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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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关于印发《织金县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
《织金县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月日
织金县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2018年织金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设“廉洁织金”为主题,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主线,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为“建设经济强县、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工作任务
(一)严明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各乡镇、各部门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规范政治言论、统一政治行动,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编造、散布、听信政治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参和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情。
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特别是一些重大和敏感性政治事件,及早掌握影响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政治路线,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优化全县发展环境。
结合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要求,扎实抓好领导干部执行力综合整治活动,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庸懒散漂”、“精气神”不佳、执行力和落实力不强等影响全县发展环境的作风问题。
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政机关形象的行为,杜绝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等做和工作无关的事,优化全县发展环境;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换届后新走上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弘扬优良作风,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贪图享受,迎来送往,吃喝玩乐,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不良风气;继续深化“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四要十不准”、“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等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基层和群众排忧解难,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畅通信访渠道,继续执行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等规定,继续开展“三访”活动,健全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坚决纠正脱离群众的不良风气。
(三)严格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一是严格控制各项预算指标。
继续严格审核各项支出预算,确保2018年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支出不超过2009年按规定比例压缩后的经费预算规模。
二是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从严控制工程审批,严格审批程序,严格建设标准,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
三是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织金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上级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等,严格公车购置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
县纪委监察局将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有针对性地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四是继续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
继续巩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成果,防止反弹。
巩固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和国有金融企业“小金库”的治理工作成果,不断健全“小金库”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
(四)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
继续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廉政准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继续把贯彻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领导干部考核、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八个严禁,52个不准”。
加强对节日期间、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的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务私用;继续治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借机敛财等行为;继续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保障情况住房等问题;落实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利用职权委托理财、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从业的有关规定,解决突出问题,查处典型案件;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二是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述德、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继续学习《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党内监督相关制度,按要求上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和相关表册。
三是配合做好省委巡视组巡视织金的相关工作。
四是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五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按照“先行试点,培育典型,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对非公有制企业进行监督制约的一系列新机制,逐步形成企业员工自我保障制度,实现非公有制企业“零参和”行贿案件的工作目标。
(五)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加大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力度。
一是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
继续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基层干部任前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参观警示教育基层及廉政文化“六进”活动。
结合创先争优活动,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行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开展勤廉双述、询问质询、民主评议、规范便民服务机构和“记民情日记、建民情台账”、基层党政“一把手”上廉政党课等方式,提高基层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基层干部行为。
继续推进“三资”管理和村(居)务监事会制度,完善监督运行机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
进一步推进财务收入管理和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公开制度等制度的执行,完善村级监督委员会等机构,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
三是切实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涉农资金工程和农村矛盾纠纷等问题;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组织开展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截留侵占、低效浪费等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切实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落实的指导和监督管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坚决制止在村庄整治中脱离实际和不考虑群众意愿的大拆大建行为;认真解决侵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问题。
加强对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四严肃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严格执行《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五是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城关镇要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城市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继续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按照中央、省、地党务公开工作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在全县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实行党务公开的基础上,创新公开模式、细化公开目录、拓展公开载体,扎实推进党务公开工作。
以推进基层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以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注重点面结合,树立典型,加强督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
二、责任分工
(一)加强政治纪律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牵头单位:
纪委。
配合单位: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县委党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二)加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优化全县发展环境。
1、结合开展“优化发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综合整治领导干部执行力(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继续开展“四帮四促”和“万名干部下基层,扎扎实实帮群众”等活动。
(组织部、纪委)。
3、畅通信访渠道,受理群众合理诉求。
(纪委、信访局、政法委等相关部门)。
(三)严格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1、严格控制各项预算指标(财政局、纪委、政府办、组织部)。
2、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发改局、纪委、县委办、政府办、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审计局)。
3、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财政局、县纪委、县委办、政府办、公安局、编委办)。
4、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四)严格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切实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
1、继续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等相关规定(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审计局、机关党委、县委党校)。
2、继续治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
3、继续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
4、继续认真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保障情况住房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国土局、监察局);
5、落实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纪委、组织部、财政局、法院、检察院);
6、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监察局)。
7、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民主集中制、个人收入申报制、述职述廉述德制度(组织部、纪委)。
8、执行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
(纪委、组织部)
9、配合省委巡视组工作。
(县委办、政府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卫生局)
10、扎实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县工业经济和能源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监察局、县总工会、县商务和投资促进(招商)局、县农牧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审计局)
11、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能局、纪委、民政局、工会、工商联、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部、纪委、组织部)。
2、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居)务监督制度(民政局、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
3、完善“三资”管理运行机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财政局、纪委、组织部、民政局、水利局、林业局、扶贫办、审计局)。
4、畅通群众合理诉求的渠道,解决农村涉农资金工程和农村矛盾纠纷等问题(纪委、组织部、政法委、信访局、财政局、民政局);
5、加强对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的监管(财政局、纪委、民政局、水利局、扶贫办、危改办);
6、坚决纠正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移民安置、社会保障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纪委、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移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切实纠正在农民建房、计划生育、农机具推广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以及各种集资摊派问题(纪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计生局、农机中心、民政局);
8、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工商局、农牧局、发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9、认真解决侵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问题。
(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牧局);
10、严格执行《贵州省涉农资金监管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农村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纪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民政局、法院、检察院)。
11、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城关镇、财政局、纪委、组织部、民政局)。
(六)继续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县纪委等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依靠群众支持和参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按照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领导班子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直至农民党员,形成县、乡、村、组、农民党员“五级联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配合县委、政府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追究、责任检查考核,充分运用检查考核结果,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每年两次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和职能部门的作用。
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工作职责,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牵头工作具体措施,将牵头任务细化分解到部门、人员;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牵头单位完成好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各乡镇、各部门要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各项工作之中,深入抓好权力运行“三位一体”建设,深入分析查找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做好风险防控。
抓机关带基层,抓班子带队伍,把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加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力度。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继续抓好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注重发挥乡镇纪委、县直派出纪检监察机构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教育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对纪检监察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
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研究、部署和督促反腐倡廉工作,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在6月25日、10月25日前分别将半年和本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工作报告报送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联系电话:
7627020,邮箱:
)。
附件:
1、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一、二、三)
2、2018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一、二)附件1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
(一)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
内容
工程
数量
合计
备注
县处级
乡科级
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处理人数
——
坚决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
主动上交人数
主动上交金额
查处金额
处理人数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查处金额
处理人数
查处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行为
查处套数
查处面积
收回资金
处理人数
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的行为
处理人数
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处理人数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
内容
工程
数量
合计
备注
县处级
乡科级
查处违反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有关政策规定行为
查处违规单位数量
查处违规金额
处理人数
治理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问题
查处案件数量
查处面积
处理人数
查处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查处金额
处理人数
查处利用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行为
处理人数
查处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行为
处理人数
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情况
报告人数
处理人数
执行“三谈两述”和函询制度情况
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人次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人次
诫勉谈话人次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人次
函询人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检查考核单位数量
追究人数
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统计表(三)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
统计工程
2018年预算(计划)数
2018年实际发生数
公款出国(境)费用(万元)
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万元)
公务接待费用(万元)
用电、用油、用水费用(万元)
庆典、研讨会、论坛费用(万元)
会议费用(万元)
通信费用(万元)
合计
违反厉行节约要求被查处人数
处理类别
县处级
乡科级
合计
纪律处分
组织处理
违反厉行节约要求被查处金额(万元)
县处级
乡科级
合计
注:
按财政统计口径填写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2018年预算(计划)数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送,2018年实际发生数于2018年10月25日前报送。
填表说明
1、“处理人数”包括“组织处理人数”和“纪律处分人数”,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情况不重复统计。
2、“乡科级”一栏含乡科级以下干部。
3、表内涉及金额统一折合为“人民币”,单位“万元”。
4、“本统计年度”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25日止。
附件2:
2018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
(一)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
内容
项目
乡镇
村
合计
备注
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
培训次数
培训人次
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
廉政谈话人数
诫勉谈话人数
农村基层干部勤廉双述
勤廉双述人数
村民评议村干部
评议人数
——
农村基层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人数
违规金额
建立村务监督机构
建立数
——
本年度新增建立数
——
建立便民利民党务政务服务机构
建立数
本年度新增建立数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实行代理的村数
——
其中实行村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的村数
——
推行本村重大事项由村党支部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等民主决策制度
实行的村数
——
本年度新增实行的村数
——
农村基层党务公开
实行数
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
查处案件数
查处案件数增减比例
——
处理人数
处理人数增减比例
——
2018年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计表
(二)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
内容
项目
数量
备注
纠正违法调整收回承包地、强迫流转承包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纠正问题
涉及亩数
涉及金额
纠正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
纠正问题
涉及亩数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资金
监督检查支农投资工程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监督检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直补等农业补贴发放情况
查处问题
涉及金额
开展村级“三资”清查工作
开展清产核资的村数
发现问题
涉及金额
解决农村信访问题
受理涉农信访件
受理涉农信访件增减比例
办结涉农信访件
办结涉农信访件增减比例
填表说明
1.农村基层干部指乡镇干部和村干部,村指行政村,备注中注明乡镇、村总数;
2.处理人数包括纪律处分人数和组织处理人数,同时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不重复统计;
3.涉及金额、涉及亩数是指纠正、查处的金额或亩数;
4.金额计数单位为万元,查处、纠正问题计数单位为个。
5.增减比例为和去年同期相比增减的百分比;
6.表内划“—”处不需填写,经统计没有相关数字的,填“0”;
7.涉及其他部门的统计数据,请和有关部门核实后填报。
8.统计时间截至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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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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