢复了生产;3月16日,根据公司通知要求,我矿再次组织了井上下机械设备、机台及附近和岗位人员工作地点可燃物清理的专项大检查,查出问题43条;上述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结果说明了我们的现场还存在很多的隐患问题,另外,第一次排查整改活动是在二矿发生事故之后我矿自行组织的,另外3次是根据公司要求组织的,这说明了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还不够主动,对安全工作还没有十足的信心,不免有“亡羊补牢”的嫌疑。
所以,我矿在安全管理上仍需加强,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组织由各专业矿长牵头的学习活动,要从上到下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学习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吸取各种案例教训,梳理各系统存在的问题,做到“举一反三”,避免“亡羊补牢”。
二、加强矿安全隐患大排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矿领导全体、各职能部室全体和基层单位行政一把手共同参加的隐患大排查活动,做到井上井下、现场内业、管理制度同时查,深入剖析,以“严细实”的作风,解决实质问题,实现现场和制度的本质安全。
三、严抓干部作风,解决干部思想问题。
现在在我矿值班段长以上的干部队伍中,仍然有一部分人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经验主义”思想,对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习以为常,视而不见,甚至带头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尤其是值班段长,做为“兵头将尾”、现场的第一指挥官,其行为对工人的影响尤为直接,干部的思想作风是工人违章作业的根源,所以,我矿今后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端正干部思想作风,从而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认知能力,实现人的本质安全。
四、加大抓落实的力度。
考虑到因当前煤炭行业的形势问题而导致的材料设备供应、维修不及时、安全投入不足等客观因素,没有狠抓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落实者的责任,从而导致许多工作在落实过程中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影响了管理的实效性。
所以,今后在这方面要少考虑客观因素,多考虑主观因素,做到盯住不落实的人,严肃认真的追查、分析和处理每个在安全生产中的失职行为。
“保护员工生命的工作,是光荣而责任重大的工作”,要想把安全工作做好,首先就要把“责任”铭刻在心,今后,我要时时刻刻以事故教训警示自己,以保安全、促发展的责任鞭策自己,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用高度的责任心为企业的安全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二篇:
东荣二矿3.9事故反思汇报材料3.9事故反思汇报材料
3月9日14时35分,东荣二矿副井电缆着火和罐笼坠落造成17名工友死亡,该起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发生在省委书记王宪魁调研龙煤集团并作重要讲话之后,发生在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紧密部署、三令五申要求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全省上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之时,令人十分痛心,影响极坏,给龙煤集团稳定的安全生产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局面。
这起事故再次给我们敲醒警钟,煤矿安全一刻也不能放松。
煤矿安全是一个永恒和沉重的话题。
说安全永恒,是因为安全永远和幸福相伴,17个工友没了,17个家庭破碎了,所以惟有安全才能幸福。
说安全沉重,是因为就在我们身旁17个鲜活的生命,17个幸福的家庭活生生上演了一幕血淋林的悲剧„„
这起血淋林的事故,直接反映出我们在思想上、管理上、行动上存在的严重的不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煤矿安全生产,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务之急的工作,要马上采取行动。
首先在思想上要将“安全就是生命”的根本理念真正让每一名员工共知、共享,要唤起我们每名员工“不能随意风电焊、不能随意违章、随意违章就是事故、事故意味死亡”的意识,做到干煤矿,时刻如履薄冰、时刻如临深渊。
还要真正将我们的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一名员工的思想、意识、操控、行为当中去,真正做到本质安全,不能麻痹大意凭侥幸。
总之,我们不能让矿工兄弟的血白流,我们煤矿不能出事故,也出不起事故。
我们就是要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做到“预测、预知、预警、预报、预防”。
其次在管理上,我们要真正认识到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安全工作不容一丝马虎;严厉性,安全工作有重大疏忽要受到法律的自裁,真正认识到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否决一切的极端重要性。
只有境界提高了才会真正重视起来,才会将安全真正放到生命至上的高度去研究、去管理、去落实,去全面履职履责。
要想不被安全否定,我们的管理就要有高度,要严格落实“安全发展”的要求,抓好“人、机、物、环境”四种隐患的排查,打击不安全的行为。
再次在行动上,立即采取措施,全面开展全矿自查自检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月9日四点班获悉兄弟矿发上副井着火及连锁坠罐事故,我矿高度重视,副总以上领导带领机电科、安监科全面地毯式排查主副井提升、井下机电硐室、运输提升系统,全面开展安全“体检”自检自查工作。
3月10日我矿党政一职抽调各线骨干及机关全体彻底清理整顿主、副井运转环境,全面排查隐患。
各专业矿长带领职能部室开展全矿井上下隐患大排查。
坚决做好各种隐患的闭合,防患于未然。
我们安全生产是动态的,是24小时不停运转的,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可能又会出现,我们要时刻绷紧安全弦并且不断完善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解决“不得病”的问题。
作为xxx矿中、高级管理者,首先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不动摇,在安全与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停机整改,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在安全与生产中把预防为主放在安全生产的主位。
在制定、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的同时,开展好应急预案的演练活动,查缺补漏,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做好抢大险,抢难险准备。
其次要经常学习、反思各种煤矿事故案例,增强自身的事故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隐患防范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各类危险源的识别,早发现,早排除。
总之,我们要用血的教训唤起每名员工保护生命、珍惜健康的意识,教育每名员工不能违章,不能图侥幸、怕麻烦,要按照标准、按照规范去干工作,实实在在地抓好自己的安全。
我们要学习事故,也要把兄弟单位的事故当作自己的教训,变成我们的日常教材,做到警钟常鸣,围绕本质安全的管理做到认知高、工作细、落实严,不断推进矿井的安全发展。
第三篇:
3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事故介绍珍爱生命铭记教训让历史永远成为过去---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
“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剖析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
几年来,辽宁省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方针,积极面对煤炭资源接近枯竭、生产条件日趋复杂的局面,通过加大安全投入改善煤矿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加强煤矿安全管理、积极进行整顿关闭提高煤矿办矿水平,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xx年全省煤矿生产死亡人数52人,连续3年将煤矿死亡人数控制在50人左右,达到历史最好水平。
可是,正当我们以坚定信心再创安全生产最佳年的时候,大黄二矿的一声巨响,让我们痛彻心扉,至今心有余悸。
22个鲜活的生命瞬间离我们而去,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被事故的阴霾笼罩,日趋改善的煤矿形象惨遭摧残几近倾覆。
痛定思痛,事故不能白出,漠视生命的肇事者应受到惩罚,不尽职尽责的管理者应受到追究,最重要的是事故的教训我们必须认真吸取,并且时刻反思,不能让历史重演。
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震惊了中央,我们要吸取教训、清理头脑,剖析原因,“亡羊补牢”。
下面,我们对“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进行剖析,以此警示今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事故时间。
xx年3月22日10时40分。
1事故单位。
辽阳灯塔市大黄二矿。
事故性质:
瓦斯爆炸事故。
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
2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40万元。
1.事故单位概况
该矿为私营企业、技术改造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
事故发生前,地方政府已责令该矿停工,矿井尚未经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复工验收。
(一)矿井概况
大黄二矿位于灯塔市西大窑镇西大窑村。
该矿为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沈铁夫,两名股东是崔立庆和于桂芳,各占50%股份。
矿井始建于xx年,xx年投产,生产能力为2万吨/年。
xx年3月,省煤管局批准该矿技术改造立项申请,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年。
矿井有一立一斜两条井筒,立井入风,斜井回风,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副井安装了两台fbcz-4-22型轴流式通风机,电机功率22kw,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矿井总入风量790m/min,总回风量810m/min。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型号为kj71b型。
矿井可采煤层有四层,平均厚度分别为0.8m、1.7m、2.5m和1.5m,平均倾角为27°。
xx年鉴定为低瓦斯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9.1m/t,绝对涌出量0.67m/min。
各煤层自燃倾向性均为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xx年1月30日,于桂芳和崔立庆决定恢复井下三段绞车道区域巷道的翻修和掘进作业,直至事故发生。
(二)矿井“六证”情况
采矿许可证由省国土资源厅颁发,有效期至xx年5月13日。
煤炭生产许可证由省煤管局颁发,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辽宁煤监局颁发,有效期至xx年1月15日,到期后辽宁煤监局已收回。
矿长李世宏的矿长资格证由省煤管局颁发,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
矿长李世宏的安全资格证由省煤管局颁发,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沈铁夫的安全资格证由省煤管局颁发,有效期至xx年12月31日。
营业执照由省工商局颁发,有效期至xx年5月13日。
(三)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三段绞车道左二片一上山掘进工作面,其上部为7号煤层采空区,距左二片车场岔口140m。
3月18日该工作面拉门,沿4号煤层底板掘进,巷道坡度21°,使用木棚支护,事故前已掘进8m。
工作面使用5.5kw局部扇风机供风,风筒直径285mm,未安设甲烷传感器(见矿井平面示意图)。
2.事故经过
3月22日5时30分,白班班长周广均等26人入井作业。
8时30分,在地面的坑长黄云涛接到周广均电话,告诉他左二片一上山冒顶把徐瑞洪埋住了,黄云涛随后打电话向崔立
3庆汇报,之后组织并带领电工王忠武、机修工胡军等15人入井抢救,此时井下共有41人。
10时左右,井下其它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先后有13人升井。
10时50分,地面人员发现立井口有黑烟冒出,于桂芳等人得知情况后,打通了三段绞车硐室电话,绞车司机刘彦杰告诉她三段下山下部传来爆炸声,并有一股黑烟涌上来。
于桂芳等人意识到井下发生了事故,于11时31分打电话向灯塔市安煤局副局长李光宏报告,随后打电话请求灯塔市矿山救护队救援。
13时30分左右,在井下二段和三段绞车道作业的6人先后安全升井。
3.抢险救援过程
(一)国家、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全力救援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xx、省长陈政高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科学施救,全力搜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常务副省长许卫国,副省长赵化明、薛恒,辽宁煤监局、省煤管局、沈阳煤业集团、辽阳市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统筹指挥抢险救援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国家煤监局副局长王树鹤于当晚赶到事故现场,传达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重要指示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的批示,现场指导抢险救援。
付建华局长要求全力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切实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抢险救援过程
11时34分,灯塔市矿山救护队队长刘家兴接到于桂芳
4的请求救援电话,带领5名队员于12时到达煤矿。
简单了解情况后,刘家兴及3名队员入井探查,走到三段左二片车场岔口时,发现2名人员,其中1人死亡,1人受伤,随即将伤者护送升井,然后带领队员进入左二片巷道探查搜救。
在左二片车场岔口里约5m处发现1名遇难人员;走过风门后,距岔口15m处的回风上山口附近又发现3名遇难人员。
继续前行至距左二片风门57m处,看到巷道已经冒落严实,测得此处ch4浓度25%、co浓度1500ppm,之后撤离该区域。
辽宁煤管局、煤监局14时15分接到事故报告后,紧急调动沈阳煤业集团救护大队协助抢险救援。
15时45分,沈煤救护队赶到现场,在灯塔市矿山救护队的配合下,对三段左二片、右一片、右二片等巷道进行了三次探查和搜救,发现右二片
一、
二、三上山均已冒严,四上山回风巷道向右3m处冒严,均无法进入左二片一上山事故区域,也未发现被困人员。
救援指挥部判断16人被困在左二片运输大巷及一上山区域内。
23日1时25分,5名遇难人员遗体运至地面,之后救护队开始恢复左二片风门,在三段绞车道左一片上部设臵局部通风机,15时40分,开始向左二片巷道供风排放瓦斯。
3月24日1时30分,救护队测得三段绞车道变坡点下100m区域co浓度在100~1400ppm之间,同时发现此段下山右侧高温带长度20~30m,火区附近入风道密闭前高顶ch4浓度在5%以上。
救援指挥部立即研究对策,鉴于灾区实际情况,为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凌晨4时决定:
暂停井下救援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停止井下供电,连续监测
5回风井气体浓度,采取地面钻孔向高温区域注水并抽放采空区瓦斯的综合措施。
3月24日14时开始打钻,至4月1日12时20分,共打钻孔9个,其中成功钻孔2个,累计注水量170吨。
3月26日,省政府请专家论证认定,井下被困人员已无生存可能,鉴于灾害矿井实际情况,建议采取向井下注氮方式进行灭火。
4月1日17时30分,抢险指挥部决定停止主扇运转,封闭主副井口,向井下注氮灭火。
4.事故的瞒报、迟报过程
xx年3月22日8时30分,大黄二矿井下三段左二片一上山发生冒顶事故,埋住1人,矿方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自行组织人员施救,属于瞒报。
10时50分,于桂芳得知主井口有黑烟冒出后,向井下各作业地点打电话了解情况,于11时31分向灯塔市安煤局副局长李光宏报告,李光宏直到13时57分才向局长孙天中报告,属于迟报。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暴露的主要问题
1.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三段绞车道左二片一上山处理冒顶过程中,顶板再次冒落,与上方7煤采空区贯通;采空区内高浓度瓦斯涌出,与新鲜风流混合稀释后,其浓度达到爆炸界限;采空区内火区残火坠落到冒顶处,引起瓦斯爆炸(见事故矿井示意图)。
(二)间接原因
a.该矿不执行地方政府监管指令,未经验收,擅自组织
6人员入井作业,违法组织生产。
b.矿井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安全管理机构虚设;没有执行领导带班入井制度。
通风系统不可靠。
没有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矿井监控系统不完善,作业地点未按规定设臵甲烷传感器;没有编制防范矿井采空区自然发火措施。
c.瞒报、迟报事故。
作业地点发生冒顶埋人事故时,矿方瞒报事故,盲目组织施救,人员密集作业,导致事故扩大。
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灯塔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没有及时上报。
d.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存在漏洞,违法生产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有关职能部门未落实监管职责,对停产期间的煤矿巡查、包保责任不落实。
2.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
一是该矿以技改名义违法组织生产,并且在被责令停工后,未经复工验收仍然继续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煤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地方煤矿作业人员自主保安意识薄弱,“六项权利”没有落实
三是该矿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没有二个安全出口。
四是该矿通风系统不完善,设施不符合基本要求,井下风量不足。
7五是该矿通风管理混乱,在井下冒顶与上部采空区冒透的情况下处理冒顶,未采取防范采空区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超限等安全措施。
六是该矿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告,存在迟报事故行为。
七是事故发生后,该矿实际控制人和矿长逃匿(现已抓获),给抢险救援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也错过了第一个最佳救援时机。
八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不落实。
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进行生产作业,致使事故发生。
九是煤炭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反应出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打非治违”的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落实到位,对煤矿非法组织生产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没有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
三、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
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辽宁省政府对32名有关事故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1.王正谱,中共党员,辽阳市人民政府市长。
辖区煤矿发生重大事故,给予通报批评。
2.吕有宏,中共党员,辽阳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负责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张利传,中共党员,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负责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4.杨玺佩,中共党员,辽阳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全面工作。
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陈升,中共党员,辽阳市煤炭行业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负责辽阳市煤炭行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全面工作。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张庆亮,中共党员,辽阳市煤炭行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负责辖区内煤矿安全监管等工作。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隋显利,中共党员,灯塔市委书记。
给予通报批评。
8.李敬大,中共党员,辽阳灯塔市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负责灯塔市政府全面工作。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9.张宏伟,中共党员,辽阳灯塔市政府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等工作,分管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免职。
10.高栋清,中共党员,辽阳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负责局党委的全面工作。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分处。
11.孙天中,中共党员,辽阳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负责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行政全面工作。
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12.李光宏,中共党员,辽阳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负责煤矿安全监管等工作。
给予行政撤职、
9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李宏宇,中共党员,辽阳灯塔市煤炭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从灯塔市国土资源局借调),负责西大窑镇停产煤矿巡查检查工作。
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郭旭,中共党员,辽阳灯塔市煤炭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从灯塔市公安局借调),负责西大窑镇停产煤矿巡查检查工作。
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郑立仁,中共党员,辽阳灯塔市安全生产和煤炭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市煤炭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灯塔市煤炭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胡广新,中共党员,灯塔市煤炭联合执法大队副队长,主要负责西大窑镇停工、停产煤矿的巡查、检查。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赵春明,中共党员,灯塔市矿山救护队工程师(聘用),协助大黄二矿的技术管理工作(兼职)。
借助工作之便,为煤矿提供技术服务,接受劳动报酬。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谢忠良,中共党员,辽阳灯塔市西大窑镇党委书记,负责西大窑镇党委全面工作。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职。
19.李耀林,中共党员,辽阳灯塔市西大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负责西大窑镇政府全面工作。
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李洪仁,中共党员,灯塔市西大窑镇企业办主任(聘
10用),负责全镇煤矿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李辉,中共预备党员,辽阳灯塔市西大窑镇企业办副主任(临时工),负责辖区内煤矿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李庆君,辽阳灯塔市西大窑镇企业办工作人员(临时工),负责辖区内大黄二矿等8家煤矿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予以辞退。
23.沈博,挂名技术负责人。
由颁证机关依法注销其煤矿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4.刘洪岩,挂名机电矿长。
由颁证机关依法注销其煤矿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5.李健,挂名安全矿长。
由颁证机关依法注销其煤矿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6.崔立凯,挂名生产矿长。
由颁证机关依法注销其煤矿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7.李世宏,挂名矿长。
由颁证机关依法注销其矿长资格证书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
28.沈思,于桂芳之子,协助其对外联系、采购、销售等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事故发生后未及时组织抢救并逃匿。
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因涉嫌犯罪,移送
11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批捕)。
29.沈铁夫,矿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批捕)。
30.崔立庆,股东之一,负责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批捕)。
31.于桂芳,股东之一,负责煤矿对外联系、采购、销售等工作,参与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决策。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批捕)。
32.黄云涛,坑长,负责全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
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同时,责成辽阳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四、防范措施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工作的认识,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
切实加强对技改、维修和停产矿井的安全监管,完善“驻矿”、“包保”等各项措施,严防违法生产。
加大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办矿水平。
2.吸取事故教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治违”的工作合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煤矿借“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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