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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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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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为促进团学系统建设,加强学生干部培养,结合学生宿舍工作需要,经学院团委研究,特设立大学生自律委员会。
为保证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工作的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实现我院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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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团委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实现学生自我管理和主要负责协助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自律性组织。
第二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将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宗旨;以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服务广大学生成长、成才为己任;以倾听学子心声,维护学生权益,传播公益理念,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为工作方针;加强学校与广大学生的联系,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开创我校学生工作新局面。
第三条自律委员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团结全校师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维护教学、生活的正常秩序,维护广大同学的根本利益,充当广大同学最忠实的代言人。
第四条自律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以“政治合格、工作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为总要求,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
第五条自律委员会的基本工作: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成为新世纪的优秀人才。
(二)充分发挥自律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职能。
弘扬正气,表彰先进,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协助相关院系建设良好的教学工作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监督和保证有关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全校学生中的实施。
(三)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自律意识,开展各项积极健康的自律活动,努力为广大同学服务。
(四)深入到广大同学当中,发挥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反映同学们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
(五)通过宣传、调查、咨询的形式,向全校同学传播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道德规范、礼仪常识和大学生守则等规定。
(六)自律委员会经学校授权,协助学校处理特定范围内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的事件。
(七)调解本校同学纠纷。
加强与学校各行政部门的联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八)加强自律委员会的内部建设,对外与兄弟院校学生纪律组织进行积极的沟通与交流。
(九)指导各院系自律委员会分会开展工作,对各院系自律委员会分会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自律委员会以《-学生手册》、学校和各院系有关规章制度为基本准则。
第七条自律委员会的成员在执行任务时,遵循有理、有利、有节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会员
第八条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经过考核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凡热爱自律工作,工作责任心强的-学生,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参与自律委员会的干部竞选,经主席团讨论通过,即可成为自律委员会干事。
第十条自律委员会全体委员由校团委考核产生。
第十一条自律委员会主任由自律委员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其他委员的分工由主任根据各人专长提出,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自律委员会实施主任责任制,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各部实行部长责任制。
第十三条凡自律委员会的干部,学期学业不能达到优良等级者将予以劝退。
第十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自律委员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有参加自律委员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章程。
(二)执行自律委员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布置的任务;各职能部门的成员还应遵守所在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自律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自律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纪检部、宣传部三个部门。
各部在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校团委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内部协调、公文编纂、组织文化建设,并参与制度修订、文件管理事务,统管自律委员会的一切日常事务,按照本会章程和目标制定方针政策,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工作,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严谨缜密的工作作风。
其具体职能如下:
1、掌握全校自律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对各项资料作出统计;
2、负责接收、传达、督办上级文件;
3、做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各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提高统筹协调能力、拓宽信息交流渠道;
4、负责委员会相关会议及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工作,负责大型会议的秘书、会务工作,督办会议相关决议;
5、及时、有效地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协调多个部门和多个组织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6、负责管理资金和资金的周转。
(二)纪检部。
纪检部是自律委员会的关键部门,纪检工作成员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与大学生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全体纪检工作成员本着热情服务于广大同学,全心全意、尽职尽责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团结合作,不计个人得失,形成踏实务实积极上进的优良作风。
其具体职能如下:
1、对学生日常校园文明行为进行检查监督教育,对扰乱校园公共秩序损害校园公共设施、对打扰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同学进行制止,说服和教育。
建立良好的校园学习环境,搞好校园文明建设。
2、树立高度的主人翁责任心,努力工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上级交给的各种任务,
3、负责受理出勤违纪、晚归违纪和其他学生违纪事件,对违纪事件进行调查,给出初步处理结果,报送学校有关部门。
负责监督基层班级、学校内各学生组织的评优、选举工作。
4、直接参与文明宿舍的评比,负责宿舍区的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在学校各个宿舍区内组织一系列活动,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丰富宿舍文化,把党团的先进性教育带进宿舍。
5、负责学生权益的调研工作,及时向学校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配合学校解决同学们在生活上、学习上的问题
(三)宣传部。
宣传部是自律委员会的重要部门,主要通过海报、刊物等途径,宣传有关校规校纪,及时反映同学们的意见,配合学校搞好管理。
同时负责学术中心承办的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展板、海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全院师生传递活动信息,促进同学之间的联系与交流。
在长期工作中形成实事求是引领主流的作风。
具体职能如下:
1、负责自律会的宣传工作,搭建自律会展示自我风貌的平台和外界了解我校的窗口,增强自律会在学校的影响力,扩大我校在社会的知名度。
2、快速准确地把握各部门的工作动态,确保新闻的时效性。
3、定期公布各部工作及校学工部(处)对违纪同学的处理结果。
4、负责自律会大型活动的宣传策划工作及会场布置。
5、开展美化校园、提高思想觉悟的各种宣传活动。
第十七条-自律委员会实行两级管理机制,即校委员会和各院(系)分委员会。
以校委员会为核心统筹协调全校工作,以各院(系)分委员会为砥柱贯彻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各院(系)分委员会服从校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挥。
第四章职权
第十八条自律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
自律委员会直接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全体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自律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自律委员会。
第二十条自律委员会干部的任免和职权:
(一)自律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主持自律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向学工部、团委汇报工作情况,主席有权任免内部成员。
(二)各职能部门干部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对其进行指导,部门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
(三)主任在任职期间,出现违反工作纪律或其它情况不能担任的,经自律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选举产生新主任,并报请学工处、团委审批。
(四)各部门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违反纪律或其它情况不能担任的,由办公室提名,经各部门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罢免其职务。
(五)自律委员会干部任期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自律委员会会员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二十二条会员在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会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时上岗,不早退;会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工作证等执勤标志,做到文明执勤,执勤标志不得转借他人。
如有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办公室,注销执勤号码。
(二)每周召开例会一次,全体成员必须按时出席例会,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经费不得挪作它用或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会员不得制造内部矛盾,应实事求是,积极认真,严谨负责,不得借职务之便为他人或班级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自律委员会干部的违纪事件,由学工处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违反章程第二十二条中有关工作纪律规定者,应采取正面教育,批评累计三次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
(一)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开会不认真者。
(二)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无故旷会达两次以上(请假三次算旷会一次)。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八条在学生党支部发展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时,对表现突出、工作能力强的会员有责任向学生党支部介绍其表现情况。
第二十九条对于工作踏实,表现突出,工作成绩良好,且工作满一年的会员,授予"优秀干事"、"优秀干部"的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上的奖励。
第八章违纪处理程序
第三十条自律委员会接到同学的各种投诉、申诉及其它有关学生违纪情况的材料后,由纪检部负责调查核实。
由纪检部部长协同该部两名人员,通知被处理的当事人,详细核实调查的材料,听取当事人陈述,然后由纪检部合议,根据处罚细则和学校有关规定,作出初步处理决定。
最后报送学工部。
自律委员会在接到各种投诉、申诉及其它有关书面或口头材料后,需要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案情复杂、影响大,需要延长时间,经主席同意,可延迟一个月。
第三十一条在全校公布对违纪学生作出的职权范围内的决定,并将处理决定通知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如果对该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三天内向学生处提出申诉,同时知会自律委员会,学工处在七天内作出终审裁决。
第三十二条若当事人在三天之内对该处理决定没有提出异议,则该处理决定生效。
第三十三条自律委员会在职权范围内按程序作出的处理决定,均由自律委员会公布并制成文件,送各部门备案。
第九章经费及使用
第三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学校拨款。
(二)自律委员会自筹。
第三十五条经费使用:
(一)购置办公用品。
(二)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章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会议是校自律委员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有关工作的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干部在场。
第十一章考核制度
第三十六条为了加强部门的管理,提高素质,真正做到奖罚分明,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考核办法: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分,按本制度规定,根据各人工作情况进行扣分或加分。
(2)考核对象:
部门所有成员。
(3)本考核结果将作为奖罚的重要依据。
一学期考核成绩在8分以上的为优秀干事,6分以上的为合格,低于4分将免去其职务。
(4)个人积分量化标准适用于部门所有成员。
(5)有以下情况者给予扣分:
1、每学期初干事根据本部门工作要求,制定出工作计划,重要内容突出,期末写出工作总结。
A写标准计划或总结的每缺一份,扣3分。
B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不够认真的,扣1~2分。
C工作计划或工作总结迟交的,按情况扣1~2分。
2、认真参加本部门会议或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主动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
做好会议记录,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
A缺席一次扣2分。
B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分。
C开展工作搞自由主义、个人主义或不服从上一级工作安排的扣3~5分。
3、大型活动布置会场参与情况:
A无故不参加者:
扣4分。
B迟到且表现不好者:
扣2-4分。
(6)有以下情况者给予加分:
①向上级提合理意见和建议并且被采纳的每次加2-5分。
②做出突出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者每次加2-5分。
第十二章后章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制度,定期由办公室牵头进行补充完善。
委员会成员应严格自律,崇实创新,为实现学院的发展壮大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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